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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有关知识海关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 海关(Customs / Customhouse / Haikwan) 什么是海关   海关是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管的行政机构。它依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邮递物品、货物、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进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等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的有关知识
海关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 海关(Customs / Customhouse / Haikwan) 什么是海关   海关是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管的行政机构。它依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邮递物品、货物、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进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等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它的主要职能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货币、金银、证券、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运输工具,进行实际的监督管理、稽征关税和代征法定的其他税费,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查禁走私,一切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运输工具,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要在进出国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查验)。它有权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进出口物品不予放行、进行罚款,直至没收或销毁。海关一般设在海港、空港或陆路边境线上。 海关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   2.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   范围:进出境并与之有关的活动   对象: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管活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的职责   海关总署的职责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5、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   6、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走私案件,组织实施海关缉私;   7、研究拟定口岸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理口岸开放;   8、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包括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资 HYPERLINK "http://wiki.mbalib.com/wiki/%E7%A6%8F%E5%88%A9" \o "福利" 福利、教育培训及署管干部任免;   9、研究拟定海关科技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实施海关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国海关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   10、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海关的职责   1、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包括执行总数业务参数、建立并维护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对电子审单通道判别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对关区通关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监控和综合分析;   2、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指导隶属海关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等通过作业;   3、组织实施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实际监控;   4、组织实施贸易管制措施,税收征管、保护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   5、组织开展关区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   6、组织开展关区调查、稽查和侦查工作;   7、按规定程序其权限办理各项业务审核、审批、转报和注册备案手续;   8、开展对外执法协调和行政纠纷、争议的处理;   9、开展对关区各项业务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评估。   隶属海关的职责   1、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验估、查验、放行等通过作业;   2、对辖区内加工贸易实施海关监管;   3、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燃料、物料、备件等实施海关监管,征收船舶吨税;   4、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实施监控;   5、对通关、转关及保税货物的存放、移动、放行或其他处置实施实际监控;   6、开展对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监管场所的风险分析,执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   7、办理辖区内报关单位通关注册备案业务;   8、受理辖区内设立海关监管场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   9、对辖区内特定减免税货物实施海关后续监管 海关的权力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   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HYPERLINK "http://wiki.mbalib.com/wiki/%E5%B8%90%E6%88%B7" \o "帐户" 帐户。   8.封存权   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   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14.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海关的基本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以下简称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一、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的进出境行为适用不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确保有关进出境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海关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和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不同的管理程序与方法。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是四项任务的基础,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监管环节,海关监管需要负责执行或监督国家各项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境国家管制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出口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二、征税   进出口税费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进出口环节中海关依法征收的税、费,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属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依法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法》明确规定的海关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   三、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履行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区和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预防、打击、制止走私行为,以实现对走私活动的综合治理而采取的各项行动。   新修订的《海关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打击走私的主导地位以及在打私走私工作中不同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查缉走私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强化海关的打私职能,海关总署组建了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专司打击走私犯罪,依法查缉涉税走私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的走私武器、弹药、核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接受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负责对所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海关通过查缉走私,能够有效地制止和打击一切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维护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关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依法征收,保证海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此外,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由海关统一处理。各部门查获的不构成走私罪的案件,一律交海关作行政处罚;各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罪嫌疑案件,一律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并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各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和价款,一律交海关依法处理,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及时上缴国库。   四、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不同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反映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施行的实际情况,以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现在采用海关统计数据作为国家正式对外公布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对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则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以上海关四项基本职能构成了海关对进出境活动的相辅相成的监督管理体系,监管职能是基础,征税、查私、统计等职能一方面体现了监管职能的要求,同时也为监管职能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海关的管理体制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为了履行其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的管理体制几经变更。在1980年以前的30年间,除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和组成部分,在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外,其余大部分时间海关总署都是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各地方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出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从此海关恢复了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87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确定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既适应了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适应了海关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保证了海关各项监督管理职能的实施。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人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人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是指虽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者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这一设关原则为海关管理从口岸向内地、进而向全关境的转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海关业务制-度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虑和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这一条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进一步划清了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海关机构的设置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海关总署为全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各地海关;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   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由于广东省内海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业务量比较大,海关总署专门设立广东分署,作为其派出机构,负责广东省内的海关工作的协调。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积极发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职能,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直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责,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3、隶属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根据海关业务情况设立若干业务科室,其人员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 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   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的,并于同年的7月1日实施。   在2000年7月8日通过了对海关法进行修改的决定,并且这个时间大家要掌握,修正后的海关法实施的时间,是在2001年1月1日实施的。   (二)行政法规   主要有5个法规   《关税条例》、《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统计条例》   (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例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员记分考核办法》等 钞关、常关和海关   钞关是中国海关较早的称谓之一。钞关名称始见于明宣德四年。据《明史》记载: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于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悉令纳钞”。钞关是明政府为疏通钞法而设,因起初系以钞(纸币)交税,故称钞关。最初,钞关主要设置于江北运河一线,后来逐渐扩展到江南运河和长江中游。   常关也是中国海关古老称谓之一。清沿旧制,原有钞关改称常关。常关因隶属户部管辖,亦称户关,另有旧关、老关、大关等俗称。在常关行文中,“钞关”和“常关”名称往往混淆,直到1915年7月税务处明文规定,才统一使用“常关”名称。   海关之名始于1685年。清政府为阻碍东南郑成功反清复明,顺治十三年(1656)清帝下“禁海令”。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禁。翌年,设江、浙、闽、粤四海关,海关之名始于此。“海关”一词源在于“关”字而不在于“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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