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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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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计价规范13清单计价规范13清单计价规范13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年清单计价规范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一致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拟订本规范。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行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判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应由拥有专业...

13清单计价规范
13清单计价规范13清单计价规范13清单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年清单计价规范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一致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拟订本规范。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行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判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应由拥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担当。担当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付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应依照客观、公正、公正的原则。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恪守本规范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规定。术语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举措项目、其余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目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照国家标准、招标文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质状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公布供招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其说明和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中已注明价钱,经算术性错误修正(若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其说明和表格。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按构造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色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区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按不一样施工方法、资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区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举措项目为达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举措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表记。项目特色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举措项目自己价值的实质特色。综合单价达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资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公司管理费、利润以及必定范围内的风险花费。风险花费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两方在工程合同中商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钱颠簸风险的花费。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行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一定耗费或使用的人工、资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花费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单价合同发承包两方商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发承包两方商定以施工图及其估量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酬劳合同发承包两方商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商定酬劳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检查和测算公布的建设工程人工、资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钱信息,以及各种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工程造价指数反应一准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准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含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区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因素区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钱指数。工程更改合同工程实行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赞同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撤消或施工工艺、次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改正;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进而惹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工程量偏差承包人依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赞同由承包人供给的图纸)实行,依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获取的达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还没有确立或许不行预示的所需资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更改、合同商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花费。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供给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可以确订价钱的资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达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之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商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买的资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留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薪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花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依照国家法律、法例、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暂时设备等所采纳的举措而发生的花费。索赔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由此遭到损失,按合同商定或法律法例规定应由对方担当责任,进而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受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波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提早完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纳加速工程进度举措,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花费。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依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以致实质工期超出合同工期(包含经发包人赞同的延伸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花费。不行抗力发承包两方在工程合同签署时不可以预示的,对其发生的结果不可以防止,而且不能战胜的自然灾祸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远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近似的设备和装置。缺点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托使用的合同工程担当合同商定的缺点修复责任的限时。质量保证金发承包两方在工程合同中商定,从对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执行缺点修复义务的金额。花费承包人为执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销,包含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余花费,但不包含利润。利润承包人达成合同工程获取的盈余。公司定额施工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资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耗费标准。规费依据国家法律、法例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益部门规定施工公司一定缴纳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花费。税金国家税法例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带和地方教育附带。发包人拥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应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拥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应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人获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拜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应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造价工程师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依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更改)和有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有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工程计量发承包两方依据合同商定,对承包人达成合同工程的数目进行的计算和确认。工程结算发承包两方依据合同商定,对合同工程在实行中、停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含期中结算、停止结算、完工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照和方法,以及制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联合工程详细状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招标限价。招标价招标人招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明的总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两方在工程合同中商定的工程造价,即包含了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预支款在动工前,发包人依照合同商定,早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置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资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进度款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依照合同商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达成的合同价款赐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两方依据合同商定,对合同价款进行改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完工结算价发承包两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标准规定,依照合同商定确立的,包含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商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商定达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对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工程造价判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拜托,对施工合同纠葛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特意知识进行鉴识、判断和评定,并供给判定建议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判定。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使用国有资本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一定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本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特意性规定外的其余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纳综合单价计价。举措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定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花费。规费和税金一定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花费。3.2发包人供给资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给的资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资料)应在招标文件中依照本规范附录K.1规定填写《发包人供给资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资料的名称、规格、数目、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址等。承包人招标时,甲供资料价钱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扣回甲供资料款,不予支付。承包人应依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资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供给。发包人供给的甲供资料如其规格、数目或质量不切合合同要求,或因为发包人原由发生交货日期延缓、交货地址及交货方式更改等状况的,发包人应担当由此增添的花费和(或)工期延缓,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发承包两方对甲供资料的数目发生争议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其数目依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资料耗费量计算。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买已在招标文件中确立为甲供资料的,其资料价格由发承包两方依据市场检查确立,并另行签署增补协议。3.3承包人供给资料和工程设备除合同商定的发包人供给的甲供资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资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供给,承包人供给的资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买、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对付其采买的资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将采买资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供给资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承包人供给的资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切合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刻要求承包人改换,由此增添的花费和(或)工期延缓由承包人担当。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拥有合格证明的资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资料、工程设备切合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担当由此增加的花费和(或)工期延缓,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4计价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一定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纳无穷风险、所有风险或近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以下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担当1(国家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公布的除外;3(由政府订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资料等价钱进行了调整的。因为市场物价颠簸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两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K.2或K.3(同一工程只好选择一种)填写《承包人供给主要资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合同中没有商定,发承包两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范第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为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同样自己原由造成施工花费增添的,应由承包人所有担当。不行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条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拥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一定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其正确性和完好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照之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举措项目清单、其余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构成。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照:本规范和有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方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制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状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色及惯例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其余有关资料。4.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一定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色、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一定依据有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色、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3举措项目举措项目清单一定依据有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举措项目清单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实质状况列项。4.4其余项目其余项目清单应依照以下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含资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暂列金额应依据工程特色,按有关计价规定估量。暂估价中的资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依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量,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一样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量,列出明细表。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目。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出现本规范第条未列的项目,应依据工程实质状况增补。4.5规费规费项目清单应依照以下内容列项: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宅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出现本规范第条未列的项目,应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益部门的规定列项。4.6税金税金项目清单应包含以下内容: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带;地方教育附带。出现本规范条未列的项目,应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招标控制价5.1一般规定国有资本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一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拥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拜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招标人拜托编制招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编制,不该上浮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超出赞同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察。招标人应在公布招标文件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5.2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应依据以下依照编制与复核:本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制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状况、工程特色及惯例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余的有关资料。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区分的应由招标人担当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和举措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制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色描绘及有关要求确立综合单价计算。举措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制定的招标文件中的举措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和条的规定计价。其余项目应按以下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资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依据工程特色和有关计价依照确立综合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量;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计算。5.3投诉与办理招标人经复核以为招标人宣布的招标控制价未依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宣布后5天内向招招标监察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含以下内容: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详细事项及原由;投诉依照及有关证明资料;有关的恳求及主张。投诉书一定由单位盖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人署名或盖印。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歹意投诉,阻挡招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察,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切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投诉书不切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察的第二天将能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招标监察的招招标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刻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拜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逐个查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供给资料的真切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达成复查(特别状况下可适当延伸),并作出版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招标监察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宣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更正。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从头宣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后宣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相应延伸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报价6.1一般规定招标价应由招标人或受其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除本规范强迫性规定外,招标人应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自主确立投标报价。招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招标人一定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一定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调致。招标人的招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6.2编制与复核招标报价应依据以下依照编制和复核:本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方法;公司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增补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施工现场状况、工程特色及招标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钱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余的有关资料。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区分的应由招标人担当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和举措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照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色描绘确立综合单价计算。举措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举措项目清单及招标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自主确立。此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确立。其余项目应按以下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资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目,自主确立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立;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确立。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赞同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花费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余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完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从头组价予以调整。招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共计金额一致。合同价款商定7.1一般规定推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两方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商定。合同商定不得违反招、招标文件中对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不推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两方认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两方在合同中商定。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纳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察赞同的建设工程能够采纳总价合同;紧迫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能够采纳成本加酬劳合同。7.2商定内容发承包两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以下事项进行商定:预支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安全文明施工举措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担当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高出商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工程完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查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拘留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与执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余事项等。合同中没有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要求商定或商定不明的,若发承包两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两方磋商确立;磋商不可以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计量8.1一般规定工程量一定依照有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详细计量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因承包人原由造成的高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成本加酬劳合同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量。8.2单价合同的计量工程量一定以承包人达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依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获取的工程量确立。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更改惹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义务中达成的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依照合同商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准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质达成的工程量。发包人以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及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供给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两方均赞同核实结果时,则两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署名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同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依照约准时间通知承包人,以致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承包人以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版面建议,并附上其以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尽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依照合同商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办理。承包人达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后结算工程量。发承包两方应在汇总表上署名确认。8.3总价合同的计量采纳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依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采纳经判定赞同的施工图纸及其估量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依照工程更改规定惹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后工程量。总价合同商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判定赞同的施工图纸为依照,发承包两方应在合同中商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承包人应在合同商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达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达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质达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两方应当依照合同商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例变化;2(工程更改;3(项目特色描绘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估价;10(不行抗力;11(提早完工(赶工赔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两方商定的其余调整事项。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有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恳求。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有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恳求。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有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若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磋商建议。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磋商建议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同。发(承)包人提出磋商建议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磋商建议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磋商建议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一样建议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已被承(发)包人认同。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一样建议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只需不实质影响发承包两方履约的,两方应连续执行合同义务,直到其依照合同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获取办理。经发承包两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9.2法律法例变化招标工程以招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署前28天为基准日,后来国家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惹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两方应当依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公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由以致工期延缓,且第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完工时间以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9.3工程更改工程更改惹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目发生变化,应依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合用于更改工程项目的,采纳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更改以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目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出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用、但有近似于更改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近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用也没有近似于更改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依据更改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钱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更改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估量)×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用也没有近似于更改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钱缺价的,由承包人依据更改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方法和经过市场检查等获得有合法依照的市场价钱提出更改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更改惹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举措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举措项目费的,应早先将拟实行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尽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对比的变化状况。拟实行的方案经发承包两方确认后执行。并应依照以下规定调整举措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依如实质发生变化的举措项目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计算。2(采纳单价计算的举措项目费,依如实质发生变化的举措项目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确立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举措项目费,依如实质发生变化的举措项目调整,但应试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依如实质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假如承包人未早先将拟实行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更改不惹起举措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举措项目费的权益。假如工程更改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出15%,则工程更改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两方调整。假如发包人提出的工程更改,因非承包人原由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以致承包人发生的花费或(和)获取的利润不可以被包含在其余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代替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获取合理的花费及利润赔偿。9.4项目特色描绘不符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色的描绘,应被以为是正确的和全面的,而且与实质施工要求相切合。承包人应依照发包人供给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其项目特色描绘的内容及有关要务实行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成止。承包人应依照发包人供给的设计图纸实行合同工程,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更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色描绘不符,且该变化惹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依如实质施工的项目特色按本规范第9.3节有关条款的规定从头确立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9.5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执行时期,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依照本规范第条规定确立单价,调整合同价款。按本规范第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惹起举措项目发生变化的,应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行方案被发包人赞同后,调整合同价款。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举措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举措项目实行方案提交发包人赞同后,依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6工程量偏差合同执行时期,若应予计算的实质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切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发承包两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出现本规范第条情况的,应先依照其规定调整,再依照本规范第、条规定调整。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假如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更改等原由以致工程量偏差超出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添15%以上时,其增添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节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假如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条的变化,且该变化惹起有关举措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调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添的举措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举措项目费调减。9.7计日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行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纳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更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更改的实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据送发包人复核: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目;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资料名称、类型和数目;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余资料和凭据。7.3任一计日工项目连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行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9.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此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照。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改正建议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同。任一计日工项目实行结束。承包人应依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目,并依据核实的工程数目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对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两方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依照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时期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时期自己以为有权获取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9.8现场签证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达成合同之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供给所需的有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改正建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建议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同。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达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资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目。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达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资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目及其单价。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私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赞同,不然发生的花费由承包人担当。现场签证工作达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依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添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所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供给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同,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照。9.9物价变化合同执行时期,因人工、资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钱颠簸影响合同价款时应依据合同商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买资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商定主要资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商定,则资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出5%,超出部分的价钱应依照价钱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详细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资料、工程设备费。执行本规范第条规准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缓的,应依照以下规定确立合同执行期用于调整的价钱:因发包人原由以致工期延缓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钱,采纳计划进度日期与实质进度日期二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由以致工期延缓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钱,采纳计划进度日期与实质进度日期二者的较低者。发包人供给资料和工程设备的,不合用本规范第、条规定,由发包人依如实质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9.10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资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的,由发承包两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给商。确立其价钱并以此为依照代替招标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资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一定招标的,由承包人依照合同商定采买,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照代替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一定招标的,应依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立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照代替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一定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两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管理机构的监察。除合同还有商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招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制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赞同。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花费应当被以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招标总报价)中。承包人参加招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花费由发包人担当。同样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照代替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11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事件以致的人员伤亡、财富损失及其花费增添,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担当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合同工程自己的伤害、因工程伤害以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所用于施工的资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伤害,由发包人担当;,(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花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破坏及歇工损失,由承包人担当;,(歇工时期,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所的必需的管理人员及捍卫人员的花费由发包人担当;,(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花费,由发包人担当;不行抗力排除后复工的,若不可以如期完工,应合理延伸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花费由发包人担当。因不行抗力排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条规定办理。9.12提早完工(赶工赔偿)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出定额工期的20%,超出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添赶工花费。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早完工,应征得承包人赞同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速工程进度的举措,并订正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担当承包人由此增添的提早完工(赶工赔偿)费。发承包两方应在合同中商定提早完工每天历天应赔偿额度,此项花费作为增添合同价款,列入完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9.13误期赔偿假如承包人未依照合同商定施工,以致实质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速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依照合同商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可以免去承包人依照合同商定应担当的任何责任和应执行的任何义务。发承包两方应在合同中商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天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完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假如在工程完工以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经过了完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示的完工日期并未延缓,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余部分产生了工期延缓,则误期赔偿费应依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率幅度予以扣减。9.14索赔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原由和有效凭据,并应切合合同的有关商定。依据合同商定,承包人以为非承包人原由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愿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益;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愿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尽说明索赔原由和要求,并附必需的记录和证明资料;3(索赔事件拥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连续提交连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质状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后索赔通知书,说明最后索赔要求,并附必需的记录和证明资料。承包人索赔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检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资料;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资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办理结果回复承包人,假如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回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同;3(承包人接受索赔办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添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办理结果的,按合同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承包人要求赔偿时,能够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取赔偿:1(延伸工期;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质发生的额外花费;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商定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的花费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有关系时,发包人在作出花费索赔的赞同决准时,应联合工程缓期,综合作出花费赔偿和工程缓期的决定。发承包两方在按合同商定办理了完工结算后,应被以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完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后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完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限时自觉承包两方最后结清时停止。依据合同商定,发包人以为因为承包人的原由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发包人要求赔偿时,能够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取赔偿:1(延伸质量缺点修复限时;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质发生的额外花费;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商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对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余方式支付给发包人。9.15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依照本规范第9.1,9.14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0.1预支款承包人对预支款一定专用于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支款的支付比率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或向发包人供给与预支款等额的预支款保函(若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支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支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支款。发包人没有按合同商定准时支付预支款的,承包人可催揭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支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担当由此增添的花费和(或)延缓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预支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商定的预支款金额为止。承包人的预支款保函(若有)的担保金额依据预支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支款所有扣回以前向来保拥有效。发包人应在预支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支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10.2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2发包人应在工程动工后的28天内预支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0.总数的60%,其余部分依照提早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准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揭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担当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独自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不然发包人有官僚求其限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10.3进度款发承包两方应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依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商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两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商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发包人供给的甲供资料金额,应依照发包人签约供给的单价和数目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获取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添的金额中。进度款的支付比率依照合同商定,如期中结算价款总数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尽说明此周期以为有权获取的款额,包含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含:1(累计已达成的合同价款;2(累计已实质支付的合同价款;3(本周期共计达成的合同价款;3.1本周期已达成单价项目的金额;3.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3.3本周期已达成的计日工价款;3.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3.5本周期应增添的金额;4(本周期共计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支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实质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依据计量结果和合同商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两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对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依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同,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依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未依照本规范第条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揭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取延缓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担当由此增添的花费和(或)延缓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担当违约责任。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两方复核赞同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完工结算与支付11.1一般规定工程完工后,发承包两方一定在合同约准时间内办理工程完工结算。工程完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查对。发承包两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完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完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判定,参照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工结算办理完成,发包人应将完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案,完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完工查收存案、交托使用的必备文件。11.2编制与复核工程完工结算应依据以下依照编制和复核:本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两方实行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两方实行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其余依照。分部分项工程和举措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照两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两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举措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照合同商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两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此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计算。其余项目应按以下规定计价: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质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10节规定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照合同商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两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施工索赔花费应依照发承包两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花费应依照发承包两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含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归发包人。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发承包两方在合同工程实行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完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11.3完工结算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两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达成完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完工查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提交完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回复,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编制完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照,承包人应予以认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查对。发包人经核实,以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增补资料和改正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建议,承包人在收到核实建议后的28天内依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增补资料,改正完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赞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完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完工结算文件上署名确认,完工结算办理完成;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以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好完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两方磋商解决,磋商不行的,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查对完工结算或未提出查对建议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同,完工结算办理完成。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建议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建议已被承包人认同,完工结算办理完成。发包人拜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查对完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查对完成,查对结论与承包人完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赞同查对结论或不一样建议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按本规范第条1款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第条2款规定办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版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查对的完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同。对发包人或发包人拜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查对后无异议并署名确认的完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尽的不一样建议,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署名确认,如此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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