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null机动车辆保险基本知识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事业部 毕征null机动车辆保险涉及的相关领域与知识null车险业务涉及的相关知识
车险条款、费率规章、承保与理赔实务。
保险原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法》《合同法》《道交法》《交强险条例》《车船税条例》等。
车辆基础知识。
财务知识—核算及费用的管理。
精算知识—业务质量管理。
null
一、风险与保险—车辆使用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nullnull车辆自身损失风险——
车辆损失
车上财产损失
车上人员损失
造成他人损失风险——
责任风险(侵权赔偿责任)
车外财产损失
车外人员伤害
null车辆使用中的风险来自:
意外事故—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等
自然灾害—暴风、暴雨、洪水、冰雹等null车辆使用
意外事故碰撞倾覆火灾
自燃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爆炸各种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车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碰撞车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碰撞车辆自身损失风险-碰撞(拖底)车辆自身损失风险-碰撞(拖底)车辆损失风险-倾覆车辆损失风险-倾覆车辆损失风险-坠落车辆损失风险-坠落车辆损失风险-火灾、爆炸车辆损失风险-火灾、爆炸车辆损失风险-自燃车辆损失风险-自燃车辆损失风险-外界物体坠落车辆损失风险-外界物体坠落null车辆损失风险—盗抢null车辆使用
自然灾害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泥石流
滑坡、地陷、冰陷崖崩、雪崩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null自然灾害风险——暴雨、洪水null 自然灾害风险——海啸null 自然灾害风险—泥石流null 自然灾害风险——龙卷风null 自然灾害风险—冰雹
null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受害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致害人依法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造成他人损失风险—责任风险null 二、现行车辆保险制度及主要产品null机动车辆保险
根据不同的可保风险,制定保险条款,以保险合同方式,约定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责任限额、赔偿方式、并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的一种机动车辆的风险转移方式。
对于车辆自身的损失与责任损失设定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与责任损失赔偿限额。
null 我国现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
+
交 强 险——法定强制投保;
商业车险——自由选择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null 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产品null车辆(财产)
损失类保险责任类保险车辆(财产)
损失类保险责任类保险nullnull 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属强监管产品,必须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方可销售。
目前使用的是行业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供A、B、C三款,各家财产险公司选用。
商业车险的特点:
商业行为,投保、承保与退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自由选择;
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是以被保险人有责任为前提的;
null商业车险的条款结构:
由主险与附加险构成,由条款与费率规章构成。
主 险: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
附加险:必须在投保了某一主险之后,才可投保的与主险保障性质相类似的,一般以主险的除外责任为保险责任的险种。
商业车险的合同当事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商业车险的被保险人是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投保人。null 附加险null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以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主要保险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null
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null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null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null责任限额
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赔偿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分为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100万以上。
第三者责任限的责任限额为每一次事故的责任限额。
null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null(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null(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null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null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null关于事故责任与赔偿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按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按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按30%。 null 拖挂车的问题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null关于车辆的使用性质:
家庭自用汽车: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非营业用汽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null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以机动车辆在使用中的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辆自身损失为保险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类保险产品。
(主要以家用车条款为线索) 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null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营业用车火灾、爆炸除外;
非业包含自燃责任)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null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 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null施救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null保险金额
第十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null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null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null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null(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null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null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null免赔率设定: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null非营业性质车辆的免赔率: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营业性质车辆的免赔率: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六) 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null 以被保险车辆车上人员(包括乘客和驾驶人员)的伤害损失为赔偿责任的一种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产品。
三、车上人员责任保险null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null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null赔偿处理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null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四、盗 抢 险null赔偿处理: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null 附加险一般是将主险中的除外责任风险,通过单独收费,对某一特定风险单独承保的的险种。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的主险后附加投保。
五、附 加 险null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玻璃单独破碎保险null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 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 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 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自燃损失险条款null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null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新增设备的折旧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
null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赔偿处理
(一)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
(二)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
null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null相关名词解释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坠落: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null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自燃: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null四、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null法定强制保险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
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
交 强 险null一、强制投保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
二、保险公司经营资格
只有中资保险公司且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方可经营交强险。
三、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null交强险的特点:
强制性——法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投保。
统一性——全国全行业使用统一的条款与费率。
有责与无责——有责赔偿,无责也赔偿。
分限额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限额由分项限额组成。
设有救助基金——国家设有救助基金。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06年3月21日null交强险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null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null责任限额
在被保险人负有事故责任时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null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 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null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以下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null需要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null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null保险期限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的“即时生效”制度
按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交强险保单自签订之时起即时生效,各家公司以不同方式实现“即时生效”。
null交强险的退保
在下列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车辆发生转籍的;
(五)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六)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null救助基金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null救助基金的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
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null五、新保险法变化对车险的影响null
新保险法的变化
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在承保端引起的变化
在理赔端引起的变化 null承保端的变化
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第16条 对于投保人)
对于保险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的事故不承担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同,但要退还保险费。null第17条 对于保险公司
在提供投保单时必须附条款并说明合同内容
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且对该内容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未说明无效力。
投保人要在投保单上签章。
null关于车辆过户
第49条
保险标的发生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自然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转让过户后的退保问题—— 原被保险人与现车主的关系。
null理赔端的变化
保险利益问题
(第48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null几个时限
三天、十天、三十天、六十天。
三天:(24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赔或拒付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天:(23条)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三十天:(23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十天:(25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给付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要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的赔偿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null关于责任保险直接向第三者赔偿
(第65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null六、车 险 费 率 规 章null商业车险费率浮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解读
(一)浮动系数使用规则
(二)保费计算规则
(二)商业车险车型代码、新车购置价使用规则
null 基础保费仍按报备条款执行。
原14项系数简化为四项费率浮动系数 :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多险种同时投保”:
“平均年行驶里程”:
“特殊风险系数”
浮动系数使用规则浮动系数使用规则浮动系数使用规则浮动系数使用规则null 新车购置价使用规则—用于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车损险保险金额。
新车及在产车的规则—市场平均销售价
停产在用车的规则—类比价
特殊车型的规则—类比价
null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制度null交强险与酒驾的费率上浮
酒后驾驶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15%;
醉酒后驾驶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30%;
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null七、车险业务部分管理指标介绍null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
=已决+未决+理赔间接费用/已赚净保费
精算赔付率
=已决+未决/已赚净保费
修正精算赔付率
=已决+未决+已报未立案件数*案均赔款/已赚净保费
赔付率R
=风险保费
null赔付率N= 有效报案数N * 该机构当年案均赔款/当年起保
的保单在当年确认的已赚签单保费;
赔付率O= 有效报案数O * 该机构当年案均赔款/上年起保的
保单在当年确认的已赚签单保费;
赔付率C= 有效报案数C * 该机构当年案均赔款
/(当年起保的保单在当年确认的已赚签单保费+
上年起保的保单在当年确认的已赚签单保费); null 折扣率=1-(保单保费/标准保费)
费用率=费用支出(销售费用+固定费用+理赔间接费用)/
已赚净保费
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
利润率=1-综合成本率
出险率=报案数/承保车辆数
续保率:上年度承保的车辆在本年度续保的比例。
有及时续保率和延期续保率。
车险作为公司的主要支柱型险种,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深入地研究、探索——
产品
市场
销售
管理
服务null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