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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讲座nullnullnull专题一:《食品安全法》宏观解读专题一:《食品安全法》宏观解读一、《食品安全法》宗旨的调整二、《食品安全法》涉及的各方主体三、《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四、《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严格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卫生是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更强调结果安全更强调过程安全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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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nullnull专题一:《食品安全法》宏观解读专题一:《食品安全法》宏观解读一、《食品安全法》宗旨的调整二、《食品安全法》涉及的各方主体三、《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四、《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严格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卫生是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更强调结果安全更强调过程安全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涵盖食品生产、经营阶段 食用农产品(安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信息发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null经营者 食品生产商、食品销售商、食品添加剂生产商、食品添加剂销售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商、食品相关产品销售商、餐饮服务业者等消费者监管部门 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商务等服务机构 检验、认证、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媒体、其他社团负 责监 管监 管服 务服 务负 责食品安全宏观保障机制食品安全宏观保障机制1、预防为主: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沟通、安全标准、市场准入2、环环相扣: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4、强化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等,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全程监管: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地方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null(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对已知危害的科学了解,以及他们怎样发生和如果发生后果将会如何 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 事后监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意义:事前预防末端控制风险控制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主导科学主导感性决策理性决策null(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为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水平进行检验、分析、评价、公告的活动 目的:掌握较为全面的食品安全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null(3)食品安全风险沟通:早预警、早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国务院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部门统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null(4)食品安全标准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个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 改变多标准并存: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null(5)市场准入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部门审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null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国务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null初级农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发布、风险监测、规范制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监管工作体制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协调、 事故查处卫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卫生部null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国务院农业、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管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部门通报。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卫生、农业、工商和食药监管部门通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null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监管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查阅、复制有关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null(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三)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刑事责任(二)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行政责任null1、违约责任 ——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用《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53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还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纠纷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食品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null2007年5月,浙江省工商部门公布了一份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其中某知名奶粉公司的一个产品叫“金牌成长3+”被列入不合格食品目录,原因是经检测奶粉中碘含量超标。起初,奶粉公司坚持声明自己的产品是安全的,但是部分超市开始下架该品牌奶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指责“企业不能自圆其说”,表示将视情况介入调查并全力支持消费者起诉奶粉公司。奶粉公司被迫发表声明,就此事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表示,可凭单据到购买地点换货,但声明不退货。奶粉公司的这一态度激怒了消费者,在舆论的巨大压力, 奶粉公司终于承诺可以换货,也可以退货、退款。历时一个多月的奶粉风波总算落下了帷幕。null2、侵权责任 —— 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ull赔偿内容《产品质量法》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4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产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nu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null 2006年6月29日、30日,安锋前往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酒楼就餐,并点用了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之后,安锋出现发热、头痛、意识障碍、吞咽困难、面部麻木、听力、视力下降、腰部疼痛等各种症状。2006年7月26日、27日、8月2日,安锋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门诊治疗。2006年8月11日至9月4日,安锋在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由于安锋家人在河北省廊坊市,2006年9月12日、9月20日,安锋在廊坊市中医医院就诊。2006年11月2日,安锋在中国石油管道局总医院就诊。 安锋身患“广州管圆线虫病”系其食用蜀国演义餐饮公司制作的“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所致。蜀国演义餐饮公司在制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使用的原料为福寿螺,由于蜀国演义餐饮公司对福寿螺未彻底加热,导致未能杀死福寿螺中携带的广州管圆线虫幼虫,最终导致安锋食用后致病。 法院最终判决蜀国演义餐饮公司赔偿安锋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治疗费9119.54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并酌定由蜀国演义餐饮公司赔偿安锋精神抚慰金5000元。null2004年7月,宁夏银川市的一些市民突然相继被送往医院治疗,病因都为食物中毒,发病病人达55例,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很快,中毒原因查明,病人都是因为食用一种叫织纹螺的贝类导致中毒。经公安机关展开侦查,确定导致多人中毒的织纹螺是由银川市某农贸市场的王某某和梅某某经营的两个摊位出售的。在事故中死亡的金某的父母、爱人和女儿将销售者王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05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一次性赔偿原死者家属丧葬费6528元、死亡赔偿金261120元、抚养费34645元,共计302293元。nu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null2001年5月8日,蔡某某和陈某某两人一起到深圳一家麦当劳餐厅就餐,就餐过程中,蔡在可乐的吸管中吸出膏状淡绿色异物,后感觉头晕乏力,被送入医院治疗,经医生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陈则当时就感到头晕,她坚持要求对吸管中异物进行检验,但麦当劳餐厅员工却当场将原告两杯吸食剩余的可乐,一支吸管和粘有膏状物体的纸张予以销毁。蔡、陈二人与麦当劳餐厅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把麦当劳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医疗费共计14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到麦当劳餐厅用餐,麦当劳餐厅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被告应予赔偿,但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过高,法庭不予支持,因此判决被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的医疗费64.3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共2000元。null惩罚性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null 2007年8月20日,徐大江在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由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生产的家乐牌新一品鲜鸡精三包,价格为1元/包,合计:3元。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购物小票并开具了发票给徐大江。该商品包装上印制了“本品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本产品按中国鸡精行业标准生产、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专家推崇之品牌;生产日期:2007年6月10日”等内容。 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持有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该证书载明,该公司管理体系已经过审核,并被证明符合ISO9001:2000要求,所涉及的活动范围覆盖:沙拉酱和调味料的生产,该证书有效期自2007年9月19日至2008年1月23日,初始注册日期:2005年1月。 徐大江诉称:购买后在查询国家相关官方网站得知:ISO是世界上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之一。ISO9001:2000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产品上标示ISO9001是表示生产厂家已经通过了ISO9001:2000管理体系认证。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的质量管理是被人认可的,并非是产品通过质量认证的标示。而被告在商品包装的一面上印制以上内容,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要求判令被告退货款3元并依法增加赔偿3元,合计6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null 2005年10月7日,熊祖进在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购买了枣花香公司生产的“金丝小枣”一包,价格为5.2元。涉案产品包装记载该产品实为老幼皆宜的纯天然佳品,有以下营养价值“金丝枣含有对人体有利的14种氨基酸,维生素C含量是苹果、香蕉、葡萄的60-80倍,被人们称为维生素C丸……能养胃健脾,养血壮神”。熊祖进认为涉案产品包装说明为虚假广告,得一公司的行为属欺诈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得一公司退回货款5.2元并赔偿等额货款5.2元。 法院认为:产品的生产者有义务保证其产品说明与产品的质量、功能相符。涉案产品包装记载“金丝枣含有对人体有利的14种氨基酸,维生素C含量是苹果、香蕉、葡萄的60-80倍,被人们称为维生素C丸……能养胃健脾,养血壮神”,但被告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涉案产品“金丝小枣”具有上述功能,甚至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的维生素C含量。“养胃健脾,养血壮神”属于医疗用语或与医疗用语相近似的用语,一般消费者对枣的认识仅停留在其为一种有益食品上,但并不是大多数人都确切知道枣的药用功能,对枣的具体维生素含量以及与苹果等其他水果的比较,可能更是知之甚少。涉案产品仅是一种食品,被告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具有其包装说明上宣传的“养胃健脾,养血壮神”的药用功能,故认定涉案产品说明为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具有误导作用。null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选择权:追究食品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或追究侵权责任。 两种民事责任有差异:构成、责任承担 实践中更多选择追究责任null4、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各方民事责任的分配: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食品安全法》第55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原材料生产者、原料收集提供者、加工企业、销售者、广告代言人,谁来承担责任?null4、食品安全事故中民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消费者自行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诉 消费者通过仲裁进行索赔 消费者通过诉讼进行索赔null《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列表《行政处罚法》: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还要举行公开的听证会。 《行政复议法》:给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执法机关侵犯的受处罚人一个申请复查处理的机会。 《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程序违法,或者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可以把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由法院来居中裁决,审查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请求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null4、食品安全事故中民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消费者自行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诉 消费者通过仲裁进行索赔 消费者通过诉讼进行索赔null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null 被告人杨平纠集被告人由贺仁伙同他人,于2004年至2005年间,以“北京增林科贸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北京市石景山区特钢公司办公楼803号房间为办公地,利用伪造的卫生许可证、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等证书,生产与报北京市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质量不相符的“增林牌灵芝锗胶囊”,冒充合格产品出售。     2005年11月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杨平、由贺仁抓获。起获其尚未销售的“增林牌灵芝锗胶囊”,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52 103元,并将该产品制造原料灵芝孢子粉、产品说明书等随案物品一并起获。 法院判处被告人杨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平、由贺仁的赃物“增林牌灵芝锗胶囊”及生产该产品的相关成品、半成品、说明书,予以没收。null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null林福利(被害人)等人多次到被告人陈永根经营的“永根饮食店”(经过工商登记)就餐。2000年3月20日18时许,又到该店吃晚饭,点了河豚焖糟等四道菜和米饭,还要了1斤半的红酒,花费人民币40元。被告人陈永根从冰箱内取出当天上午从中心市场购回已破肚剔除内脏的河豚鱼,将其去头、尾,切成小块煮熟后分盛两碗,一碗给林福利等人。当晚19时许,林福利等人吃完晚饭后一同回到罗源金源旅馆。约20时,林福利感到四肢麻木、头晕,即到县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河豚鱼中毒。当晚22时许,被告人陈永根将桂皮与地瓜叶煎熬后送到医院给中毒者服用。林福利医治无效于3月22日死亡。其他三人于3月24日治愈出院。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含有毒、有害物质禁止生产经营。上诉人陈永根从事个体饮食行业,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河豚鱼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毒食品,却违法向顾客加工销售,造成四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陈永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元人民币。   null死者林福利有五个兄弟。林福利在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6088.2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永根家属已支付赔偿款人民币8000元。 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爱英(林福利之妻)、林建国(林福利之长子)、林祥安(林福利之次子)、林容贞(林福利之长女)、陈燕玉(林福利之母)、陈又弟(林福利之祖母)诉称,因被告陈永根非法销售河豚鱼供林福利等四人食用,致林福利中毒死亡,为此,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117785.2元。 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又弟系死者林福利的祖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其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者3个子女均已成年,有共同赡养母亲林爱英的义务。死者母亲陈燕玉应由死者林福利5个兄弟共同赡养。损害赔偿具体项目:(1)死亡补偿费51815元;(2)丧葬费3000元;(3)医疗费6088.2元;(4)被抚养人林爱英生活费2520元/年×20年÷4人分摊=12600元;(5)被赡养人陈燕玉生活费2520元/年×5年÷5人分摊=2520元;(6)交通费699元;(7)误工费5029元/年×365天×2天=28元;(8)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月×30天×2天=14元;(9)护理费5181元/年×365天×2天×2人=56元,合计人民币76820元。死者林福利自己主动食用河豚鱼,也有过错,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人陈永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46092元。扣除已支付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还应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8092元。null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null 1995年,林某在深圳开了一个以经营粮油为主的贸易部,长期从香港进口大量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工业用猪油,并隐瞒真相,把工业用猪油当作食用猪油批发给江西省定南县、龙南县、会昌县等地的粮油经销商。1998年12月1日,定南县何某等人从林某的贸易部购进以食用猪油名义销售的工业用猪油,然后陆续批发给江西省龙南、定南两县的个体食油经销商。由于该批工业用猪油部分已被包装桶上的有机锡污染,致使该批猪油销售后,造成定南、龙南两县1002名消费者中毒,其中死亡3人,57人重度中毒,942人轻度中毒,另有334人出现不适反应。经法庭审理查明,林某明知何某等人是经销食用猪油的经销商,但隐瞒真相,把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销售,而何某等人向林某购买猪油,从未查验过产品的进货单、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报关单,也从来没有送去有关部门检验。且盛装猪油的容器上未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却为了牟利而予以销售,造成严重后果。最后法院判决,林某的行为构成了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何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本案中还有1名帮助林某经营的被告人,4名向林某群购买工业用猪油的粮油经销商被判刑。本案消费者的各项经济损失达3170475元,由被告人林某赔偿300万元,何某等被告人赔偿其余17万余元。null投毒罪:投毒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三项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他相关犯罪null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他相关犯罪专题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专题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第13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能否进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19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21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第22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23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动,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null第23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能否进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25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有无没有国标或地方标准的情况?强制性规范,且备案 如果有国标,尽可能采用国标,原则是“外松内紧”,内控指标可以严于国标,对外仍然使用国标。null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要求并不具体,应该有具体行业规范,如果监管人员用此条款进行行政执法解释,弹性太大)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同上)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无问题)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有毒物、不洁物;(与(一)、(二)相似) (五)……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企业如果用专业公司提供食品运输服务时,应该将这个条款原封不动地列在合同中) (七)……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与(一)、(二)相似,如何检查?)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建立用水检测计划,包括用于配料、冷却冰、员工饮用水等)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生产经营者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需要供应商提供安全证明,最好经检测)null第28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对召回的产品,最好立即销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检测技术、制度) (三)……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 (六)……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到货检验应包括对运输车辆的检查)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企业最大的问题是使用过期原料,应对措施:库存物料保质期月报,供应商批号管理等)null第29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31条: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100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许可证体系重大变更,证书类型、发证机关。 已取得许可证的期限? 注意学习《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 商务部门依然在监管酒类流通企业第32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培训计划和记录留档null第33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GMP 和HACCP,未来是否会强制? 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认证机构怎么办?第3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五种疾病。 所有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包括采购人员、办公室人员等 非食品生产企业,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设备、添加剂、消毒剂、清洁剂等生产人员是否需要健康证明? null第36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47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监管部门将食品链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给了下游企业 陷阱:“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全部检验?抽检?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全面、具体、真实 生产企业一定要买带有标签,并符合标示要求的添加剂第37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要全面、具体、真实null第38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所用检验方法一定要法定方法。第42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一个都不能少null第44条: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一定要走风险评估程序第45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第46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50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没有列入允许使用范围,任何批文都属于违法。null第48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对标签上含有产品宣传的内容,需要非常小心。第54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55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null第53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召回程序成为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要有召回制度,并对召回过程有完整的记录)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零售企业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通知生产企业,并由生产企业决定是否召回,但零售商要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生产企业与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博弈机会)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所有召回行为都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压力大。可否将产品召回分类:收回、追回、召回,只有召回才需要通知政府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档案的影响)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null第60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有权取样抽检单位: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没有卫生、防疫部门 抽样需要购买,那就一定向监管部门收钱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检,周期需要多长?第61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求消费者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null第70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企业需要有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第71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有事故立即处置,不要试图隐瞒 隐瞒:事故处置要有详细记录 缓报:对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多长时间以进一步确认和验证?缓报?null第70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企业需要有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第71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有事故立即处置,不要试图隐瞒 隐瞒:事故处置要有详细记录 缓报:对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多长时间以进一步确认和验证?缓报?null第77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78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79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要注意审阅,然后签字,最好能复印留档整体建议整体建议法律非万能,职业道德建设; 积极关注技术标准修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配套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表达企业意愿; 尽早启动企业经营法律问题、法律风险评估; 尽早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所要求的各种制度; 形成习惯、制度:凡事留证据,应对监管或法律纠纷。 谢 谢 欢迎指正谢 谢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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