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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燃煤电厂项目设备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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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燃煤电厂项目设备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印尼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机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甲方:XXXX工程有限公司乙方:XXXX电力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二〇XX年七月签约地点:北京目录合同协议书 41主合同概况 42本合同标的 43标准及语言 54合同价格 55合同文件的构成和优先顺序 56适用法律 57合同生效 6合同条件 81总则 82合同...

国外燃煤电厂项目设备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
印尼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机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甲方:XXXX工程有限公司乙方:XXXX电力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二〇XX年七月签约地点:北京目录合同协议书 41主合同概况 42本合同标的 43标准及语言 54合同价格 55合同文件的构成和优先顺序 56适用法律 57合同生效 6合同条件 81总则 82合同标的 133合同工期 134合同价格 145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14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87 技术文件和图纸 228现场考察 239安全管理 2310调试和验收 2511调试工期 2712质量保证 2813保险 2914 违约责任 2915合同的变更和修改、中止和终止 3016所有权 3117不可抗力 3218知识产权及保密 3319合同争议的解决 3420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3421合同附件 35合同附件1 36合同附件2 39合同附件3 54合同附件4 55合同附件5 56合同附件6 61合同附件7 62合同附件8 66合同协议书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X,已和印尼PTDSSPPOWERSUMSEL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拟在XXXX共和国XXXX岛建一座2×150MW(净出力)坑口燃煤电厂。XXXX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果街3-1号,经考察具有合格的火电厂机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和并网试验的资质,由甲方确定作为本项目的机组调试服务分包方。供需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1主合同概况项目名称:印尼XXXX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项目地点:印尼南XXXX省的MUSIBANYUASIN自治区的BAYUNGLENCIR,PULAIGADIN村。2本合同标的乙方应完成本工程所有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及试生产期间的配合、调整、完善等工作,同时包括单体设备的调试配合和确认、全厂电气保护整定值的计算、配合热工保护定值的最终确认、电厂范围内电气与热工的热态整定工作、以及电厂性能保证试验的配合等。具体工作内容和接口详见合同附件2《调试服务工作范围及要求》和合同附件3《电厂机组调试技术规范书》。3标准及语言3.1本合同适用XXXX国家标准、规范、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认可的国际标准、规范,或等同的中国标准,具体见合同附件2。3.2合同的主导语言为中文,但合同附件2使用英文时,以英文为准。3.3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往来信函、邮件、传真、文件、图纸、资料、标识均应使用中、英文对照。当甲方特别要求时,乙方应单独提交英文文件。4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共计RMB¥13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肆拾万元整),该价格为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成本、合理利润、保险、税费及风险等)。5合同文件的构成和优先顺序下列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万一发生歧义,效力按照下列顺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或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件(5)本合同标的的招标文件(6)乙方提交的有关本合同标的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7)技术标准、规范文件6适用法律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受其调整和制约。7合同生效7.1本合同于二〇一四年七月在北京签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7.2本合同正本一(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1)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 甲方:XXXX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XXXX电力有限公司(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邮编:1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01传真:0日期: XXXX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0传真:0日期:合同条件1总则1.1定义本合同条款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1“主合同”是指PTDSSPPOWERSUMSEL(以下称为:“业主”)和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总乙方”),于2012年2月11日签署的印尼XXXX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工程总承包合同。1.1.2“本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所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1.3“业主”是指PTDSSPPOWERSUMSEL。1.1.4“甲方”是指“XXXX工程有限公司”。1.1.5“乙方”是指“XXXX电力有限公司”。1.1.6“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乙方将合同范围内的任何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1.1.7“技术资料”或“文件”是指乙方完成电厂机组启动调试所涉及的设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保证试验、可靠性运行、工程验收、技术指导和国内外培训等文件(包括图纸、资料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软件),以及保证电厂正确运行、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1.1.8“合同工程”是指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应完成的电厂机组全部启动调试工作,包括分系统调试、整套机组启动调试、并网试验以及与其他分包方配合服务等。1.1.9“现场”是指业主用以建造XXXXXXXX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工程项目的所有土地、场所以及相关的临时性办公室和设施,为甲方调试机组的所在地,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10“电厂/工程”是指由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在所有公共水、油、电、气、煤及备品备件齐全情况下一个完整的处于待安全正常运行的二台150MW(净出力)机组设备。1.1.11“批准”、“认可”、“指示”合同文件中的“批准”、“认可”、“指示”等诸如此类的字词应意指为书面的批准、认可和指示。此类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义务。1.1.12“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机组调试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性能保证试验配合、国内外人员培训、运行维护指导、技术指导、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全过程的服务,包括设计联络会、技术交底和技术澄清和售后服务等。1.1.13"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机务、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1.1.14“分系统调试”是指按机务、输煤、除灰、化水等专业划分的最小的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1.1.15"整套启动试运"是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从锅炉点火开始,到机组完成满负荷168h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1.1.16“商业运行”是指本燃煤电厂每台机组已成功完成了“可靠性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试验”。业主已经接管相应的机组及其直接相关的系统和子系统,整套机组进入稳定可靠的运行状态。1.1.17“可靠性运行”是指机组在完成性能试验后,所进行的为期三十(30)天的满负荷运行。如果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可靠性运行中断,则必须重新进行可靠性运行。但是,如果连续运行中断没有超过三(3)小时,且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可靠性运行中断总共不超过十一(11)小时,则可视为机组完成了可靠性运行。1.1.18“性能保证试验”是指业主在临时接收之前对机组/电厂的实际性能进行的各项测试。1.1.19“临时接收”是指机组/电厂设备安装、测试、调试、可靠性试运行以及性能保证试验全部圆满完成,业主接管电厂并投入商业运行。1.1.20“临时接收证书”(Taking-overCertificate)在得到业主签发的机组“临时接收证书”后,甲方将向乙方签发本合同项下机组的“临时接收证书”。“临时接收证书”是指乙方完成了下述服务并且所供设备满足下述条件后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1)通过了调试、试验、调试、168小时试运行和30天可靠性运行;(2)消除了调试、试运和可靠性运行期间出现的与调试有关的问题;(3)移交了合同要求的调试报告、图纸和技术资料等;在甲方向乙方签署最后一台设备的临时接收证书(Taking-OverCertificate)之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具有下述内容的文件:由乙方和/或他的分包商签发的,声明其合法有效地放弃所有因本合同而产生的、针对业主/甲方或工程的索赔和留置的权利;1.1.2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是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本合同价格的总额。1.1.22“变更”是指经甲方批准的、对可能导致履行合同或合同的某一部分的变化而对合同进行的修改。1.1.23“质保期”是指从甲方签发临时接收证书之日起到甲方向乙方签发的该机组最终接收证书之日止,时间为两(2)年。1.1.24“最终接收证书(FinalAcceptanceCertificate)”“最终接收证书”是指本合同项下全部机组的质保期结束后,由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最终接收证书。在电厂达到如下条件时,甲方将向乙方签发本合同项下机组的“最终接收证书”:(1)甲方已经得到业主签发的电厂“最终接收证书”;(2)乙方已经完成了所有未完的工作;(3)乙方已提交了的调试报告、图纸和技术资料;(4)乙方已经支付所有损失赔偿和其它应支付的款项。1.1.25“合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1.1.26“日(天)”是指一个日历日。1.2相互性约定1.2.1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所涉及的本合同的任何协议、确认或谅解备忘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甲方与项目业主的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或者补充影响到本合同,双方应该协商修改本合同。1.2.2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条件、使用环境、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或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利益、责任或义务进行分割、分包给第三方。并且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机构)。1.2.4乙方须将本合同中分包商(如有)的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提交甲方确认,但甲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乙方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1.2.5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或决定均指书面的通知。若通知要求答复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拖延或延误。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同对上述书面文件的认可。除非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中有特殊约定,双方同意应在收到对方文件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1.3合同标准及语言1.3.1本合同适用国际标准、XXXX国家标准及等同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电厂机组调试技术规范书》的相关内容。1.3.2本合同主导语言为中文,但合同附件中仅使用英文的内容以英文为准。1.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通知、函件、邮件、传真、文件、图纸、资料、标识应使用中、英文对照。但是,各类进度计划、报告、报表、安装说明书、运行和维护手册等均应采用中文和英文单独编写,并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应提交中英文对照版本。另外,当甲方有特别要求时,乙方应单独提交英文版文件。1.3.4本合同、附件、图纸以及规范规定的所有尺寸和物件均采用国际标准单位(SI)。除非另有说明,语言均按照众所周知的和普遍接受的技术或贸易的意思加以理解。1.4解释除非根据上下文要求有其他的解释:1.4.1所涉主合同中英文词语的表述不论以单数和复数形式出现,均可相互指代。1.4.2对于对工程的一般监督、图纸及规范的审查、进入现场以及业主的其他类似权利,“业主”一词应包括业主代表及独立工程师。1.4.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包括对其进行修订、增补和修改的文件,或根据其条款签订的文件。1.4.4“在此”、“于此”、“据此”、“关于此”及相似的词语指整个合同,并不单指合同、附件的具体某条某款。提到“条”或“附件”应指本合同的“条”和“附件”。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具体规定,“包括”在任何时候应被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1.4.5“合同生效日期”指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2合同标的乙方应完成本工程所有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及试生产期间的配合、调整、完善等工作,同时包括单体设备的调试配合和确认、全厂电气保护整定值的计算、配合热工保护定值的最终确认、电厂范围内电气与热工的热态整定工作、以及电厂性能保证试验的配合等。具体工作内容和接口详见合同附件2《调试服务工作范围及要求》和合同附件3《电厂机组调试技术规范书》。3合同工期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调试工作,调试工期的安排应满足甲方的项目总体计划进度要求。甲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布调试进场通知,乙方收到甲方调试进场通知后,应立即开始本合同工程的调试工作。合同工程的里程碑进度节点详见合同附件6《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4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百肆拾万元整)。该价格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全部成本、合理利润、保险、税费及风险等)。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规定的调试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使用费,以及必要的仪器仪表和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工作所需的准备费、试费、检验费、业主运行人员培训费、技术资料及图纸费、调试大纲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编制及出版费、与业主方沟通协调及技术服务费、与其他分包方的协调配合费;(3)完成合同范围工作的所有人工费、旅差费、食宿费、津贴和补助费、通讯费、保险费、最终报告的编制费用等。(4)全部税费、以及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一切风险(包括物价的变化)所需的全部费用。5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5.1本合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5.3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5.3.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提交了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RMB¥134.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元整)作为预付款:(1) 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2) 按照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保函格式》,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正本。保函由甲方接受的银行开立,保函金额分别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覆盖至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覆盖至业主签发电厂临时接收证书之日;(3) 乙方已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付款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2%的计RMB¥26.8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捌仟元整)。(4)乙方的合同付款申请;(5) 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6) 合同规定的调试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等文件。5.3.2进度款5.3.2.1进度款一机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所需的全部文件完成且通过业主审批后,且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计RMB¥134.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元整)作为进度款;(1)质量保证大纲;(2)调试进度计划;(3)调试大纲;(4)分系统调试和整套机组启动调试指导书和措施;(5)调试组织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及措施;(7)调试质量控制计划;(8)调试调试安全和文明管理措施;(9)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5.3.2.2进度款二在公用系统和1#机组的分系统调试完成,且1#机组冲转并网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15%),计RMB¥201.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元整)作为进度款;(1) 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2) 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3) 乙方的付款申请。5.3.2.3进度款三在1#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和30天可靠性运行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计RMB¥268.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作为进度款;(1) 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2) 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3)1#机组的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相关的调试技术文件。(4) 乙方的付款申请。5.3.2.4进度款四在公用系统和1#机组的分系统调试完成,且2#机组冲转并网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15%),计RMB¥201.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元整)作为进度款;(1) 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2) 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3) 乙方的付款申请。5.3.2.5进度款五在2#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和30天可靠性运行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计RMB¥268.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作为进度款;(1) 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2) 2#机组的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相关的调试技术文件。(3)调试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及合同规定全部技术文件;(3) 乙方的付款申请。5.3.3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机组调试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工程质量保证期满且没有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最终接收证书并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证明乙方的机组调试合格,并在乙方提交了与合同价格10%相对应的、注明应付金额的合法财务收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三十(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价格的10%,计RMB¥134.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元整)。5.3.4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合同总价的10%,(“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7),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应覆盖至第一台机组冲转并网发电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覆盖至电厂最后一台机组临时接收证书签发之日。如果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在电厂最后一台机组临时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期满,乙方应办理展期手续;如果乙方未能在履约保函期满前三十(30)天办理保函展期手续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提前索赔保函项下全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6.1.1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与执行本合同启动调试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6.1.2审查乙方提交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计划和人员进场安排,如果乙方准备调整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的人员名单,特别是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负责人,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更换。6.1.3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需要,通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场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工作的便利,主要包括:(1)指派有关专业人员协助调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工作,协助乙方在现场开展工作。(2)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签证及印尼境内的停留手续,并根据需要提供在现场工作和出入境所需的文件。(3)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要获取的信息;(4)为乙方人员提供现场工作和和生活的便利。6.1.4建立有乙方人员参加的调试试运组织机构,协助乙方做好机组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与业主的关系问题。6.1.5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织落实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在启动试运过程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和事故处理,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移交生产后,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6.1.6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工作,如果发现乙方履约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6.1.7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可能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赔偿。6.1.8甲方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乙方文件,且不需要取得乙方的许可。6.1.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周报及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中英文对照版或英文版)以及业主要求的其它文件(英文版)。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6.2.1负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和义务,并对调试、启动、试验、试运行的质量与正确性负责,对现场各种操作和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乙方应分阶段的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进入现场进行性能试验的全部工作。完成的项目除应符合本合同规定外,还必须满足EPC合同的要求,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EPC合同规定或业主要求为准。6.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编制包括“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及措施”、“调试进度计划”、“工程管理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及业主提交。经甲乙双方与业主确认后的《调试大纲》将作为乙方进行调试工作的依据。6.2.3在甲方牵头组织下,乙方负责完成与制造厂、电力设计院、安装公司和运行单位就有关启动调试的技术协调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收集和索取与启动调试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对于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将向有关分包方提出要求,以保证顺利完成调试的技术准备工作。6.2.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开展单体设备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配合及其他技术服务。6.2.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详细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负责合同要求的全面技术工作,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参加与调试服务有关的各种会议,负责编制调试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认真和勤勉地对本合同项目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直至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及技术资料,并负责对业主方人员进行培训。6.2.6乙方应为本合同提供经验丰富的人员,并应成立人员固定的项目工作组,专门从事本合同的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按排,及时派遣相关人员参与调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的筹备、组建调试管理及工作机构、建立质保体系、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联络会以及仪器设备进场等。6.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工作进行转让或分包。6.2.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的组织机构图、人员职责分工和人员简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专业负责人。其中,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近5年内担任过两个以上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调总的经历,派驻现场的各专业调试负责人具备两个以上同类项目的调试业绩,能解决现场的调试问题,同时具有较好的英语沟通能力。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上述人员方可按计划进场工作。如果乙方希望更换或调整经甲方确认后的人员,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得更换。客观原因造成必须替换人员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应补充能够完全胜任该职位的人员。若乙方派遣人员有以下行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替换,替换的人员应为甲方接受的人员,因人员替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专业能力或身体状况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2)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3)严重违反项目部规定或拒不接受项目部统一领导,经劝导无效的;(4)拖延、推诿问题解决,影响工期的;(5)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导致返工、报废和重大质量缺陷的;(6)与业主和业主工程师发生激烈冲突的;(7)违反沟通程序,擅自向业主和咨询工程师或无关方透露不宜泄露信息的。6.2.9乙方的所有雇员(包括印尼当地雇员)均应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未经甲方同意不能直接与业主讨论、说明或商定相关事宜。乙方雇员应遵守项目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守印尼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劳动、保险、安全和环保的法律和法规,遵重当地的宗教习惯和风俗民情。乙方应按时支付其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相关津贴,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时,应按规定支付其员工的加班费。乙方应对其雇员的工作、服务、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全责。6.2.10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参与现场调试人员的名单,并按中国和项目所在国的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交纳相应的税费。6.2.11乙方负责提供执行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仪器、仪表、设备和工具等,包括采购、调试、校验、包装和发运至项目现场。6.2.12 乙方应负责在进行调试、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期间现场人员的安全,并根据规定和需要,在现场的相应区域自费安装和设置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危险信号和警卫等,确保现场的安全和便利。6.2.13协助甲方和业主做好与当地电力公司(PLN)的联系工作,确保反送电、并网、带负荷、整套启动、安全性评价等各阶段的调整、试运、评价工作顺利进行6.2.14如果甲方认为调试工作的进度太慢不能按工期完成时,将通知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如需要在夜间或当地公休日调试,则应取得甲方的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15乙方应保证在现场有足够数量且称职的技术人员、设备及器具,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当乙方工程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增加人员和设备,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应按要求迅速调增人员、设备及器具,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16乙方负责维护现场调试和试运的工作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甲方代表指挥,或者工作不称职,或违反规定的员工,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遣返回国;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6.2.1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由甲方发出的书面变更命令中规定的所有工作。就每一个变更命令,应在适当时对合同价格和/或执行时间进行公平的有充分依据的调整。乙方应尽力地履行任何该变更命令,不管合同各方是否已就任何该时间和价格调整的价值或影响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各方对任何变更单发生争议,则各方应协商解决,并尽快确定有争议的变更单的金额,但不得影响其执行。4.2.5乙方在调试、运行与性能试验期间,对各项工作应做详细的记录,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备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6.2.18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将其在审阅相关文件及调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的建议。6.2.19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调试,达到使甲方和业主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就上述事项所发出的任何合理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6.2.20由于设计、设备、施工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机组在调试或试运过程中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影响到安全稳定运行时,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意见,并及时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处理方案。6.2.21在本合同工程结束时,乙方应将有关合同工程的所有图纸、文件及资料移交甲方。7 技术文件和图纸7.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1套工程施工图纸及设备制造厂供的资料用于机组调试,乙方如需要更多复制件,则费用复制。7.2 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7.3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乙方应将调试大纲提交甲方和业主审查,在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开始2个月前,乙方应向甲方和业主提交相应的调试方案和措施供其审查和批准。乙方应执行经甲方和业主审查确认后的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7.4 最后一台机组30天可靠性运行结束1.5个月内,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资料及其它文件退还甲方。8现场考察8.1在乙方签约之前,应被认为已全面了解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熟悉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影响的内联和相关共用设施,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1)为机组调试顺利进行和完成全部调试项目所有工作的范围和性质;(2)进出项目现场的方式及乙方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且乙方已取得有关诸如可能对其执行本合同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8.2乙方应被视为已检查了影响项目现场的所有事宜并感到满意。乙方承认他已熟悉对乙方履行合同工程有影响的内联和所有共用设施。8.3乙方知晓完成合同工程必须遵循的一切法律要求和商业惯例,并且合同工程将会符合这些要求和惯例,同时符合所有法律。8.4乙方知晓完成合同工程必须遵循的一切法律要求和商业惯例,并且合同工程将会符合这些要求和惯例,同时符合所有法律;8.5乙方进行有关本合同的所有调试服务应按照良好工程实用惯例进行,并且无缺陷和缺失。9安全管理9.1乙方应执行中国现行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项目所在国印尼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做好调试安全管理,配套合理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作业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工作秩序,确保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杜绝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9.2乙方应按照充分体现“安全第一”原则,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健康和文明施工措施。针对设备新技术的需要,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反事故措施。9.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调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情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9.4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与网络,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现场人员与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防护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9.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身穿中国电工标志的统一工作服,佩带安全帽上岗。9.6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和甲方签订调试工程《安全文明协议书>>,其格式及内容合同附件8,确保调试工作安全可靠。9.7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生产运行厂房或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调试时,应提前向甲方和业主提交申请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9.8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调试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调试时,乙方应在调试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9.9乙方应在现场准备一定的急救药品和急救措施,以应对工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9.10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通知业主,同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方承担。9.11在调试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未执行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和业主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0调试和验收10.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对外主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试、启动、试验、试运行。对于有关标准和规范没有涵盖的某些特殊调试启动内容,由乙方提出调试和运行的初步意见,经甲方、业主、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共同讨论商定后,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后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设备制造厂要求以及主合同的规定,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检查,同时应为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10.2参与各安装单位所承担单机调试的调试工作,并进行技术协调和配合,对调试质量进行验收和确认。10.3配合供应商对各种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编制及修改,并对系统测试提出意见,配合供应商对各监控系统的接口进行处理和调试,并提出修改意见。10.4调试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要求,并满足对外主合同及业主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和电力行业先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同类机组达标投产指标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导致调试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0.5现场调试应按顺序进行,逐步逐项验收,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调试,甲方和业主的同意并不减少乙方对调试质量应负的责任。10.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制造厂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调试,并全力配合甲方和业主对调试质量和进度的随时检查,为甲方和业主的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当甲方或业主要求对已经调试的项目重新调试时,乙方应按要求重新进行。10.7调试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内容包括调试方案、调试原始记录、调试质量的评价,以及相关资料的检查及验收等,乙方提交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应科学合理、安全可行、审批手续完善,提交的原始记录清晰完整、真实,质量评价合理,资料清晰完整。10.8启动、调试和试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设备及国家现行的《火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对外主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机组调试的安全和质量。10.9调试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按甲方或业主的要求进行重新调试,直到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调试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0.10当甲方要求对已经调试的项目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重新进行。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11如果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非乙方原因使得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则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组织其他各方完成消缺,待机组具备条件时,由乙方按相关规程完成调试工作。10.12调试具备达到合同规定的分阶段(分系统)验收部位,乙方应首先进行认真地自检,并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继续调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重新调试和返工的费用。。10.13甲方和业主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一般不能超过48小时。10.14双方对调试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调试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0.15在1#、2#机组168小时试运及30天可靠性运行完成,且调试报告及技术资料移交后。如发生因乙方原因仍有未完成的工作乙方应继续完成。10.16当机组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和30天可靠性运行已经按要求全部结束后,如果因为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即告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完成,但不能免除在机组试运期间所出现的各种缺陷消除后的调试责任。10.17移交生产达标考核必须以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和国家现行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方法》为依据,分阶段进行检查。当调试具备分阶段验收条件时,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正式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验收。通知应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调试。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调试,并承担重新调试造成的全部损失。10.18参加调试的施工单位、供货厂商的调试记录报告、总结及图表等均由调试单位盖章确认并交甲方和业主存档。10.19调试竣工资料一式六份,一律按A4纸尺寸装订成册移交甲方和业主归档,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软盘)2份。11调试工期11.1在合同生效后十四(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调试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调试方案,调试进度计划须采用P6软件编制。11.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电厂机组的启动和调试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6《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并接受甲方和业主对调试进度的检查和监督。11.3甲方或业主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机组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计划,但应提前一(1)个月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修改调试计划、制定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调试和试运工作。11.4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开始调试工作,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前十四(14)天,将延期的理由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到延期申请后,甲方将在48小时内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5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甲方将提前十四(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调试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1.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使调试工作量增加:(2)由于甲方的延误或阻碍:(3)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它特殊情况。11.7乙方在本合同第11.6款情况发生后七(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1.8 如果调试进度与合同规定或双方确定的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调试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和费用。11.9在机组168小时试运和三十(30)天可靠性运行完成且调试报告提交后。如发生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的工作,应立即组织完成。11.10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11.11工期延误的违约金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而使工期误期以外,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延期费用。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拖期损失赔偿金额度最高为合同总价的15%。此项延误处理和支付,不应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2质量保证12.1质保期为电厂最后一台机组临时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其最终接收证书签发之日止,时间为两(2)年。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机组运行中出现与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并应在7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若该问题的出现,属调试质量责任引起,则应根据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应扣除部分质保金。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届满,且乙方完成甲方在质保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后15日内,甲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12.2质量保证和调试方案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以供批准。在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开始3个月前,乙方应分别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供批准。13保险13.1乙方应对其用于本项目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投保财产险,并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13.2乙方应其赴现场工作的全部中外雇员投保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在内所有的各类保险,并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14 违约责任14.1若因乙方原因,致使调试工期延长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调试工作,每拖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拖期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14.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或使本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14.3当14.2中任一项情况发生时,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雇佣乙方,并自行完成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的调试工作。14.4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调试方案的不合理、人员和仪器配备不及时或不充足、人员素质和仪器质量问题、调试或运行失误、测试错误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和业主对项目的验收结果,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应付款,甚至扣除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作为对甲方所受损失的补偿。14.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甲方将协助重新购买并发至项目现场,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4.6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解除其依据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乙方应继续完成义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14.7如果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合同工程造成严重损失,或继续进行调试将给本合同工程造成严重损害。甲方可另行委派第三方人员进驻现场接管工程,并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此之外,甲方将对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的上述行为,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15合同的变更和修改、中止和终止13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主合同的变化或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或工程设计修改等原因,甲方有权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甲方以顺序编号的变更通知书向乙方签发,变更通知书副本经乙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变更通知书的要求执行。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变更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时,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七(7)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与凭证。逾期则视为乙方已完全接受甲方的变更要求并自愿放弃任何调整要求。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和修改均需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正式书面的变更协议书。15.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7)天内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乙方认为在七(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书面计划报甲方审批。如果违反或拒绝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15.3根据15.2条款规定,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该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该中止部分款项索回。15.4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在收到经甲方违约通知后六十(60)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2)因乙方未能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致使调试、试运行或性能保证试验延误一(1)个月;(4)未经甲方的许可,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5)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的工作,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已明示的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委托第三方执行类似工作可能超出本合同对应部分的分项价而额外花费的那部分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5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15.6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工作,并在七(7)天内正式向甲方提交合同工作的状态。对于剩下的工作,甲方可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或取消该剩下的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工作和服务的费用。甲方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不损害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估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函并且无进一步付款义务。对乙方已交付设备,乙方原合同责任不得免除,并且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16所有权15除乙方声明保留专有知识产权外,乙方在履行工程中提供或将提供的所有图纸、说明书、文件、设计和其他数据、技术信息应当成为甲方的财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授予甲方基于该项目不可转让的使用包括技术信息的专有知识产权生产的产品的权利。17不可抗力141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预防的,合同签字后发生的非合同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一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的,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社会敌视行为、叛乱、恐怖主义、破坏、暴动、核射线泄漏、核污染等等。但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7.2不可抗力不包括以下各项:(1)由乙方及其分包商(如果有)提供的设备由于损耗或乙方及其分包商在调试或服务过程中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坏;(2)无法获得的材料、设备或其他所需资源(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所致);(3)财务资金状况不良;(4)政府行为;(5)乙方及其分包商人员的罢工及相关的劳资纠纷;(6)其他不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事项。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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