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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山东农业大学 题目: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学 院 文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双)1班 届 次 二0一二 学生姓名 张媛媛 学 号 20083566 指导教师 王本利 教授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目 录 综述……………………………………………………………………………1 摘要…………………………………………………………………………3 1农民工犯罪概述 ……………………………………3 1.1农民工问题现状…………………………………………4 1.1.1经济贫困...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山东农业大学 题目: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学 院 文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双)1班 届 次 二0一二 学生姓名 张媛媛 学 号 20083566 指导教师 王本利 教授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目 录 综述……………………………………………………………………………1 摘要…………………………………………………………………………3 1农民工犯罪概述 ……………………………………3 1.1农民工问题现状…………………………………………4 1.1.1经济贫困~生活质量低下… … … … … … … … … … … … 4 1.1.2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较差… … … … … … … … … … … 5 1.1.3社会生活单调 … … … … … … … … … … … …… … …5 1.1.4中青年居多~群体性特征… … … … … … … … … … … …6 1.2农民工犯罪的特点…………………………6 1.2.1流动作案性强~多为共同犯罪… … … … … … … … … …6 1.2.2侵财性犯罪为主~犯罪标的额较小… … … … … … … … … 6 1.2.3犯罪者低龄化~低受教育程度… … … … … … … … … …7 1.2.4暴力犯罪趋向明显~具有自救性、盲目性… … … … … … … 7 1.2.5改造困难… … … … … … … … … … … … … … … … …8 2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 … … … … … … … … … …8 2.1经济贫困、贫富差距过大导致心理失衡… … … … …… … … … …8 2.2社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歧视导致心理扭曲… … … … … … … … … … … …9 2.3自身素质低下、“边缘文化”冲突… … … … … … … … … … …10 2.4经济利益的高期望追求导致的落差感~竞争激烈导致好逸恶劳… … 10 2.5法律调控手段不足~管理系统弱化… … … … … … … … … …11 3农民工犯罪的预防对策… … … … … … … … … … … … … … …11 3.1改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破除城乡歧视… … … … … … … … … … … 12 3.1.1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和培育城乡一元化劳动力市场… … … …12 3.1.2改变政府的观念~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 … … … … 13 3.2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 … … … … … … … …13 3.2.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 … … … 13 3.2.2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农民工管理法规… … … … … … … … … 13 3.3加强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14 3.3.1开办免费的法律和技能培训班~增强农民工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14 3.3.2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社会生活… … … … … … … …15 3.3.3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勤劳致富… …15 3.4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重视人权保护… … … …16 3.4.1建立农民工组织协会… … … … … … … … … …16 3.4.2法律援助农民工讨欠薪… … … … … … … … … …17 3.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 … … … … … …18 参考文献………………………………………………………………19 致谢词……………………………………………………………… 综 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农民到城市落户。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家门,涌向城市,寻找新的就业门路,于是形成了大规模的“民工潮”。 根据制度和政策对农民流动的限制性程度的不同,大体可以将农民进城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到1957年,这一时期由于制度缺口的存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年到1979年,由于1958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城乡分隔的二元户籍制度,自此之后农民进城受到严格限制;第三个时期是从1980年到1991年,随着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户籍制度的松动,一部分农民被允许进入城镇;第四个时期是从1992年至今,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呼声日高,政府对农民进城的政策也开始发生转变,农民进城不再被严格限制,政府主要是对农民进城进行适当调控,并制定大量政策为农民进城和进城农民提供服务。,1,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业转移1.3亿劳动力,且每年约增100万—500万人,预计今后20年超过3亿。这数字令人忧心忡忡。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快速转型时期,社会的变革、经济的转轨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城市出现大量农民工。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历史意义,他们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伴随着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民工问题日益严重,他们工作环境差,收入低下,生活清贫,在就业竞争、法律维权、子女教育、安全维护等方面常常遇到困难和压力,产生强烈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偏差和心理障碍。农民工社会犯罪呈上升趋势,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陈成文和傅健的《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民工犯罪问题》中引用到:据《南方周末》报道,在北京市处理的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5年达到9.28%,1988年上升到23.3%。早在1999 年,上海进城农民犯罪就占到了全部刑事犯罪的53.43%,广州的这个数字是52.29%,东莞是80.96%。作为农民工问题之一的农民工犯罪已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关注。,2,农民工最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其生存现状及发展问题、及最终导致其犯罪产生等深层次的原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在我国提出十一五规划中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今天。 我国的农民工犯罪问题不是单纯的人口流动或移民带来的,而是与现代化、城市化、贫富分化等问题交结在一起,农民工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在城市中数量庞大,但却由于社会、历史等各方面原因而边缘化的群体,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在解决农民工生活、生产等问题方面有待完善。恶劣的工作环境,微薄的工资,周围新鲜环境的刺激和脆弱的自控能力都是导致其犯罪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而社会的不公正待遇正是导致农民工处于劣势的最根本原因,法律则是扭转社会不公的最有利武器。唯有从法律的角度尽力填补法律中的空白及完善已有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规范农民工群体行为并从根本上引起社会各界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注,对农民工给予特殊照顾,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农民工犯罪。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创造一只高素质的农民工队伍,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 者:张媛媛 指导教师:王本利 (山东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 泰安 271018) 【摘 要】 作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只社会力量,农民工稳定与否,关系到城市乃至社会的安定和谐。 如何认识农民工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预防、控制其犯罪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本文阐述了农民工犯罪的基本特点,分析了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并就农民工犯罪的预防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 犯罪 原因 预防 1 农民工犯罪概述: 界定农民工犯罪概念是探讨其特点、成因及对策的基础。虽然“农民工犯罪”一词被广泛使用,但鲜有论者论及其概念。笔者认为,要科学界定“农民工犯罪”,需要厘清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何谓“农民工”? 农民工是人们对依然保留着农民身份而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者的称呼 ,包括在集体、国有单位工作的 ,或受雇于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和三资企业的有农业户口的人。,3,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我国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迫切要求,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了各大中城市。他们常年或者大部分时间在城市务工,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这一身份并未因工作、生活在城市而消失,他们户籍仍在农村,难以融入城市的丰流社会,又不愿重新回到农村生活,社会上把这些人称为“农民工”。可见,“农民工”这一称谓首先是一种身份的表征,即户籍制规定下的农民;其次还表示,种职业,即城市中从事各种职业的工人。 第二,此处“犯罪”的范围。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指刑法意 义上的犯罪,广义的犯罪指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还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但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的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等(或称之为越轨行为)。笔者认为,此处“犯罪”的范围,应当是广义的。首先,广义犯罪中的越轨行为与狭义犯罪在危害社会这一点上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区别;其次,从犯罪发生规律看,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发展方向。因此,将两者全部纳入进行研究,更符合我们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由此,所谓农民工犯罪是指具有农村户口,但又离开农村和土地,长期在城镇工作,主要以非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农村人口所实施的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同时伴随的农民工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也不容忽视。可见他们为城市做出特殊贡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犯罪问题也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1农民工问题现状: 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二元社会结构以及城乡分割的政策制度原因所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保留着农民身份而在城市从事着非农业劳动。虽然生活、工作在城市,却从未在制度上被城市所接纳,与城市居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与权利。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往往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或具有危险性的工作,有时甚至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他们在很多情况下被主流社会所忽视。这些原因导致农民工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加。据某法院统计显示:2002年至2005年,该院判决有罪案犯1189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为606人,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3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各年所占比率分别为39(37,、39(62,、40(49,、41(51,。,4, 农民工已成为公认的犯罪高发群体,犯罪数量日趋增多,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具体而言,呈现出以下特点: 1.1.1经济贫困~生活质量低下 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所以他们中多数人的文化 娱乐支出都为零,即便有也最多不过二三十元。经济上贫困决定了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低下性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性。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的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菜蔬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的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从住处到工作地点再到住处的循环过程,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 1.1.2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较差 大多是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在这些行业里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就弱。很多人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可以这么说,大多数农民工是法盲。 1.1.3社会生活单调 从目前农民工就业分布来说,在许多城市,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二者相比,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 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 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又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 1.1.4中青年居多~群体性特征 据有关方面统计,现在人均耕地低于一亩的地方,出来打工的农民大约95%是中青年,留在家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一般大伙是一个村的,要不是一个大队的,要不是一个乡的,要不是一个县的,要不是一个省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的,我们经常能在建筑工地能听到操着同种家乡语音的农民工们在一起聊天。呈现群体性的特征。 1.2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据悉,如今农民工成为新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部分。由于没有多少农业生产技能,更没有多少回到农村的愿望,农民工既融入不了城市,又退不回农村,进而引起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城市犯罪中,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比重增大,危害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城市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矛盾,并且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5,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这是农民工犯罪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暴力犯罪的持续上升、重大案件上升幅度大都说明了农民工犯罪倾向的新变化。出于对消费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强烈追求,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和伤害等犯罪达到目的。 1.2.1流动作案性强~多为共同犯罪 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民工往往选择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房或者建筑工地的工棚作为自己的栖息地,有的甚至寄宿于老乡处,哪儿有活到哪儿去。由于居无定所,再加上实施犯罪行为的民工不像那些从事专门犯罪活动的流窜作案分子,他们的作案目标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为了既易于寻觅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打游击的方式,此处作案,异地销赃,这种流动作案无疑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 1.2.2侵财性犯罪为主~犯罪标的额较小 从犯罪类型上看,高度集中在以获得金钱和财物为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上。这 是农民工和非农民工犯罪的显著区别。农民工犯罪通常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往往表现在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罪种中。据调查,在农民工犯罪人员中有78.4%实施的是侵财型犯罪,其中盗窃占62.6%,抢劫占13.3%,诈骗占2.5%。这一犯罪特点与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有很大关系。 据广州市某监狱对其所关押的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有89.3%的犯罪是由于犯罪人已失去了最起码的是生活来源而被迫导致犯罪。如有的长期找不到工作,老板拒付或拖欠工资;有的工作繁重而工资又太低;有的患病或因工伤残却得不到应有的医疗补助等。 案件的标的数额较少,多以满足自身或家人生活需要为主。大量案件都是偷盗一些生活用品,如衣服、食品、自行车之类,是职业犯罪分子通常所不为的。 1.2.3犯罪者低龄化~低受教育程度 从犯罪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上看,农民工犯罪呈低龄化和低受教育程度趋势。在犯罪的农民工中,19,25岁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年龄,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6%,其次是年龄在26,35岁的流动人口,占到总数的36.3%,18岁以下的流动人口犯罪,占到总数的9.1%,而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近年来,农民工犯罪的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向,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打工者队伍。文化程度是一个人社会化程度的标志之一。尽管文化程度对社会个体是否犯罪的意义不具有绝对性,但是,文化程度的确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个体对社会事物的接受和判别能力,进而制约对正常社会心理的适应和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深度。根据对广州市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的情况调查,农民工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大部分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比例占到农民工犯罪者的75.6%;其次是在高中阶段,占12%,文盲半文盲或技校、中专以上学历的农民工犯罪者所占比例较少。以初中和小学程度为主的文化构成,使整个外来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思想道德等自身综合素质都比较低,大部分没有受过法制教育,没有法制观念,在与人发生矛盾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而往往采取一些过激手段,甚至犯罪手段。。 1.2.4暴力犯罪趋向明显~具有自救性、盲目性 据统计,“自救式犯罪”是农民工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自救式犯罪”的内容没有完全排它性的界定,主要是财产犯罪,杀伤犯罪、经济犯罪等。,6,农民工的“自我救济”式犯罪大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纠集一帮同乡兄弟去老板那里讨工钱,遭拒绝时可能发生砸东西和打架斗殴的行为,严重者将构成侵害公私财产罪、或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二是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将工作单位的产品、原料、部件或生产工具偷出变卖“自我兑现工资”,构成盗窃罪。这就是一些农民工常常只偷本单位的东西而不偷其他单位和他人的东西的原因。三是以暴力对拖欠工资的老板及其家属进行直接的报复,严重者常常酿成故意杀人、故意重伤以及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 一般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判断问题单一,因而盲目性犯罪也多有发生,并且很多是有轻微型转化为严重型犯罪。比如,起初可能只是想入室盗窃,因家中有人可能转化为恶性的抢劫杀人;开始可能只是想抢夺,却因受害人的反抗而转化为抢劫。有时也可能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直到案发才知道惹下大祸。 1.2.5改造困难 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被判决的被告人中,累犯7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32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别地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被刑释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 2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农民工犯罪日益增多,犯罪率分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认真地思考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是一个多层次、多成分的综合体系。谢建社教授认为:“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获罪问题高发是社会失衡的结果,既有社会各阶层的之间的不和谐因素,更有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内部因素。”,7,其中,既有个人因素,也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它的发生是犯罪人在特定的情境中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导致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经济贫困、贫富差距过大导致心理失衡 在经济上贫富差距导致农民工心理的不平衡,是导致犯罪的诱因。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平导致了农民工心理的不平衡,造就了他们“边缘人”的地位,为犯罪埋下了种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就在于财富的分配不均。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希望在城市发财致富而荣归故里。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受中国城市政策、自身文化素质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限制,他们不能与一般城市居民处于同一层次上进行竞争,从而使其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手段相当稀缺。一方面期望值过高,另一方面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合法手段相当稀缺,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无充足的经济来源,于是由小偷、小摸逐步堕落为盗窃犯罪。 2.2社会、制度歧视导致心理扭曲 建国后建立起来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原有功能是从制度上确立城乡之间的身份差别,对城乡居民实行差别供应,这种制度排斥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起分享国家资源的机会和可能。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制度,如就业制度、教育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各方面对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构成了障碍。对进城的农民工来说,一个根本性的事实就是: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制度等只承认稳定的城市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政策与制度对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与农村户口的人持有双重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对前者是保护,对后者是限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产生城市外来民工犯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形式上决定着“外来民工”和“外来民工犯罪”现象的存在。其次,二元社会结构的身份地位的不平等、经济收入的巨大差别和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同等因素,都会引发外来民工的不满情绪与心态失衡,并迫使他们为生存而铤而走险。更为重要的是,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不法的城市市民侵犯更是促成外来民工犯罪的直接诱因。,8, 张雪筠认为青年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群隔离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一些居民从心理上轻视贬低农民工,缺乏对农民工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更多的是冷漠、歧视、和排斥。而农民工对城市则有着强烈的疏离感。在这种冷 漠与隔膜中,青年农民工很容易出现心理失范并走向犯罪的道路。,9, 农民工从“乡村的主人”到“城市的边缘人”的角色会产生强烈落差心理。进城前农民工长期生活在乡村,自由的生存、生活空间以及乡村平等、融洽的社会关系,使农民时时感到自己是“主人”,而农民工进城后在城市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屡屡碰壁,遭受城里人的冷漠与歧视,使其感受到他是城市中的“漂泊者”; 许多失地农民虽然名义上已经是“城里人”了,但他们常常不认同自己的“城里人”身份,也不能被城市文明所接纳,同城市格格不入,生活在城市的边缘。这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的利益,还会影响到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10,农民工进城后,看到自己周围其他人享受城市生活,而自己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干得多、工作累,却不能和他们同样获得生活享受,内心难免会产生不平和愤懑。如果其思想上长期积累的压抑和愤懑心理得不到正确释放,会逐渐形成一种“仇视”城市社会的心态,这种“仇视”心态的存在,促使农民工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发生行为上的越轨以至影响社会稳定。 2.3自身素质低下、“边缘文化”冲突 由于农民工被排挤于社会主流文化之外,形成了他们自己的亚文化。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人们难以得到每个角色对应的报酬时,即角色参与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越轨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城市农民工总是被排斥于社会主流文化之外,他们的心理已经异化或不堪承受压力,他们再也不愿意扮演低下的农民工这种角色了,他们想方设法改变自己的社会角色,于是便采取最直接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那就是犯罪。另外,他们自己的亚文化也是导致其犯罪的因素之一。在犯罪团伙中常常存在这种思想拦路抢劫并可以逃脱罪责是本事,吃喝享乐是时髦,他们认为不做坏事才不正常。因此,文化因素是农民工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2.4经济利益的高期望追求导致的落差感~竞争激烈导致好逸恶劳 对经济利益的高期望追求是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他们往往背井离乡,抱着发财梦想的高期望值来到城市寻找就业出路,然而当现实与梦想有很大出入时,他们有的就易走上歧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受到 家乡亲人过高致富期望舆论的压力,都认为到城市能挣大钱,因此而形成了过高的经济目标,希望在城市发财致富而荣归故里。然而事实并非所愿,他们忽视其自身文化素质以及城市政策制度,一味地追求高收入,欠缺实现经济目标的合法手段,选择借助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进城后,在城市丰裕的物质和城市生活方式刺激下,无形地提高了自己对物质的期望目标。“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这是不少文章对中国农民工生活状况的“经典”描写。如今常常被一些“愤怒青年”引申开来自嘲,后面还得加上一句:“赚得比民工还少。”农民工进城打工多是在建筑、运输、服务等行业从事城市职工不愿意干的重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差,工资收入少,社会地位低,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业与办实业状态,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需求也无法保证。在生存遇到危机的情况下,很容易铤而走险。任某是河北易县农民,曾在北京一家洗浴中心打工,后被解雇没地方住,没工作,没钱,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想回老家,准备抢点钱回家用,结果抢钱时被抓住。这类案件还比较多,他们看上去老实巴交,多数是第一次犯案,“穷”,“好几天没有吃饭了,找不倒工作”,这是犯罪嫌疑人讲的理由。 2.5法律调控手段不足~管理系统弱化 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工作,基本上仍属于计划经济的框架,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以城乡二元体制为制度支持、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把原来在空间上分开的城乡分割式的二元社会管理,改变为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管理。第二,采取的是一种以治安管理为重点的防范型管理模式,重管理轻服务,重宏观轻微观,重主体轻客体,过分侧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而对于农民工的了解很少,直接面对他们的服务更是寥寥无几,城市政府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就业、劳动保护、住房、上学、医疗等服务的要求,大部分外来人口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第三,漠视损害被管理者的权益。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以城市利益作为出发点,追求城市利益,却漠视甚至损害、侵犯农民工利益。 3 农民工犯罪的预防对策 农民工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农民工犯罪有它产生的土壤、空气和水,这些都不是简单靠一两部法律可以禁止的。像大禹治水,只能疏导不能堵塞,只能挖掘一条河渠,让人的欲望有轨道有约束的排放,不能光靠筑起社会防范的大坝堵截。政府作为国家的权力执行机构,应该担负起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应该在思想观念、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群体的利益,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实现社会和谐。,11,我们的社会政策有赖于建立一整套社会制度去给农民“国民待遇”,去改善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去破除城市的心理歧视,农民工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3.1改变管理制度~破除城乡歧视 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是当前经济社会中的典型现象。这一现象反映了现存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性,它对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忽视。为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进行新的安排。,12, 3.1.1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和培育城乡一元化劳动力市场 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凝固化,城乡间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不能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顺畅流通,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国家两个社会两个市场的怪现象。这种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在实质上就预示着外来民工的犯罪。在差别的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由于其不具备城市居民的户口而被整体地排斥在资源的享有之外城市首属劳动力市场之外,无法具备与城里人同等的劳动力资格和地位,仅能委身于次属劳动力市场,进而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体制性歧视,被排除在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政策性歧视又必然引发社会生活方面的歧视,这种歧视又反过来激发了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不满乃至矛盾。这种状态使农民工虽身在城市,实质上与城市居民的距离反而更远。因此,我们要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从而减少外来农民工因“相对被剥夺感”而引发的犯罪。首先,逐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社会的综合承受能力,最终实现户口自由迁徙。 第二,打破农业、非农业户口管理二元结构,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第三,剥离各有关部门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还户口管理的本来面目。 3.1.2改变政府的观念~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 对农民工既要严格管理、教育提高,还要逐步建立社会权益服务体系,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权益、工作、入学等配套服务机构,帮助农民工拓展经营领域、介绍职业,尽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子女入托、上学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并使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之中,给他们与城市社区居民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实践证明,以服务促管理,变限制为引导,能起到起事半功倍的效果。由管理到服务的改变,不仅是管理方式的变化,更是一种管理观念的更新,是以平等的目光看待农民工。 3.2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避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保护措施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系统,它的顺利实施不能仅仅指望其中任何一种手段,具体来说,可以从思想观念、制度改革入手,最终落到提高农业效率,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加快城市化进程,平衡城乡经济发展上来。,13, 3.2.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城市居民,对于外来农民工基本上难以顾及。当失业者增多而又得不到任何社会救济时,犯罪必然会增多。因此,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使农民工将自身的利益与城市的不断发展相一致,使农民工群体培养起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感、责任感,这归属感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建筑、土木、物业管理、物流运输等相关行业强制性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范围。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的缺乏是社会保障的最大障碍,如何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建立资金管理体系乃是完善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 3.2.2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农民工管理法规 在我国,虽然国务院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单行法规,以及《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及农民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其内容分散,规定较少。而各地多以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度、办法来进行政策性调整,且令出多门,管理的力度非常薄弱,从总体上看,农民工的管理仍缺乏系统配套的法律依据,目前法规还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将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严格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加大主动执法的力度,对农民工集中的地域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检查和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3加强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从指导思想上认识到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同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势,对农民工给予人文关怀,努力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灵活运用管理载体,将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科学管理紧密结合。,14,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对城市的适应需要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由此引起城市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在所难免。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应该有计划的组织,以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生存发展能力。 3.3.1开办免费的法律和技能培训班~增强农民工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 正如雨果所言:“多办一所学校,就可以少办一所监狱。”对农民工而言,学校要是开放式的,教育要是全方位的。既要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城市生存技能的强化,增强他们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以克服他们因择业无门,眼见他人致富而产生的社会敌意,提高其成就感和自我价值感;还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使他们具有同现代文 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从而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努力提高驾驭欲望、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控制情绪的能力,让他们懂得人的需要只有在社会公德和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才是合理的,纠正他们的享乐心理和超前高消费的欲望,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多做贡献,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3.3.2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社会生活 在缺少正确的心理引导和健康的娱乐活动情况下,外来农民工由于无法排遣心中的孤独寂寞,极有可能行为失范、越轨、寻衅滋事。所以可以考虑在农民工居住密集的社区,由政府牵线搭桥,开展心理咨询和一些喜闻乐见的大众娱乐活动,以此来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如朝阳区组织的周末农民工免费电影院,放映一些积极有趣、弘扬主旋律的优秀电影作品,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热烈欢迎。朝阳区籍此又办了免费培训电影放映员的学习班,教会农民工放电影的一技之长,还可以在他们回乡时,把电影主旋律弘扬到农村去。 健康的文化生活一方面会对农民工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一方面会让他们获得心理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在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的指引下,相信他们会和城市居民活得一样精彩。 3.3.3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勤劳致富 制定、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并抓好落实。目前的《劳动法》还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因为农民工的权益涉及到劳动、失业、养老、医疗、居住、子女教育等多方面,这些是《劳动法》涵盖不了的。因此,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严格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农民工集中的地域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就业乃民生之本”,农民工进城打工前,大多数人没有参加过任何职业技术培训,职业培训的不足是导致他们就业不稳定、缺乏职业发展后劲、收入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政府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由国家管理的技术学校和职 业学校为农民工提供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提升职业素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农民工的身份,由干苦力活的“农民工”转向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工人,从而最终融入到市民社会中去。农民工只是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所特有的产物,它最终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完善而消失。 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因此,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群众进行管理之外,基层组织还要带领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使农民安居乐业。 3.4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重视人权保护 平等要求法律必须一视同仁,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实质平等的理念并没有完全取代形式平等。法律在追求实质平等的同时,起跑线上的平等仍然是其保障的重要内容。,15,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们具有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维持基本尊严、获取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渴望,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具有恢复国民待遇的强烈诉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一个真正能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权益的“代言人”,在公共政策决策中没有话语权,他们缺乏较为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通过修订现行《劳动法》,完善相关的法律、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强化法院责任,完善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完善执法体制 法效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和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等几方面,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16, 3.4.1建立农民工组织协会 创建农民工意愿表达的渠道,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一环。而组织农民工工会,让工会代表农民工表达意愿,作为农民工维权的代表,就使农民工的权益维护有了一个组织化的载体。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较普遍较容易地遭受侵害,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民工们是单个分散的,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载体和后盾,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又缺乏其他诉求渠道和手段。因此,在与企业和雇主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农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势必处于 一种显见的弱势境地。单个劳动者是无法与企业建立力量平衡的劳动关系的,也不可能凭借个人的力量来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利。劳动者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形成与雇主相抗衡的社会力量。集体劳权正是这种组织化力量的权利形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平衡劳动关系中,集体劳权有着极其重要的决定作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所享有的集体劳权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在这些权利中,组织工会是前提的和基础的权利。 3.4.2法律援助农民工讨欠薪 每到年终,媒体都会爆出许多农民工为讨欠薪而走极端的事件,有爬上吊塔以死相威胁的,有群情激奋要与欠债人共存亡的,还有绑架拘禁杀死包工头的,这些纠纷稍有不留神就会演化为突发性群体事件。据统计,2001年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到2002年底,又急剧攀升至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和房地产业增加值的三分之一以上,这其中相当部分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1000亿元。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是劳动者天经地义的权利;与之相应,从他人的劳动中获益的一方必须向劳动付出者支付报酬,这是不言而喻的公理,是社会基本秩序得以维持的基石。可是农民工在辛劳了一年之后,应得的报酬居然还被拖欠,这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被容许的。可是我们的社会机制缺乏让农民工快速合法追讨工资的法律渠道,以致出现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三峡库区亲自替农妇熊德明追讨工钱的事。 法律渠道治理欠薪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欠薪最集中的建筑行业实行清理整顿,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实行市场准入制和欠薪一票否决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经发现就取消其今后在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二是在法院系统设立“讨薪绿色通道”和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对于农民工起诉的欠薪案件,法院可以从快审理,从快执行,司法局可以指派有经验的律师提供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 完善公众利益诉求机制,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农民工问题。只有让农民工享有 国民待遇,建立农民协会,才能让农民工真正有当家作主的感觉。 3.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抓好农村治安综合治理。一是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乡亲、邻里之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二是要积极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治安问题的发生;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证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参考文献】 ,1, 蔡志海;农民进城[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2, 陈成文、傅健,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民工犯罪问题,J,。理论月刊,2007(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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