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驶责任状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支出, 使车辆更好的为公司服务,依照<公安部令第12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凡因个人违反规章(含闯红灯、黄灯、不系安全带、占道行驶、乱停车、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车辆驶离公司时,正副驾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罚款50元;车辆行驶时,严禁接打电话,驾驶员可按个人需要自己配备蓝牙耳机。
3、冬季早晨热车时间:5分钟(除柴油车),夏季早晨热车时间:1分钟。严禁启动车时不热车或热车时间过长,热车时,如发现车上无人看管,综合部收回车辆钥匙的同时,员工不得耽误正常工作,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3、严禁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将车辆擅自停放于非公司指定地点的,一次罚款50元。车辆开回公司后,必须将车钥匙放于挂放处,锁好车窗,因事不能停放回公司的,由车辆驾驶员告知主管领导,填写《车辆夜间使用申请单》,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门卫登记。未及时填写《车辆夜间使用申请单》的,罚款50元。
4、每天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包括:机油、水、车内外清洁、行车证年检时间、保险有效期、二保及营运年检时间。
5、每位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行车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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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内的每一项,加油小票签名(姓名、年月日、车辆牌照、升数及单价)。不认真填写《车辆日运行状态表》的,一次罚款50元。每月24日至26日将《车辆日运行状态表》交到综合部,逾期未交的,罚款50元。
6、车辆调换使用或借用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到综合部备案,部门领导根据工作旅程及需要,安排技术熟练的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必须相互交接行驶记录、随车工具等。私自换车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任何事故,除保险公司报销的部分,其它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7、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发动机突然发生异响或指示灯闪烁时,应及时靠边停车检查,检查出故障及时解决,如自己解决不了,及时告知部门领导,联系维修厂检查修理,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害。如发现人为造成车辆损害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驾驶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8、遇恶劣天气,致使路面泥泞湿滑或积水较深的,驾驶员应放慢车速小心行驶。当发动机熄火时,禁止启动车辆,及时通知车管员,如有违反造成发动机进水损害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9、驾驶员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绝不饮酒驾驶机动车,遇特殊情况必须饮酒时,需向部门领导请示。如发现酒后驾车,罚款500元,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拘留期间,工资不予计算,所有罚款及相关费用由饮酒驾驶员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驾驶员应提前做好驾驶证的年检,以免耽误正常工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