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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保密制度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6页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6页机关单位保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7月10日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记录表范本安全检查记录表格安全检查记录表格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范文安全检查记录表模板 ,并作好记录备案。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第十四条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10日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前孙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从2009年7月10日起执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第三条保密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第四条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带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须有两人以上同行。第七条严禁工作人员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第十条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第十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第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保密办公室登记造册,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第十四条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第十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失泄密隐患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三、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四、涉密计算机及与党政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五、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送保密部门进行销毁。七、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发布。八、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四、由专人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第九条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三)向县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县委保密委员会报告。(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2009年7月10日第二篇: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第三篇:《机关保密制度》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XX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办审查批准。四、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取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己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五、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六、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七、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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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编办保密办负责我办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信息系统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党政信息专网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我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第六条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XX县区国家保密局报告。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市编办综合科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综合科登记造册。第二条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办财政专网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保密办长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办财政专网内使用。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第七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本制度由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保密组织工作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二、确定本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三、对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大型活动和重要项目,要同步制定专项保密措施;负责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负责对拟携运出境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行保密审查,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可负责出具证明,批准携运出境;对属国家秘密的则提出拟办意见,送县保密办审批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四、督促本单位保密员加强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抓好对涉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涉密通信设备,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的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六、监督和检查本单位保密工作的落实,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严格执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泄密事件。七、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计算机管理员职责一、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的管理,负有具体做好管理工作的责任。二、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协助制订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及协助办理涉密信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的有关手续。三、上网信息前,计算机管理员一定要对上网信息作认真细致的审查,并报本单位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的领导批准,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公众网)。四、在操作中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有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故障问题,保证保密设施的正常运作。五、做好涉密计算机信息软盘、资料的管理工作。电子计算机存贮、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规定一、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二、使用进口的电子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须事先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三、涉密的电子计算机信息在存贮、传输、处理时,应当采取保密技术措施。四、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信息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五、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应当针对电磁波辐射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辐射措施。六、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的安装、调试、检修等,凡我技术人员能够解决的,不应让境外技术人员介入;确需请境外技术人员解决的,须在解决后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才可使用。七、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条件选调,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秘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制度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指定专(兼)职保密员管理,任用保密员要经单位保密组织XX县区保密局审查批准。二、印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在封面或首页左上角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并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和印刷份数,不准复制翻印,需要收回的,应作出明确规定。只准国家保密部门批准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刷。三、单位收发密件由保密员负责。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检举揭发材料以及银行密押、通信密码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或资料,拆封后应当交给保密员保管。收发密件、资料,应逐件、逐页清点,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四、传递密件不准用普通邮政。绝密件传递,应单独密封,并附《发文回执》,交由机要交通或由两人以上护送;秘密件传递,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应使用安全可靠交通工具。在传递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五、阅读密件时,应按制发机关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阅读面。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组织传阅由保密员负责。六、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按以下规定办理:1、绝密件,制发机关规定不准翻印的机密、秘密件以及中央负责同志的涉密讲话记录等,不得自行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制发机关负责人批准。2、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机密、秘密件,不得自行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需经有翻印权的单位负责人批准。3、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公厅的机密、秘密件和省委、省府负责同志的涉密讲话记录,需要复印时,需经有翻印权的单位负责人批准。4、其他机密、秘密件,需要复印时,可由该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负责人批准。5、复印密件时应使用机关、单位内部的复印设备;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非定点复印场所复印。6、复印密件时,应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七、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密件的,须按阅读范围借用,经保密员办理借用手续。借件须在办公室使用,并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绝密件和密码电报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才予使用,并在当天退回。八、外出时,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绝密件原则上不准携带,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两人同行,共同负责;对于携带外出的密件,须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出差到达目的地后,应将所携带绝密件交由当地单位保密室代为保管。严禁携带密码电报。九、各单位的保密室和保管密件的部位,应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具有必要的保密设备。十、涉密记录本、笔记本应作密件管理,不得遗失。十一、清退密件时,有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清退回县机要局,其余密件按每季清退一次;县机要局翌年第一季度全面核查,除每件留两份给县档案局存档外,其余经县机要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后,由两人监护到县纸厂并现场监督销毁。绝密件和密码电报由县机要局内部处理。十二、机构撤销、合并时,要办理密件的移交、登记、签收手续。十三、经管密件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向接替工作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十四、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密件及涉密笔记本交回原单位。十五、任何人不得将国家密件售给废品收购站和个体废品收购人员。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条为使领导干部增强保守秘密的意识,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第三条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复制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储存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携带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普通邮政和电子邮箱传递秘密事项。七、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八、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讲演中涉及秘密事项。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国家秘密,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四条主管领导保密职责,局主要领导对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保证各项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的保障。第五条分管领导保密职责,局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单位的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单位的组织实施;保证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局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的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做到哪里。第六条领导干部遵守保密制度规定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对因领导失职,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第七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根据《保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所有涉密人员的统一管理。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进、调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涉密资格审查。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结果同时记入个人考察资料,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考察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的,应及时调离涉密岗位。4、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做到熟悉保密法律、法规,能依照相关保密范围,及时、准确划分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5、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对其进行离岗保密纪律教育。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涉密人员脱密期内需对涉密人员的政治表现、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跟踪管理。6、涉密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向组织移交本人经管、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在脱密期内不得因私出国(境)和去国(境)外机构工作。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完成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7、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8、违反本规定,将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互联网或去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第二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第三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家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第四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第五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联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有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联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第七条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家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订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第四篇:单位保密制度综治保密制度为了加强综治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三、秘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天内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收、退秘密文件都要履行签字手续。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密员通知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看,严禁将密级文件带走。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经原设密单位的批准,且翻印、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八、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资料。九、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统一处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十、凡不易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2十一、加强会议保密管理。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十二、加强通讯工具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准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十三、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计算机硬盘中,要采取稳妥地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能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十四、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保密员。十五、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泄密和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2016年3月5日第五篇:单位保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办公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秘密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内容总结(1)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2)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3)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4)(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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