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1864—2010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紫茎泽兰(可编辑)
NY_T 1864—2010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紫茎泽
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864?2010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紫茎泽兰
Codes of practice for monitoring invasive alien species Eupatorium
adenophorum Sprengel
2010-05-20发布 2010-09-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进行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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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良、付卫东、刘坤、韩颖、高灵旺、李志芳。
外来入侵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紫茎泽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茎泽兰监测的程序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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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适用于对紫茎泽兰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861?2010 外来草本植物普查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测 monitoring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通过走访调查、实地调查或其他程序持续收集和记录某种生物发生或不存在
的数据的官方活动。
[NY/T 1866?2010,定义3.1]
3.2 适生区 suitable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area 在自然条件下,能够满足一个物种生长、繁殖并可维持一定种群规模的生态区域,包括物种的发生
区及潜在发生区潜在扩散区域。 [NY/T 1866?2010,定义3.2]
4 监测区的划分 开展监测的行政区域内的紫茎泽兰适生区即为监测区。 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发生区与潜在发生区划分的基本单位。县级行政区域内有紫茎泽兰发生,无
论发生面积大或小,该区域即为紫茎泽兰发生区。潜在发生区的划分应以详细的风险分析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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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5 监测方法与结果计算
5.1 发生区的监测
5.1.1 监测点的确定 在开展监测的行政区域内,依次选取20%的下一级行政区域直至乡镇有紫茎泽兰发生,每个乡
镇选取3个行政村,设立监测点。紫茎泽兰发生的省、市、县、乡镇或村的实际数量低于设置标准的,只选实际发生的区域。
5.1.2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紫茎泽兰的发生面积、分布扩散趋势、生态影响、经济危害等。
5.1.3 监测时间 每年进行2次监测调查。根据紫茎泽兰在监测区的生长发育时期情况确定监测时间,2次监测调
查的时间应间隔3个月以上。
5.1.4 群落调查方法
5.1.4.1 样方法 在监测点选取1~3个紫茎泽兰发生的典型生境设置样地,在每个样地内选取20个以上的样方,样
方面积9 m2。取样可采用随机取样、规则取样、限定随机取样或代表性样方取样等方法。 对样方内的所有植物种类、数量及覆盖度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按附录A的要求记录和整理。
5.1.4.2 样点法 在监测点选取1~3个紫茎泽兰发生的典型生境的地块,随机选取1条或2条样线,每条样线选50
个等距的样点。附录B给出了紫茎泽兰常见的一些生境中样线的选取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可参考使用。 样点确定后,将取样签方便获取和使用的木签、竹签、金属签等均可以垂直于样点所处地面的角
度插入地表,插入点半径15 cm内的植物即为该样点的样本植物,调查样点内
的所有植物并按附录C的
要求记录和整理。 样方法或样点法确定后,在此后的监测中不可更改调查方法。
5.1.5 发生面积与经济损失调查方法 采用踏查结合走访调查的方法,调查各监测点中紫茎泽兰的发生面积与经济损失,根据所有监测点
面积之和占整个监测区面积的比例,推算紫茎泽兰在监测区的发生面积与经济损失。 对发生在农田、果园、荒地、绿地、生活区等具有明显边界的生境内的紫茎泽兰,其发生面积以相应
地块的面积累计计算,或划定包含所有发生点的区域,以整个区域的面积进行计算;对发生在草场、森
林、铁路公路沿线等没有明显边界的紫茎泽兰,持GPS仪沿其分布边缘走完一个闭合轨迹后,将GPS
仪计算出的面积作为其发生面积,其中,铁路路基、公路路面的面积也计人其发生面积。对发生地地理
环境复杂 如山高坡陡、沟壑纵横 ,人力不便或无法实地踏查或使用GPS仪计算面积的,可使用目测
法、通过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测绘部门或者熟悉当地基本情况的基层人员,获取其发生面积。 在进行发生面积调查的同时,调查紫茎泽兰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经济损失估算方法参见
NY/T 1861?2010之7.2。 调查的结果按附录D的要求记录。
5.1.6 生态影响评价方法 紫茎泽兰的生态影响评价按照NY/T 1861?2010之7.1规定的方法进行。 在生态影响评价中,通过比较相同样地中紫茎泽兰及
主要伴生植物在不同监测时间的重要值的变
化,反映紫茎泽兰的竞争性和侵占性;通过比较相同样地在不同监测时间的生物多样性指数的变化,反
映紫茎泽兰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监测中采用样点法时,不计算群落中植物的重要值,通过生物多样性指数的变化反映紫茎泽兰的影
响。
5.2 潜在发生区的监测
5.2.1 监测点的确定 在开展监测的行政区域内,依次选取20%的下一级行政区域至地市级,在选取的地市级行政区域
中依次选择20%的县 均为潜在分布区和乡镇,每个乡镇选取3个行政村进行调查。县级潜在分布区
不足选取标准的,全部选取。在5.2.4.2中规定的高风险场所及周边应额外设立监测点。
5.2.2 监测内容 紫茎泽兰是否发生。在潜在发生区监测到紫茎泽兰发生后,应立即全面调查其发生情况并按照
5.1 规定的方法开展监测。
5.2.3 监测时间 根据离监测点较近的发生区或气候特点与监测区相似的发生区中紫茎泽兰的生长特性,或者根据
现有的文献资料进行估计,选择紫茎泽兰可能开花的时期进行。
5.2.4 调查方法
5.2.4.1 踏查结合走访调查 对距离紫茎泽兰发生区较近的区域尤其处于发生区下风区的、江河沟渠上游为紫茎泽兰发生区
的区域、与紫茎泽兰发生区有频繁的客货运往来的地区,应进行重点调查,可适当增加踏查和走访的频
率每年2次以上;其他区域每年进行1次调查即可。调查结果按附录E中表E.1的格式记录。
5.2.4.2 定点调查 与紫茎泽兰发生区有频繁的对外贸易或国内调运活动的港口、机场、园艺/花卉公司、种苗生产基
地、原种苗圃等高风险场所及周边,进行定点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按附录E中表E.2的格式记录。
6 标本采集、制作、鉴定、保存和处理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紫茎泽兰而无法当场鉴定的植物,应采集制作成标本,并拍摄其生境、全
株、茎、叶、花、果、地下部分等的清晰照片。标本采集和制作的方法参见NY/T 1861?2010附录G。 标本采集、运输、制作等过程中,植物活体部分均不可遗撒或随意丢弃,在运输中应特别注意密封。
标本制作中掉落后不用的植物部分,一律烧毁或灭活处理。 疑似紫茎泽兰的植物带回后,应首先根据相关资料自行鉴定。自行鉴定结果不确定或仍不能做出
鉴定的,选择制作效果较好的标本并附上照片,寄送给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紫茎泽兰标本应妥善保存于县级以上的监测负责部门,以备复核。重复的或无须保存的标本应集
中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7 监测结果上报与数据保存 发生区的监测结果应于监测结束后或送交鉴定的标本鉴定结果返回后7日内汇总上报。 潜在发生区发现紫茎泽兰后,应于
3日内将初步结果上报,包括监测人、监测时间、监测地点或范
围、初步发现紫茎泽兰的生境和发生面积等信息,并在详细情况调查完成后7日内上报完整的监测报
告。 监测中所有原始数据、记录表、照片等均应进行整理后妥善保存于县级以上的监测负责部门,以备
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