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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4-2012标准宣贯(2013简)[1]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楼才英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 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浙江省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3.3杭州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系列标准,分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产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GB5296.4 为其中的第四部分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

GB5296.4-2012标准宣贯(2013简)[1]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楼才英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 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浙江省纺织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技术委员会 2013.3杭州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系列标准,分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产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GB5296.4 为其中的第四部分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修订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2012-12-31发布,2014-05-01实施 这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 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国内市 场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提供了明确依据。  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 使用说明的内容、使用说明的形式、使用说明的位置和其他要 求。 与GB 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增加了术语“消费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 义--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 --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 --增加了“其余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的规定(6.2.1); --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6.2.3) --取消了原附录A和附录B;(A: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B:干洗符号中不同字母所表示的干洗剂类型)--增加了附录A“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 --增加了附录B“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 GB 5296.4-2012主要内容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原则4 使用说明的内容5 使用说明的形式6 使用说明的位置7 其他要求8 1 范 围  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 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 ①国内生产国内销售 ②进口 ③出口转内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1335.1~3(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新增) 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新增) 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 QB/T 2262 皮革工业术语(新增) 3 术语和定义  3.1 消费品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新增) -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GB 5296.1-2012 )  3.2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 for use(修改) -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 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GB 5296.1-2012 )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 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 组合的方法表示。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 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 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等)交付。 - 旧标准: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 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 3.3 纺织品 textiles (修改)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 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 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 旧标准: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 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 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 3.5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修改)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 清晰易读的标签。 --旧标准: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 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 基本原则  使用说明是产品的组成部分 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向社会表示的质量保证和承 诺,属于明示担保责任,是其履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义务的一 种表示。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与98版相比的主要技术内容改变: 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 的标注要求;——如何理解?——怎么办?  对制造者的概念更加明确; 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  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按GB 18401规定 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5.1.1 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 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制造者的含义比较宽泛,可以是经销商、可以是服 装产品的法定拥有者,只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而不是一定要有生产车间的,有缝纫能力的企业。  委托加工产品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加工 企业和供应商可以不标。 应标注详细 的通讯地 址。  5.1.2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注明该产品的原产地 (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 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关于原产地——只对进口产品(含港澳台)有要求 案例: 一些国际品牌的企业,它的生产企业在世界各地。比如有的品牌在中国 加工生产,但物流中心在西班牙,因此,在中国生产的服装先出口到西 班牙,再经海关进口进入中国市场。这种情况,首先,经海关进口的产 品即为进口产品,在GB5296.4中应按进口产品的类型进行标注,即应标 注产地:中国(不用再细化到省、地区);再就是标注进口商/经销商的 名称和地址,而不是在中国的生产企业的地址。 - 产品应标明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 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通用名称:男装上衣;连衣裙;女装裤;牛仔裤;衬衫;T恤衫; 西裤;解释:①不应与企业的商标混淆,产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术语标准GB/T15557《服装术语》②不能单独使用奇特名称或商标名称,如果使用应附加标准中规定的 名称或常用名称或俗名。如,远红外内衣 常见错误: ××时装(把商标名当成产品名称) 牛仔服装(是牛仔衫或是牛仔裤?) 产品名称没有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如羊绒含量极少的产品(仅为3%) 称为羊绒大衣。 5.2 产品名称 5.3 产品号型或规格  5.3.1 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或重量等。  5.3.2 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单位面积质量、密度或幅 宽等。  5.3.3 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长 度、宽度、重量等。  5.3.4 服装类产品宜按GB/T 1335或GB/T 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 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  5.3.5 袜子应标明袜号或适穿范围,连裤袜应标明所适穿的人体身高和臀围的 范围。  5.3.6 帽类产品应标明帽口的围度尺寸或尺寸范围。  5.3.7 手套应标明适用的手掌长度和宽度。  5.3.8 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特征标明其号型或规格。 注意:服装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结合所选产品标准的要求。 -旧标准:产品号型和规格: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5.4 纤维成分及含量  5.4.1 产品应按FZ/T 01053的规定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 注意: 纤维成分及含量的考核应同时结合所选产品标准的要求,与FZ/T01053的 要求,合并考虑,从严处理。  5.4.2 皮革服装应按QB/T 2662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 FZ /T01053-2007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简介  含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纤维组分的产品一般按纤维含量 递减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及含量;  对于提前印好的,以一定顺序列出纤维名称的,需在 空白处填写纤维含量的非耐久性标签,可以不按含量 优先的顺序排列;  当产品的各种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的顺序可任 意排列。 关于纤维含量标注的顺序: “其他纤维”、拼缀及附加部分的表示方法  含量≤5%的纤维可列出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 他纤维”来表示;当产品中有2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 纤维且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 当产品种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或图案的装饰纤维和装 饰纱线(若拆除装饰纤维或纱线会破话产品的结 构),当其纤维含量≤5%时,可表示为“装饰部分除 外”,也可单独将装饰的纤维含量标出。如需要,可以 标明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占总量的百分比。  含有涂层、粘着剂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 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  针织人造革服装的纤维含量只考核里料,人造革面料 只标注人造革的种类 在产品中仅起装饰作用的或不构成产品主体附加部分可 以不标。  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分或不构成产品主体的部分 (如花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 口、松紧口、衬布、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 花、贴花等),其纤维含量可以不标。若单个部件的 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 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标识的判定  有以下款项的,判定为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 1.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2. 没有提供纤维含量耐久性标签 3. 没有采用纤维的标准名称 4. 没有标明产品中应标识的各纤维的具体含量 5. 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 6. 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 7. 产品某些主要部位的纤维含量没有标注 8. 同件产品的不同形式标签上纤维含量不一致  - 产品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维护方法,可 增加对图形符号相对应的说明性文字,当图形符号满足不 了需求时,可用文字予以说明。  图形要规范,顺序要准确,文字标注要恰当 5.5 维护方法 1 、基本符号 水洗:用洗涤槽标识水洗程序 漂白:用三角形表示漂白程序 干燥:用正方形表示熨烫程序 熨烫:用手工熨斗表示熨烫程序 专业纺织品维护:用圆圈表示(不包括工业洗涤的)专业干洗 和专业湿洗的维护程序 2、 符号的用法 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 列。 GB/T 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简介 附加的具体描述符号及含义  不允许的处理 在五个基本符号上叠加的叉号 ,表示不允许这些符号代表的处理程序  缓和处理 在基本符号下面添加的一条横线 ,表示与未加横线的相应符号相 比,该程序的处理条件较为缓和。  非常缓和处理 在基本符号下面添加的二条横线 ,表示其处理条件应更加缓和  处理温度 不带“℃”的数字(30,40,50,60,70或95)与水洗符号一起使用表示洗涤的摄氏 温度。在干燥和熨烫的符号中,圆点用来表示处理程序的温度。 符号的应用和使用  耐久性标签上应有洗涤符号,足够大,易于辨认,不 被掩藏,且牢固、耐洗。在不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仅 在包装上表明维护说明。例:绒线、袜子等  顺序为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符号所 代表的处理程序适用于整件纺织品,有特殊说明除 外。 补充说明用语  补充说明用语是可以与维护符号同时使用的附加维护 说明  当某项常规的维护程序是消费者或专业清洗人员有可 能使用的,但该程序又会对产品造成损伤时,补充说 明术语可能是必需的  标签上尽可能少地使用补充说明用语 5.6 执行的产品标准  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的产 品标准编号。 - 应根据GB 18401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 1、安全类别分为A类、B类和C类。 2、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A类 婴 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 A类、B类或C类) 5.7 安全类别 5.8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 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的产品宜标明使 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宜说明贮藏方法。 (可不标) 注:毛纤维产品易虫蛀,宜有防蛀贮藏的提示。 丝袜,易勾丝,最好有提示; 涂层类最好有防止曝晒的提示。 补充(供参考) 关于“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使用期限” 是否标注?? “去消等级”是指可以不标等级,但不等于不能 标。 建议企业继续标注等级 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使用期限:功能性纺织产品,如抗菌、阻燃、香 味等?  问题 1:不标注抽查时最终按什么等级判定?  问题 2:标注了等级后该怎么判定?  问题 3:标注了,错了,怎么判定?如:毛衣 标了“合格品”、“一等” 6 使用说明的形式  6.1 一般要求  6.1.1 使用说明有以下几种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 b)固定在产品上的耐久性标签; c) 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d)悬挂、粘贴或固定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f)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等。 6.1.2 使用说明可采用以一种或多种形式。当采用多种形式 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 6.2 耐久性标签  6.2.1 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采用 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  6.2.2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 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 6.2.4 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耐久 性标签上的信息,则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准该信息。  6.2.3 如果是团体定制且为非个人维护的产品,可不采用耐 久性标签。 7 使用说明的位置  7.2 耐久性标签  7.2.1 耐久性标签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永久性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 要适宜。  7.2.2 服装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耐久性标签,上装一般可缝在 左摆缝中下部,下装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  7.2.3 床上用品、毛巾、围巾等制品的耐久性标签可缝在产品的边角处。  7.2.4 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 围巾 毛巾 婴幼儿内衣(外置) 8 其他要求  8.1 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 范。  8.2 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 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 文的字体大小不大于相应的文字。  8.3 耐久性标签应由适宜材料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 持清晰易读。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 含有纺织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没有 必要表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或不属于消 费品范围的纺织品。例如:——一次性使用的制品; ——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包布; ——鞋、鞋垫; ——装饰画、装饰挂布; ——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 ——伞; ——箱包;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 ——裤子吊带和吊袜带; ——尿布; ——玩具; ——宠物用品; ——清洁布; ——墙布、屏风等; ——旗帜; ——人造花。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 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本部分第5章~第8章规定的、每1条所列内容 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即作为1个缺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作为严重缺 陷: ——缺少5.1~5.7中的任意一项,每缺一项作为1个严重缺陷; ——没有耐久性标签(6.2.2和6.2.3规定的除外); ——耐久性标签上缺少“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或“维护方 法”; ——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内容不一致。 水洗 漂白 干燥 熨烫 专业维护 问题在哪里呢? 实例1: 执行标准不正确。 FZ/T73008-2002标准已作废 应为GB/T 22849-2009《针织T恤衫》 安全类别:B类 纤维成分名称不正确。 65%粘纤、19%莱赛尔、 16%锦纶 实例2: 号型错误:4# 100厘米 正确号型: 100/52 实例3: GB 5296.4-2012部分问题汇总 1、产品等级问题 目前情况:新标准取消了产品等级,在监督抽查或者工商抽查中,未注 明产品等级的,按产品标准的哪个等级要求来考核? “按产品标准所述中质量等级的最低等级来考核”的讲法是否有相关依 据;这个解释是否是全国检测机构相统一的 2、产地标注问题 目前情况:按照新标准要求,产地可以不标注。但是物价、工商部门要 求在物价牌上注明服装的生产地。如果按照新标准不注明产地,对商场 标注价格牌工作造成极大的麻烦。商场没法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每款衣服 的产地证明。  3、生产商(或生产厂)、制造商是如何界定 的?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 4、产品合格证明问题 目前情况:新标准取消了产品合格证明这项内容,但是根据《质量法》 是要求标注的。 如果企业没有标注产品合格证明,在技术监督部门抽查 的时候是判合格品的,但是其他职能部门来抽检时,是否会判为不合 格,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 5、标准过渡期问题 目前情况:新标准是到2014.5.1正式执行,在现在到执行之日,标识标 志如何判定过渡期间,如果企业按照新标准来执行(未注明质量等级、检验合格 证明),职能部门来抽检时,是否会判为不合格?  6、定制服装(非团体定制)是否要按照GB 5296.4 标准执行?  7、新标准取消了产品使用期限这项内容,对一些具有功能性的服装产 品,如“红外线产品、防辐射服装产品”等,是否需要标注出使用期限? 如未标注,是否表示该功能永久有效?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与GB 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GB 5296.4-2012主要内容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幻灯片编号 9 4 基本原则 幻灯片编号 11 幻灯片编号 12 幻灯片编号 13 幻灯片编号 14 幻灯片编号 15 幻灯片编号 16 FZ /T01053-2007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简介 “其他纤维”、拼缀及附加部分的表示方法 幻灯片编号 19 在产品中仅起装饰作用的或不构成产品主体附加部分可以不标。 纤维含量标识的判定 幻灯片编号 22 幻灯片编号 23 附加的具体描述符号及含义 符号的应用和使用 补充说明用语 5.6 执行的产品标准 幻灯片编号 28 幻灯片编号 29 幻灯片编号 30 幻灯片编号 31 幻灯片编号 32 6 使用说明的形式 幻灯片编号 34 幻灯片编号 35 7 使用说明的位置 幻灯片编号 37 8 其他要求 幻灯片编号 39 幻灯片编号 40 幻灯片编号 41 幻灯片编号 42 幻灯片编号 43 幻灯片编号 44 GB 5296.4-2012部分问题汇总 幻灯片编号 46 幻灯片编号 47 幻灯片编号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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