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举报
开通vip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PAGE—PAGE1—第8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田凤山(章)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订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PAGE—PAGE1—第8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田凤山(章)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订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打算,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准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的确施。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第六条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四)拟订行政复议打算;(五)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六)处理或者转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申请;(七)对本部门或者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行政复议法或者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八)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九)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复议机构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二)生疏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三)了解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学问;(四)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复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第八条复议机关应当依据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规章、程序;(二)对重大、简单、疑难或者争议标的价值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三)对本部门有权处理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四)对由行政复议打算引起的重大、简单的行政应诉案件提出意见。其次章复议范围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拆除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或者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责令交还土地、责令停止开采、责令停产整顿、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二)对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对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的打算不服的;(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土地他项权利的打算不服或者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不服的;(五)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征收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七)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规章。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行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退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二条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第三人。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被申请人;对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被申请人。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信件、传真等书面形式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人员应当当场填写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记录申请人的基本状况、行政复议恳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将记录的行政复议申请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向申请人宣读,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由记录人、申请人在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对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对国土资源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打算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第十七条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八条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属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九条对依法受托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托付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托付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托付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被申请人。其次十条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之一。其次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全部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打算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属于本规定其次十一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十三条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复议人员应当填写收案登记表,注明收案时间、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恳求等内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打算不予受理:(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的;(三)申请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的;(四)对行政处分打算或者其他人事处理打算申请行政复议的;(五)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打算申请行政复议的;(六)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以前已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七)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依法不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打算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打算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本条第(七)项规定而不受理的,不予受理打算书中还应当告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复议机关的其他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转送本机关的复议机构。其次十四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其次十五条复议机关无正值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诉。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觉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无正值理由不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受理。其次十六条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构应当指定复议人员具体承办。复议机构也可以聘请特邀复议员,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第四章审查与打算其次十七条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与行政复议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其次十八条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打算、命令;(四)作出答复的日期。书面答复应当加盖被申请人的印章。其次十九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托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为参与行政复议。托付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授权托付事项和授权范围。第三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及其托付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及其托付代理人查阅案卷供应便利。经复议机构同意,申请人、第三人及其托付代理人可以摘抄、复印案卷内容。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状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一)影响较大的;(二)需要实地丈量或者勘测的;(三)证据与当事人陈述有较大差异的;(四)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实地调查的。调查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二条复议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托付没有利害关系的组织进行调查或者鉴定。第三十三条除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外,在下列状况下,可以开庭审查:(一)案情简单、影响重大的;(二)申请人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审查的;(三)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开庭审查的。第三十四条开庭审查由复议机构组织进行,依据以下规定办理:(一)复议机构依据复议案件涉及的业务范围,确定开庭审查的组成人员,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主持人。开庭审查组成人员为不得少于三人的单数;(二)复议机构应当在进行开庭审查前五日内,将开庭审查的时间、地点通知复议参与人;(三)开庭审查后,应首先由复议申请人宣读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就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进行答辩并就有关事实进行举证;(四)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举证没有异议的,由主持人当场予以认定;有异议的,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质证,也可以再举证反对。对双方有异议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由主持人当场或者事后经合议予以认定。第三十五条开庭审查时,应当制作开庭审查笔录,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核阅后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查后,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对行政复议事项进行评议。评议状况应当照实记录在评议笔录上,参与评议的人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第三十六条行政复议打算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口头说明理由的,复议人员应当记录。申请人核阅后,应当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七条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照下列程序处理:(一)依法确认该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二)依法确认该规定能否作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据下列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一)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在转送函中应说明行政复议的有关状况、依法要求确认该规定是否合法;(二)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应报告行政复议有关状况、执行该规定的有关状况、对该规定适用的意见。第四十条有权处理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依照下列程序处理:(一)依法确认该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二)依法确认该规定能否作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第四十一条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需要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期限。第四十三条复议机关分别依据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打算:(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打算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打算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三)被申请人不依据本规定的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打算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打算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打算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肯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十四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打算。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案情重大、简单、疑难的;(二)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三)有第三人参与复议的;(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打算延期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第四十五条作出行政复议打算,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打算书。行政复议打算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三)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恳求和理由;(五)被申请人答复的要点、理由、依据;(六)行政复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七)行政复议结论和依据;(八)不服行政复议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九)作出行政复议打算的日期。作出的行政复议打算,应当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第五章送达与履行第四十六条复议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复议打算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打算书时,应当填写行政复议打算送达回证。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打算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值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打算的,复议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第四十八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打算的,依据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打算,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打算,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承办案件的复议人员应当准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当在结案后,准时将结案报告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上级复议机关发觉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确有错误,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上级复议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赐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五十一条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一)无正值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二)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三)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打算的。第五十二条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一)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峻后果的;(二)不依据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峻后果的。第五十三条被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一)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的;(二)不依法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三)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四)不履行或者无正值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打算的。第五十四条被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一)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报复陷害的;(二)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行政复议打算的。第五十五条复议机构发觉被申请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一)无正值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二)不依据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打算的;(三)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的;(四)对申请人打击报复的;(五)不履行行政复议打算的。对复议机构的行政处分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设备、工作条件,复议机关要赐予保障。第五十七条复议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3月12日颁布施行的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5号《地质矿产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档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千与千寻
十年从业经验,高级工程师
格式:doc
大小:34KB
软件:Word
页数:19
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23-02-17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