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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票的分类及鉴别方法和发票的罚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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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票的分类及鉴别方法和发票的罚则问题第一部分 发票的分类及鉴别方法和发票的罚则问题 一、 发票的种类 二、发票的查询 三、发票的罚则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辅导期限量限额发售与增购预缴 五、变更 六、缴销 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丢失发票领购簿 第三部分 增值税普...

第一部分 发票的分类及鉴别方法和发票的罚则问题
第一部分 发票的分类及鉴别方法和发票的罚则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一、 发票的种类 二、发票的查询 三、发票的罚则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辅导期限量限额发售与增购预缴 五、变更 六、缴销 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丢失发票领购簿 第三部分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三、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变更 五、缴销 六、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丢失发票领购簿 第四部分 其他普通发票 一、其他普通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三、领购其他普通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其他普通发票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其他普通发票 四、变更 五、缴销 六、代开其他普通发票 七、作废其他普通发票 八、开红字普通发票 九、丢失其他普通发票 1 十、丢失发票领购簿 十一、衔头发票 十二、使用经营地发票 第五部分 金税工程 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二、抄报税 三、远程认证 第一部分 发票的分类及鉴别方法和 发票的罚则问题 一、发票的种类 1. 大连市国税局负责管理的发票种类具体有哪些,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目前管理的发票有:大连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电脑版、中文六联电脑版)、大连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电脑版、五联电脑版)、辽宁省大连市工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五联十万元版、五联万元版、三联万元版)、辽宁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辽宁省大连市销货清单(四联、七联)、辽宁省大连市供暖收费剪贴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废旧物资销售剪贴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金银首饰销售剪贴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剪贴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三联千元版、四联万元版、五联十万元版)、辽宁省大连市农业产品收购普通发票(千)、辽宁省大连市废旧物资收购普通发票(万)、辽宁省大连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辽宁省大连市加工修理剪贴发票(四联十万元版、四联万元版)、辽宁省大连市机动车修理剪贴发票(四联万元版、三联千元版)、辽宁省大连市出口专用发票、辽宁省大连市间接出口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 2.国税2005版剪贴普通发票现在还有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统一全国普通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目前大连地区的2005版的剪贴发票,只要是税务机关监制的,都是有效的。 二、发票的查询 1.请问我取得的外地的发票在大连是否可以查询真伪, 答:根据总局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由于按照目前的法规,普通发票的印制由各省负责,所以,对于取得的外地普通发票建议提请监制地的税务机关答复。 2.我想知道如何查询大连市国税局已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进入发票查询系统后,如果查询不到已开具的发票信息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需查询大连市国税局售出的发票相关信息,可登录大连市国税局主页的网上办税大厅()的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售出的发票相关信息。此模块提供2006年1月1日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售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衔头普通发票、手写版通用普通发票的相关信息。查询的时间应在发票售出一天以后。 2 纳税人只要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查询税务机关已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发票类别、 购票方纳税人名称、 购票时间、售票的主管税务机关等)。查询的信息不作为鉴别发票真伪的依据。 若纳税人查询不到大连市各主管税务机关已售出的发票相关信息(含已开具的),或需进一步核实发票真伪以及发票填开内容是否真实等,应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部查询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协查认证。 三、发票的罚则 1.哪些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承担何种责任, 答:根据《发票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哪些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3)填写项目不齐全; (4)涂改发票; (5)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7)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9)开具作废发票; (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1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3)未按规定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发票使用情况; (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1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3.哪些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3 (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章及发票防伪专用 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开具或保管发票的有什么相关处罚,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取得、未按规定开具、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5.发票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什么情况, 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7.我想问一下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处罚, 答: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1.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是否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可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3.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4.哪些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2010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少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我企业销售货物因为没有收到货款就没有给对方企业开具发票,在申报时能否就当月实际销售额先纳税,次月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结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月纳税义务发生了,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于次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企业将自产样品无偿赠送给其他企业使用,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需要给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5 8.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购买的销货清单和一般纳税人开的销货清单相同吗, 答: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销货清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自行打印,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销货清单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二者不同。 9.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通过Excel表格自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提供给购货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自制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无效,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10.为节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对购进品种较多的货物,由销货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但因项目太多而未附货物清单。请问,未附货物清单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因此,未附货物清单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1.企业销售一批货物金额不大,但货物品种较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才能简化开具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57号)规定,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 6 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12外商投资企业开具的发票可以将货物名称填写为英文吗, 答: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业取得的发票加盖的是财务专用章,可以吗, 答:可以,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4已开具的发票盖错章,可不可以再重新盖正确的章, 答:不可以,应该重新开具。 15我1月份领购的增值税发票,现在还没有开具完,这个有期限吗, 答:如果没有发票统一换版的要求,您1月份购买的发票仍然可以使用。 16销售货物给个人,可以给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吗, 答:销售货物给个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7请问取得的发票名头开错了,发票开具方将名头重新修正并加盖印章,这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涂改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因此发票不得涂改,经涂改的发票不可以正常使用。 18.具发票时将购买方名称少写或多写字(即购买方名称与实际不完全相符),发票是否有效, 答:该发票为无效发票。发票内容应如实填开。 19.金额栏中交易项目各行次的数字相加,与金额栏中合计行的数字不一致,经查,错误出现在前者。问此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我单位的报销凭据,假设,合计行大小写不一致,此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答:显然,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取得的发票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文中提到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可以是服务费或促销费吗,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限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21.单位收到的一张发票,在网上查询时发现,发现发票的购票单位与加盖在发票上的印章单位名称不符,请问发票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我可以做帐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规定,使用衔头发票的单位名称变更,政策允许已印制的衔头发票在过渡期限期使用,在此期间,存在着发票的购票单位与加盖在发票上的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现象。否则你取得的发票可能是有问题发票,如果是这样,则该发票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7 22增值税发票及普通发票的保管期限是多长时间,从领购日起,一直未用完,多久就必须到税务局缴销掉, 答:增值税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没有使用可以不必缴销一直使用,除非期间再次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换版。对于已经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已经开具的必须当申报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抄报开具情况。 23.在还可以审批“拆本使用发票”吗, 答:拆本使用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不可以拆本使用发票。 24.方公司买我们的货物,但汇款单是个人名,但他想要开发票,可以开成对方公司名称吗,还是只能开个人名头, 答:按现行的税法文件的规定,购货单位、付款单位和接受发票的单位必须一致。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1.是新成立的企业,可以办理发票领购簿吗, 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2.我是新办企业,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办理发票领购簿是吗,如何办理手续, 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在表中加盖公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 (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盖在《申请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审批表》上)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已审批的《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刚成立的企业,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2办理了发票领购簿,第一次去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8 (4)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交验,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存根(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3)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4)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5)负数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6)税控IC卡 (7)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四、辅导期限量限额发售与增购预缴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怎样核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领购的25组专用发票不够用了,需要增购发票,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3.我公司现正处于辅导期,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组。请问,这25组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各可以购买25组,还是专用加普通合计买25组? 答:您所述的25组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或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需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指行业种类、金额版别)或调整用票量的,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9 (4)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 五、变更 1.我企业现在业务量变大了,但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太小了,可以提高开票限额吗, 答: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2. 企业如何申请调整开票限额, 答:应业务需要可以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或申请单笔提高。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报送货物购销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书面意向及复印件、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销售渠道证明及复印件。 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4)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3.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的数量,如何办理手续, 答:需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指行业种类、金额版别)或调整用票量的,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4)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六、缴销 1.什么情况需要缴销发票, 答: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2.办理缴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应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10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4) 发票存根联(因发票存根联法定保存期满或保存期未满但继续保存确有困难需向税务机关申请销毁发票存根联的,发票存根联数量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携带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监销) 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企业,对方想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那么销货方是否可以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吗,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销货方可以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税率是3%。 3. 纳税人需要代开专用发票,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九、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有那些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购货方购买货物后取得专用发票,发票认证后,需要退货,销货方可以自行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销货方可以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从销货方手中购买货物累计达到了一定数量,销货方给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在办理开具红字发票的过程中,一定要使用财务大印鉴吗,使用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答:《申请单》应加盖财务专用章。 5.申请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答:(1)由购买方申请办理的情况: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情形(发票必须经过认证)。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数据U盘。 规定要求: A.购买方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B.销售方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或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数据U盘。 规定要求: A.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B.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C.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数据U盘。 12 规定要求: A.购买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B.销售方: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于《通知单》一一对应。 (2)由销货方申请办理的情况: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申请办理)。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购买方出具情况说明(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并加盖公章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数据U盘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销售方出具情况说明(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数据U盘 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空白发票 未使用的发票丢失应何处理,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具体流程如下: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对遗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须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自行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对遗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连同“挂失登报费”一并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挂失声明”; (二)已开具的发票 1.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所需资料 (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3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情况说明(由丢失发票的负有责任的一方出具); 2.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十一、丢失发票领购簿 企业的发票领购簿丢失了,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第三部分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1(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何时开始启用, 答: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总局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 2.增值税普通发票5联的,第3.4.5联要给买方吗,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3.我公司把积攒的纸壳、废旧报纸等卖掉,卖给收废品的个人。一年中发生很少,只有几次,我是按自制的出库销售手续记账,确认收入,缴纳相应税款,但有人告诉我必须开具发票,不然税务不允许,是这样吗, 答:按照现行的法规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据此规定,你单位应当开具发票作为合法的收款凭证。 4. 我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万元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一定是万元版的吗, 答:如你单位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额度由防伪税控IC卡决定,手写版普通发票可以看到。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1.我是新成立的企业,可以办理发票领购簿吗, 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2.想办理发票领购簿,首次领购普通发票需要准备什么, 14 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在表中加盖公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 (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3.我们公司要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都需要准备什么, 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在表中加盖公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 (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4)税控IC卡 三、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1.我是刚成立的企业,可以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1)向综合业务窗口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2)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薄 (3)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是需要带?发票领购簿?最后一张发票的记账联,指的是25张发票中最后一张吗,?已开发票汇总表,25张发票是分10个月开的,那么每个月的汇总表都要提供吗,是不是还要带IC卡,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实行的是验旧供新的管理制度,即领购新发票前需交验已使用的发票。根据流程规定,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交验,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帐联)?还须提供下列资料查验:1、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A、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B、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对方有效证明。?税控IC卡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交验并再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交验,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帐联) (3)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15 (4)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5)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对方有效证明 (6)税控IC卡 (7)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四、变更 1.我企业现在业务量变大了,但被批准的领购量不够用的,可以提高吗, 答: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数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2. 企业需要变更发票种类或调整用量,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或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需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指行业种类、金额版别)或调整用票量的,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单》或《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4)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五、缴销 1.什么情况需要缴销发票, 答: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2.办理缴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应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4) 发票存根联(因发票存根联法定保存期满或保存期未满但继续保存确有困难需向税务机关申请销毁发票存根联的,发票存根联数量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携带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监销) 六、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16 七、开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普通发票发生退货行为,销售方想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答:分三种情况: ?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购货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2.我公司2008年7月份机打开具普通发票一份,对方需退货,发票能否作废, 答: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业务,2007年与天津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同时提供安装业务,2007年根据合同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工程时间较长,至今未完工,在此期间,设计上有所变更,我公司在2007年提供的部分配套部品(室内机)与原设计不符,对方要求我公司退货,我公司索要2007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拒绝提供,请问我公司如何处理此业务,能否与对方签订退货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并用发票复印件来开具红字发票。此问题我已咨询所属税务局相关部门,称税法未有相关规定,不知如何处理。 答:由于原依据的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文件已经作废,所以此项政策也不能继续执行。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所以你单位应与对方签订相关的退货证明,据此开具红字发票。不能依据发票复印件开具红字发票。 八、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1.收票方将普通发票丢失,可以持销售方存根联复印件入账吗, 答:根据辽国税(1999)2号文件规定,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影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报销入账。 2.我单位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或《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一式二份,发票窗口、新闻单位各一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有关丢失、被盗情况证据、证明 发票窗口对纳税人填报的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或《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同种类的发票分别进行处理: ?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或《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连同“报失登报费”一并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对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持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或《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自行到市级以上报社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发票窗口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人办理完毕挂失声明及接受税务处罚后,持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发票领购 17 簿》,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九、丢失发票领购簿 1.遗失发票领购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发票领购簿的,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发票领购簿》。 2.企业的发票领购簿丢失了,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第四部分 其他发票 一、其他普通发票的对外开具及使用范围 1.到某处买东西,销货方不给我开发票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均应开具发票,如果销货方不给开具发票,可以向销货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局进行举报。 2.企业取得的剪贴发票,未按规定剪贴,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吗, 答:不可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剪贴发票必须加盖条形章吗, 答:领购通用剪贴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存根联上加盖条形章;衔头剪贴发票不加盖条形章。 4.剪贴发票所有联次都需要剪吗, 答:只剪发票联。 5.剪贴发票剪完后怎么粘贴, 答:根据辽国税函,2003,501号文件规定,剪贴发票的剪贴卷可不实行全部粘贴的办法,只粘贴发票联剪贴券的右下角(有剪刀位置),保证剪贴券不折掉即可。 另,票便函,2003,6号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我市剪贴发票的发票联剪贴卷不再实行全部粘贴的办法(即:将开具发票后发票联剩余部分的剪贴卷完全粘在存根联上),改为只粘贴发票联剪贴卷的右下角(有剪刀标志的位置),不准完全粘贴,保证剪贴卷不折掉即可。 6.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目前还执行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行政审批事项 18 取消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印制和使用的发票,需要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不得跨越本辖区范围。按规定需要到外省印制发票的,在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时,应持有本省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税务机关信函,以备检查。 (2)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具、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7.本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卖废品我们开具剪贴发票,请问,发票金额应开全部金额还是扣除税款后的金额。 答:剪贴发票属普通发票,您应该开具全部金额。 8.您好~我们是一家独资企业,销售产品时因为客户需要的产品种类较多,剪贴发票上无法一一填写(开据的是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上面只有三行可填写货名,但我们需要开据的货名有二十多种),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开呢,自己打印的可以吗, 答:你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辽宁省大连市销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是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而开具汇总发票起证明作用的,视同普通发票管理。 除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清单外,开具普通发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辽宁省大连市销货清单》。 9.发票上能看得出来是万元版的吗, 答:手写版的普通发票能看出金额版别。 10.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剪贴发票时日期填错了,可以改吗, 答:需要作废重开。 二、首次办理发票领购簿 1.我想咨询一下发票的事,我在网上做办公用品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有顾客要发票,我能申请领取发票么,怎么办理,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才行是么, 答:按现行的法规规定,只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因此你暂时不能申请领购发票。营业执照问题请您咨询工商局。 2.新成立的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还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吗, 答:不需要。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3.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票都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在表中加盖公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19 及复印件 (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三、领购其他普通发票 (一)办理完发票领购簿后首次领购其他普通发票 我是刚成立的企业,可以领购发票吗, 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二)交验并再次领购其他普通发票 企业交验并再次领购其他普通发票,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交验,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存根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4)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四、变更 1.我企业现在业务量变大了,但被批准的领购量不够用的,可以提高吗, 答: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数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2.企业需要变更发票种类或调整用量,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或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需变更领购发票种类(指行业种类、金额版别)或调整用票量的,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 (1)《发票领购簿》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3)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五、缴销 1.什么情况需要缴销发票, 答: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2.办理缴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20 请办理。 纳税人应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4) 发票存根联(因发票存根联法定保存期满或保存期未满但继续保存确有困难需向税务机关申请销毁发票存根联的,发票存根联数量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携带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监销) 六、代开其他普通发票 1.什么情况,税务机关不可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答:(1)申请资料不全的; (2)申报与实物不符的; (3)验收实物明显是虚构的; (4)连续开具反映异常的; (5)其他税务机关认为不符合代为开具普通发票条件的。 2.我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到主管国税局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81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销售摩托车)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具新式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其所需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发票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到主管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吗, 答: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计算机开具,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时出售点农产品(大樱桃树养殖业) 客户需要开张发票 怎么办, 答:可以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如下:(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5.个人为企业提供加工业务,怎么代开发票, 答:需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 21 其他相关事宜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七、作废其他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答: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 八、开红字普通发票 1.普通发票发生了退货,应该怎么办理, 答:(1)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2)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均已入账,销货方需要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3)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收回全部联次“作废”即可 。 2.想问一下,四月份开出去的普通发票,现在对方送回来要作废重新开。发票名头对方告诉错了,多了二个字。我可以正常作废吗,我单位已经作账了。 答:不能直接作废。您凭退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九、丢失其他普通发票 1.购货方丢失已取得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答: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辽国税(1999)2号)规定(注:在辽宁省内按此文件执行),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影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报销入账。 2.销货方丢失已开具和未开具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发票窗口对纳税人填报的《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遗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须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自行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十、丢失发票领购簿 企业的发票领购簿丢失了,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22 十一、衔头发票 1.企业可以申请印制衔头发票吗, 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2.企业如何申请衔头发票的印制, 答: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购票员身份证明 (2)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2份)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提供企业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 十二、使用经营地发票 我企业不是在大连市注册的,我们打算来大连短期经营一段时间,可以到大连国税局领购发票使用吗,怎么办理领购, 答:外埠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异地经营,需要使用经营地发票时可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购票员身份证明 (2)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保证人填写的《发票担保书》(3份)、《发票担保财产清单》(2份)(保证人以其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担保的需填写)或发票保证金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担保手续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五部分 金税工程 一、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1.我是新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企业丢失了金税卡,怎么办,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或通用发行器及相关软件等防伪税控设备,应持下列资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后,需要重新领购,到税务机关对新卡重新发行。 资料:纳税人提供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说明,如发生被盗情况,需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一般纳税人办理迁移时如何办理防伪税控事宜, 23 答:?纳税人带税控IC卡到税控管理窗口做修改时钟授权。 ?纳税人做本月抄税后到防伪税控管理窗口做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报税。 ?防伪税控管理窗口做税控IC卡解锁并出具《跨区迁移防伪税控登记表》。 ?企业卡内未开具的发票进行退票。 4.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如何办理防伪税控事宜, 答:?纳税人带税控IC卡到税控管理窗口做修改时钟授权。 ?纳税人做本月抄税后到税控管理窗口做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报税。 ?企业上缴金税卡和IC卡。 ?防伪税控管理窗口做档案注销并出具《取消防伪税控通知书》。 ?对留存发票进行交验。 二、抄报税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税控IC卡 ?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汇总表;(加盖公章) ?加盖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通过网络划税的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三、远程认证 1.什么是远程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2.怎样办理远程认证, 答: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申请审批表》,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申报征收窗口、综合窗口后,由大连森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您安装设备、培训。设备自行选择,年服务费360元。 技术支持: 大连森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190--196号 咨询电话:8885298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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