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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茅海建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提要 “公车上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 ,其主要
史料是康有为的《我史》。自上世纪 70 年代起 ,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王
凡、姜鸣、欧阳跃峰诸位研究先进即对此提出责难 ,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的论
著 ,但并没有完全改变学术界的基本看法。本文作者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
馆所藏档案及其已公开发表的档案文献 ,从政治决策高层的角度 ,重新审视
公车上书的背景、运作过程及其影响力。本文旨在说明 ,有两个不同概念的
“公车上书”:一是由政治高层发动、京官组织的上书 ,其数量多达 31 件 ,签名
的举人多达 1555 人次 ,且上书已达御前 ;一是由康有为组织的 18 行省举人
联名上书 ,那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本文亦说明 ,《我史》中的记载多处有
误 ,是一不可靠的史料 ;但通过这类并不可靠的历史记录 ,康有为、梁启超已
经成功地书写了自己的历史 ,并被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
关键词 公车上书 康有为 《我史》
一、问题的提出
光绪二十一年 (1895) 的“公车上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近代
史上的重大事件。所有的近代史著作对此都有大体相同的描述 ,
并赋予了许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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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各种论著对于“公车上书”的描述 ,所使用的最基本的史
料是康有为的《我史》。其记述为 :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 ,议定割辽台 ,并偿款二万万
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 ,吾先知消息 ,即令卓如 (梁启超)
鼓动各省 ,并先鼓动粤中公车 ,上折拒和议 ,湖南人和之。于
二十八日粤楚同递 ,粤士八十余人 ,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
朝士鼓[动 ] ,各直省莫不发愤 ,连日并递 ,章满察院 ,衣冠塞
途 ,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 ,垂涕而请命 ,莫不哀之。时以
士气可用 ,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 ,与名者千二百人 ,
以一昼两夜草万言书 ,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
(麦孟华)书之 ,并日缮写 , (京师无点石者 ,无自传观 ,否则尚
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 ,士气愤涌 ,联轨察院前里许 ,
至四月八日投递 ,则察院以既已用宝 ,无法挽回 ,却不收。先
是公车联章 ,孙毓汶已忌之 ,至此千余人之大举 ,尤为国朝所
无。闽人编修黄 □曾 ,孙之心腹也 ,初六七日连日大集 ,初七
夕 ,黄夜遍投各会馆 ,阻挠此举 ,妄造飞言恐吓 ,诸士多有震动
者。至八日 ,则街上遍贴飞书 ,诬攻无所不至 ,诸孝廉遂多退
缩 ,甚且有请除名者。孙毓汶犹虑挠其谋 ,即先迫皇上用宝 ,
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 ,垒械弃毁 ,北洋无以为备。孙毓
汶与李联英内外恐吓 ,是日翁常熟 (翁同龠禾)入朝房 ,犹力争勿
用宝 ,电日相伊藤博文展期五日。孙谓 :“若尔 ,日人必破京
师 ,吾辈皆有身家 ,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曰 :“我亦岂不知
爱身家 ,其如国事何 ?”孙知不能强 ,乃使李联英请之太后 ,迫
令皇上画押 ,于是大事去矣。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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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① 康有为 :《我史》,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 24 —25 页。该书又称《康南海自编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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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些史料 ,但引用并不如此篇那么普遍。从康有为以上
的说法来看 ,已经是相当的完整。其对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
与结局的描写 ,栩栩如生 ,兼之本人即为当事人 ,后人喜爱引用他
的说法 ,并信之为确论 ,也是可以理解的。
最早对康有为的说法提出质疑的是黄彰健先生。他于 1970
年出版《戊戌变法史研究》,其中《论今传康戊戌以前各次上书是否
与当时递呈原件内容相合》一文 ,以相当大的篇幅论及此事。他运
用《公车上书记》、《四上书记》,认为康有为原定是四月初七日至初
九日“大集”,四月初十日至都察院上书 ,由于条约已于初八日被批
准 ,所以上书一事“议竟中寝”;他引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闻尘偶记》,认定当时并无阻挠上书的行动 ;他还提出了两点质
疑 :其一、“公车上书”的内容 ,签名者是否都看过 ,有无假借他人名
义的情事 ? 其二、松筠庵的谏草堂能否容下一千二百人 ?①
孔祥吉先生于 1988 年发表《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与黄彰健
的结论大体一致。该书第二章第二节专论“公车上书”。他引用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 ,证明了当时并无阻碍上书的政治
背景 ,官员举子上书的途径十分通畅。他还认定康有为所称的“闽
人编修黄 □曾”即是翰林院编修黄曾源。②
汪叔子、王凡两先生于 1987 年、1990 年发表《康有为领导“公
车上书”说辨伪》、《〈公车上书记〉刊销真相》两文 ,辩驳更为深
入。③ 他们提出了康氏上书的人数是不确切的 ,康有为及其党人
前后有着不同的说法 ,渐次增加。康有为及其党人对上书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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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②
③ 两文作为“戊戌变法史考论之一、二”分别刊行于《安徽史学》1987 年第 3 期、《江西
社会科学》1990 第 4 期。
《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 ,第 75 —88 页。
《戊戌变法史研究》(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四) ,台北 , 1970 年 ,第
587 —5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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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细节进行了修改 ,如集会的时间 ,改“知单”为签名 ,改“拒递”
为“拒收”。他们还指出 ,《公车上书记》是康党为了自我宣传而刊
行的印本 ,其销售数量“数万部”,是一个不可靠的数字。
从考证的意义上来评判 ,黄、孔、汪、王诸先生的论著 ,材料完
备 ,已是基本驳回了康有为的说法。但是 ,他们的研究并未得到学
术界的广泛采用。① 此期出版的相关论著 ,大多继续沿用前引康
有为的说法 ,并在某些方面更加放大了“公车上书”的意义。
如果说 ,黄、孔、汪、王诸先生的论著 ,有着印量、图书馆收藏等
问题 ,学人们多有不便而未细查的话 ,那么 ,姜鸣先生 1996 年发表
的《被调整的目光》,是一部甚有影响的历史散文集。其中的一篇
为《莫谈时事论英雄 :康有为“公车上书”的真相》,指出当时反对和
约的 ,主要是官员 ,而举人们的上书也未受到阻碍 ;而康有为写此
上书的目的 ,很可能一开始就准备在上海发表 ,由此而制造一个大
骗局。姜鸣先生的看法被许多普通人接受 ,然其历史散文的写法
却不为历史学界所采信。
1999 年 7 月 ,《光明日报·读书周刊》根据姜鸣的文章 ,发表
《真有一次“公车上书”吗》,引起了众多议论。汤志均先生应该刊
的邀请 ,专门写了反驳文章《公车上书答客问》。他引用了《汪康年
师友书札》、天津《直报》等材料 ,认为当时确有“公车上书”之事。
1999 年姜、汤两先生的交锋 ,应当说引起了很多的关注 ,然双
方都没有展开进一步的研究。2001 年 ,汤先生决定出版《戊戌变
法史》(修订本) ,其在“增订题记”中称言 :“更有人说‘公车上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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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① 在我看到的著作中 ,林克光先生采用了调和主义的写法。1990 年林先生出版《革
新派巨人康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他一方面同意康有为在《我
史》中的许多说法 ,另一方面也认同了《公车上书记》、《四上书记》中的说法 ,即原定
四月初七日至初九日“大集”,初八日因条约批准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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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骗局’,使我感到不能再把增订好的《戊戌变法史》不以‘示
人’了 ,从而重加检查 ,送交出版。”该书对于“公车上书”,继续沿用
其初版本的意见 :“康有为这一次上书 ,都察院以清政府已在‘马关
条约’上签字 ,无法挽回 ,拒绝接受”。① 与此同时 ,姜先生也再版
旧作 ,坚持自己的看法。②
2000 年 ,蔡乐苏、张勇、王宪明出版《戊戌变法史述论稿》,当
属近期戊戌变法史研究的重大成果。该书在“公车上书”的描述
上 ,依旧使用了康有为的说法。③ 2001 年 ,刘高先生出版《北京戊
戌变法史》,并不完全采用康有为的说法 ,只是称“在主和派的干扰
下夭折了”④。由此 ,欧阳跃峰先生于 2002 年再发短论《公车上
书 :康、梁编造的历史神话》,其基本要点可参见汪、孔诸先生之说 ,
并增加了他本人的分析。⑤ 尽管欧阳先生使用了眩目的“神话”一
词 ,但似乎并没有引来较多目光。
以上学术史的描述 ,旨在说明 :黄、孔、汪、王、姜、欧阳诸先生
分别于 70 年代、80 年代、90 年代乃至最近 ,对康有为的说法先后
予以反驳 ,虽然也引起了一些关注 ,但似未被普遍接受。姜先生的
文章由于其文体生动立论险峻 ,还引起了反驳 ;黄、孔、汪、王诸先
生的情况好象要更惨一些 ,几乎是不闻回声。我个人是同意黄、
孔、汪、王、姜、欧阳诸先生的观点的 ,也奇怪他们的论点为何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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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②
③
④
⑤ 见《历史教学》2002 年第 10 期。
刘高 :《北京地区戊戌变法史》,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42 —49 页。
蔡乐苏、张勇、王宪明 :《戊戌变法史述论稿》,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283 —
293 页。
姜先生已决定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重刊《被调整的目光》一书 ,我于 2004 年
7 月去该编辑部看了其书稿 ,发现其未作修改 ,仅加了一段附录 ,表示不同意汤先
生的意见。
《戊戌变法史》(修订本)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1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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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高和寡”? 我对此再三思索 ,私自得出的结论为 :第一、诸位研
究先进的论点 ,从考证的角度来看 ,已是完成 ,但从史料的角度来
看 ,还绝非完善。也就是说 ,它是可以与其他结论并存的 ,并无惟
一性的特点。第二、黄、孔两先生只是在其大作中旁论及此 ,并非
专论。汪、王两先生的论文甚为用功用力 ,并能运用《申报》广告等
新史料 ,但仍透出一分意气 ;虽在许多分析上开了很好的头 ,似未
最终完成。姜先生的散文虽是精心耕作 ,但议论过重 ,材料也没有
注明出处。欧阳先生的短论仅有论点的声扬 ,未有新史料的铺张。
第三、诸位先生的观点虽相近相同 ,但他们似乎只是个人的单挑独
斗 ,并没有运用学术史的方法进行串联 ,以能显示其共同的关注。
第四、“公车上书”是针对高层决策的政治活动 ,诸位先生没有进入
到当时的决策中心 ,来反观康有为等人的活动 ,这使得他们的思路
是顺着康有为走 ,而没有完全跳出康的窠臼 ,其研究也只是平面
的 ,没有参照物。尽管人们可以指责当今的学人们写书为文多不
细核已刊论著 ,只是一味传抄 ,但正因为学界此病 ,使我对诸位研
究先进有以上吹毛求疵之指责。也因为如此 ,我以为 ,在“公车上
书”的命题下似还有继续前行的空间 ,特作此补证 ,以为续貂之
狗尾。
需要说明的是 ,为了叙述的完整性 ,使读者在阅读时不至于过
多的中断 ,有些研究先进已经用过的材料 ,本文还需再度引用 ,但
我会注明最先引用者 ;有些研究先进说过的论点 ,本文还需继续展
开 ,但我也会说明最初的发明者。这么做当然也是为了可以更方
便地显示从黄先生开始至今 40 多年的学术史。
最后 ,我还需说明 ,由于本文将大量引用档案 ,为行文方便 ,故
使用中国纪年 ,并在必要处夹注公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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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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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文献的再次检视
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王凡、姜鸣、欧阳跃峰诸先生的论述
中 ,最重要的论点是当时都察院并无阻碍举人上书的举动。他们
使用的方法可谓雄辩 ,即指出当时许多人上奏反对和约 ,都察院也
代奏了许多应试举人的条陈。孔先生的论著引用了军机处《随手
档》,汪、王两先生的论文也提及“俱有故宫档案可稽”。为了验证
他们的说法 ,我将相关的档案文献再次检视了一遍。
李鸿章于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1895 年 3 月 19 日) 到
达日本马关后 ,反对议和的奏折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以下根据军
机处《随手档》、《早事档》、《上谕档》、《电报档》、《洋务档》、《收电》、
《交发档》、《宫中电报电旨》,将此一时期与议和、条约相关的上奏、
代奏及电奏的情况 ,以收到时间为序 ,逐日地予以说明 :
二月二十七日 ,四品衔户科掌印给事中洪良品奏 :《李鸿章父
子在日拥有资本、条约请交王、大臣等公议折》。当日呈慈禧太后。
二月二十九日 ,署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张之洞电 :“闻倭要挟太
甚请英俄相助。”① 该电次日递光绪帝、慈禧太后。
三月初一日 (3 月 26 日) ,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奏 :《和约难
成请速定大计以抒天下之愤折》、《破除成见共习武事一年必有成
效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三月初五日 ,国子监司业瑞洵奏 :《敌情贪狡亟宜妥筹战守
折》。当日呈慈禧太后。
三月十二日 ,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奏 :《倭专攻台请饬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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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张之洞电见军机处《电报档》光绪二十一年二月 ,军机处汉文档册 ,第 2042 盒 ,中国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又 ,本文所引档案皆藏于该馆 ,以下不再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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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争论折》、《倭人条款不可轻许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三月十四日 ,掌江南道监察御史张仲 奏 :《台湾必不可弃请
电饬全权大臣折》,另有三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三月十七日 ,翰林院代奏 :《编修冯煦条陈时务》①、《编修冯煦
条陈可虑事务片》。二十七日呈慈禧太后。②
三月二十日 ,署台湾巡抚唐景崧电 :“和议给予土地不可
行。”③ 该电次日递光绪帝、慈禧太后。
三月二十一日 ,翰林院代奏 :《编修丁立钧、华辉、沈曾桐、黄绍
第、检讨阎志廉条陈》。吏科掌印给事中余联沅奏 :《倭人要款太甚
万难允许折》,另有三片。以上折片当日送慈禧太后。
三月二十二日 ,钦差大臣两江总督刘坤一电 :“和约后患不堪
战而不胜尚可撑持。”该电次日递光绪帝、慈禧太后。吏科给事中
褚成博奏 :《割地议和倭索过巨折》,另有一片。三品顶戴掌江西道
监察御史王鹏运奏 :《和约要挟已甚请回宸断折》。褚、王折片当日
呈慈禧太后 ,次日发下。
三月二十三日 ,四品衔户科掌印给事中洪良品奏 :《倭虏要挟
请饬李鸿章回京专筹战备折》。当日呈慈禧太后 ,次日发下。
三月二十四日 ,山东巡抚李秉衡电 :“断不允割地请决意主
战。”署台湾巡抚唐景崧电 :《工部主事统领全台义勇邱逢甲誓死守
御台湾呈》。次日递光绪帝、慈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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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①
②
③ 唐景崧电见军机处《电报档》光绪二十一年三月。
据当日军机处《洋务档》,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中称 :“本日翰林院代奏编修冯
煦条陈时务折片各一件。正折六条计万余言 ,篇幅甚长 ,臣等日内详细阅看 ,再行
呈览。”二十七日《洋务档》记 :“三月十七日翰林院代奏编修冯煦折片各一件 ,臣等
公阅毕 ,奉旨暂存。恭呈慈览。”(《军机处汉文档册》,第 1904 盒)查 ,军机处当时正
忙于讨论李鸿章报来的日本要求割地之事 ,也来不及阅看此条陈。
冯煦条陈正折见《军机处录副·帝国主义侵略类·中日战争项》,3/ 167/ 9112/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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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五日 ,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侍讲学士秦绶章、四
品衔詹事府左庶子戴鸿慈、右庶子陈兆文奏 :《倭人要挟过甚请饬
更正缓议折》(此四人皆是日讲起居注官) 。当日送慈禧太后。
三月二十七日 ,署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张之洞电 :“和约后患不
堪请令王、大臣会议补救并速向英、俄、德诸国订立密约。”次日呈
光绪帝、慈禧太后。
三月二十八日 ,福州将军庆裕、闽浙总督边宝泉电 :“请速罢和
议交各国驻京公使秉公剖断。”当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
三月二十九日 ,翰林院代奏 :《编修李桂林等条陈》(有翰林院
编修、修撰、检讨、庶吉士共 83 人) 、《编修张鸿翊条陈》、《张鸿翊谨
拟御寇急需片》。南书房行走陆润庠、吴树梅、陆宝忠、张百熙奏 :
《请宣示和议条款折》。礼科掌印给事中丁立瀛、掌山东道监察御
史庞鸿书奏 :《和议未可轻允请饬廷臣集议折》。上书房行走张仁
黻、曹鸿勋、高赓恩奏 :《和议要挟难堪请饬廷臣会议折》。京畿道
监察御史刘心源奏 :《汉奸把持和约要挟太甚切勿遽允折》、《和议
难成请筹战事片》。掌广西道监察御史高燮曾奏 :《事势危急宜亟
改图折》、《闻西使请勿准和约片》。福建道监察御史裴维 奏 :《请
勿轻议割地折》。以上折片用封套存堂 ,次日发下 ,送恭亲王 ,恭亲
王送回后于四月初一日呈慈禧太后 ,初六日由慈禧太后发下。
三月三十日 ,山东巡抚李秉衡奏 :《和议条款须斟酌折》。郡王
衔贝勒、领侍卫内大臣载濂、贝勒载澍、载润、贝勒衔贝子奕谟、溥
伦、镇国公载泽、辅国公溥侗奏 :《条约难行请饬廷臣会议折》。给
事中余联沅等奏 :《新约悖谬从速改订折》、《请重赏杀贼片》。①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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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余联沅等折片尚未捡出。又《宫中电报电旨》第 38 盒有一单 :“⋯⋯余联沅等十四
人封奏一件。三月三十日。”此单当属当时进呈时所附 ,由此可见 ,余联沅等条陈是
由 14 人联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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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折片当日送恭亲王 ,恭亲王送回后于四月初一日呈慈禧太后 ,初
六日由慈禧太后发下。
四月初一日 (4 月 25 日) ,帮办军务四川提督宋庆电 :“兵非久
练不足深恃。”该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内阁代奏 :《侍读奎
华等条陈》(有内阁侍读、中书共 155 人) 。翰林院代奏 :《编修吕佩
芬、吴同甲条陈》。户部右侍郎陈学 奏 :《和约已成请谕示中外
折》。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读学士冯文蔚、翰林院侍讲樊恭煦
奏 :《和约要挟太甚万难曲从折》。四品衔户科掌印给事中洪良品
奏 :《请力黜和议折》、《敬恳圣明独断片》。以上电报及折片当日呈
慈禧太后 ,初六日发下。
四月初二日 ,署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张之洞电 :“和约万分无理
请乞援强国。”河南巡抚刘树堂电 :“和议要求过甚只可出战。”以上
两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理藩院右侍郎宗室会章奏 :《和议
将成请饬廷臣会议折》、《请旨询问诸将战事有无把握片》。陕西道
监察御史熙麟奏 :《请宣示和议以释众疑折》。河南道监察御史宋
承庠奏 :《请更改草约折》、《请约英、法诸国援助片》。以上折片当
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初三日 ,署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电 :“和约万难允
从请皇上皇太后西幸西安。”广东巡抚马丕瑶电 :“和约难允请
联泰西。”以上两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督办军务处代
奏 :《詹事府左赞善贻谷等沥陈和倭利害条陈》(共有官员 26 人举
人 27 人) 。翰林院代奏 :《编修王荣商请勿和力战条陈》、《编修杨
天霖请暂缓批准和约条陈》、《编修黄曾源请权利害以维全局条
陈》。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詹事府左庶子戴鸿慈奏 :《和约难就
战事尤当预防折》、《李翰章、刘秉璋应早交卸片》、《都察院代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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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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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迟延请教责片》。① 浙江道监察御史易俊奏 :《条约必不可允
折》。以上折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初九日由慈禧太后发下。
四月初四日 ,江西巡抚德馨电 :“倭事密商英俄借兵襄助。”该
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镇国公载泽奏 :《和约难行并请召见
折》。辅国公溥侗奏 :《敬陈听言之要折》。② 国子监代奏 :《学正学
录刘钜请必派重臣另议条约条陈》、《南北学肄业生曾炳 等请罢
和议条陈》(共有肄业生 25 人) 。国子监祭酒萨廉、陆润庠、司业瑞
洵、多欢、吴树梅奏 :《使臣昏耄误受敌欺恳请宸断折》,另有一片。
都察院代奏 :《吏部主事鲍心增等陈逆臣李经方叛父卖国请乾纲速
断条陈》(有吏、礼、兵、刑、工部司官 12 人) 、《工部主事喻兆蕃、内
阁中书杨锐、刑部主事吴思让、吏部主事洪嘉与、户部主事吕道象
为烛奸防患条陈》、《台湾京官户部主事叶题雁、翰林院庶吉士李清
琦、台湾安平县举人汪春源、嘉义县举人罗秀惠、淡水县举人黄宗
鼎为弃地畀敌泣呈效死条陈》。以上折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初五日 ,浙江道监察御史李念兹奏 :《和议有可成之机设
法维持折》,另有一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初六日 ,广西巡抚张联桂电 :“要盟难许坚持定见以战布
告天下。”该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总理衙门代奏 :《章京舒
文等条陈》。③ 翰林院代奏 :《编修杨天霖条陈》、《编修黎荣翰等条
陈》(有翰林院编修、检讨共 11 人) 。都察院代奏 :《文俊铎等湖南
举人、生员条陈》(57 人) 、《谭绍裳等湖南举人条陈》(21 人) 、《春生
等奉天举人、生员条陈》(20 人) 、《林朝圻等四川举人条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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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②
③ 章京舒文等条陈未捡出。
傅侗折见《光绪朝朱批奏折》第 120 辑 ,中华书局 1996 年版 ,第 622 —624 页。
文廷式后两片见汪叔子编 :《文廷式集》
上册
三年级上册必备古诗语文八年级上册教案下载人教社三年级上册数学 pdf四年级上册口算下载三年级数学教材上册pdf
,中华书局 1993 年版 ,第 69 —70 页。
其中参都察院片原件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人事项》,3/ 98/ 531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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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梁启超等广东举人条陈》(80 人) 、《任锡纯等湖南、江西举人
条陈》(43 人) 、《江苏教职顾敦彝等条陈》(有江苏、山东、湖北、江
西教职、举人共 14 人) 。内阁侍读学士贵贤奏 :《和议贻害无穷须
集议挽回折》。陕西道监察御史熙麟奏 :《请饬臣工会议以全和局
折》、《和约有违公法之语入会议旨内片》。江南道监察御史钟德祥
奏 :《和议要挟不堪请力辟邪说折》。以上折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二
十二日发下。
四月初七日 ,署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张之洞电 :“请速与英、德、
俄商办襄助。”福州将军庆裕、闽浙总督边宝泉电 :“辽东台湾万不
可弃。”以上两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山东巡抚李秉衡奏 :
《和议要挟过甚万难曲从折》、《李经方阴鸷险狠请勿假以事权片》。
吏部代奏 :《郎中延熙等条陈》(有吏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共 32
人) 、《吏部候补主事王荣先、洪嘉与、鲍心增条陈》。都察院代奏 :
《吉林京官总理衙门章京礼部候补郎中文瑞、工部员外郎魏晋桢条
陈》、《福建京官礼部郎中黄谋烈等条陈》(共有六部、内阁、翰林院、
光禄寺、国子监、侍卫处官员 63 人另举人 88 人) 、《葛明远等贵州
举人条陈》(110 人) 、《陈景华等广东举人条陈》(289 人) 、《程维清
等江西举人条陈》(121 人) 、《邹戴尧等广西举人条陈》(115 人) 。
左都御史裕德、左副都御史寿昌、署左副都御史沈恩嘉奏 :《敬献刍
荛折》。三品顶带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奏 :《倭人势难持久情
形折》。湖广道监察御史陈璧奏 :《台地碍难畀敌折》。以上折片当
日呈慈禧太后 ,十三日发下。
四月初八日 (5 月 2 日) ,广东陆路提督唐仁廉电 :“和约十不
可允。”该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都察院代奏 :《湖南岳州平
江县三品衔选用道李兴汉条陈》、《二品顶带按察使衔丁忧河南候
补道易顺鼎条陈》、《内阁中书陈嘉铭等条陈》(有内阁、翰林院、六
部等衙门官员 43 人) 、《吏部主事洪嘉与、工部主事喻兆蕃、吏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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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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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鲍心增条陈》、《礼部学习主事罗凤华、兵部学习主事何藻翔条
陈》、《广西京官翰林院编修李骥年等条陈》(有翰林院、六部、内阁
等衙门官员 24 人) 、《福建京官兵部主事方家澍、侯官县举人陈衍、
闽县举人卓考复、侯官县举人林旭、刘蕲、闽县举人叶大华条陈》、
《湖北举人国子监候补学正学录黄赞枢等条陈》(有学正学录、教
谕、训导、举人等 36 人) 、《汪曾武等江南举人条陈》(53 人) 、《王氵贺
等河南举人条陈》(14 人) 、《钱汝虔等浙江举人条陈》(37 人) 、《查
双绥等顺天举人条陈》(18 人) 、《周彤桂等山东举人条陈》(120
人) 、《刘彝等四川举人条陈》(26 人) 、《王昌麟等四川举人条陈》
(20 人) 。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奏 :《和议势难牵就宜分筹战守
折》、《请布告各国联络结交速立密约借助友邦片》、《李鸿章辜恩负
国请饬廷臣会议罪状折》。詹事府右庶子陈兆文奏 :《和约垂成宜
防后患请先将失事大臣特旨内召俾免牵制折》。四品衔户科掌印
给事中洪良品奏 :《祖制不可轻违和议宜斥罢以免受敌欺而贻后患
折》、《请饬沿海各督抚自行筹款购械以备攻剿片》,另片一件。以
上折片初十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初九日 ,督办军务处代奏 :《顺天绅士兵部主事朱 济等
条陈》(有六部、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官员 50 人另举人 4 人生员 2
人) 。户部代奏 :《学习主事刘寅浚条陈》、《候补主事邓福初条陈》。
都察院代奏 :《二品顶带按察使衔丁忧河南候选道易顺鼎条陈》两
件 ,《记名简放副都统宁夏驻防奇克伸布、前四川三台县知县陕西
三原县杨子文、陕西三原县举人孙炳麟、正白旗汉军蓝翎侍卫宋春
华、觉罗教习三原县举人陈名扬条陈》、《户部笔帖式世袭云骑尉翻
译举人西安驻防裕端、河工保举巡检陕西蒲城县附生封鉴圻条
陈》、《常曜宇等山西举人条陈》(61 人) 、《步翔藻等河南举人条陈》
(62 人) 、《河南举人王崇光条陈》、《河南举人南阳府邓州张之锐、
南阳县张聘三、桐柏县贺普霖、邓州赵三奇、唐县候选教谕李兰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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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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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陈》、《四川举人林朝圻、林朝泽条陈》、《四川举人罗智杰、戴协
中、蒲秉坤、罗意辰条陈》。国子监代奏 :《助教朱 瀛等条陈》(有
国子监官员 10 人) 。内阁学士宗室祥霖奏 :《条约断难曲从请饬会
议以挽危局》。国子监祭酒萨廉奏 :《立意主战明黜和议三策折》。
国子监司业瑞洵奏 :《请派大臣赴欧美密订密约救目前之急折》。
以上折片十一日呈慈禧太后 ,二十三日由慈禧太后发下。
四月初十日 ,署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张之洞、闽浙总督边宝泉、
署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江西巡抚德馨、山东巡抚李秉衡、署
台湾巡抚唐景崧、广西巡抚张联桂电 :“请各国与日本商量展限数
旬和议详加斟酌。”该电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盛京将军裕禄、
吉林将军长顺、署理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恩泽、前黑龙江将军依克
唐阿、钦差大臣暂留办理东三省练兵事宜定安、盛京副都统济禄、
吉林副都统沙克都林扎布、宁古塔副都统富尔丹、奉天府丞兼学政
李培元电 :“倭人无理要挟奉省尚可力战。”盛京将军裕禄电 :“代奏
辽东绅民房毓琛等联名禀呈不愿置为化外。”广东陆路提督唐仁廉
电 :“可战方略十项。”以上三电十二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总统
皖军福建陆路提督程文炳奏 :《和议万难曲从折》。四品衔户科掌
印给事中洪良品奏 :《请罢和主战折》、《请乾纲独断誓勿言和片》。
掌陕西道监察御史恩溥、掌陕西道监察御史曹榕、陕西道监察御史
熙麟、掌湖广道监察御史如格、湖广道监察御史富通阿奏 :《和款尚
未定议防御宜筹折》。江南道监察御史管廷献奏 :《和款不可轻许
折》。以上折片当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十一日 ,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 :《变通和约绝觊固本
折》。都察院代奏 :《奉恩将军宗室增杰等条陈》(有内务府、宗人府
等衙门官员、候补官员 13 人另举人 6 人生员 2 人) 、《内阁中书王
宝田、翰林院编修柯劭 、户部主事李经野、户部主事贾鸿宾、刑部
主事郑杲条陈》、《刑部主事徐鸿泰等条陈》(有六部、大理寺等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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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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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官 28 人) 、《记堪诰等直隶举人条陈》(45 人) 、《赵若焱等河南举
人条陈》(21 人) 、《江西举人罗济美条陈》、《张 等陕西举人条陈》
(81 人) 。南书房翰林张百熙奏 :《和议要挟过甚不可轻许仍须亟
筹战备折》、《联络俄、法、英、德诸国令其各出师船片》、《风闻和约
业已批准仍冀挽回万一片》。掌广西道监察御史高燮曾奏 :《海溢
所以助年不宜因此消沮遽允和款折》、《海溢情形张皇入告请饬陈
宝箴查复片》、《太后从未割地请将和约交太后审议片》。① 浙江道
御史李念兹奏 :《疆臣枢臣不足与谋吁恳宸衷独断罢斥前议折》、
《王文韶报海溢请饬刘坤一驰往该处认真查看片》。② 以上折片 ,
除依克唐阿折外 ,皆于当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十二日 ,钦差大臣刘坤一电 :“展期换约观衅而动。”该电
次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翰林院代奏 :《编修杨天霖条陈》。督办
军务处代奏 :《尚书衔总统甘军新疆提督董福祥条陈》。陕西道监
察御史熙麟奏 :《三国电报不复和议可危直陈所见折》。以上奏折
当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十三日 ,理藩院尚书启秀奏 :《请缓发约书折》。该折当日
送慈禧太后。
四月十四日 (5 月 8 日) ,钦差大臣刘坤一电 :“请予俄、德、法
土地款项以为我击倭。”陕甘总督杨昌浚电 :“和约侵损太甚请从长
计议。”护理陕西巡抚布政使张汝梅电 :“请速停和议严备战守。”以
上三电次日递光绪帝、慈禧太后。陕西巡抚鹿传霖奏 :《直抒管见
但备采择折》。该折未呈慈禧太后。
·51·
“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② 李念兹后一片未捡出。
高燮曾附片一见《军机处录副·帝国主义侵略类·中日战争项》,3/ 167/ 9123/ 28 ;附
片二 ,军机处《随手档》未拟名 ,是我据该片内容所拟 ,见《光绪朝朱批奏折》第 119
辑 ,第 8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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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五日 ,署山西巡抚胡聘之电 :“请另议和约速筹战
守。”① 该电十七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都察院代奏 :《江西举人
罗济美条陈》、《张成濂等云南举人条陈》(62 人) 。以上条陈当日
呈慈禧太后。
四月十七日 ,三品顶戴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奏 :《辽台有
克复之机请饬枢、译各臣极力挽回折》。当日呈慈禧太后。
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巡抚马丕瑶奏 :《强寇要盟权奸挟制民心
不服折》、《联英、法、俄三国片》。该折片未呈慈禧太后。
从二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 ,在两个多月的日子里 ,上奏、
代奏或电奏的次数达到 154 次 ,加入的人数超过 2464 人次。② 署
台湾巡抚唐景崧的电报最多 ,一日数电 ,意思也大体相同 ,因此我
在上面仅录两电 ,其余各电也未记入统计数字。在各省 ,封疆大吏
电奏反对者已过其半数 ;在京城 ,翰林院、总理衙门、国子监、内阁、
吏部官员皆有大规模的联名上书 ;举人们的单独上书也达到了 31
次 ,加入的人数达到了 1555 人次 ;举人们参加官员领衔的上书为
7 次 ,加入人数为 135 人次。从档案文献中 ,可以听到这支人数极
其庞大的队伍的行进声音。为了行文及排版的方便 ,以上我将联
名上奏、上书者 ,凡 9 人以下直接列名 ,10 人以上另编
名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理由安徽省民营医院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实施指南危险固体废物名录
,作为
附录。读者可以从附录中看到许多自己熟悉的名字。
尽管我花了许多时间在军机处的各类档册中进行文件数量的
·61·
《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①
② 由于四月初六日总理衙门代奏《章京舒文等条陈》未能检出 ,不知其共有多少人签
名 ,又据《翁同 日记》称 ,有“五十六连衔”,此处只计算为 1 人次。若以 56 人计 ,
当为 2519 人次。另 ,每次上奏、代奏 ,不管折片件数多少 ,均算为 1 次。又 ,单项统
计数为 ,上奏 57 次 ,参加者 108 人次 ;代奏 71 次 ,参加者 2314 人次 ;电奏 26 次 ,参
加者 42 人次。
该电收到时间据军机处《收电》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份 ,见《军机处汉文档册》,第
2043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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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但我吃惊地发现 ,相关文件的内容 ,绝大多数却已经发表。
1932 年故宫博物院编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91 年中华书
局出版《中国近代史资料续编·甲午战争》第 3 册 ,都是专业人员精
编的档案资料集。他们工作态度相当敬业 ,以齐全为编辑主旨 ,且
编排上大体以收到日期为序 ,查起来很方便。由于这两部书今日
并不难得 ,也没有必要一一注明其出处。我仅将以上两书尚未收
入的档案文献 ,注明其档号或其他发表的书册。还需说明的是 ,上
述档案文献只有两折两片现还未能捡出 ,这也是一个极低的数字。
档案文献的再次检视 ,使我得出了两点看法 :
第一、反对和约的上奏、代奏及电报 ,已经形成了声势浩大的
运动。其中最重要且最具影响力的 ,并不是进京应试的举人 ,而是
各级官员。由此再观姜鸣先生的文章 ,其称 :
揆诸档案 ,最早反对签约的 ,不是举人 ,而是大批现职官
员。外省官员以封疆大吏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 ,京官中 ,反
对签约的宗室贵胄及二品以上大员有十余人 ;二品以下有奏
事权的官员有 57 人次 ;没有奏事权的低级官员达 575 人次之
多。显然 ,各级官员才是马关议和的最有影响的主体。
数字虽不准确 ,但姜先生得出的结论却是准确无误的。当今的许
多研究 ,只强调“公车上书”而很少甚至不提官员上书 ,有失于偏
颇 ;而在一些研究中将公车与官员、与朝廷对立起来 ,那就失去了
历史的真实。
第二、当我阅读这一批关于和约的上奏、代奏与电奏中 ,听到的
只是一边倒的反对议和的声音。众声喧哗之中 ,只有一人同意与日
本签订和约。此人是帮办军务、四川提督宋庆 ,他在电报中称 :
窃闻倭人逞其狡悍 ,无理要挟 ,既索巨款 ,复思侵地 ,为天
下所切齿。内而廷臣言路 ,外而疆吏纷纷力争 ,莫不出于忠
愤。况身在行间 ,敌忾之誓 ,不与共戴。惟御侮必在机先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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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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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揣其根本。当日启衅之初 ,未尝准备 ,著著落后 ,致有今日
之事 ,兵轮尽失 ,全洋无阻 ,津沽一带 ,迫近畿辅 ,尤为可虑。
庆等统率重兵 ,不能迅灭悍寇 ,为宵旰忧 ,虽膺显戮不足尽其
罪 ,不敢不将兵情贼势冒死直陈。
他在叙述了一系列的失败及其原因后 ,表示了态度 :“兵非久练 ,
不足深恃。今日之急 ,尤在料简军实 ,去腐留精 ,尝胆卧薪 ,实
事求是。庆一介武夫 ,愿与天下精兵舍身报国 ,成败利钝 ,非下
愚所敢计。”① 宋庆作为前敌主将之一 ,在经历多次败仗尤其是
田台庄大战的失败之后 ,对战争的前景并不看好。他的话说得很
委婉 ,没有一句直言同意签约 ,但基本意思却是十分明确的 ,即主
和。他的这种语言艺术正说明了当时的时尚。也有一些人在上奏
中语气言词没有那么激烈 ,如国子监祭酒陆润庠等于三月二十九
日上奏称 :“和议条款 ,传闻骇听 ,请旨宣示中外 ,以安人心”,他们
不相信李鸿章、清廷会同意如此屈辱条件的和约 ,只是要求“昭示
中外”,“安服人心”。② 与陆润庠态度相同的 ,还有户部右侍郎陈
学 和陕西道监察御史熙麟。③但他们知道了条约的内容后 ,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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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①
②
③ 陈学 在四月初一日的上奏中称 :“今则和局已成矣 ,皇太后、皇上深仁厚泽 ,不忍
糜烂其民 ,委曲求全以养天地之元气⋯⋯乃闻各部院指陈利弊 ,各省举人诣都察院
联名条陈 ,不一而足。又闻台湾绅民因有割予倭之议 ,男妇老少痛哭愤激。”他提出
的方法是“伏求朝廷即日将和议已成宣示中外 ,并约定条目一一详布 ,使天下之心
皆释然 ,于皇太后、皇上爱民顺民之心无所疑惧 ,则浮议自息 ,隐患自消。”(《清光绪
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39 ,第 4 页) 熙麟亦于四月初二日奏称 :“伏乞特旨昭示 ,俾天
下先晓然于圣主断无意于弃地弃民 ,然后他款可徐图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续编·甲午战争》第 3 册 ,中华书局 1991 年版 ,第 118 页。以下简称《续编·甲午战
争》)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38 ,第 23 页。
宋庆电见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39 ,1932 年版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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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改变了态度。①
由此 ,当我读完了相关的档案文献后 ,一次次复读前引康有为
的话 :
初七夕 ,黄夜遍投各会馆 ,阻挠此举 ,妄造飞言恐吓 ,诸士
多有震动者。至八日 ,则街上遍贴飞书 ,诬攻无所不至 ,诸孝
廉遂多退缩 ,甚且有请除名者。
隐隐地有着不真实的感觉。我从档案文献阅读中感受到的气氛 ,
与此大不相同 ,可以说 ,当时有人公开出来表示同意和约 ,那是要
冒很大的风险的。“飞言恐吓”、“遍贴飞书”等语 ,皆不知其所云。
退一步说 ,即使是上书反对议和 ,与朝廷的决策有违的话 ,上书者
也是不会受到指责的。我可以举三个例子 ,其一是在四月初七日
都察院代奏、礼部郎中黄谋烈领衔的条陈上签字的 ,有军机章京三
人 ,即礼部员外郎郭曾 、兵部主事张嘉猷、户部郎中林开章 ;在四
月初八日都察院代奏、内阁中书陈嘉铭领衔的条陈上签字的 ,有军
机章京两人 ,即户部员外郎冯汝骥、刑部郎中郭之全。这些人身居
枢要 ,熟悉政治内情 ,此事有无风险他们又怎么会不知道 ? 其二是
翰林院编修王荣商 ,他在三月二十九日翰林院代奏、编修李桂林领
衔的大规模联名上书中签字 ,又于四月初三日单独上书 ,反对与日
议和 ,提出“此次如果决裂 ,伏求皇上一意主战 ,勿再遣使议和”②。
·91·
“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② 前折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38 ,第 20 上—22 上页 ;后折见同上书卷 39 ,第
16 下—17 下页。
陆润庠等人于四月初四日再次上奏 ,要求修改条约 ,熙麟也于四月初六日上奏 ,提
出“可举民不肯从 ,势难遽允 ,婉言以谢倭人”的方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卷 39 ,第 27 下—28 上页 ;卷 40 ,第 21 下—22 下页) 陈学 后来就没有再发表言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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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并不影响他于四月十五日升为翰林院侍讲。①其三是吏部
主事孙笥经 ,他在四月初七日吏部代奏、郎中延熙领衔的条陈上签
字 ,也不影响其于闰五月二十日添补为军机章京额外行走。② 毫
无疑问 ,王荣商、孙笥经皆非因上书而升迁 ,但上书并不影响官员
的仕途经济 ,却可以从以上三例中得到证明。
三、都察院的态度
前引康有为《我史》,将其上书未成归罪于都察院 :
⋯⋯遍传都下 ,士气愤涌 ,联轨察院前里许 ,至四月八日
投递 ,则察院以既已用宝 ,无法挽回 ,却不收。
此说受到了黄彰健、孔祥吉、欧阳跃峰诸先生的反驳。他们根据文
廷式的《闻尘偶记》,称文廷式、戴鸿慈于四月初三日出奏 ,弹劾都
察院“代奏公呈迟延请教责”,都察院随即改变了态度。孔先生还
从档案中找到了文廷式等人的原片及相关的谕旨 ,来证明此事 ,史
料极为结实。汪叔子先生编《文廷式集》,以上文献当在其视野之
内 ,自不待言。
我在这里需要补证的是 ,文廷式对都察院的指责并不完全能
成立。文廷式等四月初三日 (4 月 27 日)奏片称 :
此次各京官联衔及各省举人公呈 ,闻该堂官已允代奏 ,尚
属知所缓急。惟闻事隔七八日 ,尚未进达宸聪。事关大计 ,如
此迟延 ,使我皇上不能洞悉民情 ,未知何意。应请旨严行切
·02·
《近代史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①
② 恭亲王等奏片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次日奉朱批 :“知道了。”《军机处录副·光
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 111/ 5722/ 54。
军机处《早事档》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又奏补翰林院侍讲 ,奉旨‘依
议’。”四月十九日 :“翰林院代奏新授侍讲王荣商谢恩事。奉旨‘知道了’。”(《军机
处汉文档册》,第 2157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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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以敬惰顽。①
光绪帝对此当即发下交片谕旨 :
交都察院。本日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等片奏一件 ,军
机大臣面奉谕旨 :“著交都察院堂官阅看。钦此。”相应传知贵
衙门钦遵可也。此交。②
第二天 ,四月初四日 ,都察院代奏了“吏部主事鲍心增等”、“工部主
事喻兆蕃等”、“台湾京官工部主事叶题雁等”三件条陈。
从表面上来看 ,此次都察院转变态度是由文廷式等人推动的 :
当四月初三日下午都察院堂官看到交片谕旨与文廷式等附片后 ,
紧急采取行动。由于京内衙门所上奏折需在子夜递到奏事处 ,以
能不误早朝 ,故至初三日子夜 ,都察院只代奏了三件。对此 ,文廷
式在《闻尘偶记》中得意洋洋地称道 :
⋯⋯于是各省之公车会试京师者亦联名具疏 ,请都察院
代奏。都察院初难之 ,故迟迟不上。余乃劾都察院壅上听、抑
公议。上命廷寄问之。裕德、徐甫阝始惧 ,不数日悉上。③
照我看来 ,实际情况可能还要复杂一些。按照当时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都察院
代奏条陈 ,需有两项必要条件 :其一是查明条陈中确无“违碍字
样”,二是“同乡京官印结”。④ 前者在文字狱之后 ,谁也不敢掉以
轻心 ,后者由于是进京赴考的举人 ,身份难以确认 ,须由同乡京官
·12·
“公车上书”考证补 (一)
①
②
③
④ 汪叔子、王凡 1987 年论文已提到此两点规定。此外 ,该论文还提出了第三条要求 ,
即上书者签名画押 ,从现存档案中的四月初八日以后代奏的上书原件中 ,看不到上
书者签名画押的痕迹 ,所有人的姓名都是由一人代抄写的。
《文廷式集》下册 ,第 750 页。
军机处《洋务档》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又据当日军机处《交发档》:“交片一
件 ,抄文廷式等片一 ,交都察院柏栋。”(《军机处汉文档册》,第 424 盒)
《文廷式集》上册 ,第 70 页。档案原件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
98/ 531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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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出面担保。由于都察院的代奏 ,须由全体堂官共同签署 ,而当时
的衙门并无严格的上下班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经常需送各堂官家中请签署 ,需要
一点时间。全体堂官签署后 ,最后一道手续是将代奏的条陈按照
规定的格式抄录一遍 ,如果文件很多也很长 ,则又需要一点时间。
此处我可以举出两项旁证。其一、据翁同 日记 ,他于三月二十九
日到督办军务处 ,“有部院奉天籍者六十人具呈请督办处代奏 ,有
六难。锋锐殊甚 ,拟明日商递”,此即詹事府左赞善贻谷领衔有官
员 26 人举人 27 人联署的条陈。此事由翁氏主持 ,当以最快速度
代奏 ,而其实际上奏日为四月初三日 ,其中的工作时间为 4 天。其
二、又据翁同 日记 ,他于三月二十二日在督办军务处得知“译署
章京五十六连衔甚壮”①,此即四月初六日由总理衙门代奏的章京
舒文等条陈 ,前后共用了 14 天。
一般地说来 ,都察院代奏条陈 ,在其规定的早朝日。都察院、
大理寺随同刑部参加早朝 ,八日一轮。查军机处《早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