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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46页)第六章合同法LOGO第一节合同法概述LOGO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广义而言,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表现财产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身份关系等法律关系;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46页)
第六章合同法LOGO第一节合同法概述LOGO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广义而言,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可以表现财产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身份关系等法律关系;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三〕合同的种类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与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7.预备合同〔预约〕和本合同〔本约〕。二、合同法的概念和根本原那么〔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二〕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1.合同自由原那么〔1〕缔约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3〕合同内容自由,即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4〕合同方式自由,即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何种形式订立合同;〔5〕变更或解约自由,即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或依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2.合同正义原那么三、合同法的作用〔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市场秩序〔三〕促进经济效益第二节合同的订立LOGO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阶段的完成,说明的是合同的形成与否;合同有效说明的是合同形成后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说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2.要约的形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3.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其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所具有的拘束力。〔1〕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存续期间。〔3〕要约的拘束力的内容。〔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与构成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向要约人明确表示愿意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二、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诺的方式〔1〕明示的承诺。〔2〕默示的承诺。〔3〕沉默。3.承诺的撤回4.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三、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内容1.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1〕其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2〕承诺的附和性。〔3〕当事人经济地位的非对等性〔4〕缔约的低本钱与高效率。2.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意义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根据老实信用原那么应负担的先合同义务,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特征:〔1〕此责任发生在缔约阶段。〔2〕此责任是因一方当事人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所致。〔3〕须有行为人的过错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四、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1〕违反先合同义务〔2〕造成损失〔3〕有缔约过失存在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合同未成立型的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无效型的缔约过失责任〔3〕合同有效性型的缔约过错责任〔二〕我国?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1.恶意磋商而致对方损害。2.成心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而致相对人损害。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而致相对人损害。4.因无权代理发生的损害。5.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致对方损害。6.其他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而致他方损害时发生的损害。第三节合同的效力LOGO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界定所谓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债的效果,即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二〕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对业已成立的合同的评价,换言之,一项合同虽在法律上已经成立但其并非当然有效,基于法律的规定,它可能为有效或无效等确定的状态,亦可能以当事人的意思予以补正或确定,即在法律上呈效力未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等状态。二、合同的有效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其确定的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有: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三、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一〕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的合意产生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损害赔偿3.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三、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二〕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指当事人有权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三〕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成认予以补正后其才能生效。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LOGO一、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意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做出作为合同债务的给付,实现合同债权并使合同归于消灭的过程和结果。〔二〕合同的履行原那么1.全面履行原那么2.亲自履行原那么3.协作履行原那么4.同时履行原那么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也对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做出了规定。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一〕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概念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一方得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二〕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得为同时履行时,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依?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具有以下要件:〔1〕双方当事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所互负之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其所负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请求履行。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当事人之拒绝履行,但拒绝履行并不导致其为自动债权而主张抵销,也不因同时履行之抗辩而致债务人于迟延。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之债务有先后履行之顺序,在先行履行一方未为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并可请求其履行之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1〕须为双方当事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所负债务有履行期限的先后顺序。〔3〕须为双方所负之债务已届清偿期。〔4〕须为先履行一方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其行使,使后履行一方得中止履行其义务以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但其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之履行请求,在其履行合同义务后,后履行一方抗辩权消失,而得为履行。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四〕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担债务并应先为给付者,发现他方当事人于缔约后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因而有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情形,在他方未为给付或提供有效担保之前,该先为给付者可以拒绝他方之履行请求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1〕须为双方当事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不安事由危及后履行债务一方债权的实现。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使先为给付一方有中止或拒绝自己之给付的权利。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与保全LOGO一、合同的担保〔一〕保证1.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6条〕。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人的资格?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一、合同的担保4.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依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6.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二〕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先行给付对方的货币。二、合同的保全〔一〕债权人代位权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二、合同的保全〔二〕债权人的撤销权1.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有债务人以财产或债权为标的的处分行为〔2〕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及债权。3.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LOGO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或裁判行为,在不改变合同的主体的情况下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合同标的、履行条件、价款或报酬、所附的条件或期限及其他内容等的变化;3.须变更本身有效,即须有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法律的规定等;4.变更本身的明确性〔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的转让的含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二〕合同债权让与1.合同债权让与的意义2.合同债权让与自由及其限制3.债权让与的效力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债务承担1.合同债务承担的意义2.合同债务承担的要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须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3.合同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二、合同的转让〔四〕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1.合同承受合同承受,又叫合同移转,即?合同法?第88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意定的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2.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的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第七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LOGO一、概述〔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与法律效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终止或合同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原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也因此而终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解除〔一〕合同解除的含义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终止合同效力,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三〕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与期限〔四〕合同解除的后果按?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抵销〔一〕概述抵销,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二〕法定抵销的要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与品质相同;3.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已届清偿期;4.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非为不能抵销的债务。〔三〕抵销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和效力四、提存〔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二〕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提存的效力五、免除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局部债权,从而全部或局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六、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06条规定,混淆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的事实。第八节违约责任LOGO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那么〔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无免责事由〔四〕违约形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可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合同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二、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或依约履行、特定履行等,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根本方式。〔二〕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得采取措施予以补救使其尽可能符合约定。〔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也称损害赔偿,它是指债务人因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四〕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三、免责条件?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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