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在 论 还 是 语 义 学 ?
———评关于《逻辑哲学论》思想的一场争论
李国山
内容提要 实在论解释与语义学解释争论的焦点是 :语言与世界孰先孰后 ? 前者的论点
是 :世界是先于语言而存在的实在 ,我们依照世界的组成与结构为其制造图象 ;后者则主张 :我
们是根据我们实际使用的语言的终极要素及结构而推知世界必然具有的终极要素及结构的。
本文力图表明 :由于维特根斯坦不再将哲学看作一种理论 ,而是看作对思想进行逻辑阐明的活
动 ,所以他关于语言与世界关系的论述实际上已超越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传统争论。因此 ,上述
的两种解释之争完全可以在一种更大的背景下予以化解。
关键词 实在论解释 语义学解释 指号 符号 同型同构
李国山 ,南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300071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所讨论的中心问题
之一是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由于这一问题在
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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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突出地位 ,任何一位解读者似乎都无法
绕过它。在《逻辑哲学论》八十年的研究史中 ,一
代代学者对维特根斯坦的论述给予了大量的关
注 ,并提出了不同的解读方式。而这些不同的解
读方式导致了对《逻辑哲学论》全书思想的不同把
握 ,同时深深地影响到关于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
想连续性问题的争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 ,解释
的分歧表现为两方对峙的态势。一方是以皮尔斯
(David Pears)和马尔康姆 (Norman Malcolm) 为代表
的实在论解释 ;另一方是以石黑英子 ( Hide Ishigu2
ro)和麦克奎尼斯 (Brian McGuinness)为代表的语义
学解释 (亦称反实在论解释) 。本文试图对这两种
解释做必要的评述 ,进而就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
与世界关系的论述谈谈作者自己的看法。
一
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与世界关系的具体论述
体现在他关于命题意义的图象论中。按照这一理
论 ,作为语言的组成部分的命题是作为世界的组
成部分的事实的逻辑图象。这一图象关系得以建
立起来的两个必要条件是 : (1)作为命题的终极成
分的名称代表作为事实的终极成分的对象 ,二者
处于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中 ; (2)命题与事实具有
共同的逻辑形式。对于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意义
的图象论的上述内容 ,一般争议不大。但是 ,维特
根斯坦的有些论述还是引起了很多争论。试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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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社 会 科 学
面两段话 :
4. 0312 命题的可能性建立在以指号为其代
表物这一原理的基础上。
3. 3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 ;只有在命题的联系
关系中名字才有意谓[1 ] 。
这两段话都谈论名字的意谓同命题的意义之
间的关系 ,可表达出的却是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
前者强调名字代表对象是命题具有意义的先决条
件 ,而后者却明确指出名字不能脱离命题而单独
具有意谓的对象。实在论抓住的是前一观点 ,而
语义学解释则围绕后一段话做文章。皮尔斯写
到 :“一旦一个名字被赋予一个对象 ,该对象的性
质便接过并控制着该名字的逻辑行为 ,使之在某
些语境中有意义 , 而在另一些语境中没有意
义。”[2 ]这是对 4·0312 的阐释和引伸。不唯如此 ,
实在论解释的代表人物还进一步宣称 :语言的结
构和形式也是世界的结构和形式的写照。皮尔斯
认为 :“所有语言都具有同一结构 ,这种结构是由
现实的结构加与的。”[3 ] 马尔康姆说 :“《逻辑哲学
论》所设想的世界的形式并不依赖于语言或思维。
我的意思是 ,世界的形式不是语言或思维创造出
来的 ,相反却是语言或思维的先决条件。”[4 ]
日裔女哲学家石黑英子是语义学解释的主要
倡导者。她在《名字的使用与意谓》这篇著名的论
文中写到 :“《逻辑哲学论》所设想的‘对象’不是通
常意义上的特殊实体 ,而是为适应一种语义理论
而被引入的实体。”[5 ]“我以为这是一个常理 :一个
词或一个指号不可能在没有一种固定的使用的情
况下 ,具有意谓一固定对象的作用。”[6 ]显然 ,石黑
英子的主要立论根据就是 3·3。麦克奎尼斯在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所谓的实在论》一文
中对石黑英子的观点表示赞赏。他进一步丰富了
语义学解释的内容 :“在语言和思想中业已包含了
所有可能的对象的可能性。所有逻辑形式都是在
语言之内 ,在思想之内成为逻辑上可能的。任何
关于‘实在’孤立研究和探讨都是无法想象的。”[7 ]
针对实在论解释 ,他写到 :“然而 ,如果说对象毕竟
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理论所要求的 ,那我们为什
么不应该称他为关于这些对象的实在论者呢 ? 回
答是 :维特根斯坦的对象并不是任何可被感性地
说成是存在或不存在的具体对象。它们也不是任
何具体对象的性质 ,因为要这样的话就是作了一
个自相矛盾的假定 :存在着比可被意谓的最简单
的事物更简单的东西。”[8 ]
二
公平地看 ,这两种解释各有利弊。双方都抓
住了维特根斯坦在这一问题上有利于自己的论
断 ,同时淡化处理不利于自己的论断。实在论解
释的优点首先在于 ,它具有直观上的可取性。维
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一开始便谈论世界及
其构成 ,谈论对象及其性质 ,然后才过渡到谈论图
象、语言、命题、名字等。而且他在构造图象论时
也明确地说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象。”
(2·1)给人的印象是 :维特根斯坦首先肯定一个外
在于我们的现实世界的存在 ,我们依照其组成和
结构去描绘它。事实上 ,实在论解释强调的正是
这一点。但是 ,反对者的意见是 :行文方式本身并
不能说明维特根斯坦是一个实在论者。问题是 ,
维特根斯坦在写作《逻辑哲学论》时到底是否有一
个如蒯因称作的“关于何物存在”的本体论承诺
呢 ? 他是不是假定了世界相对于思维的在先性 ?
是不是主张对象独立于我们而存在 ? 这一点是有
疑问的。他在笔记中写到 :“是的 ,我的工作是从
逻辑的基础延伸到世界的本质。”“我总的任务是
解释命题的本质。也就是 ,给出命题作为其图象
的所有事实的本质。给出所有存在物的本质。”
“我们并不是从某些确定的简单对象的存在推知
简单对象的存在的 ,而更多地是把它们的存在当
作导向它们的一个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过程 (即通过描述)的最终
结果来看待的。”[9 ] 从这几段话中可以看出 ,维特
根斯坦似乎倾向于把世界与对象的存在当作一种
逻辑推断的结果。这显然对实在论解释不利。
其次 ,实在论解释似乎可以从维特根斯坦思
想的转变上寻求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长期以
来 ,关于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是否具有连续性
的问题存在许多争论。他本人在其后期主要著作
《哲学研究》的序言中指出 :《逻辑哲学论》一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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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学 研 究
严重的错误 ,必须将这两本书对照起来阅读才能
理解他的新思想。在本书的一开头 ,维特根斯坦
便引用奥古斯汀的一段话 ,并指出 :“这段话给我
们描绘了一幅人类语言本质的特别图象 ,即 :语言
中的单词为事物命名 ———命题是这种名称的结
合。在这幅语言的图象中 ,我们发现了以下想法
的根源 :每个词都有一个意谓。这个意谓同这个
词是相联系的。它是词所代表的对象。”[10 ] 这幅
语言图象跟《逻辑哲学论》中的语言观几无差别 ,
而维特根斯坦正是要对之进行批判。在随后的论
述中 ,他把命名当作一种实指定义 ,并指出任何脱
离具体语言游戏的实指定义都是不能成立的。回
到《逻辑哲学论》,我们可以问 :维特根斯坦在断言
“名字代表对象 ,对象是名字的意谓”时 ,是否是在
给出一个实指定义呢 ? 实在论解释的代表人物倾
向于一个肯定的回答 ,并因此断定维特根斯坦前
后期在这一问题上持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但
是 ,反对者又可抓住由维特根斯坦本人提供的一
个证据。在由魏斯曼记录的一次谈话中 ,维特根
斯坦说到 :“在《逻辑哲学论》中 ,我对逻辑分析和
实指定义尚无明确的看法。那时我认为在语言和
实在之间有一种关联。”[11 ] 不过 ,维特根斯坦的这
段坦言也许并不能对实在论解释构成致命的打
击。首先 ,所谓的“对实指定义尚无明确看法”并
不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当时没有类似的看法。再
者 ,他还同时说对逻辑分析没有明确看法 ,那么能
不能说他在《逻辑哲学论》中也没有使用逻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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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 看来 ,这是一把双刃剑 ,要说它对实在论
解释构成威胁的话 ,那么对于过分依重于逻辑分
析的语义学解释来说 ,也是不敢轻松面对的。
语义学解释的优点在于它抓牢了维特根斯坦
这样一个明确的论点 :名字只有在命题中才意谓
对象。它的倡导者们认为 ,不能撇开名字在命题
中的具体使用而去抽象地谈论名字的意谓 ,就像
不能撇开对象在事态中的配置而抽象地谈论对象
的存在一样。他们的这种观点似乎有充足的根
据 ,因为维特根斯坦明确写到 :“如果一个指号是
无用的 ,它也就是无意谓的。”(3·328)“事物就其
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 ,但
是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
式 ,即一种依赖的形式。(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
———单独地和在命题中 ———出现是不可能的。)”
(2·0122)再加上前面引用的 3·3 ,语义学解释似乎
十分牢靠。然而 ,不应忘记的是 ,维氏还有如下的
一些论述 :“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2·021)“实体
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的。”(2·024)“如果世
界要有一个不变的形式 ,就必须要有对象。”(2·
026)这又如何解释呢 ? 看来 ,语义学解释还是有
其片面性。后文将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
语义学解释的一个主要推论是 :维特根斯坦
前后期思想具有连续性。石黑英子在其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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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
头便写到 :“人们时常将《逻辑哲学论》中关于意义
的图象论同《哲学研究》中关于意义的使用论对立
起来 ⋯⋯我以为谈论这种对立是极为引人误解
的。这种论调源自于对《逻辑哲学论》关于名字意
谓对象的观点的误解。”[12 ] 在她看来 ,维特根斯坦
前后期都在谈论词的用法 ,只是谈论的背景不同
而已 :“《逻辑哲学论》同《哲学研究》的主要区别不
在于‘使用’这一概念出现与否 ,而在于《逻辑哲学
论》中的‘使用’概念远不如《哲学研究》中这个概
念涵盖的范围那么”[13 ] 如果是这样的话 ,维特根
斯坦前后期所做的工作就没有本质的区别了。但
是 ,石黑英子的这种主张没有得到大多数评论者
的赞同。公认的观点依然是 :维特根斯坦前后期
发展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体系 ,对于两者
必须分别予以系统把握 ,而不能只抽取其中的一
些论断进行断章取义式的对比或认同。
三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贯穿于西方哲学发
展史的一根主线。是思维决定存在 ,还是存在决
定思维 ? 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 ,形成了唯物
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派别的根本对立。对于在二
十世纪独树一帜的维特根斯坦哲学 ,人们不免也
要问上一句 :它属于唯物派还是唯心派 ? 事实上 ,
本文所涉及的实在论解释与语义学解释某种程度
上都是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的产物。然而 ,《逻辑哲
学论》的解释者们似乎忽略了维特根斯坦这一根
本主张 :哲学不是一种理论 ,而是一种活动 ,它的
目标不在于提出一整套哲学学说 ,而在于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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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社 会 科 学
分析方法澄清命题的意义 ,并进一步表明传统形
而上学问题都是无意义的胡说。他在《逻辑哲学
论》序言中写到 :“本书讨论哲学问题 ,并且表
明 , ———我相信 ———这些问题之所以提出 ,乃是基
于对我们语言逻辑的误解。”[14 ] 我们知道 ,十九世
纪末二十世纪初兴起的分析哲学被称为西方哲学
史上的“语言学转向”,“而维特根斯坦 (在 1922 年
的《逻辑哲学论》中) 则是一直推进到这个决定性
转变的第一人。”[15 ]所谓“语言学转向”,就是哲学
家们不再在传统的意义上谈论本体论、认识论问
题 ,而是把目光转向作为人类思想载体的语言 ,通
过分析语言而达到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的阐明。
他们看重的是说清楚什么 ,而不是说出什么。维
特根斯坦说 :“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4
·0031) 所以 ,分析哲学家们被称为“哲学家的哲学
家”。他们首先假定人们已拥有知识 ,而他们作为
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对人们已有的知识 ,特别是自
然科学知识 ,进行分析考察 ,以期确立知识成其为
知识的客观标准。因此 ,所谓“语言学转向”主要
是哲学方法论方面的转变。维特根斯坦的《逻辑
哲学论》不愧为这种转变的经典代表之作。该书
不再抽象地谈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而是着
重探讨语言与世界、命题与事实、名字与对象等更
为具体的关联问题。本文涉及的是关于维特根斯
坦的这种探讨的理解问题。如前所述 ,关于这一
探讨的实在论解释和语义学解释倾向于把维特根
斯坦的论述放在根本错误的背景之下 ,从而难免
给人以隔靴搔痒的印象。
那么 ,怎样才能获取对《逻辑哲学论》中关于
语言与世界关系的论述的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
解释呢 ? 窃以为 ,首先要把《逻辑哲学论》所表述
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把握 ,不能以偏概全 ;其
次要正确理解维特根斯坦的一些迥异于传统哲学
家甚至其他分析哲学家的独特论断。本节拟从这
些论断入手 ,串联起该书公认的主体思想 ,期求得
到一种较为圆满的解释。这里要引述的维特根斯
坦的独特论断有 :一、对象既具有内在性质 ,又具
有外在性质 ;二、指号 ( sign) 与符号 ( symbol) 是有
严格区分的 ;三、图象本身也是事实 ;四、唯我论与
实在论是完全一致的。在以下的论述中 ,我将把
前两个论断结合起来 ,力图澄清实在论解释和语
义学解释关于名字Π对象关系之争 ;后两个论断将
分而述之。
(一)
维特根斯坦一方面断言 :“对象是简单的”(2·
02)另一方面又断言对象既具有内在性质又具有
外在性质 ,而“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 ,虽然我不
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 ,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
一切内在性质。”(2·01231) 这中间是不是有自相
矛盾的地方 ? 或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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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么来理解 :维特根斯坦
说对象是简单的只是一种逻辑上的推断 ,而他谈
对象的性质时 ,总是同对象在事态中的配置联系
起来的。他写到 :“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 ,我也就
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个这
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
发现新的可能性。”(2·0123) 由此可以看出 ,所谓
对象的内在性质就是它出现于事态中的一切可能
性。而对象的外在性质就是其在每一次实际配置
中所显现出来的性质 (4·023) 。维特根斯坦认为 ,
对象的内在性质是对对象进行区辨、分类的根据。
他还把对象的内在性质称为对象的形式 :“对象出
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2·
0141)“空间、时间与颜色 (有色性) 是对象的形
式。”(2·0251) 也就是说 ,对象因其内在性质而获
得其类名。为了更进一步阐述这种辨别的标准 ,
维特根斯坦引入了“实体”这一概念。他写到 :“对
象构成世界的实体。”(2·021)”实体是独立于发生
的事情而存在的。”(2·024)“世界的实体只能规定
一种形式 ,而不能规定任何物质的属性。因为物
质的属性只有通过命题来表述 ———只有通过对象
的配置来构成。”(2·0231) 我想 ,维特根斯坦这里
已足够清楚地表明了 :以对象的所有内在性质观
之 ,对象即构成世界的实体 ,我们可以通过区辨出
不同类型的对象 ,进而把握世界所表现出来的形
式特征。但是 ,维特根斯坦接着又明确指出 :对于
同一类对象我们无法再从形式上一一区分它们
了 :“如果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 ,除了它
们外在性质的差异之外 ,它们之间唯一的区别就
是 :它们是不同的。”(2·0233) 不过 ,我们毕竟还可
以通过其外在性质来区辨它们 ,只是这要看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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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学 研 究
在事态中是如何配置的。2·0271 生动地说明了对
象的内在性质与外在性质的区别 :“对象是不变的
和实存的 ;它们的配置则是可变的和不定的。”就
是说 ,我们既可以静态地、抽象地把握对象 ,又可
动态地、具体地把握它们。
根据对象的内在性质或外在性质区辨它们 ,
就是给它们命名或观察它们的名字在命题中的具
体使用。“对象只能被命名。指号是对象的代表。
我只能谈到对象 ,而不能用语词说出它们来。命
题只能说事物是怎样的 ,而不能说它们是什么。”
(3·221)不难看出 ,维特根斯坦是把给对象命名同
在命题中使用名字严格区分开的。就是说 ,这是
两个不同的过程 ,而且命名在先 ,使用名字在后。
这种区分可以在维特根斯坦关于指号与符号的区
分中看得更为清楚。他写到 :“指号是一个符号中
可以感官感知到的东西。”(3·32)“故同一个指号
(书写指号或声音指号等等)可以为两个不同的符
号所共有 ———这时两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标示。”
(3·321)“如果我们应用同一指号 ,而以不同的标
示方式来标示两个不同的对象 ,这样做决不能指
示这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当然 ,这是因为指
号是未加规定的。”(3·322)“在日常语言中经常碰
到同一个词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 ———因而属于不
同的符号 ⋯⋯就如‘ist’(是)这个词 ,既作为系词 ,
也作为相等的指号和存在的表达式出现。”(3·
323)在这几段话中 ,维特根斯坦清楚地表明了指
号与符号的区别。首先 ,指号就是日常语言中的
词 ,而符号是在命题中得到了使用的指号 ;其次 ,
指号是任意选定的 ,我们有时用相同的词给不同
的对象命名 ,有时又用不同的词给同一个对象命
名 ,相反 ,符号则是固定不变的 ,一个指号在命题
中的一次使用有且只有一种意谓。联系到维特根
斯坦关于对象的内在性质和外在性质的论述 ,可
以看出 :我们以指号给对象命名时参照的是对象
的内在性质 ,而名字一旦用在命题中指谓对象 (即
名字作为符号) 则它所标示的就是对象的一种外
在性质。维特根斯坦写到 :“指号不能表达的 ,其
应用显示之。指号隐略了的东西 ,其应用清楚地
说明之。”(3·262) 显然 ,指号能表达的只是对象的
内在性质 ,不能表达的是其外在性质。
如果上述理解成立 ,则实在论解释和语义学
解释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便可以化解了 ,因为我
们可以说 ,4·0312 强调的是给对象命名是在命题
中使用名字的前提 ,而 3·3 则表明名字只有在命
题中得到使用才具有确定的意谓 ,两者并不矛盾。
其实 ,问题的关键是 :给对象命名的活动同名字在
命题中具有确定的意谓这一事实之间到底是什么
样的关系 ? 实在论解释强调的是 ,给对象命名的
过程同时也就是赋予名字以意谓的过程 ,相反 ,语
义学解释则否认有一个先于名字的使用的命名过
程 ,如果说有命名活动的话 ,那也不过是使用名字
的一种特殊形式罢了。如上所述 ,维特根斯坦通
过区分对象的内在性质与对象的外在性质以及名
字作为指号与名字作为符号 ,从而避免了这两个
极端。所以说 ,维特根斯坦尽管承认有一个在先
的命名过程 ,却没有成为一名实在论者 ,因为他并
没有假定具体对象的实在性 ;同样 ,他尽管主张名
字只有在使用于命题中之后才有确定的意谓 ,却
并没有落入反实在论的巢臼 ,因为他从未说过对
象的实在性是由对名字的使用所决定的。由此可
见 ,实在论解释和语义学解释在这一问题上的争
论并没有切中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要害 ,实乃无谓
之争。
(二)
在阐述图象论的一般内容时 ,维特根斯坦明
确指出 :“图象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而构
成为图象。”(2·14)“图象是一种事实。”(2·141) 在
论到命题作为实在的图象时 ,他同样说到 :“命题
指号的构成 ,在于其中的要素 (语词) 是以一定方
式相互关联的。命题指号即是事实。”(3·14)“只
有事实才能表达一种意义 ,一组名字不能表达意
义。”(3·142)
为什么可以把命题看作与它所图示的事实同
样的事实呢 ? 因为维特根斯坦一方面认为名字是
对象的替代者 ,另一方面又断言命题与事实具有
同样的逻辑形式。他认为 ,命题就好象现实的一
副模型。据称维特根斯坦构造图象论的灵感来自
于观看一次法庭调查 :法官们在法庭上用玩具汽
车代表汽车演示一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如果
一命题即是一事实的模型 ,那么自然可推知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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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的总和的语言也是作为事实的总和世界的一
幅模型。
维特根斯坦既然认为命题与事实、语言与世
界是同形同构的 ,实际是消弥了二者之间的根本
差别。也就是说 ,在他这里 ,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
系已远不是传统哲学区分出的思维与存在之间的
二元对立关系。因此 ,如果在思维与存在对立这
一大框架下谈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到
底是从世界的组成及结构推知语言的组成及结
构 ,还是从语言的组成及结构推知世界的组成及
结构的 ,看来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 ,维特根斯坦
谈论名字与对象 ,命题与事实 ,语言与世界的关联
问题只是出于一种纯逻辑构造的需要 ,他本没有
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的企图。按他自己的话说 :
哲学不是一种学说 ,它的结果不是若干“哲学命
题”(4·112) 。
(三)
在《逻辑哲学论》5·6 —5·641 中 ,维特根斯坦
讨论了唯我论与实在论问题。让人吃惊的是 ,他
居然断言两者是吻合的 (5·64) ! 不过 ,联系到他
关于语言与世界的论述 ,他的这种论断似乎也是
自然的。他这里论及唯我论与实在论 ,并不意味
着他是唯我论者或实在论者。宁可说 ,他断言两
者是吻合的只不过是想进一步表明他关于语言与
世界关系的基本立场 :语言和世界是同格的 ,没有
谁先谁后的问题。他写到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
我的世界的界限。”(5·6) 在作为对这一论断的直
接解说的 5·61、5·62、5·63、5·64 中他分别表明 :逻
辑充满语言和世界 ,合乎逻辑的语言是合乎逻辑
的世界的图象 ;唯我论是正确的 ;我即是我的世
界 ;唯我论和实在论是一致的。他这里说的“我”
不是单个的人 ,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 (5·641) ,是
世界的一个界限 (5·632) 。所以 ,他断定为“正确
的”的唯我论不同于传统的主观唯心论。这里的
“我”实际上是可以消除的 ,而消除了“我”的唯我
论就是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与世界的同型同构
说。
四
综上所述 ,维特根斯坦从名字与对象、命题与
事实、语言与世界三个不同层次展开的关于语言
与世界关系的论述体现了《逻辑哲学论》一书的主
旨 :以逻辑分析方法探讨哲学问题。由于这种研
究方式大大不同于传统哲学家们的方式 ,所以 ,维
特根斯坦不仅把哲学仅仅看作一中阐释活动 ,而
且根本改造了沿用已久的哲学术语 ,并在一种全
新的意义上使用它们。误解看来是必然的。实在
论解释和语义学解释之间的争论尽管在别的方面
富有成果 ,但就理解《逻辑哲学论》本身的思想而
言 ,容易使人误入歧途。企图根据这两种解释中
的一种来揣测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连续性问
题 ,也难有积极的结果。只有在《逻辑哲学论》整
体思想的大背景下 ,并联系到维特根斯坦的一些
独具特色的新思想 ,才有望准确把握他关于语言
与世界关系的论述。
注释
[1 ] [14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 ,〔北京〕商务
印书馆 1996 年版 ,第 45 页、第 35 页 ,第 23 页 ,少数译名有改动。
以下该书引文只在文中标示编码。
[2 ] [3 ]〔英〕皮尔斯 :《虚假之狱》英文版 ,1987 年版 ,第 88 页。
[4 ]〔美〕马尔康姆 :《无物隐藏》英文版 ,1986 年版 ,第 2 - 3
页。
[5 ] [6 ] [12 ] [13 ]〔加〕坎菲尔德主编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第
2 卷英文版 ,1986 年版 ,第 95 页 ,第 97 页 ,第 94 页 ,第 95 页。
[7 ] [8 ]〔美〕布劳克编 :《维特根斯坦哲学论集》英文版 ,1981
年版 ,第 70 页 ,第 72 页。
[9 ]《维特根斯坦著作集》第 1 卷德文版 ,1984 年版 ,第 174 页、
第 129 页、第 142 页。
[10 ]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 ,三联书店
1992 年版 ,第 7 页。译文略有改动。
[11 ]《维特根斯坦著作集》第 3 卷德文版 ,1984 年版 ,第 209 -
210 页。
[15 ]石里克 ,《哲学的转变》,引文见于洪谦主编的《逻辑经验
主义》,商务印书馆 1989 年 2 月合订本第一版 ,第 7 页。
〔责任编辑 :陈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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