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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涉外刑事案件审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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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涉外刑事案件审理难点聚焦涉外刑事案件审理难点作者:肖东成  20世纪80年代,德宏瑞丽曾在全国、全省率先实施沿边开放,创造了“全国边贸看云南,云南边贸看瑞丽”的辉煌。如今,国家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昆明—保山—芒市—瑞丽对外开放经济带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都不约而同地指向边城瑞丽。2013年8月12日,《云南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原则获批,历史又一次机缘巧合地将瑞丽试验区这块“国字号金招牌”赋予了边城瑞丽。瑞丽是一座城镇人口刚过10万的边陲城市,外籍人口(含缅甸人、缅籍巴基斯坦人、印度...

聚焦涉外刑事案件审理难点
聚焦涉外刑事案件审理难点作者:肖东成  20世纪80年代,德宏瑞丽曾在全国、全省率先实施沿边开放,创造了“全国边贸看云南,云南边贸看瑞丽”的辉煌。如今,国家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昆明—保山—芒市—瑞丽对外开放经济带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都不约而同地指向边城瑞丽。2013年8月12日,《云南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原则获批,历史又一次机缘巧合地将瑞丽试验区这块“国字号金招牌”赋予了边城瑞丽。瑞丽是一座城镇人口刚过10万的边陲城市,外籍人口(含缅甸人、缅籍巴基斯坦人、印度人、斯里兰卡人、尼泊尔人、国籍不明人员)达3.5万人,占据城镇人口三分之一以上,分布在全市商贸、珠宝、红木、旅游、缅语翻译等服务业。他们成为瑞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重要力量的同时,加剧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自2013年1月1日涉外刑事案件下放基层法院审理以来,瑞丽市人民法院2013年度共审理该类案件19件,26人。其中盗窃12件,18人,抢夺1件,2人,抢劫2件,2人,非法持有毒品2件,2人,运输毒品1件,1人,故意伤害1件,1人。除其中2件案件被告人具有缅甸国籍,其余案件被告人国籍均无法查明,只能以无国籍人对待。笔者结合瑞丽市与邻国缅甸接壤的特殊地域环境及自身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以缅籍或无国籍被告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视角,浅析了看法和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涉外刑事案件一审下放背景。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涉外刑事案件数量也逐年呈上升趋势。改革开放初期,涉外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几个经济发达省份,现已基本扩大至全国范围。鉴于该类案件种类增多、涉案人员增多、外方交涉增多,且大部分是判处轻刑的案件。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即将该法原第二十条第(三)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删除,将除刑诉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案件外,其他一审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下放至基层法院。  二、概念及法律范畴。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摘自百科名片)。法律范畴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予以了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三、司法实务中的难点。  目前,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尚在实践与探索阶段,难点、热点现象均较突出。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被告人国籍、民族多样,双重国籍或无国籍,语言不一等问题。怎样才能将刑诉法赋予缅籍或无国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落到实处,以彰显我国文明、有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良好国际形象,更好服务于试验区建设的稳步推进,已成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思考落实的重大问题。以下是笔者通过梳理该类案件审理实务,认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一)翻译人员缺失及专业水平不高,严重影响审判工作,外国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刑诉法第九条及解释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审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外国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对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该规定即是约束人民法院必须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保障外国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依据。与瑞丽市接壤的邻国缅甸有135个民族,共有100多种语言和方言,缅语为全国通用语言。主体民族缅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9%,七个主要少数民族包括掸族、克伦族、若开族、孟族、克钦族、钦族和克耶族,分别聚居在七个以族名命名的邦里。上述民族只有缅甸族、克钦族、克伦族、钦族、孟族和掸族有本民族的文字,通用于本民族聚居地区。司法实践中,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缅籍或无国籍被告人刑事案件临时聘请的翻译人员均无专业资质,主要集中于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及邻国缅甸通用语言,绝大部分翻译只能翻而不具备译的能力,翻译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外文译本提供工作举步维坚。  (二)外交途径查询困难,司法协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一是查明被告人真实身份,是保障审判程序合法性的前提。瑞丽是一个对外开放较早的边境城市,行政区域内多处土地与邻国缅甸接壤,边贸(民)互市、通婚现象已存在多年,部分中国公民以购买、结婚等方式取得邻国缅甸国籍的双重国籍现象屡见不鲜。瑞丽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国内被告人的身份核实,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认定被告人的身份。对外籍被告人身份的核实主要依据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较多案件在无法查明被告人户籍、国籍的情况下,则依照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以无国籍人对待,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上述处理方式实属无奈之举,究其原因是瑞丽市接壤毗邻国缅甸国内各种民族武装势力并存,户籍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较混乱,案件侦查过程中,虽然我国公安机关向该国驻华机构发函协查,却廖有回复,大部分被告人真实户籍、国籍信息也就无法得到核实。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被告人自报缅甸国籍的现象,直至案件审理完结,被告人的真实信息仍无法查明。倘若此类被告人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帮教等措施难以有效实施。若再次犯罪,其是否有前科或是否构成累犯难以查明,不利于预防打击犯罪长效机制的建立。二是外籍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身份核实问题。解释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该证明,应当经被告人国籍国公证机关证明、该国外交机构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截止今日,中缅两国至今仍未签订互免认证协定或司法协助条约,要求缅籍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按上述规定严格办理,才可以担任辩护人,其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三)无国籍或缅籍被告人的缓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我国个别法院已有将缓刑适用于外籍人的司法实践,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约旦籍被告人阿德·阿沙弗列犯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案。考虑到对无国籍或缅籍被告人适用缓刑,可能面临考验地如何确定、如何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外籍被告人缓刑期间能否回国、一旦离境是否构成脱漏管等诸多疑难问题。瑞丽市人民法院尚未进行该类司法实践探索。  (四)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履行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确定的义务。即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基层人民法院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将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开庭宣判事项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之前涉外案件未下放基层法院审理前,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上报至各地高院,高院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但现在全国各地基层法院已开始审理涉外案件,如何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笔者就基层法院而言,认为主要存在两种可行操作模式:一是基层法院通过中级法院层报至高院。二是基层法院直报至高院。  四、建议对策。  针对上述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从而更好维护外籍或无国籍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一)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外籍被告人提供的翻译人员承担庭审翻译任务,配备高质量的翻译人员是办理好涉外刑事案件前提条件。首先,要明确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翻译人员的聘请途径、资质认定、翻译要求以及费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等事项。其次,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落实翻译人员及译本提供工作。对外籍被告人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或不需要裁判文书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意见,或将其口头意见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在卷,并由其签名确认。再次,实行聘请翻译人员适度自由,着力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如无案情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允许外籍被告人或驻华使领馆自行聘请翻译人员,但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二)完善健全与邻国缅甸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我国刑诉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但截止目前我国与邻国缅甸还没有缔结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或条约,也没有建立互惠的司法协作机制。就算通过外交途经能解决部分案件被告人身份查询落实问题,但由于该程序启动过于烦琐,牵涉面太广,效率低的缺点,加之受案件审限的限制。似乎只有两国之间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和签订,才能较好地解决涉外刑事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难题。但该事项属各国中央政府的职权,地方政府或地方司法机关之间无权进行谈判和签订。但现实是邻国缅甸中央政府的政令难以在其全国范围内畅通和有效实施,使本来可以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签订和外交途径顺利解决的问题,变得更趋复杂,难以操作。因此,现阶段只得按照互惠原则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笔者鉴于邻国缅甸各级政府的特殊性,认为在我国中央政府不便出面商谈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之间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商谈,达成共识,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建议德宏州委、州政府以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这一重大战略实施为突破口,争取中央授权及指导试验区与缅甸特区政府签订司法合作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自主权,先行先试(如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区,均可以签署对外司法合作协议)。但应当明确该协议适用范围仅限于德宏州境内及缅甸特定的区域内,主要作用是用来解决中缅两国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司法协作机制的具体执行机关,中方为中、基层法院。缅方为特区的法院。其内容应大致包括: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出具当事人身份的官方文件、代为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认证、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在有利于解决中缅两国司法机关解决诉讼难题的同时,也有利于中缅两国边境的安全与稳定,经济繁荣和发展,符合国际法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  (三)对外籍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但应从严审查,谨慎适用。刑法第七十二条并未排除外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且《全国法院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指出:“如果没有执行缓刑的条件,不能适用缓刑。如果有执行缓刑的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彰显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笔者认为对无国籍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原因是该类被告人身份不明,在我国无法取得合法居留权,一旦脱管或离境,社区矫正部门帮教措施无法落实,撤销缓刑也难以查找到被告人;对外国籍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明确国籍,并经该国籍国司法机关或驻我国外交机构出具证明。二是在我国有合法居留权、固定的住所、家庭。三是在我国能够独立或者依靠家庭成员生活。  (四)明确上报、通知程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首先,从刑诉法及解释规定可以明确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也应当依照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及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其次,分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对与我国有外交关系,但未设使领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驻华使领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以及国籍不明的或者无国籍人不予通知。二是对于外国籍当事人请求不予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又不违反相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可以不予通知,并应由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将其口头意见记录在卷,并由其签名确认。再次,涉外刑事案件审限及延长规定与国内刑事案件无异。笔者建议采取由基层法院直报至高院的方式,更有利于节省办案时间,减少中间周转环节,从而达到案件审理提质增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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