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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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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9来源:作者:本节主要对工业企业内以及独立建设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作了具体规定。为便于规范执行和相互间的协调,本规范4.2.11条明确了有关专业石油库的储罐布置以及储罐与库内外的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的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4.2.1本条规定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的最大总储量,是根据工厂企业附属油库和其...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9来源:作者:本节主要对工业企业内以及独立建设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作了具体规定。为便于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执行和相互间的协调,本规范4.2.11条明确了有关专业石油库的储罐布置以及储罐与库内外的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的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4.2.1本条规定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的最大总储量,是根据工厂企业附属油库和其他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仓库等的储量确定的。对个别企业附属油库的储量按照本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论证解决,以适应大型工业生产的需要。2规范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4.2.1中规定的防火间距主要是指根据火灾实例、基本满足灭火扑救要求和现行的一些实际做法提出的。火灾时,一般只考虑单罐的影响。不同单罐储量的火灾影响差异较大,目前还不能完全从理论上准确推导出燃烧辐射热等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从实际火灾案例看,一个1500m3的地下原油储槽,燃烧10h左右可烤着距着火部位30m的一幢砖木结构房屋的木屋檐部分,且大部分碳化,但距40m的砖木结构厂房未碳化。一个120m3的苯罐爆炸起火,可引燃一相距19.5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檐。一个30m3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起火,能震碎相距15m范围的门窗玻璃,辐射热可引燃相距12m的可燃物。根据扑救油罐火灾实践经验,油罐(池)着火时燃烧猛烈、辐射热强,小罐着火至少应有12~15m的距离,较大罐着火至少应有15~20m的距离,才能满足灭火需要。3本条明确一个储罐区可能同时存放甲、乙、丙类液体时,应经过折算(可折算成甲、乙类液体,也可折算成丙类液体)后,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确定其防火间距。,甲、乙类液体与丙类液体按1:5进行折算的方法,是最早沿用国外规范的规定,实践证明是可行的。4将有关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变压器、变压站之间防火间距的规定纳入本表,便于使用。5关于表4.2.1注的说明:1)注3:因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相互影响和威胁较大。故它们相互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上述储罐、堆场发生突沸或破裂使油品外泄时,遇到点火源会引发火灾。故规定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大些,即应在本表对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5%。2)注4:浮顶储罐的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危险性相对较小,故规定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3)注5: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罐区与罐区应视为2座不同的建、构筑物,其防火间距原则,上应按2个不同库区对待。但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同时考虑到扑救火灾需要以及同一库区的管理等因素,规定按不小于表4.2.1中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考虑。4)注6:因直埋式地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较地上式储罐安全些,故规定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但为保证安全,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总容积不应大于200m3。4.2.2本条规定了储罐区内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除考虑安装、检修的间距外,主要考虑火灾时避免相互危及和便于扑救火灾的需要。1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油库和工业企业内油库的地上储罐之间的距离多为相邻储罐的一个D(D——储罐的直径)或大于一个D,也有些小于一个D(0.7~0.9D)的。当其中一个储罐着火时,该距离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相邻储罐的威胁。2扑救火灾有两种情况:一是消防人员采用水枪冷却油罐,其水枪喷水的仰角通常为45°~60°,0.60~0.75D的距离是可行的;二是当油罐上的固定或半固定泡沫管线被破坏时,消防队员向着火罐上挂泡沫钩管的操作距离也是足够的。根据我国有关油罐火灾扑救经验,地上储罐之间的距离规定0.60~0.75D基本可以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3与国内有关规范基本协调一致。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之间距离的规定也类同。4关于表4.2.2注的说明:1)注2:主要明确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甲类、乙类、丙类)、不同形式的储罐(立式罐、卧式罐;地上罐、半地下罐、地下罐等)布置在一起时,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以利安全。对于矩形储罐,其当量直径为长边L与短边l之和的一半。设当量直径为D,则:2)注3:主要考虑一排卧式储罐中的某个罐起火,不会导致很快蔓延到另一排卧式储罐,并为灭火操作创造条件。3)注4:是调整要求。考虑到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比较安全,故其间距可按浮顶储罐间距确定。4)注5:是调整要求。单罐容积小于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地上固定顶油罐,罐容相对较小,采用固定冷却水设备后,可有效地降低其燃烧辐射热对相邻罐的影响;同时,消防人员还在火场采用水枪进行冷却,故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些。5)注6:基于下列三点考虑:一是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不需用泡沫钩管(枪);二是设有固定消防冷却水设备时,一般情况下不需用水枪进行冷却,三是在防火堤内如设有泡沫灭火设备(如固定泡沫产生器等),能及时扑灭流散液体火灾,故其储罐间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6)注7: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其引燃温度较高,相对较安全,故适当减少了储罐之间的距离。4.2.3本条是对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在保证一定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节约用地、节约输油管线,方便操作管理。1据调查,有的专业油库和企业内的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库,将容量较小油罐成组布置。实践证明,小容量的储罐发生火灾时,在一般情况下易于控制和扑救,也不像大罐那样需要较大的操作场地。2为防止火灾时火势蔓延扩大,有利扑救、减少损失,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多于两排。组内储罐之间的距离主要考虑安装、检修的需要。储罐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可按储罐的形式(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等)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如:一组甲、乙类液体储量为950m3,其中100m3单罐2个,150m3单罐5个,则组与组的防火间距按小于或等于1000m3的单罐0.75D确定。3当储量超过本条规定时,则应按照本规范的其他条款规定执行。4.2.4本条规定了防火堤内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布置要求。1把火灾危险性相同或接近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分隔范围内,既有利于统一考虑消防设计,储罐之间也能互相调配管线布置,又可节省输送管线和消防管线,并便于管理。2沸溢性液体与非沸溢性液体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这样可比较有效地防止沸溢性液体储罐起火时,因突沸现象导致的火灾蔓延而危及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增加扑灭难度,造成更大损失。3地上液体储罐与地下、半地下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也是防止一旦地下储罐发生火灾时,其火焰会直接威胁地上、半地下储罐,使灾情扩大。4.2.5本条是对防火堤的设置和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要求。实践证明,防火堤能使燃烧的流散液体限制在防火堤内,给扑救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设置防火堤是火灾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溢流散而使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前苏联、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有关规范都明确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并对防火堤内储罐布置、总储量和具体做法作了相应规定。本条规定既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了国内的成功经验,也参考了国外的类似规定与做法。1防火堤内储罐布置不宜超过两排,主要考虑储罐失火时便于扑救,如其布置超过两排,当中间一排储罐发生事故时,将对两边储罐造成威胁,必然会给扑救带来较大困难。对于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其储罐体形较小、高度较低,若中间一行储罐发生事故是可以进行扑救的,同时还可节省用地,故规定可不超过4排。2防火堤内的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储罐内的油品通常不会全部流出,规定防火堤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较大储罐的容积是合适的。浮顶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几率较低,故取其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3本条第3、4款规定主要考虑储罐爆炸起火后,油品因罐体破裂而大量外流时,能防止流散到防火堤外,并要能避免液体静压力冲击防火堤。4沸溢性液体储罐要求每个储罐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因液体沸溢,四处流散而威胁相邻储罐。5含油污水管道应设置水封装置以防止油品流至污水管道而造成事故隐患。雨水管道应设置阀门等隔离装置,主要为防止储罐破裂时液体流向防火堤之外。4.2.6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或储罐区以及桶装、瓶装的乙、丙类液体堆场,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有盖无墙的棚房),由于液体储罐爆裂可能性小或桶装液体爆裂外溢的量也较少,因此,当采取了有效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以不设置防火堤。实际中,一般采用设置粘土、砖石等不燃材料的简易围堤和事故油池等方法来防止液体流散。4.2.7本条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作了具体规定。据调查,目前国内一些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泵房的距离一般在14~20m之间,与铁路装卸栈桥一般在18~23m之间。发生火灾时,储罐对泵房等的影响与罐容有关,而泵房等对储罐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从引发火灾情况看,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根据各地反映,从保障安全、便于扑救火灾出发,储罐与泵房和铁路、汽车装卸设备要求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前者宜为10~15m。考虑到装卸鹤管无论是铁路还是汽车的,其火灾危险性基本一致,故将有关防火间距统一,将后者定为12~20m。4.2.8本条规定主要为减小火灾发生时装卸鹤管与建筑物、铁路线之间的相互影响,防止再次引发火灾。1根据对国内一些储罐区的调查,装卸鹤管与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3~18m。对丙类液体鹤管与建筑物的距离,则据其危险性作了一定调整。2装卸设施与厂内其他铁路线的防火间距分别为20m和10m是防止装卸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危及厂内其他铁路线。3规定泵房与装卸设施的最小距离应保持8m,主要考虑两者其一发生事故时的相互影响。4.2.9本条规定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走行线的距离,主要考虑蒸汽机车飞火对储罐的威胁。其最小间距控制在20m,对甲、乙类储罐与厂外铁路走行线的间距规定大一些。2与道路的距离是据汽车和拖拉机排气管飞火对储罐的威胁确定的。据调查,机动车辆的飞火影响范围远者为8~1Om,近者为3~4m,故与厂内次要道路定为5m和10m,与主要道路和厂外道路的间距则需适当增大些。4.2.10本条规定了零位储罐与所属铁路作业线之间的距离。零位储罐罐容较小,是铁路槽车向储罐卸油作业时的缓冲罐。零位罐置于低处,铁路槽车内的油晶借助液位高程自流进零位罐,然后利用油泵送入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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