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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名称预核 字[ ] 第 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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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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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预先核准下列4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40 万元(币种 人民币 ),住所设在 重庆理工大学红光大道69号 的企业名称为:重庆市分手快乐有限责任公司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12年4月5日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周鑫1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25%。祝廷1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25%。张沆1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25%。周栗栗10万元人民币,投资比例25%。
2011年12 月 15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