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流程
13号 ,1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防止违规事件发生~维护本行声誉~根据本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合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总行各部门、支行应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调动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流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总行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省联社的制度、办法、通知等文件规范,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
第四条 文中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行合规管理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五条 本流程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各支行。
第二章 职 能
第六条 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简称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合规部根据授权和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通过协调、督促、检查、处理、问责等方式~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予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 合规部与各支行、各部门合规管理员构成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主体。各支行、各部门合规工作均由合规管理员向合规部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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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部向高管层和合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专门委员会~下同,报告。
第八条 违规举报的受理。合规部门公布合规报告的公开电话、邮箱~由专人受理合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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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且作为保密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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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规部向相关部门通报举报信息时~只能通报举报的问题~不得通报举报人个人特征信息。
总行鼓励举报人采取署名方式反映合规问题~以便合规部门及相关部门快速展开调查~使所反映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第三章 报告方式与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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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根据报告主体~合规报告分为合规部门报告和合规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 各支行合规管理员应按合规部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合规部报告。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总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检查和违规整改情况、岗位授权管理情况、违规事件的处理及后续跟踪情况等工作~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十一条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员应按合规部的要求~及时将本条线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合规部报告。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部门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外部
法律规则更新、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各类检查和违规整改情况及后续跟踪情况、机构及岗位授权管理情况、违规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合规部对合规开展情况及时向高管层报告~并将第十二条
经审定的合规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合规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期合规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已识别的违规事件和合规缺陷、已采取的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第四章 合规报告路径
第十三条 合规报告采用矩阵式,双线,~即合规管理员向合规部报告的同时~同时向所在归口管理部门、支行负责人汇报。
第十四条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发现重大违规事件时~应及时向高管层报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向合规部备案。
第十五条 支行发现重大违规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总行、合规部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部建立合规报告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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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部门工作人员收到支行、归口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员的合规报告后~应及时、认真分析~梳理合规管理、违规事项、处理情况等信息~登记合规报告登记表~并监督落实。
发现重大违规事件时~合规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高管层及监管部门报告~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合规部在开展的相关检查过程中~就发现的合规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将开展的合规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交合规部备案。
第十九条 稽核部对各支行、各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状况进行独立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交合规部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支行、合规管理员在日常合规管理工作中~未及时报送合规管理报告~或者报告反映的事实严重失真的~依据总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含通报、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合规管理队伍:
1、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合规管理工作任务的,
3、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规问题置之不理的,
4、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合规部报告的,
5、发生重大事件报告不及时的,
6、年度考评为不称职的,
7、本人发生其他问题~已经不适合担任合规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总行将合规管理质量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流程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