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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题 问答题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山地多,平地少;?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何谓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答: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3、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答: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题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题 问答题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山地多,平地少;?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何谓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答: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3、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答: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什么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答: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一定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5、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有土地。 6、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7、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指标;?已落实补充耕地的措施。 8、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9、什么是地籍管理, 答:地籍管理是国家为了获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用途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地籍图、簿册,而按统一的方法、要求和程序实施的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工作措施体系。 10、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1、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2、什么是土地登记, 答: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3、土地初始登记分为哪五个阶段, ?土地权利人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14、土地变更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答: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更名、更址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 15、什么叫土地整理, 答: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村地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 16、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7、哪些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答: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市区范围内无主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18、农用地包括哪些地类, 答:?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 19、对非法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答:?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同时根据其违法程度,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0、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作何种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罚款;?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21、我国《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几条, 答: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22、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对采矿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答: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24、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答:(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5、法律对越界采矿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在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 答:?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和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7、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后才能查封, 答: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28、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9、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该如何处置,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1998年2月12日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还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31、采矿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 者采矿权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33、《宪法》对于矿产、自然资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4、哪些矿产资源的开采,需由国务院地质主管部门审批,并颁采矿许可证, 答:(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4)领海的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35、什么是地籍测绘, 答:是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地籍图和地籍册。 3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规划目标;二是规划期限;三是规划范围;四是地块用途;五是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37、非农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答: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二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3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答: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9、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基本程序:?建设单位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按法定程序逐级上报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40、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作何种处理, 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 41、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注销土地登记, 答: ?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42、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答:土地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权利。 43、什么是土地租赁, 答: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44、征收土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45、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 46、什么是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 答: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7、什么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8、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9、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其程序为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处理、送达、执行、结案。 50、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5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依法按照什么样的证据顺序确认所有权, 答?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权属认定书;?家庭联产土地承包合同;?山林所有权证;?“固定”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农业合作化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52、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3、哪些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土地登记的决定, 答:?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54、征收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答:?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55、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6、 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县乡考试加油站 5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5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五)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9、请说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一)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可从哪些渠道筹集, 答:(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县乡考试加油站论坛-我就爱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乡镇机构改革试题-农技-水利-畜牧兽医-执业兽医-林业-人口计生-国土-农机-村官-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水产-文化-企管-动物防疫检疫-试题集与答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2 E: p6 J, E# V/ v$ Q8 W2 n2 z 61、哪些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答:(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二)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如何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答:(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有偿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的,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6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答:(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 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64、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5、为健全宅基地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在宅基地审批工作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三到场”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66、哪些情形,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答:(一)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等依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四)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67、划拨土地使用权具备哪些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答:(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8、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69、请说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几道程序, 答:(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二)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三)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四)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价格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协议;(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0、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答:(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71、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答:(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五)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72、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的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相对不足,人均资源量少。?矿种齐全,配套程度高,但国家急需大宗矿产的资源储量不足。(3)中小型矿床所占比例较大,支柱性矿产贫矿、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矿产分布广泛,但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 73、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哪些工作,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74、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答:?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采矿权属无争议;?按国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75、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针对征地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征地“四个必须”的内容是什么, 答: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 7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8、哪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一)一次性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二)十二个月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三)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收、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9、哪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造成国 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0、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答:(一)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二)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81、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一)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二)拟定非农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三)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2、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哪些情形应从重处罚, 答:?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和公私财产重大经济损失的;?不顾行政处罚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制止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继续进行违法活动或保持违法状态的;?在两年内再犯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同种违法行为的;?屡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3、申办采矿许可证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84、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额应扣除哪些项目, 答:(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85、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答:?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交资料;?责令停止开采,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停产整顿,停止借阅地质资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罚款;?通知银行停止拨款或者贷款;?吊销勘查许可证,吊销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对同一违法行为,第?项处罚不得与其他处罚并用;第?项处罚不得与第?项处罚并用;其他处罚可以依法并用。 86、国务院国发[2005]28号确定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87、哪些地质遗迹应列入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答:?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 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简答题 1、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答:共8章86条。 5、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7、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 答: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9、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1、什么是农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12、什么是未利用地, 答: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盐碱地、滩涂、沙地、裸岩等。 13、占用耕地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占多少,补多少”。 14、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答: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15、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答: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6、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17、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18、什么是土地复垦, 答: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9、什么是宗地, 答: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 20、宗地四至是指什么, 答: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 21、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哪几种, 答: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集体土地使用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2、什么是级差地租, 答:级差地租是指使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23、什么是土地价格, 答: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 24、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25、什么是土地市场, 答:土地市场是土地交易活动和场所的总称,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6、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权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7、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答: 有四种,即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28、什么叫地质遗迹, 答: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2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答: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1、什么是土地抵押, 答: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其土地作为还款担保的行为。 32、什么叫征收土地,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33、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是否还要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答:按变更后的矿区范围计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34(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5、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6、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有哪些, 答、? 自然因素;?科学技术因素;?社会因素。 37、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如何处理, 答:该土地证书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8、逾期不办理土地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仍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39、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转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依法征收后转变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不能也无法流转为集体土地。 40、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41、抵押权人实行划拨土地抵押权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对剩余的款项有优先受偿权。 42、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使用权利。 43、空地及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 答:集体土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44、按土地价格形成的方式,土地价格分为哪两类, 答:分为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 45、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在报批前必须拟定哪四个方案, 答: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6、当事人应当在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几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答:5个工作日。 47、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5年。 48、政府对建设用地实行的“五统一”是指什么, 答: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49、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什么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答:地籍调查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 50、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答: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办理农转非的同时。 51、什么是国土资源监察, 答:国土资源监察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制裁的活动。 52、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53、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答: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 付价款的行为。 54、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答: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少批多占也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5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5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7、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应作何种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8、当事人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几条, 答: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几日内提出, 答:60日。 60、什么是遥感监测, 答:遥感监测是利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监测的技术方法。 61、何谓非法占用耕地罪,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62、世界地球日的来历, 答:1970年4月22日为世界上第一个“地球日”。这一天,在美国爆发了有2000万人参加的公民环保运动,被命名为地球日。 63、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64、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 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5、什么是探矿权, 答: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66、什么是采矿权, 答: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67、什么是矿业权出让, 答:矿业权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的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 68、什么机关是地质灾害预报的发布机关, 答: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69、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7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是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71、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7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占地。 73、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应实施什么处罚, 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74、登记管理机关发放采矿许可证后,矿区范围应由哪个机关进行公告, 答:登记管理机关发放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 75、什么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答: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 76、我国常见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哪几种, 答: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7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 2003年11月24日以国务院第394号发布,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78、地质灾害由谁组织治理, 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79、年度地质灾害由谁制定并发布实施,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80、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81、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82、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4、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有几个一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5、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答:未利用地。 86、请说出至少十种建设用地的类型, 答: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87、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8、农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89、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90、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实行统一登记, 答:可以。 9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f1 g" I4 d4 h' Q3 A5 H7 Z' b 答:30年。 9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可以。 94、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95、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96、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97、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98、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9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100、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101、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答: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10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10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一)规划目标;(二)规划期限;(三)规划范围;(四)地块用途;(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10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答: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105、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类管理,不得混用。 106、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不能。 107、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108、哪几种情形,应当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109、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10、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111、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12、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候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113、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答:市级。 114、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批地。 11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初审意见;(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11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5日内。 117、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答:20日。 11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几日, 答:20日;10日。 11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120、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121、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22、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6年。 123、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土地权属;(二)土地利用现状;(三)土地条件。 124、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25、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4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126、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答:可以。为预查封。 127、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128、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以上。 129、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130、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答:不能。 131、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13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33、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 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135、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补划,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136、土地增值税如何计征, 答: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率计算。 137、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50年。 138、凡军队房地产有偿转让或者无偿移交给地方的,应先报谁批准, 答:总后勤部。 139、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项权利。 140、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141、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记为准。 14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4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地单位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144、收回后的集体闲置土地,采取什么方式利用, 答:(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145、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146、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答:(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 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147、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答:(一)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148、属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有哪些, 答:(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项目除外)占用农用地的。 149、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 150、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答: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51、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耕地3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15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上报哪几项方案, 答:批次用地中有具体建设项目的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没有具体建设项目的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153、征收哪些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答:(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15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亩,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55、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156、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制订。 157、为加强城市“菜篮子”建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除依法进行征地补偿、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x, |( z, |8 O! `& X- u 158、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159、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60、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哪些内容, 答: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16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6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63、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答:“两公告”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64、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勘查、开采矿资源吗, 答:可以。 165、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答:10个工作日。 166、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应附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及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反馈意见的原件及意见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167、未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68、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69、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答:3个月内。 170、请说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含哪几项, 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71、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10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72、主管部门对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应在举行听证会几日前向社会公告, 答:30日。 173、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4.5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17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 答:1年内。 175、哪些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76、非法批准征收耕地30亩,对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开除。 177、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178、单位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179、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又申请宅基地,是否批准, 答:不予批准。 180、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什么类型用地, 答: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181、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答:不能。 182、农村村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8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开除。 184、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答: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185、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答:30日。 186、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答:15日。 187、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18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89、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协议和竞价。竞价又包括招标、拍卖,挂牌。 190、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1、军队房地产在哪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答:由各使用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19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3、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40年。 195、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6、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 答:不能。 197、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19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199、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和挂牌开始日前几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答:20日。 200、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201、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202、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几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答:10个工作日内。 203、请说出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原则, 答: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0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 206、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答: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207、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处置方式,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四)保留划拨用地。 208、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答:可以。 209、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由谁持有, 答:新设企业。 210、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谁持有, 答: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11、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二)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三)签订合同与变更土地登记。 212、企业改革经批准可以采用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为几年, 答:5年。 213、矿产资源的权属性质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214、我国的矿产资源分为哪几类, 答: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 215、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216、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217、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哪些, 答:?破坏植被或影响景观。?挖损、压占土地,并引起水土流失。?地下水平衡系统破坏。?对水、土、空气的污染。?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218、什么是矿山"三率", 答: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219、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20、采矿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 221、矿产资源开采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222、什么是矿区范围, 答: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22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答: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224、对非法抵押采矿权的,应处以多少罚款, 答:5000元以下罚款。 225、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多少的罚款, 答: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226、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应处以违法所得多少的罚款,县乡考试加油站论坛-我就爱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乡镇机构改革试题6 X- [- y4 \2 W 答: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227、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应对哪一方作出何种处罚, 答: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28、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应处以多少罚款, 答: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29、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产资源,个人能否开采, 答:不能。 230、土地登记按时间可分为哪两种, 答: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231、土地登记以什么为基本单位, 答:宗地 23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如何申请登记, 答: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233、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一)土地登记申请;(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四)注册登记;(五)颁发或 更换土地证。 234、土地登记卡卷号按什么顺序排列, 答: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卷的顺序排列。 235、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多少年,可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答:20年。 236、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多长时间内应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答:40日内。 237、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38、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239、哪些情形下采矿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答:?变更矿区范围的;?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变更开采方式的;?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240、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多长时间内不能再申请采矿权, 答:从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 241、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时,应同时提交哪些资料, 答:应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回采率等资料。 242、地质灾害预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等。 243、个人自用采挖砂、石、粘土矿产,一定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吗, 答:可以不办理。 244、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矿区范围保留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型以上矿床的保留期为2年,小型矿床的保留期为1年。 245、登记管理机关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采矿许可证是否应当公告, 答:应当公告。 246、地下水资源是属于水资源,还是属于矿产资源, 答:两者都是。 247、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方法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248、采矿权人何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答:采矿权人应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49、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使用,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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