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员工。
2、含有经营任务的公司中高层人员。
三、报销标准及要求
1、含有经营任务的中高层人员,根据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经营目标,核定一定额度的报销限额,公司不再对其办公燃油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详见表1:
岗位 年度核定金额(元) 月度核定金额(元) 总经理 75000 6250 经营副总 35000 2917 总经理助理 21875 1823 副总工、综合部经理 8750 730
2、其他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过路过桥费。
3、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员工在开私有车辆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5、员工因非经营任务须至外地出差,使用私车的车不区分车的级别价位,统一按1.5元/公里补贴费用。
6、其他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三、报销流程及办法
1、 含有经营任务的中高层员工按照上述核定金额,每月按照实际外出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最高不能超过表1内月度核定金额的70%,超出部分自己垫支。
2、年度报销办法
次年1月份根据完成经营任务情况核销交通费
1)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上的(含80%),可按表1金额全额报销;
2)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下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1.2的系数后予以核销;
3)目标完成为零的,根据实际业务拓展情况,由总经理考核后,可按情况酌情考虑,报销金额根据表1内各岗位核定金额?20%的比例予以报销。
4)如实际报销金额超出核定金额,超出部分公司有权从其绩效工资或其他津贴中扣回。
3、其他员工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予以实报实销。 四、其他
本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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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属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