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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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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ICS93.160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P SL 176—2007 替代SL 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07-14发布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ICS93.160 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P SL 176—2007 替代SL 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07-14发布 2007-10-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7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年.月.日) 实施日期 (年.月.日) 1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 380一2007 2007.07.14 2007.10.14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 SLl 76—2007 SL 176—1996 2007.07.14 2007.10.14 3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 381—2007 2007.07.14 2007.10.14 4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SL 382—2007 2007.07.14 2007.10.14 5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 SL 383—2007 2007.07.14 2007.10.14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SL 384—2007 2007.07.14 2007.10.14 水文数据GIS分类 编码标准 SL 385—2007 2007.07.14 2007.10.14 8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 设计规范 SL 386—2007 2007.07.14 2007.10,14 前 言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76—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 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宗铨 沈兴华 曾 康 李晓鹏 孙文樵 成 平 于福春 吴崇良 靳克庆 黄学才 朱 波 周紧东 雷安华 叶翁火思 邹秋生 本标准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 涛 本标准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 阳 目 录 1总则…………………………………………………………………………….1 2术语…………………………………………………………………………….3 3项目划分……………………………………………………………………….5 3.1项目名称………………………………………………………………..5 3.2项目划分原则…………………………………………………………..5 3.3项目划分程序…………………………………………………………..6 4施工质量检验………………………………………………………………….7 4.1基本规定………………………………………………………………..7 4.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8 4.3质量检验内容…………………………………………………………..9 4.4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10 4.5数据处理………………………………………………………………11 5施工质量评定………………………………………………………………...13 5.1合格标准………………………………………………………………13 5.2优良标准………………………………………………………………14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5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17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35 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38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40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41 附录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42 附录G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43 标准用词说明………………………………………………………………….49 条文说明……………………………………………………………………….51 1 总 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规程引用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 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 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机电工程》(JTG F 80/2-2004) 1.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质量检验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质量评定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main structure & main unit porject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1见证取样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0.12外观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质量事故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4质量缺陷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 项 目 划 分 3.1 项 目 名 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 目 划 分 原 则 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 施工合同 综合布线施工合同下载隔墙施工合同工厂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板砖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广场地砖施工合同 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4.1.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 4.1.8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内容 4.3.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机构复核。监理机构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规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4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 4.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l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4.5.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 4.5.6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94规定执行。 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4.5.10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5.11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它评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 优良标准 5.2.1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而设置。 5.2.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者,可评为优良等级。 5.2.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2.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3.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见附录F。 5.3.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1。 5.3.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3。 5.3.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5.3.6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5.3.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 基本规定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 / ”表示;工程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 (分) 评定得分(分) 备 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70% 四级0 1 建筑物外部尺寸 12 2 轮廓线顺直 10 3 表面平整度 10 4 立面垂直度 10 5 大角方正 5 6 曲面与平面联结 9 7 扭面与平面联结 9 8 马道及排水沟 3(4) 9 梯步 2(3) 10 栏杆 2(3) 11 扶梯 2 12 闸坝灯饰 2 13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10 14 表面钢筋割除 2(4) 15 砌体勾缝 宽度均匀、平整 4 16 坚、横缝平直 4 17 浆砌卵石露头 8 18 变形缝 3(4) 19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5 20 建筑物表面 10 21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5 22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6(7) 23 电站盘柜 7 24 电缆线路敷设 4(5) 25 电站油气、水、管路 3(4) 26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4 27 厂区绿化 8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单位名称 职 称 签 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检查、检测项目经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下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评定等级 检测项目测点合格率(%) 各项评定得分 一级 100 该项标准分 二级 90.0~99.9 该项标准分×90% 三级 70.0~89.9 该项标准分×70% 四级 <70.0 0 3检查项目(如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1-2。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分) 评定得分(分) 备 注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1 外部尺寸 30 2 轮廓线顺直 10 3 表面平整度 10 4 曲面、平面联结 5 5 排水 5 6 上堤马道 3 7 堤顶附属设施 5 8 备料堆放 5 9 草皮 8 10 植树 8 11 砌体排列 5 12 砌缝 10 合 计 应得 分, 实得 分,得分率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单位名称 职 称 签 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次 项目 检查、检测内容 质量标准 1 外部尺寸 土堤 高程 堤顶 允许偏差0~+15㎝ 平(戗)台顶 允许偏差-10~+15㎝ 宽度 堤顶 允许偏差-5~+15㎝ 平(戗)台顶 允许偏差-10~+15㎝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混凝土及砌石墙(堤) 堤顶高程 干砌石墙(堤) 允许偏差0~+5㎝ 浆砌石墙(堤) 允许偏差0~+4㎝ 混凝土墙(堤) 允许偏差0~+3㎝ 墙面垂直度 干砌石墙(堤) 允许偏差0.5% 浆砌石墙(堤) 允许偏差0.5% 混凝土墙(堤) 允许偏差0.5% 墙顶厚度 各类砌筑墙(堤) 允许偏差-1~+2cm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2 轮廓线顺直 用长15m拉线沿堤顶轮廓连续测量 15m长度内凹凸偏差不超过3cm/15m 3 表面平整度 干砌石墙(堤)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5.0cm /2m 浆砌石墙(堤)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2.5cm /2m 混凝土墙(堤)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1.0cm /2m 4 曲面与平面 联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联结不平顺,折线突出 5 排水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质量标准:排水通畅,形状尺寸误差±3cm,无附着物。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局部尺寸误差大,局部有水泥结石附着; 四级:排水尺寸误差大,多处有水泥结石附着 6 上堤马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质量标准:马道宽度偏差±2cm,高度偏差±2cm。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多处马道尺寸误差大 7 堤顶附属设施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误差大 8 备料堆放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整齐; 二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三级:未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四级:备料任意堆放 9 草皮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空白;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0 植树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 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1 砌体排列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铺放均匀、平整,无沉陷裂缝;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够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四级:砌体排列不整齐、不平整,多处有裂缝 12 砌缝质量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勾缝宽度均匀,砂浆填塞平整; 二级:勾缝宽度局部不够均匀,砂浆填塞基本平整; 三级:勾缝宽度多处不均匀,砂浆填塞不够平整; 四级:勾缝宽度不均匀,砂浆填塞粗糙不平 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A.3.2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相关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A.3.3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A.3.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4 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4.1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1-1。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1-2。 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 (分) 评定得分(分) 备 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70% 四级0 1 外部尺寸 10 2 轮廓线顺直 10 3 表面平整度 10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3 5 扭面与平面联结 3 6 渠坡渠底衬砌 10 7 变形缝、结构缝 6 8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8 9 渠顶以上边坡 6 10 戗台及排水沟 5 11 沿渠小建筑物 5 12 梯步 3 13 弃渣堆放 5 14 渠道绿化 10 15 原状岩土面完整性 3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单位名称 职 称 签 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表A.4.1-2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项次 项 目 检查、检测内容 质量标准 1 外部尺寸 1)上口宽、底宽 允许偏差:±1/200设计值 2)渠顶宽 ±3cm 2 轮廓线顺直 1)渠顶边线 2)渠底边线 3)其他部位 用15m长拉线连续测量,其最大凹凸不超过3cm/15m 3 表面平整度 1)混凝土面、砂浆抹面、混凝土预制块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1cm/2m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cm/2m 3)干砌石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4)泥结石路面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二级:联结平顺,曲线基本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三级:联结基本平顺,局部有折线,表面无附着物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5 扭面与平面联结 6 渠坡、渠底衬砌 1)混凝土护面、砂浆抹面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表面平整光洁,无质量缺陷; 二级:表面平整,无附着物,无错台、裂缝及蜂窝等质量缺陷; 三级:表面平整,局部蜂窝、麻面、错台及裂缝等质量缺陷面积小于5%,且已处理合格;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2)混凝土预制板(块)护面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完整、砌缝整齐,表面清洁、平整; 二级:完整、砌缝整齐,大面平整,表面较清洁; 三级:完整、砌缝基本整齐,大面平整,表面基本清洁;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3)浆砌石(含料石、块石、石板、卵石)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美观,大面平整,露头均匀,排列整齐; 二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平整,露头较均匀,排列较整齐; 三级:石料外形尺寸基本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基本平整,露头基本均匀;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7 变形缝、结构缝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缝宽均匀、平顺,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宽较均匀,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三级:缝宽基本均匀,局部稍差,充填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8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路面平整,宽度一致,排水沟整洁通畅,无倒坡; 二级:路面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无倒坡; 三级:路面较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9 渠顶以上边坡 1)混凝土格栅护砌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网格摆放平稳、整齐,坡脚线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二级:网格摆放平稳、较整齐,坡脚线基本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三级:网格摆放平稳、基本整齐,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2)砌石衬护边坡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砌石排列整齐、平整、美观; 二级:砌石排列较整齐,大面平整; 三级:砌石面基本平整;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0 戗台及排水沟 1)戗台宽度 允许偏差:±2cm 2)排水沟宽度 允许偏差:±1.5cm 3)戗台边线顺直度 3cm/15m 11 沿渠小建筑物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外表平整、清洁、美观,无缺陷; 二级:外表平整、清洁,无缺陷; 三级:外表基本平整、较清洁、表面缺陷面积小于5%总面积;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2 梯步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相同,宽度一致,表面清洁,无缺陷; 二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基本相同,宽度一致,表面清洁,无缺陷; 三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基本相同,宽度基本一致,表面较清洁,有局部缺陷;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3 弃渣堆放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平整; 二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基本平整; 三级:堆放位置基本正确,稳定、基本平整,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4 渠道绿化 1)植树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 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2)草皮(种草)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空白;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3)草方格(草格栅)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大面平整,过渡自然,网格规则整齐,栽插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80%以上; 二级:大面较平整,网格规则,栽插较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60%以上; 三级:大面基本平整,网格基本规则,栽插基本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50%以上;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5 原状岩土面 完整性 外观质量评定组 现场检查 一级:原状岩土面完整,无扰动破坏; 二级:原状岩土面完整,局部有扰动,无松动岩土; 三级:原状岩土面基本完整,松动岩土已处理;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注:项次14植树和草皮(种草)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A.4.2引水(渠道)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2-1。引水(渠道)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2-2。 表A.4.2-1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 (分) 评定得分(分) 备 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70% 四级0 1 外部尺寸 12 2 轮廓线顺直 10 3 表面平整度 10 4 立面垂直度 10 5 大角方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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