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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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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与验收,提升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整
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简称达标验收),实
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是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
设达标验收的基本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
标准。
第四条 达标验收按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
办法》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监测经费、仪器
设备配置、监测用房、业务能力水平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成立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达标验收组(简称验收组),组织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和各省
(区、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验收(简称整体验收)
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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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省级环保厅(局)负责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简称省
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预审,组织辖区内各地级市(自治州)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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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监测站(简称地市级站)和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所属
的环境监测站(简称区县级站)的达标验收,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
对该省(区、市)进行整体验收的申请。
第七条 省级站、地市级站和区县级站分别按照不低于一级、
二级、三级站的标准进行验收,直辖市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按
照不低于三级站的标准进行验收。申请达标验收的环境监测站必须
通过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八条 整体验收的申请条件:
(一)省级环保厅(局)组织所属省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预审,
预审成绩达到 85 分(含)以上的或已通过达标验收。
(二)省级环保厅(局)组织辖区内地市级、区县级站标准化
建设达标验收,验收成绩达到 85 分(含)以上通过验收,原则上地
市级、区县级站验收通过的数量分别不低于本辖区现有地市级、区
县级站数量的 80%和 70%。
第九条 验收组对省级环保厅(局)递交的整体验收申请进行
审查,达到整体验收要求的,组织对该省(区、市)未通过达标验收
的省级站进行达标验收和已通过达标验收的地市级、区县级站达标
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按比例随机抽查 1~3个地市级站,3~4
个区县级站。
第十条 通过整体验收的条件:
(一)该省(区、市)省级站通过验收组验收。
(二)该省(区、市)辖区内通过省级环保厅(局)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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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市级、区县级站,在验收组组织的抽查中均通过验收。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对通过整体验收的省(区、市)的验收
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达标内容进行说明。对通过一级站标准化建设
达标验收的监测站颁发达标证书和“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一
级站)达标单位”牌匾。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对通过二、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
标验收的监测站颁发达标证书和“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二、
三级站)达标单位”牌匾。
达标证书和“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二、三级站)达标
单位”牌匾的样式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通过二、三级站达标验收的环境监测站可申请高于已通过级别
的上一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第十二条 对省级站未通过达标验收的省(区、市),不继续对
该省(区、市)的地市级、区县级站达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认定
该省(区、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未通过整体验收。
对省级站通过达标验收的省(区、市),在对其地市级、区县级
站的抽查中有不达标的,认定该省(区、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
设未通过整体验收,该省(区、市)环保厅(局)应重新组织对其
地市级、区县级站的达标验收。
第十三条 未通过整体验收的省(区、市)经采取有效措施整
改完善,达到整体验收要求,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整体验收。
第十四条 通过整体验收的省(区、市)环保厅(局)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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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辖区内尚未通过验收的地市级、区县级站的达标验收,并报环
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五条 通过整体验收的省(区、市)环保厅(局),每 5年
组织复检一次,复检内容同达标验收。各省(区、市)环保厅(局)
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复检工作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视情对各省(区、市)的复检情况进行抽查,对抽
查不合格的省(区、市),取消其通过整体验收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被取消通过整体验收资格的省(区、市)限期整改一年,达到
整体验收要求的,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报告和整体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对达标验收情况较好的省级、地市级、
区县级站给予表彰。同时,在区域示范站建设和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环境保护部对通过整体验收的各省(区、市),在环境监测运行
保障经费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
部或省(区、市)环保厅(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
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取消其达标单位称号。
(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混乱的。
(二)监测经费严重不足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
(三)质量管理混乱,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监测重点任务,不按照环境监
测报告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报送监测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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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办法
附表: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办法
类别 分值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 分值 具 体 考 核 要 点
单项
分值 评 分 说 明
人员规模达到相应的标准,有相关文件。 2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下限计算,人员编制达到下限不扣分,每低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1 人员编制 5
在岗人员数达到标准数量。 3 每低 5%扣 1 分,扣完为止。
人员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一级站、
二级站 85%,三级站 75%。 2 按比例要求,每低 2%扣 1 分,扣完为止。
机
构
与
人
员
10
2 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比例 5 高、中技术人员比例达到:一级站 25%、45%;
二级站 20%、50%;三级站中级 50%。 3
高、中级技术人员比例之和在 70%以上,且高级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要求,不扣分;三级站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50%要求,不扣分;
比例达不到要求,每低 5%扣 1 分,扣完为止。
监测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和
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5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监
测
经
费
10 3 监测站经费 10
监测站业务经费(不含人员经费)达到相应
标准。 5
人员经费以外的所有用于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均经费,按照标准下
限值,每少 10%扣 0.5 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验站内的仪器设备,达到标准中基本
仪器设备配置表(表 4)1-42 项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配置
标准。
25
以规定的仪器设备项目和数量计算,仪器必须通过计量检定且在
有效期内。如有替代的仪器设备,该台(套)仪器必须通过计量
认证,且认证项目需覆盖被替代仪器的监测项目。(下同)
每缺 1 项扣 5 分,有该项仪器设备但数量不足,每缺 1 台(套)
扣 2 分,扣完为止。
仪
器
设
备
37 4 基本配置 30
现场查验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表4)中43-87
项自定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5 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每缺一项或数量不足扣 0.5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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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分值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 分值 具 体 考 核 要 点
单项
分值 评 分 说 明
应急监测:制定了应急监测实施办法并根据
需要配备了现场项目的监测仪器以及必要的
通讯和交通工具(表 5)。
4
无应急监测实施办法扣 0.5 分;以规定的应急监测仪器、通讯和
交通工具等项目和数量计算,每缺 1 项扣 1 分;有该项仪器设备
但数量不足,每缺 1 台(套)扣 0.5 分,扣完为止。
仪
器
设
备
37 5 专项配置 7
根据本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有开
展其他相应专项工作所需的基础仪器设备
(表 6)。
3
承担国控网、省控网和市控网专项监测任务,无相应仪器设备的,
每个专项扣 1 分;有该项设备但数量不能满足任务要求的,每缺 1
台(套)扣 0.5 分,扣完为止。
监测
用房 5 6 监测用房面积 5 监测用房面积达到标准 5
实验室用房面积每低 10%,扣 1 分;实验室用房环境条件(水、电、
通风、防腐蚀、紧急救援、恒温等)不符合相关规范,每 1 处扣
0.5 分;监测业务用房,人员基数按在岗人员数计算,监测业务用
房面积每低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7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6
承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
根据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展监测工作,按时出具监测
报告并上报。
不承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
站,重点检查汇总数据库
6
检查两年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报告(表),无报告(表)、拖
延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 2分,扣完为止。
检查两年内汇总数据库,出现缺项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8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5
完成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任务。
不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
站,重点检查汇总数据库。
5
检查两年内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告(表),无报告(表)、拖延和
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检查两年内汇总数据库,出现缺项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具备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和特征污染物监测中要求的项目监测能力。 6
根据各区域和流域环境监测工作以及相关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
范要求,以及环境监测站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要求的项目监测
能力,每缺 1 个项目扣 1 分;项目监测能力通过计量认证,未计
量认证 1 个项目扣 0.5 分,扣完为止。 9 监测分析能力 8
根据环境监测站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要求,有
应急监测队伍,具备基本的应急监测能力。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业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25
10 执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6
按照《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按时
报送各类数字型和文字型报告,并严格实行
三级审核。
6 检查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类报告审核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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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分值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 分值 具 体 考 核 要 点
单项
分值 评 分 说 明
11 监测分析人员持证上岗 5
每个项目必须有二名以上监测技术人员同时
持有上岗证。 5
不符合要求的,无人持证 1 项扣 1 分,一人持证 1 项扣 0.5 分,
扣完为止。
在用仪器设备现场使用记录完整 1
仪器设备检定有效 1 12 仪器设备管理 3
仪器设备标识及仪器档案管理规范 1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体系,有质量手册、程序
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质量文件。 2 质量体系不完整,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13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3 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有监测质
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1 未按质量文件体系要求运行并做好相应记录,该项不得分。
档案管理符合规范 1 查阅档案卷宗,有不符合规范的,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有专人管理 0.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质量
管理 13
14 档案管理工作 2
有专门档案室 0.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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