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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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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PAGE/NUMPAGESTOC\o"1-3"\h\z\uHYPERLINK\l"_Toc205711016"序言PAGEREF_Toc205711016\h1HYPERLINK\l"_Toc205711017"第一章稽查选案环节工作规范PAGEREF_Toc205711017\h1HYPERLINK\l"_Toc205711018"§1.1检查计划管理PAGEREF_Toc205711018\h1HYPERLINK\l"_Toc205711019"§1.1....

精品资料-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PAGE/NUMPAGESTOC\o"1-3"\h\z\uHYPERLINK\l"_Toc205711016"序言PAGEREF_Toc205711016\h1HYPERLINK\l"_Toc205711017"第一章稽查选案环节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PAGEREF_Toc205711017\h1HYPERLINK\l"_Toc205711018"§1.1检查计划管理PAGEREF_Toc205711018\h1HYPERLINK\l"_Toc205711019"§1.1.1年度检查计划PAGEREF_Toc205711019\h2HYPERLINK\l"_Toc205711020"§1.1.2月度检查计划PAGEREF_Toc205711020\h3HYPERLINK\l"_Toc205711021"§1.1.3复查计划PAGEREF_Toc205711021\h3HYPERLINK\l"_Toc205711022"§1.2稽查案源管理PAGEREF_Toc205711022\h4HYPERLINK\l"_Toc205711023"§1.2.1案源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PAGEREF_Toc205711023\h4HYPERLINK\l"_Toc205711024"§1.2.2案源登记PAGEREF_Toc205711024\h15HYPERLINK\l"_Toc205711025"§1.2.3案源处理PAGEREF_Toc205711025\h17HYPERLINK\l"_Toc205711026"§1.2.4案源调整PAGEREF_Toc205711026\h22HYPERLINK\l"_Toc205711027"§1.2.5案件跟踪监控PAGEREF_Toc205711027\h22HYPERLINK\l"_Toc205711028"§1.3举报案件管理PAGEREF_Toc205711028\h27HYPERLINK\l"_Toc205711029"§1.3.1举报受理PAGEREF_Toc205711029\h27HYPERLINK\l"_Toc205711030"§1.3.2分类处理PAGEREF_Toc205711030\h29HYPERLINK\l"_Toc205711031"§1.3.3结果反馈PAGEREF_Toc205711031\h32HYPERLINK\l"_Toc205711032"§1.3.4报表统计和资料归档PAGEREF_Toc205711032\h34HYPERLINK\l"_Toc205711033"§1.3.5举报奖励管理PAGEREF_Toc205711033\h35HYPERLINK\l"_Toc205711034"§1.4报表管理PAGEREF_Toc205711034\h43HYPERLINK\l"_Toc205711035"第二章稽查实施环节工作规范PAGEREF_Toc205711035\h47HYPERLINK\l"_Toc205711036"§2.1实施准备PAGEREF_Toc205711036\h47HYPERLINK\l"_Toc205711037"§2.1.1任务接收与分配PAGEREF_Toc205711037\h47HYPERLINK\l"_Toc205711038"§2.1.2查前准备工作PAGEREF_Toc205711038\h48HYPERLINK\l"_Toc205711039"§2.2实施稽查PAGEREF_Toc205711039\h52HYPERLINK\l"_Toc205711040"§2.2.1事项告知PAGEREF_Toc205711040\h52HYPERLINK\l"_Toc205711041"§2.2.2查账与账外调查PAGEREF_Toc205711041\h54HYPERLINK\l"_Toc205711042"§2.2.3调查取证要求PAGEREF_Toc205711042\h67HYPERLINK\l"_Toc205711043"§2.2.4立案PAGEREF_Toc205711043\h98HYPERLINK\l"_Toc205711044"§2.2.5常见税收##行为适用法律依据PAGEREF_Toc205711044\h100HYPERLINK\l"_Toc205711045"§2.2.6税务稽查签证PAGEREF_Toc205711045\h120HYPERLINK\l"_Toc205711046"§2.2.7检查情况反馈PAGEREF_Toc205711046\h121HYPERLINK\l"_Toc205711047"§2.2.8协查案件管理PAGEREF_Toc205711047\h123HYPERLINK\l"_Toc205711048"§2.2.9复查案件管理PAGEREF_Toc205711048\h143HYPERLINK\l"_Toc205711049"§2.3实施终结PAGEREF_Toc205711049\h147HYPERLINK\l"_Toc205711050"§2.3.1实施终结的形式PAGEREF_Toc205711050\h147HYPERLINK\l"_Toc205711051"§2.3.2税务稽查报告的制作PAGEREF_Toc205711051\h148HYPERLINK\l"_Toc205711052"§2.3.3税务稽查案卷的立卷PAGEREF_Toc205711052\h152HYPERLINK\l"_Toc205711053"§2.3.4提请审理PAGEREF_Toc205711053\h154HYPERLINK\l"_Toc205711054"§2.3.5税务稽查案件补充调查PAGEREF_Toc205711054\h155HYPERLINK\l"_Toc205711055"§2.3.6报表报送PAGEREF_Toc205711055\h155HYPERLINK\l"_Toc205711056"第三章稽查审理环节工作规范PAGEREF_Toc205711056\h157HYPERLINK\l"_Toc205711057"§3.1审理案件的登记PAGEREF_Toc205711057\h157HYPERLINK\l"_Toc205711058"§3.1.1审理台账的管理PAGEREF_Toc205711058\h157HYPERLINK\l"_Toc205711059"§3.1.2审理案件的登记PAGEREF_Toc205711059\h158HYPERLINK\l"_Toc205711060"§3.1.3审理案件的分配PAGEREF_Toc205711060\h159HYPERLINK\l"_Toc205711061"§3.2案件的审理PAGEREF_Toc205711061\h160HYPERLINK\l"_Toc205711062"§3.2.1审理原则PAGEREF_Toc205711062\h160HYPERLINK\l"_Toc205711063"§3.2.2税务案件审理级次PAGEREF_Toc205711063\h160HYPERLINK\l"_Toc205711064"§3.2.3审理时限PAGEREF_Toc205711064\h161HYPERLINK\l"_Toc205711065"§3.2.4审理方式PAGEREF_Toc205711065\h162HYPERLINK\l"_Toc205711066"§3.2.5审理内容PAGEREF_Toc205711066\h163HYPERLINK\l"_Toc205711067"§3.2.6审理程序PAGEREF_Toc205711067\h174HYPERLINK\l"_Toc205711068"§3.2.7审理文书的制作PAGEREF_Toc205711068\h177HYPERLINK\l"_Toc205711069"§3.2.8补充调查PAGEREF_Toc205711069\h178HYPERLINK\l"_Toc205711070"§3.3审理终结处理PAGEREF_Toc205711070\h179HYPERLINK\l"_Toc205711071"§3.4案卷管理PAGEREF_Toc205711071\h182HYPERLINK\l"_Toc205711072"§3.4.1案卷管理原则PAGEREF_Toc205711072\h182HYPERLINK\l"_Toc205711073"§3.4.2卷内资料的整理PAGEREF_Toc205711073\h183HYPERLINK\l"_Toc205711074"§3.4.3案卷的保管限期PAGEREF_Toc205711074\h184HYPERLINK\l"_Toc205711075"§3.4.4案卷的借阅PAGEREF_Toc205711075\h184HYPERLINK\l"_Toc205711076"第四章稽查执行环节工作规范PAGEREF_Toc205711076\h186HYPERLINK\l"_Toc205711077"§4.1稽查执行的一般程序PAGEREF_Toc205711077\h186HYPERLINK\l"_Toc205711078"§4.1.1执行任务接收、分配PAGEREF_Toc205711078\h186HYPERLINK\l"_Toc205711079"§4.1.2文书送达PAGEREF_Toc205711079\h187HYPERLINK\l"_Toc205711080"§4.1.3反馈执行信息PAGEREF_Toc205711080\h190HYPERLINK\l"_Toc205711081"§4.2自动履行PAGEREF_Toc205711081\h192HYPERLINK\l"_Toc205711082"§4.3税收保全措施PAGEREF_Toc205711082\h193HYPERLINK\l"_Toc205711083"§4.3.1事项告知PAGEREF_Toc205711083\h193HYPERLINK\l"_Toc205711084"§4.3.2税收保全措施PAGEREF_Toc205711084\h194HYPERLINK\l"_Toc205711085"§4.4强制执行PAGEREF_Toc205711085\h203HYPERLINK\l"_Toc205711086"§4.4.1事项告知PAGEREF_Toc205711086\h203HYPERLINK\l"_Toc205711087"§4.4.2税收强制执行PAGEREF_Toc205711087\h203HYPERLINK\l"_Toc205711088"第五章税务稽查文书与使用规范PAGEREF_Toc205711088\h208HYPERLINK\l"_Toc205711089"《税务稽查文书制作工具V1.0》使用说明PAGEREF_Toc205711089\h209序言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国家税收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和查处税收##犯罪行为的最后防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做好税务稽查工作,严厉打击涉税##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深化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根本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随着稽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社会税收秩序在不断趋于好转,但同时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漠视税法尊严、铤而走险偷逃骗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赋予税务稽查工作崇高而神圣的使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稽查干部面临着依法稽查、规范执法的潜在风险,近年来屡屡发生因未能规范执法而在法庭上败诉的惨痛教训。"打铁需要自身硬",税务稽查与涉税##行为的斗争是长期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依法稽查、严格执法、规范办案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稽查职能,不断提高稽查的执法水平和震慑力,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编写这本《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以满足新形势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全书共分为五个章节,前四个章节分别对应税务稽查全程中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四个工作环节,分别针对这四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第五部分是稽查文书的规范,收录了稽查环节的文书与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165种,并附有使用说明。本书汇集了与税务稽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也收集了一些好的税务稽查工作经验,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此外,我们还创新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了与本书配套的《税务稽查文书制作工具V1.0》光盘,稽查人员可以使用这一工具软件直接制作稽查文书,软件利用技术手段对稽查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规范,对文书内禁止改动的文字或格式都设置了保护,从形式上保证稽查文书在使用上的统一和规范,成为本书的一大亮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广大国税稽查干部,能认真按照本书中的各项制度文书规范履行稽查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把依法稽查、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作为对纳税人最好、最根本的服务加以坚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景顺祥第一章稽查选案环节工作规范§1.1检查计划管理选案部门应当根据稽查工作的需要和稽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并报经本级税务机关局长〔分局长〕批准后实施。检查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复查计划。各级稽查机关应按照计划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税务检查计划必须报上一级税务局与其稽查局备案,上一级税务局与其稽查局应当对下一级税务局与其稽查局的税务检查计划进行必要的协调。税务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兼顾相关,注意做好与日常检查的衔接协调,不允许有多个检查组同时对同一纳税人实施检查,也不允许因同一内容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多次检查。〔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年度检查计划一、选案部门应在每年的年末制定次年年度检查计划。二、年度检查计划应采用报告式,具体内容应包括:1、检查依据;2、检查实施时间;3、检查所属时期;4、检查对象;5、检查重点;6、检查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三、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后,应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讨论后,填制《年度稽查计划审批表》〔JC001〕,报主管领导审批。§月度检查计划一、选案部门应在每月的月末制定次月月度检查计划,并填制《月度稽查计划审批表》〔JC002〕和《待稽查纳税人清册》〔JC005〕;二、月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本月应完成的检查项目与要求;2、本月应完成的检查户数清单;三、月度计划制定后,应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复查计划一、选案部门应在每年的年末提出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检查对象,并填制《税务稽查复查计划审批表》〔JC003〕,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复查工作计划必须与其他税务检查统筹考虑,力求均衡适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复查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二、复查工作计划应当报送上级稽查局备案。上级稽查局认为下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不当的,可以通知下级稽查局调整复查工作计划。三、下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与上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冲突的,必须执行上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54号第四条〕§1.2稽查案源管理选案部门应广泛收集内外部数据资料,并利用计算机或人工手段对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待查纳税人。§案源分析一、采集数据内部和外部数据资料的种类包括:〔一〕纳税人各项申报资料。主要指已经取得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各种纳税资料,如: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其他资料等。〔二〕内部管理资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时积累的信息数据。如:发票的购领数量与、税款的入库金额、各项待批文书的审批记录等等。〔三〕税务稽查资料。主要指经过稽查实施、审理、执行后形成的纳税人##事实与处理结果资料,为案底查询和计算机再选案提供信息。〔四〕外部数据资料。是指从其他税务机关和外部有关职能部门获取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与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相互取得的信息;2、工商行政机关查询的登记信息;3、司法机关转来的涉税信息;4、从金融、银行部门取得的资金信息;5、从财政、海关等其他部门取得的涉税信息;6、从公安机关取得的信息;7、从外部取得的其他信息。二、数据分析根据确定的选案标准和参数,运用科学、合理的选案指标和分析方法,对各种数据归集、统计分析处理,确定待稽查对象和待稽查项目。常用选案分析指标如下:〔一〕申报类指标:1、零负申报次数是指分析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时,发生所申报的应纳税额为零或负数的次数。出现零负申报次数高、连续性强的都应作为稽查的重点。2、忽盈忽亏幅度是指分析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发生忽赢忽亏的幅度大小情况,结合有关减免税政策适用情况、市场情况进行分析,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实现利润而少缴税问题。3、长期亏损是指分析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发生长期亏损连续年份和亏损金额累计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生产规模状况分析亏损的合理性。〔二〕财务指标类:1、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是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的指标。属于盈利能力类指标,一般应选低于标准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为:产品销售净收入是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2、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表示每一笔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销售毛利率是企业销售净利率的最初基础,没有足够大的毛利率便不能盈利。一般应选低于标准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3、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利润总额与销售成本的比率,比率越高,说明企业成本控制得越好,盈利能力越强。一般应选低于标准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4、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它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用以评价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一般应选低于标准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5、资本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用以反映企业运用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资本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自有投资的经济效益越好,获得收益的能力越强。一般应选低于标准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6、加成率加成率是反映产品销售价格与产品销售成本之间的加价关系,加成率越高说明产品利润空间大。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7、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8、速动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的高低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强弱,速动比率一般应保持在100%以上。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9、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的指标,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0、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指标。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化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就越快,这样会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与获利能力。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1、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反映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时间的长度,如果周转率太低则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2、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要用于分析衡量流动资产的利用效率。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越快,利用越好。在较快的周转速度下,流动资产会相对节约,相当于流动资产投入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周转速度慢,则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参加周转,会形成资金浪费,降低企业盈利能力。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3、固定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要用于分析衡量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比率越高,说明利用率越高,管理水平越好。如果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偏低,则说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较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它反应了企业资产的利用程度。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 14、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通过该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反映企业本年度以与以前年度总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变化,发现企业与同类企业在资产利用上的差距。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5、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是公司成长性的基本特征,利润增长率越大,表明公司经营业绩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强。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6、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销售收入与上期销售收入的比率。综合反映了企业市场扩张速度,是评估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17、固定资金增长率固定资金增长率是用于衡量企业固定资金增长状况的指标。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三〕税收指标类1、应税收入增长率应税收入增长率是反映企业市场扩张速度,是评估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2、销售税金负担率销售税金负担率是衡量企业纳税情况的指标,比率越高说明纳税越高。一般应选低于行业平均值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计算公式为:3、发票用量与销售收入变化分析对分析期企业领用发票数量与申报销售收入比较分析,应选变化幅度较大的纳税人为重点稽查对象。§案源登记选案部门应建立《稽查选案台账》〔JC161〕,在接到案源一个工作日内,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具体包括:一、专项检查接收上级税务机关或本级税务机关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并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筛选出待查纳税人,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二、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接收上级机关交办、转办和督办案件时,填制《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JC007〕,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三、下级机关上报重大案件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达到大案要案标准的案件,应签收《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JC022〕,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大案要案登记表》〔JC023〕,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四、评估环节转办案件收到征收管理部门转来《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建议书》和《纳税评估案源移送清册》时,签收《互动工作传递卡》〔JC144〕,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五、举报中心交办案件接到上级举报中心转来的《税收##案件举报中心交办函》〔JC013〕或《税收##案件举报中心督办函》〔JC014〕时,填制《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JC007〕,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六、注销清算任务注销案源由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自动产生,对满足检查条件的注销案源,应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七、金税协查案件接到协查系统转来案件,使用协查编号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八、异地信函协查案件在接到异地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函》〔JC074〕时,按函件要求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九、稽查环节##线索报告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转来的《税务##案件线索报告单》〔JC055〕时,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录入登记信息,并在《稽查选案台账》〔JC161〕上进行登记。§1.2.3案源处理选案部门对已登记的案源应在4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中进行处理,提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不同的审批意见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一、本级部门查处经审批同意后,认为应由本级稽查部门实施稽查的,选案部门应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JC004〕和《待稽查纳税人清册》〔JC005〕与附列资料,下达稽查任务。对专项或专案案源,还应制作《税务稽查项目书》〔JC006〕。二、转下级部门查处经审批同意后,认为应由下级稽查机关实施稽查的,选案部门应制作《税务##案件交办函》〔JC006〕,随附列资料,转下级机关查处。三、转办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选案部门应填制《转办函》〔JC008〕,移交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处理。四、督办接到下级机关报请督办的案件或经审批认为需要督办的案件,选案部门应制作《重大税收##案件督办函》〔JC024〕,对案件进行督办。达到督办案件的标准如下:〔一〕下列案件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机关报请督办:1、单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抗税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聚众抗税,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或者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或者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3、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与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5、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50份以上的;7、盗窃或者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上的;8、非法出售其他发票,或者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10、##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已经造成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1、##数额、数量不足本条前列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涉与税务人员徇私舞弊问题并且已经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下列案件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20日内向上级机关报请督办:1、##数额、数量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对##性质认定问题存在分歧意见的;2、初步查证的##数额、数量尚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具有重大##嫌疑或者线索的;3、##行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在300万元以上的。〔三〕下列案件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报请督办:1、在省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新类型案件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比较重大的案件;3、上级机关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四〕发现或者接到需要向上级机关报请督办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报告,随后每15日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结案后10日内报告全案查处情况。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决定、诉讼裁决后10日内报告有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随时了解处理情况并与时报告。上级机关特别指定报告期限的案件,按照指定期限报告。对紧急或者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与时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报告。报告案件必须填写《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JC022〕,并附送详细的案件情况和查处情况报告。案件报告须有报告单位的具体意见,加盖公章或者领导签字。以上所称发现之日,是指案件由本级机关发现线索并经初步查证的日期;以上所称接到之日,是指接到下级机关发现线索并经初步查证后的案件报告的日期,或者接到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并经初步查证的日期;以上所称税款损失,是指税务机关调查终结时未能追缴的税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国税发[200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五、暂存待处理对自动产生的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清算案源,或者尚不具备检查价值的案源,应作为暂存待处理案源保存。§1.2.4案源调整一、选案部门在案源处理时下达有误的,由稽查实施环节回退后重新下达;二、选案部门根据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经审批的《实施回退申请表》〔JC067〕,可对原下达案源进行清理,并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调整后下达。§案件跟踪监控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均应当分类建立《稽查实施台账》〔JC162〕,跟踪考核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末,选案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产生《税务稽查任务完成进度统计表》〔JC072〕,对稽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二条〕一、催办1、对于向本级部门下达的稽查任务,选案部门应在指定完成期限到期前2日,向稽查实施部门下达《催办单》〔JC010〕。2、属于本级机关督办的案件,选案部门应在指定完成期限到期前2日,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重大税收##案件催办函》〔JC025〕。3、属于本级举报中心督办的举报案件,选案部门应在指定完成期限到期前2日,向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案件举报中心催办函》〔JC015〕。二、结果反馈〔一〕时限规定:1、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并要求报送查处结果的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6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上报阶段性的查办情况。上级不要求查报结果的,要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2、对上级税务机关督办的案件,下一级税务机关收到《重大税收##案件督办函》〔JC025〕后,在初步查证案件情况后3日内填写《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JC022〕,每15日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在收到《重大税收##案件督办函》〔JC025〕3个月内结案,并在案件查结后1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重大税收##案件结案报告》,报告全案查处情况。如情况特殊确实无法按期结案的,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之前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适当延长办案期限。3、对本机关移送或者领导批办的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机构应当在6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到选案部门或报告批办的领导。〔二〕上报查处结果资料要求:1、已结案有问题案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JC100〕;〔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JC106〕;〔3〕入库凭证复印件或《执行报告》〔JC114〕。2、已结案无问题案件:稽查结论或检查情况汇报材料。3、正在查处尚未结案案件:阶段性检查汇报材料。4、非正常结案案件撤案或非正常结案相关审批资料〔三〕查处结果接收与反馈:1、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经审批的《失踪纳税人通知书》〔JC056〕,将案件调整为非正常结案,并填制《互动工作传递卡》〔JC144〕通知征收管理部门进行失踪纳税人公告。2、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税务登记核查单》〔JC052〕,应填制《互动工作传递卡》〔JC144〕通知征收管理部门进行处理。3、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JC022〕,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程序与时限上级税务机关报告。4、对未能按规定期限查结案件,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经审批的《撤销〔缓办、变更〕案件审批表》〔JC059〕,相应调整限办期限,审批资料归档备查。5、对需要扩展检查所属时期的案件,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经审批的《撤销〔缓办、变更〕案件审批表》〔JC059〕,相应调整稽查所属时期,审批资料归档备查。6、对需要撤案的案件,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经审批的《撤销〔缓办、变更〕案件审批表》〔JC059〕,应调整案件状态为撤案状态,审批资料归档备查。7、对于本级督办的重大案件,选案部门接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重大税收##案件延期结案申请》〔JC026〕,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拟定批复意见后,制作并下达《重大税收##案件延期结案批复》〔JC027〕。8、选案部门接到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JC058〕,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提交。三、稽查计划监控考核选案部门应在每月月底,依据实施部门上报的《税务稽查任务完成进度统计表》〔JC072〕,对各部门稽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制定次月的稽查计划。§1.3举报案件管理税务##案件举报中心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登记报批。§1.3.1举报受理一、受理举报的范围: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与其他税务##行为。二、受理举报的方式:〔一〕、直接受理:1、口头〔来人〕举报;2、〔来电〕举报;3、信函〔来函〕举报;4、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二〕间接受理:1、接收上级转办、税务机关各级领导收到举报材料,批交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办理的举报;2、接收下级机关上报的重大举报案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本级机关直接查处的举报案件;3、接收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并转交举报中心办理的举报。三、受理举报案件的要求:〔一〕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填制《检举税收##案件记录单》〔JC012〕,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属实名举报的要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受理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填制《检举税收##案件记录单》〔JC012〕。受理口头举报或者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受理信函〔来函〕举报,应根据受理举报的具体材料内容,填制《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整理、归纳举报重点,提出拟处理意见,连同举报具体资料,报主管领导审批。〔二〕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须受理。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单位、住址和税务##事实证据。〔三〕不属于所辖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制作《转办函》〔JC008〕,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四〕税务##案件的举报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税务机关的领导和有关机构接到的举报材料,应当与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1.3.2分类处理一、登记报批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的7日内进行处理。根据受理举报的具体材料内容,汇总登记举报案件管理台账。并逐案填制《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整理、归纳举报重点,提出拟处理意见,连同举报具体资料,报领导岗审批。二、拟处理意见分以下几种:〔一〕、经初步分析认为内容不清的实名举报,提出请举报人补充情况的拟处理意见;〔二〕经初步分析认为举报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提出暂存待查的拟处理意见;〔三〕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重大举报案件,应当填制《重大税务##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JC028〕,提出同时向本级税务机关领导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的拟处理意见,并可提请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处;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其他举报案件,提出移交选案部门下达检查任务的拟处理意见;〔四〕属于下级稽查局管辖的重大举报案件,提出由本级稽查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拟处理意见;其他举报案件,提出转下级稽查局查处的拟处理意见;〔五〕不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举报案件,提出移送本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主管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的拟处理意见。三、处理〔一〕内容不清的实名举报,经审批同意请举报人补充情况的,由举报受理人员联系举报人要求其补充举报,然后重新填制《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连同补充的举报材料,上报领导岗审批。〔二〕经审批认为举报的事项尚不具备调查价值的,予以暂存待查处理。〔三〕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重大举报案件,经审批同意上报的,将《重大税务##举报案件摘要报告表》〔JC028〕和举报材料分别上报本级税务机关领导和上级税务机关;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其他举报案件,经审批同意查处的,应将《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传递到选案部门,通知下达检查任务。〔四〕属于下级稽查局管辖的其他举报案件,经审批由下级稽查局查处的,应制作《税收##案件举报中心交办函》〔JC013〕,一并将《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传递到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检查。属于下级稽查局管辖的重大举报案件,经审批由本级稽查局直接查处的,由举报中心将《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传递到选案部门,通知下达检查任务;经审批由本级督办下级稽查局查处的重大案件,由举报中心制作《税收##案件举报中心督办函》〔JC014〕,并将《检举税收##案件登记表》〔JC011〕与举报材料转下级税务机关处理。〔五〕不属于本级稽查局管辖的举报案件,经审批同意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的,填制《转办函》〔JC008〕将举报材料予以移送。§1.3.3结果反馈一、时限规定:〔一〕对上级税务机关与其所属举报中心受理环节交办并要求报送查处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6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上报阶段性的查办情况。上级不要求查报结果的,要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二〕对受理环节移送或者领导批办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机构应当在6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到举报中心或报告批办的领导。三、查处结果接收与〔一〕接收下级举报中心上报的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并认真审查。对于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存档或上报;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书面通知下级税务机关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二〕接收稽查实施环节报送的个案查处情况资料,并认真审查。对于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的,经领导岗审批后上报;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报经领导岗审批后,书面通知实施环节补充调查或通知选案部门重新下达案源,重新调查。〔三〕对于本级机关承办的上级机关与所属举报中心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在接收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经审批的《撤销〔缓办、变更〕案件审批表》〔JC059〕,应制作《税收##案件举报中心延期结案申请》〔JC016〕,报上级机关审批。〔四〕对于下级机关承办的上级机关与所属举报中心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在接收下级举报中心提交的《税收##案件举报中心延期结案申请》〔JC016〕,经审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拟定批复意见后,制作并下达《税收##案件举报中心延期结案批复》〔JC017〕。四、催办、督办1、对由本级稽查局直接查处的需反馈查处结果举报案件,在上报查处结果到期前2日,稽查环节未报送有关查处结果的,由举报中心向案件承办部门发出《催办单》〔JC010〕,督促尽快报送查处结果或阶段性汇报材料。2、对转下级稽查局查处的需反馈查处结果举报案件,在上报查处结果到期前2日,向下级举报中心发出《税收##案件举报中心催办函》〔JC015〕,督促尽快报送查处结果或阶段性汇报材料。3、对达到大案要案标准需督办的举报案件,向本级稽查部门或下级稽查机关下达《税收##案件举报中心督办函》〔JC014〕进行督办。举报人要求了解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可简要告知其所举报的税务##行为的处理情况,但不提供《税务处理决定书》〔JC100〕、《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JC106〕与有关案情材料。〔依据:《税务##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53号〕§1.3.4报表统计和资料归档一、举报材料〔信函、笔录、录音等〕原件必须由举报中心负责保管,涉与的相关税务表证单书由举报中心复印留底。二、举报案件资料应定期整理、归集,按规定移送档案管理岗归档。三、举报案件应与时录入《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产生相关统计报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53号〕§1.3.5举报奖励管理一、确定举报奖励对象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匿名检举税收##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行为证据的;〔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行为无关的;〔五〕检举的税收##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六〕有税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行为的;〔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行为的;〔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行为信息检举的;〔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二、确定奖励方式〔一〕物质奖励1、检举的税收##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与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1〕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2〕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3〕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4〕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5〕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6〕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2、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检举的税收##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第1条的标准计发奖金。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3、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与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第1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4、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与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1〕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2〕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3〕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4〕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5〕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6〕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与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5、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1〕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2〕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3〕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6、被检举人的税收##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第1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检举奖金总额,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7、同一案件具有适用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8、同一税收##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二〕精神奖励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三、通知领奖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由税收##案件举报中心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与其贡献大小,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奖励审批表》〔JC019〕,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领奖通知书》〔JC018〕,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奖励审批表》〔JC019〕由税收##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档。四、奖金发放〔一〕领奖人身份与条件审核1、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2、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3、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与代领人的##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4、检举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工作证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5、检举人或者代领人领取奖金时,应当在《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JC021〕上签名,并注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与填发单位。《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JC021〕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由税收##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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