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详解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详解

举报
开通vip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详解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详解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一)《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批准后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八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第九条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设计森林抚育方式时,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综合确定,使每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抚育措施能够为实现森林发展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作业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第十条采取抚育采伐方式的林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在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并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进行透光伐。透光伐应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在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同龄林的林分密度过大,超过当地依据不同立地条件编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时,进行疏伐。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的地方,疏伐应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1)郁闭度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2)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符合条件(2)的,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在中龄林阶段,需要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时,依据本地不同立地条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表,进行生长伐。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终伐密度表的地方,生长伐应满足下述3个条件之一:(1)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2)复层林上层郁闭度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着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符合条件(3)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或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干旱等自然灾害危害,且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时,进行卫生伐。抚育采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1)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2)实行林木分类的,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其它树(必要时);(3)实行林木分级的,保留木顺序为: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采伐木顺序为:Ⅴ级木、Ⅳ级木、Ⅲ级木(必要时)。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补植。(1)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2)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3)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的;(4)含有大于25平方米林中空地的;(5)立地条件良好、符合森林培育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符合条件(5)的,应结合生长伐进行补植。第十二条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第十三条在林分郁闭前或者郁闭后,当灌草总覆盖度达80%以上,灌木杂草高度超过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并对其生长造成严重影响时,进行割灌除草。一般情况下,只需割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边1米左右范围的灌木杂草,避免全面割灌除草,同时进行培埂、扩穴,以促进幼苗幼树的正常生长。割灌除草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方式和强度,保护珍稀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并在春夏季节作业。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可进行修枝。(1)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2)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浇水。(1)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2)400毫米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遭遇旱灾时。第十六条在用材林的幼龄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或者珍贵树种用材林中,可进行施肥。第十七条针对情况复杂、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林分,可以实行森林抚育方式的配套组合,采取综合抚育措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综合抚育措施应当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第十八条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将抚育作业剩余物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对于抚育采伐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剩余物等,应当清理出林分,集中进行除害化处理。必要时,还应当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第十九条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要求,需要修建简易集材道、作业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辅助设施的作业设计,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执行。森林抚育生产的小径材可人力集材的,不设计修筑简易集材道。第二十条西北、青藏高原地区具有特殊地域特点、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和强度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抚育质量控制指标第二十一条采取透光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林分郁闭度不低于;(二)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三)更新层或演替层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四)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五)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六)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分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由各省确定;(七)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第二十二条采取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林分郁闭度不低于;(二)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三)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四)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五)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六)保留株数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六)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采取生长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林分郁闭度不低于;(二)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三)林分目标树数量,或Ⅰ级木、Ⅱ级木数量不减少;(四)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五)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对于天然林,如果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则应进行补植;(六)保留株数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六)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采取卫生伐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二)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三)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的规定执行;(四)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以下,或出现林窗的,应进行补植。第二十五条采伐剩余物处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伐后应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出林分,并清理采伐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可采取运出,或平铺在林内,或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坡度较大情况下,可在目标树根部做反坡向的水肥坑(鱼鳞坑)并将采伐剩余物适当切碎堆埋于坑内。(二)对于抚育采伐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剩余物等,应全部清理出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第二十六条采取补植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补植树种应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对于人工用材林纯林,应选择材质好、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树种;对于天然用材林,应优先补植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生长周期长的珍贵树种或乡土树种;对于防护林,应选择能在林冠下生长、防护性能良好并能与主林层形成复层混交的树种。(二)用材林和防护林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并且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三)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四)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五)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六)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80%以上。第二十七条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达到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二)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三)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上。第二十八条采取修枝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1—2轮活枝;(二)幼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三)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第二十九条采取割灌除草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二)割灌除草施工应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以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第三十条采取浇水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浇水采用穴浇、喷灌、滴灌,尽可能避免漫灌;(二)浇水后林木生长发育良好。第三十一条采取施肥抚育后的林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追肥种类应为有机肥或复合肥;(二)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三)施肥应针对目的树种、目标树,或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四)应经过施肥试验,或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第四章外业调查第三十二条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原则确定踏查范围。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选择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开展外业调查。根据立地条件、林分起源、年龄、郁闭度、树种组成、抚育方式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原则不上允许跨越经理小班,作业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大于20公顷。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不小于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遥感影像图)调绘、GPS(卫星定位系统)绕测或罗盘仪导线等方式。对每个作业小班应当该实测3个GPS控制点并绘制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并且至少要拍摄4张反映林分现实状况的数字照片备查。第三十四条外业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作业小班森林资源分布和生长发育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10公顷,标准地数量分别起源按照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确定。人工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天然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每个小班应当至少设置一块标准地。外业调查时应当记录标准地中心GPS坐标。第三十五条标准地主要调查因子包括环境因子(地形、立地、土壤、植被等),林分因子(权属、林种、起源、郁闭度、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株数、蓄积量、树种组成、幼苗幼树、灾害情况等)。各林木树高、平均树高可采用实测或利用树高生长方程计算。标准地调查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附件样式六、七、八。第五章作业设计第三十六条作业设计包括下列内容:(一)树种和林木分级与分类:采取目标树经营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当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它树种和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采取常规人工林抚育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当进行林木分级,明确小班的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Ⅳ级木、Ⅴ级木。(二)抚育方式:明确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措施等。对于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方式,应当明确保留木、采伐木。(三)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浇水)用水量、(施肥)肥料种类与数量、(割灌除草)除草面积、(定株)定株穴数或株数,平均胸径5厘米以上的间伐小班应当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用工量、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各抚育指标应当落到小班。(四)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水渠、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其中,作业道路应当通到每个作业小班;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浇水(灌溉)设施应当覆盖作业小班。作业设计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附件样式四、五。第三十七条抚育方式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以作业区或林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第三十八条作业设计有关图件原则上采用电子绘图。作业设计图应绘制其图纸坐标系,标注小班位置和地理坐标数据。根据林业制图规定,绘制小班边界,并注明林班号、小班号、目的树种、作业面积、郁闭度、抚育方式以及辅助设施等主要内容。图纸比例尺不小于1:10000。没有1:10000比例尺的地区,可采用1:50000放大到1:2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按照林业调查设计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制图要求绘制,勾绘作业区范围,标注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名称。第三十九条作业设计文件主要由作业设计说明书、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组成。(一)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人工和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以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二)调查设计表包括分别作业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等。(三)作业设计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等。具体参照附件样式一、二、三和样式九、十。第四十条承担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单位应当将作业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作业设计封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林业主管部门法人证书复印件、林业主管部门授权书复印件)、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作业设计说明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森林抚育小班外业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作业设计图。第六章作业设计档案第四十一条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第四十二条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抚育调查、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及职业操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科学设计抚育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并在调查表、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上签名确认。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十四条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8月3日印发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2〕191号)同时废止。样式一××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年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县(旗、林业局)××××年××月样式二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设计单位资质:设计负责人(签名):设计人员:设计时间:样式三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作业设计说明书以任务承担单位为单元编写,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2.设计区概况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经营状况、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等。3.外业调查说明主要说明森林资源调查方法、作业区和作业小班划分方法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和方法等。4.各项技术措施设计包括各类型林分主要特点、作业措施要求及作业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程度等。5.成本效益测算包括采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及依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样式四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单位:公顷、公里、平方米、立方米、工、万元 乡镇(林场) 作业面积 辅助设施 采伐蓄积 出材量 用工量 投资概算 合计 透光伐 疏伐 生长伐 卫生伐 补植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割灌除草 综合抚育 作业道路 集材道路 临时楞场 临时工棚 小计 国家补贴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 合计 样式五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单位:公顷、厘米、%、株、立方米、公斤、工、元 乡镇(林场)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面积 抚育方式 林种 郁闭度 目的树种平均胸径 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株数比例 公顷林木株数 间伐强度 出材量 补植 修枝株数 割灌除草穴数 浇水量 施肥 用工量 剩余物清理量 投资概算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株数 蓄积 树种 株数 种类 数量 合计 样式六森林抚育小班外业调查表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年月日 位置: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地理坐标: 小班面积:公顷。起源:土地权属:林木权属:林种: 地貌类型:①山地阳坡②山地阴坡③山地脊部④山地沟谷⑤丘陵⑥岗地⑦阶地⑧河漫滩⑨平原⑩其他(具体说明) 海拔:米 坡度: 坡向: 坡位: 目的树种天然更新情况: 幼苗、幼树更新频度:株/公顷,平均年龄:年,生长状况:①良好②较好③一般④较差 土壤类型: 土层厚度:厘米 林下植被调查 总盖度(%) 高度(米) 分布状况 主要灌木:       主要草本:       珍稀物种: 林分因子调查 小班平均 标准地1 标准地2 标准地3 年龄(年)         郁闭度         树种组成         平均胸径(厘米)         平均树高(米)         公顷株数(株)         公顷蓄积(立方米)         灌木草本盖度(%)         灾害发生情况 公顷目标树株数(株)         公顷辅助树株数(株)         公顷干扰树株数(株)         公顷其他树株数(株)        样式七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起源 编号 树种名称 胸径 树高 林木分类 林木分级 材积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年月日样式八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起源 树种 径阶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合计 平均直径 平均树高 每公顷蓄积 计算:检查:年月日样式九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一)《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第二章县级自查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八条承担抚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森林经营主体)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第三章省级核查验收第九条省级核查验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单位的核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第十条省级核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第十一条省级核查验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实地检查为基础,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客观评价本省森林抚育质量。检查县级样本数应当不少于承担抚育任务县级单位总数的20%,检查抚育小班面积比例不低于全省计划任务量的%。第十二条省级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省级核查验收报告。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与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构成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第十三条省级核查验收报告原则上应当于下达计划后次年7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第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森工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省级核查验收。第四章国家级抽查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单位上报的省级核查验收报告,会同财政部开展国家级抽查工作。第十六条国家级抽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国家级抽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守职责。(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经历。(三)熟练掌握森林抚育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熟悉森林抚育的各个工序和环节的操作要领。(四)熟悉森林抚育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能够运用有关标准对抚育质量进行准确评定。第十七条国家级抽查的样本组织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省级样本为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全部省级单位。(二)按照承担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的县级单位总数的10%—15%确定县级样本。(三)县级样本中应当包括省级已核查和未核查的县级单位,其中已核查县级单位数量不少于省级已核查县级单位总数的30%,至少抽查省级已核查的县级单位1个。(四)县级样本分别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简称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抽取。1.县级样本抽取比例:(1)县级单位总数不超过30个的抽取15%;(2)县级单位总数超过30个的抽取10%,最多不超过10个。2.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县级样本。具体方法为:根据省级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年度抚育任务权重,确定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和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抽查数量。将天保工程区或非天保工程区县级单位按上报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任务相同的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序),按照起始号和间隔号循环抽取(遇重复县级单位,则抽取下一个县级单位,间隔号不变),直至满足县级样本数及组成要求。3.按照省级单位上报完成面积的1%—%确定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依据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权重,将各省级单位抽查面积分配到县级样本。如抽取县级样本完成面积总和小于省级单位抽查面积时,不再另行抽取县级样本,抽中的县级单位全查。(五)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抽样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机械抽样法确定抽查小班样本(或乡镇、林场样本)。具体方法为:将受检县级单位小班(或乡镇、林场)按上报面积顺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或乡镇、林场)(如遇重复小班,则抽取下一小班(或乡镇、林场),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级单位应查面积。受检县级单位检查小班数不少于3个,如属省级已核查的单位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2个省级核查的小班。如因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对个别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现地检查,应及时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另行抽取一个面积相同的小班(或乡镇、林场)进行抽查。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抽查工作人员名单、到达和检查时间、受检县级单位名单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受检省级单位。第五章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第十九条森林抚育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作业面积。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通过质量检查评定其合格面积。核实面积是指现地核实确定的实际作业面积,包括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合格面积是指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核实面积。(二)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是否按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作业,是否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应采未采、乱开天窗、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越界采伐等问题。(三)作业设计质量。重点检查作业设计中调查因子是否与现地相符,主要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抚育方式是否符合当前林分特点且正确反映实际需要,作业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文本格式是否规范等。(四)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作业设计审批、公示公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监测标准地等。第二十条抚育对象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采取综合抚育措施的,按照所采取各种抚育方式的标准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森林抚育质量控制指标按《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综合抚育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一)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二)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三)抚育对象错误;(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五)主要控制指标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四条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中的“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85分(含)以上为合格。第六章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第二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检查验收机构、受检单位要主动做好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一)组织检查人员培训。对承担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二)组织确定检查样本。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受检单位,受检小班由检查工作组到达县级受检单位后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场抽取。检查样本不得提前公开。(三)受检省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2.核查验收报告、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等;3.省级核查县级单位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制定出台的技术规程、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5.主要树种(组)材积表、树种出材率表等。(四)受检县级单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备查:1.森林抚育任务分解下达文件;2.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3.自查合格小班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作业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5.施工作业合同、公示公告等;6.抚育间伐所需的采伐许可证。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一)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森林抚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二)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并保存备查。(三)开展外业调查。(四)内业数据处理。(五)向受检省、县级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六)汇总分析,撰写检查验收报告。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组外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一)面积与作业地点核实。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作业小班地点。采用1:10000地形图调绘、GPS实测或罗盘仪导线测量面积。实测作业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在±5%之间时,认可小班上报面积,否则以实测作业面积作为核实面积。(二)间伐小班调查。采用实测标准地的方法推算小班检查因子。1.标准地布设:根据小班作业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布设面积为—公顷的标准地。小班面积公顷以下的设置1个标准地,—公顷设置2个标准地,公顷以上设置3—5个标准地。2.因子调查:测量并记录各项调查因子,填写附表中的标准地每木调查表,并记录标准地中心点GPS定位数据。(三)割灌除草小班检查。检查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杂草是否割除,是否保护珍稀物种及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四)补植检查。检查补植树种、补植株数、种植点配置、成活率等是否符合要求。(五)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检查。检查更新等级、幼苗幼树生长、目的树种株数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六)修枝检查。检查修枝对象、修枝高度、修枝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林分卫生条件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七)抚育剩余物处理检查。检查是否按照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要求进行了场地处理,抚育剩余物是否分类运出或平铺、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第二十九条检查工作组在外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内业工作,整理资料,汇总数据,填写附表中的森林抚育调查表,并按附表中评价表规定的标准对小班作业质量、作业设计质量等进行评价。第三十条检查验收工作组还要对受检县、省级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和方法参见相关附表。第三十一条检查验收工作中现场检查调查表和评价表要分册装订,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受检县级单位和受检小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受检单位或小班无法接受检查时,受检单位应向检查工作组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工作组核实确认并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另行抽取受检单位或小班进行检查。第七章检查验收成果分析及应用第三十三条检查验收要对森林抚育任务完成(面积核实率)、抚育作业质量(核实面积合格率)、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作业设计质量合格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指标和计算方法如下:(一)面积核实率=(∑检查小班核实面积/∑检查小班上报面积)×100%;(二)核实面积合格率=(∑检查小班合格面积/∑检查小班核实面积)×100%;(三)作业设计质量合格率=(∑检查合格作业设计小班个数/∑检查作业设计小班个数)×100%。第三十四条检查验收机构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后要及时提交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相关图表数据等,并分级填写汇总附表中的统计表。其中,检查验收的主要指标要按照受检单位、权属、林种、布局、区域分别分析形成专项报告。第三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审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验收的管理,主动接受基层和社会的监督。承担检查验收的机构要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确保检查人员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干扰或影响检查验收工作正常进行。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七条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省级检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省级单位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报送国家林业局备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5月20日印发的《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2〕136号)同时废止。附表调查表1间伐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起源 树种 调查结论 径阶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6 一、作业前因子 8 1、树种组成 10 2、林龄年 12 3、平均树高米 14 4、平均胸径厘米 16 5、郁闭度 18 6、公顷株数株 20 7、公顷蓄积立方米 22 二、抚育措施 24 1、抚育方式 26 2、株数采伐强度% 28 3、蓄积采伐强度% 30 三、作业后因子 32 1、树种组成 34 2、平均胸径厘米 36 3、郁闭度 38 4、公顷株数株 40 5、公顷蓄积立方米 42   44   合计   注:林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为目的树种(优势树种)的指标,郁闭度、株数、蓄积、采伐强度是整个林分的综合指标。 检查者:年月日调查表2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单位:公顷、立方米、% 乡(镇、场) 村(林班) 小班号 GPS公里网坐标 林木权属 起源 林种 抚育方式 树种组成 龄组 保留郁闭度 伐后平均胸径 保留木株数 采伐强度(株数/蓄积) 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株数比例 应采未采株数 是否割灌除草 抚育剩余物是否处理 作业面积 是否天保工程区 横 纵 设计 检查 设计 检查 设计 检查 设计 检查 设计 检查 上报面积 核实面积 合格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注:1.第6列“林地权属”:国有、集体;2.第8列“林种”: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3.第9列“抚育方式”: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综合抚育等;4.第23列、第24列:√、X;5.第28列:是、否。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评价表1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得分 总分 100     外业调查因子 小班区划 10 作业小班区划合理和边界清楚得满分。小班区划不合理扣7分,边界不清楚扣3分。   小班面积 10 允许误差±5%,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抚育对象 10 抚育对象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抚育方式 10 抚育方式确定合理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抚育强度 10 设计株数强度或蓄积强度符合规程要求和林分实际,且误差在±5%之内的得满分,每超过±1%扣1分。割灌除草设计割除对象正确、强度合理、保留物种明确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目标树 10 目标树确定准确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树种组成 5 实测树种组成与设计相符的得满分,主要树种每相差1成扣分,扣完为止。   保留郁闭度 5 与技术规程要求相比,误差在±以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伐后平均胸径 5 伐后平均胸径小于伐前平均胸径得0分。设计平均胸径与实测每相差1个径级扣2分,扣完为止。   保留木株数 5 允许误差±10%,每超过±2%扣1分,扣完为止。   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株数比例 5 允许误差±5%,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因子 5 GPS坐标、权属、林种、起源、林龄(龄组)与现地不符,每错一项扣1分。   作业设计文本 文本规范 10 作业设计封面、设计单位与人员、调查设计单位资质、文字内容、图表齐全10分,缺一项扣2分。   注:满分100分,总分低于85分不合格。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评价表2间伐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乡(镇、场)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评价得分 小班作业质量分值 作业面积 平均胸径(伐后) 树种组成 公顷株数(伐后) 郁闭度(伐后) 采伐量 天窗 应采未采、错采 抚育剩余物处理 100分 10 15 15 10 15 10 5 10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 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无证采伐的,小班得分为0分。 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6.伐后平均胸径小于伐前平均胸径不得分。 7.树种组成相同,但单树种比例相差2成,扣2分;单树种比例相差3成及以上扣5分;实测优势树种与设计不同,为不合格小班。 8.实测株数与设计株数误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9.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0.实测采伐量与发证采伐量误差≤±5%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1.因抚育作业不当出现天窗不得分。 12.标准地内应采未采、错采2株以内不扣分,每增加1株扣2分,扣完为止。 13.分类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等措施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评价表3割灌除草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乡(镇、场)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评价得分 小班作业质量分值 作业面积 珍稀物种,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是否保护 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是否清除 抚育剩余物处理 100分 15 30 40 15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的,小班得分为0分。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不扣分,否则不得分。6.未清除珍稀物种和目标幼树的得满分,珍稀物种和目标幼树清除株数达到其总株数%%的扣10分,达到%以上的不得分。7.人工林按割灌除草面积比例计算得分,天然林按割灌除草目标树的实际作业株数比例计算得分。8.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分类采取堆积、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处理当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评价表4补植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乡(镇、场)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评价得分 小班作业质量分值 作业面积 补植树种选择 补植成活率 补植后目的树种株数和均匀度 100分 15 30 40 15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的,小班得分为0分。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不扣分,否则不得分。6.补植树种选择正确得满分,补植树种选择不够合理的酌情扣分。7.补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得满分,85-40%的按比例扣分,40%以下的不得分。8.补植后林分内目的树种株数达到450株并且分布均匀的得满分,450-300株的酌情扣分,300株以下且分布不均匀的不得分。评价表5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乡(镇、场)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评价得分 小班作业质量分值 作业面积 天然更新等级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比例 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情况 100分 15 30 40 15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的,小班得分为0分。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不扣分,否则不得分。6.天然更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得满分;中等以下酌情扣分。7.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比例达到50%以上得满分,50%以下按比例计算得分。8.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得满分,其余酌情扣分。评价表6综合抚育小班作业质量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团场): 乡(镇、场) 村(林班) 小班号 小班评价得分 小班作业质量分值 作业面积 过密局部是否间伐 林隙、空地是否补植 倒木是否清除 是否割除影响目标幼树的灌草 抚育剩余物是否及时处理 100分 15 30 5 15 20 15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复核人:填表时间注:满分100分,得分85分及以上合格。否定因子: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的,小班得分为0分。评分标准: 5.实测小班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不扣分,否则不得分。6.未对林分中过密林团进行抚育间伐的不得分,抚育间伐后林团郁闭度仍高于的扣10-15分。林分中无群团状分布的不扣分。7.未在林隙和空地补植的不得分,补植后株数密度低于规定值%%的扣3-5分。无林隙空地的不扣分。8.人工林按灌草清除面积比例计算得分,天然林按割灌目标树的株数比例计算得分。未设计割灌除草的不扣分。9.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分类采取堆积、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处理当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人工林,400毫米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遭遇旱灾采取浇水措施,且林分枯死数量低于%的得满分。林木枯死数量达到%%的扣2-3分,枯死数量超过%的
本文档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详解】,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1.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侠客
擅于编程,工艺设计和改善等。
格式:doc
大小:30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3-16
浏览量: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