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厂
转厂的定义:在中国内地由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用产品,转向另一个在内地的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进行组装、加工。从商品流通来看,‘转厂’在国内进行,属于国内交易。但是,因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出口产品,而且交易双方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结算都是在境外用外汇进行,所以‘转厂’被视为是加工贸易的一环。
举图说明:
转厂操作方式:
1. 以笔记本电脑企业与光驱企业为例,笔记本电脑企业办理进口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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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驱企业办理出口合同,两家企业均以合同出口和进口,两家企业在出口和出口时均不交纳增值税,光驱企业可退加工费。两企业构成交易过程转厂。
2. 以塑胶企业与光驱企业为例,光驱企业办理进口合同,塑胶企业未办理出口合同,塑胶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到保税区,同时完成出口退税,光驱企业以合同将塑胶企业出口的产品进行进口,进口时不交纳增值税。这个过程亦可称为转厂。
进出口公司在以上两种转厂过程可扮演的角色:
1. 以笔记本电脑企业与光驱企业为例,进出口企业可代光驱企业至外经办 办理出口合同,出口时以进出口公司抬头出口,进出口公司帮企业退加工费及收外汇。
2. 以塑胶企业与光驱企业为例,塑胶企业以进出口公司抬头做一般贸易出口,并由贸易公司完成出口退税及收汇。塑胶企业开立增值税发票至进口公司。光驱企业仍以原方式合同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