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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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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StandardforenergyconsumptionofbuildingGB/T51161-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6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StandardforenergyconsumptionofbuildingGB/T51161-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6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建筑物实际运行能耗,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5.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6.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Page1of321北方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赖明江亿李铮刘俊跃王芬杨仕超邹瑜李大伟郝斌魏庆芃夏建军林常青叶倩周敏金丽娜李荣毛凯刘刚彭琛余鹏刘伊生王元丰高建岭高鹏赵霞马晓雯徐小伟刘雄伟燕达刘烨胡珊刘珊孙智丁洪涛曾狄刘海柱刘笙王李欣韩雨张惠锋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林海燕梁俊强姜克隽杨柳付祥钊周孝清赵士怀杨毅张国强郝军许锦峰栾景阳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控制建筑能耗总量,规范管理建筑运行能耗,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的管理。1.0.3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building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2.0.2建筑能耗指标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building根据建筑用能性质,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归一化的能牦数值。2.0.3能耗指标约束值constraint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2.0.4能耗指标引导值leading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2.0.5能耗指标实测值measured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基于实测的建筑能耗得到的能耗指标值。2.0.6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ofbuilding房屋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0.7建筑供暖能耗指标buildingheat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一次能源量除以该系统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而得到的能耗指标,它包括建筑供暖热源和输配系统所消耗的能源,单位为kgce/(m2·a)或Nm3天然气/(m2·a)。2.0.8建筑耗热量指标buildingheatdemandindicatorPage2of322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在建筑物热入口得到的供热系统向其提供的热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指标,单位GJ/(m2·a)。2.0.9热源供热量指标heatsourceproductionindicator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热系统热源输出的热量除以该热源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指标,单位GJ/(m2·a)。2.0.10管网热损失率指标pipeheatdissipationratioindicator管网热损失指标与热源供热量指标的比值,无量纲。2.0.11管网水泵电耗指标heatdistributionelectricitycon-sumptionindicator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热管网水泵输配电耗除以该供热管网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所得到的指标,单位kW·h/(m2·a)。2.0.12热源能耗效率指标heatsourceefficiencyindicator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热源所消耗的燃料除以该热源输出的供热量所得到的指标,单位为kgce/GJ或Nm3天然气/GJ。3基本规定3.0.1严寒和寒冷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应划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建筑供暖能耗进行管理。其他气候区民用建筑能耗应划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进行管理。3.0.2建筑实际使用的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应根据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电力、燃气和标煤统计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煤应为由建筑所消耗的除燃气之外的各种化石能源按照燃料的热值折算得到;2对于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输入到建筑物内的热量和冷量,应根据实际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冷热源及输配系统所消耗的能源种类,按所提供的热量和冷量及系统实际能效折合的电力、燃气或标煤,计入建筑能耗。3.0.3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法定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累积能耗计。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非供暖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的累积能耗计。3.0.4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向建筑提供的热量和冷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2应政府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3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能源不应计入建筑实测能耗中。3.0.5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或其根据实际使用强度的修正值应小于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宜小于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Page3of3233.0.6特定区域的建筑能耗总量可根据该区域建筑总量和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的数值,根据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电力、燃气和标煤统计估算,并宜按照供电煤耗法将电力转换为标煤,按热量法将天然气转换为标煤,三者相加,得到以标煤为计量单位的建筑能耗总量的数值。4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4.1一般规定4.1.1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以每户每年能耗量为能耗指标的表现形式。4.1.2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应包括每户自身的能耗量和公共部分分摊的能耗量两部分,公共部分能耗量宜按每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摊。4.1.3非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实测值应包含居住建筑所有能耗在内。4.1.4居住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或修正值应小于其所属气候区所对应的居住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4.2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4.2.1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综合电耗指标和燃气消耗指标,其约束值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4.2.2居住建筑由外部集中供热供冷系统提供热量和冷量,应根据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状况和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热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热量折合的电或燃气消耗量,计入该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实测值。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第5.2.6条和第5.2.7条的规定。4.3能耗指标修正4.3.1当住户实际居住人数多于3口时,综合电耗指标和燃气消耗指标实测值可按下式进行修正:Page4of324式中:Erc——每户的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kW·h/(a·H)或m3/(a·H)];Er——每户的能耗指标实测值[kW·h/(a·H)或m3/(a·H)];N——每户的实际居住人数。5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5.1一般规定5.1.1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以单位建筑面积年能耗量作为能耗指标的表达形式。5.1.2公共建筑应按下列规定分为A类或B类:1可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达到室内温度舒适要求,从而减少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减少能源消耗的公共建筑应为A类公共建筑;2因建筑功能、规模等限制或受建筑物所在周边环境的制约,不能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而需常年依靠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维持室内温度舒适要求的公共建筑应为B类公共建筑。5.1.3不同地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包含建筑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办公设备以及建筑内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耗、供暖用的风机电耗等建筑所使用的所有能耗。其供暖能耗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相关规定。2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包含建筑所使用的所有能耗。3公共建筑内集中设置的高能耗密度的信息机房、厨房炊事等特定功能的用能不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中。5.1.4根据所属气候区、建筑功能以及分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或实测值的修正值应小于其对应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并宜小于其对应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引导值。5.2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5.2.1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2·a)]Page5of325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5.2.2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2·a)]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5.2.3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表5.2.3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2·a)]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5.2.4公共建筑中机动车停车库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机动车停车库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2·a)]Page6of3265.2.5同一建筑中包括办公、旅馆、商场、停车库等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其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按本标准表5.2.1至表5.2.4所规定的各功能类型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与对应功能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5.2.6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和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量折合的电或燃气消耗量,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Ec——建筑获得的冷量折合的电量(kW·h);Qc——计量得到的从外部冷源输入到建筑中的冷量(GJ);Qct——冷源产生的总冷量(GJ);Eg——冷源消耗的天然气量(Nm3);Gge——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取2kW·h/Nm3;Ee——冷源消耗的电力,包括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如果是电冷联产,则是消耗的电力减去输出的电力,此时,Ee一般为负值。5.2.7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暖系统提供热量时,应按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计算得到所获得热量折合的电、燃气或标煤消耗量,并将燃气或燃煤按供电煤耗法折算为电量计入公共建筑的非供暖能耗指标。应按下式计算:式中:Eh——建筑获得的热量折合的电量(kW·h);Qh——计量得到的从外部热源输入到建筑中的热量(GJ);Qht——冷源产生的总热量(GJ);Eg——热源消耗的天然气(Nm3);Cge——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取2kW·h/Nm3;Ee——热源消耗的电力,包括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如果是热电联产,则为消耗的电力减去输出的电力,此时,Ee一般为负值。5.3能耗指标修正5.3.1当公共建筑实际使用超出下列规定的指标时,可对能耗指标实测值进行修正。1办公建筑:年使用时间(T0)2500h/a,人均建筑面积(S0)10m2/人;功能分类约束值引导值办公建筑96旅馆建筑1511商场建筑128Page7of3272旅馆建筑:年平均客房入住率(H0)50%,客房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R0)70%;3超市建筑:年使用时间(T0)5500h/a;4百货/购物中心建筑:年使用时间(T0)4570h/a;5一般商铺:年使用时间(T0)5000h/a。5.3.2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Eoc——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Eo——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γ1——办公建筑使用时间修正系数;γ2——办公建筑人员密度修正系数;T——办公建筑年实际使用时间(h/a);S——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人员数的比值(m2/k)。5.3.3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Ehc——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Eh——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θ1——入住率修正系数;θ2——客房区面积比例修正系数;H——旅馆建筑年实际入住率;R——实际客房区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5.3.4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Ecc——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Page8of328Ec——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δ——商场建筑使用时间修正系数;T——商场建筑年实际使用时间(h/a)。5.3.5对于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e′——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kW·h/(m2·a)];e0——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kW·h/(m2·a)]:σ——蓄冷系统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系数,应按表5.3.5取值。表5.3.5蓄冷系统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系数6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6.1一般规定6.1.1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系统能耗量作为能耗指标的表现形式,并应包括供暖系统的热源所消耗的能源和供暖系统的水泵输配电耗。6.1.2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时,应按下列规定对影响建筑供暖系统综合能效的各因素进行考核和管理:1应采用建筑耗热量指标考核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性能及建筑内采暖系统的运行调节状况;2应采用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考核供热管网运行能耗水平和管网散热状况;3应采用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考核各类供暖热源将化石能源和/或电力转换为热量的转换效率。6.1.3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建筑耗热量指标、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等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耗热量指标实测值应小于其对应的建筑耗热量指标约束值;有条件时,宜小于其对应的建筑耗热量指标引导值。2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小于其对应的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约束值;有条件时,宜小于其对应的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引导值。3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小于其对应的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约束值;有条件时,宜小于其对应的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引导值。6.2建筑供暖能耗指标蓄冷系统全年实际蓄冷量占建筑物全年总供冷量比例σ小于等于30%0.02大于30%且小于等于60%0.04大于60%0.06Page9of3296.2.1以煤和燃气为主要能源形式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分别应符合表6.2.1-1和表6.2.1-2的规定。表6.2.1-1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燃煤为主)表6.2.1-2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燃气为主)Page10of32106.2.2集中供热方式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Ebh——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kgce/(m2·a)]或[Nm3/(m2·a)];qs——热源能耗实测值[kgce/(m2·a)];cQ——热源效率指标实测值(kgce/GJ或Nm3/GJ);edis——供热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实测值[kW·h/(m2·a)],按本标准公式6.4.5计算;Page11of3211As——系统承担的总的供暖面积(m2);Qsi——第i个热源输出的热量(GJ/a);m——总的热源数目;ce——全国平均火力供电标准煤耗或者火力供电燃气耗值,取0.320kgce/kW·h或0.2Nm3/kW·h;β——气象修正系数;HDD0——以18℃为标准计算的标准供暖期供暖度日数;HDD——以18℃为标准计算的当年供暖期供暖度日数。6.2.3分户或分栋供暖方式的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Es——为供暖系统供暖期所消耗的燃煤、燃气或电力,根据燃料种类其单位分别为(kgce)、(Nm3)、(kW·h);A——为供暖建筑面积(m2)。6.3建筑耗热量指标6.3.1建筑耗热量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6.3.1的规定。表6.3.1建筑耗热量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Page12of3212注:本表中指标数值仅按照北方地区省会城市给出,其他城市指标数值应根据其气候参数自行计算得到,其中《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采暖部分)》JGJ26-95的建筑耗热量水平是约束值的确定依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的建筑耗热量水平是引导值的确定依据。6.3.2建筑耗热量指标实测值应根据安装在建筑的热入口的热量表计量数据,按公式(6.3.2-1)计算确定。当建筑热入口没有安装热量表时,应按公式(6.3.2-2)计算:式中:qb——建筑耗热量指标实测值[GJ/(m2·a)];Qb——供暖期楼栋热量表的实际计量的热量(GJ/a);当分栋或分户采用燃气供暖时,Qb为计量得到的总的燃气消耗量与燃气热值的乘积;当分栋、分户采用各类电供暖(热泵或电热膜)时,Qb为计量得到的总耗电量乘以0.0094GJ/kWh·a。(注:这是用每度电发电煤耗320g标煤乘以标煤的热值得到);Ab——建筑面积(m2);Page13of3213α——由于末端缺少调控导致供暖不均匀等造成的过量供热率,应根据供暖规模按表6.3.2确定;β——气象修正系数,应按式(6.2.2-3)计算;Qss——为建筑供热的热力站或小区锅炉房的热量表供暖期实际计量的热量(GJ/a);Ass——热力站供热面积(m2)。表6.3.2过量供热率α6.4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6.4.1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包括管网热损失率指标和管网水泵电耗指标。6.4.2建筑供暖系统中管网热损失率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6.4.2的规定。表6.4.2管网热损失率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6.4.3供暖系统管网水泵电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6.4.3的规定。表6.4.3供暖系统管网水泵电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建筑供暖系统类型过量供热率(%)区域集中供暖20小区集中供暖15分栋供暖5分户供暖0建筑供暖系统类型管网热损失率指标(%)约束值引导值区域集中供暖53小区集中供暖21分栋分户供暖00Page14of32146.4.4管网热损失率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式中:αpl——管网热损失率指标实测值;Qpl——管网热损失实测值(GJ/a);Qs——热源供热量实测值(GJ/a);Qb——热网所服务的建筑总的实际耗热量(GJ/a);Qsi——供暖期热源出口实测的供热量(GJ/a);m——热网包含的热源个数;Qi——供暖期楼栋热量表的实际计量的热量(GJ/a);楼栋入口没有安装热量表时,可用热力站的热量表供暖期实际计量的热量根据该楼栋面积和热力站所带建筑总面积拆分后乘以0.98获得;n——接入热网的建筑个数。6.4.5供暖系统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edis——供暖系统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实测值[kW·h/(m2·a)];Edis——供暖期供暖系统管网水泵耗电量(kW·h/a);对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系统,包括热源处的主循环泵,中间加压泵站的水泵,以及热力站循环水泵、混水泵等。对于小区锅炉房,输配电耗指循环水泵电耗;对于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输配电耗指热用户侧循环水泵电耗;As——供暖系统热网供热面积(m2)。6.5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6.5.1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6.5.1的规定。表6.5.1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Page15of32156.5.2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其中当热源为热电联产时,应按照分摊法对供热煤耗进行分摊计算。式中:CQ——热源能耗指标实测值,当燃料为燃煤或全部为电力时,单位为kgce/GJ;当燃料为燃气时,单位为m3燃气/GJ;Chj——热源全年燃料消耗量,当燃料为燃煤时,单位为kgce/a;当燃料为燃气时,单位为Nm3燃气/a;m——热网包含的热源个数;Ein,j——耗电量(kW·h/a),当热源为锅炉时,为全年锅炉房耗电;当热源为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电驱动热泵时,为全年热源耗电;当采用热电联产时,该值为0;Eout,j——当热源为热电联产时,为热电厂全年净输出电量(发电量减去厂用电)(kW·h/a);Ce——发电能源消耗率,对燃煤热电联产电厂、燃煤锅炉房和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热源,取全国平均供电煤耗0.320kgce/kW·h;对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锅炉房,取全国平均燃气供电效率0.2Nm3天然气/kW·h;Qsi——供暖期热源出口实测的供热量(GJ/a);λhw——一次网热水折算系数,是热水理论情况下能够转化为最大有用功占能源总量的比例,折算系数λ在0~1之间;T0——为该热源所在地区的“平均温度≤+5℃期间内的平均温度”(K);Tws——热源一次网热水供水温度(K);Tbw——热源一次网热水回水温度(K)。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Page16of3216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采暖部分)》JGJ26-95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条文说明制订说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以第1097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我国建筑用能形势和特点,在收集积累的大量建筑物实际运行能耗数据基础上进行分析计算,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取得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能耗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总则1.0.1~1.0.3当前我国能源战略明确提出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本标准是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依据。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至今,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覆盖了工程层次到产品层次的标准,但尚缺乏真正意义上目标层次的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正是这一空白的有利补充。实际建筑的运行能耗与建筑和机电系统的设计有关,与施工质量和机电设备质量有关,更与建筑的运行管理水平及使用者使用方式有关。要实现降低建筑能耗的目标,必须从以上三个方面全面入手。本标准给出的是最终的建筑节能目标,给出什么是真正实现了建筑节能,怎样考核我们的建筑节能工作。本标准并不涉及如何实现建筑节能,不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相关技术与措施。我国已经建立起Page17of3217了系统性的标准,如《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这些标准作为技术规范性标准,给出了建筑和机电系统设计中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主要措施。即将完成的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合同书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验收标准和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将规范建筑施工验收和建筑运行管理这两个环节中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条件和主要措施。全面实施上述技术性标准是实现本标准目标的基本保证和前提。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是提出“怎么做”,而本标准则给出了最终的效果。该标准的制定,是在健全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同时,实现对建筑用能终端的节能监管,体现结果导向控制的原则与要求,真正实现建筑节能定量化管理的要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筑能耗标准中节能目标的制定必需以现行的节能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的节能标准为基础,建筑能耗标准中所确定节能目标也需要各个环节节能标准作为有力的保障。同时,各个环节节能标准实施的最终效果也应通过建筑能耗标准来体现。因此,建筑能耗标准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节能标准是相辅相成,统一协调的,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既需要继续开展“过程控制”,同时又需要加强“结果控制”,实现“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是以实际的建筑能耗数据为基础,制定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建筑能耗指标,强化对建筑终端用能强度的控制与引导。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节能”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建筑能耗指标,以牵引与规范建筑实际运行与管理行为,以达到降低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即“结果节能”)的最终目的。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最终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目的。对于新建建筑,本标准是建筑节能的目标,应用来规范和约束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应作为新建建筑规划时的用能上限值。规划、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对用能状况进行评估,要保证实际用能不超过这一上限。即将出台的验收标准将给出如何在验收过程中通过试运行的方式预测实际可能的运行能耗,也应要求不超过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在建筑竣工后投入正式运行时,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则就可以作为该建筑运行的用能额定值,从而实施用能总量管理。对于既有建筑,本标准给出评价其用能水平的方法。当实际用能量高于本标准给出的用能约束值时,说明该建筑用能偏高,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当实际用能量位于约束值和目标值之间时,说明该建筑用能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当实际用能量低于引导值时,说明该建筑真正属于节能建筑。当实行建筑用能限额管理或建筑碳交易时,本标准给出的约束值可以作为用能限额及排碳数量的基准线参考值,也可为超限额加价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实施以及对超额碳排放实施相应约束措施提供了基准数据依据。当本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后。一个地区(省、市、县)的建筑能耗总量可以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约束值与该地区各类建筑的总量进行核算。同时,各个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的建筑用能水平制定地方标准。2术语2.0.2在建筑能耗指标的定义中,有三个关键性词语:指标、规范化和归一化。其中,指标是指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规范化是指在确定建筑能耗指标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归一化是指在确定一栋具体建筑物的建筑能耗指标时,需将其能耗消耗总量根据建筑能耗指标的单位测算成按一个单位量的数值,如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而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每户能耗指标。2.0.3能耗指标约束值是强制性指标值,为当前民用建筑能耗标准的基准线,是综合考虑各地区当前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确定的相对合理的建筑能耗指标值。Page18of32182.0.4能耗指标引导值是非强制性指标值,反映了建筑节能技术的最大潜力,代表了今后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该指标值是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充分实现了建筑节能效果后能达到的具有先进节能水平的建筑能耗指标值。2.0.5能耗指标实测值是指采用实测的方法,得到某一建筑物在一个时间周期(通常为连续12个月或一个日历年)中能源实际消耗量,再按建筑能耗指标的方法与要求,计算得到的数值。2.0.6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能耗指标及其实测值的重要参数。目前,在建设领域对建筑面积进行了相应规定的标准主要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这两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并不一样,所以计算得到的建筑面积结果会有所不同,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规划和房产部门都应按照此规范执行。目前,《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均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的要求进行测量得到的。本标准编制目的主要是用于约束建筑运行能耗,故在本术语中采用的是《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中对建筑面积的规定。2.0.7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与建筑本体的性能、建筑供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筑内发热量、人行为模式、输配管网的效率、热源设备的效率等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建筑供暖能耗不仅要考察建筑本体热工性能,还应该考察供暖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和热源转换效率等相关影响因素。2.0.8建筑耗热量指标是在室内温度保持18℃、换气次数为0.5次/h情况下的供暖期建筑需要的耗热量,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持一致。2.0.9热源供热量指标是一个热网上的所有热源在供暖期的输出热量之和与总供热面积的比值。2.0.10供热管网热损失率指标与管网保温性能、泄漏情况以及供热参数有关。2.0.11管网水泵输配电耗是指供暖管网循环水泵在一个供暖期的耗电量。对于热电联产,水泵输配电耗指换热站二次网水泵的电耗,一次网水泵电耗算入热源耗电量;对于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如果是间供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和二次网的循环水泵电耗之和,如果是直供系统,水泵输配电耗指一次网循环水泵电耗。2.0.12热源能耗效率指标其考察对象并不是单个热源设备的瞬时效率,而是一个热网上的所有热源在整个供暖期的综合热量转换效率。3基本规定3.0.1关于建筑用能的分类,发达国家常见的做法是将建筑用能分为住宅用能和公共建筑用能,如美国的能源信息署(U.S.EnergyInformationAdministration),日本的能源经济研究所(theInstituteofEnergyEconomics,Japan)等。发达国家的这种分类方式,是基于其建筑实际用能情况的。而对于中国,由于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大等原因,有必要根据我国建筑能Page19of3219源实际消耗的特点,对我国建筑进行合理分类。这样有利于清楚地认识中国各类建筑能耗的特点与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工作。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供暖能耗在建筑总能耗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供暖的方式有“集中供暖”和“非集中供暖”。集中供暖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青海、甘肃、山西、宁夏、新疆、山东、河南、陕西秦岭以北地区。共15个省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在“集中供暖区”的城镇冬季供暖是以大规模集中供暖方式为主,热电联产热源和80蒸吨以上大型锅炉热源为70%以上的城镇建筑提供供暖热量。而其他地区包括西藏、四川西部、贵州省部分地区等冬季寒冷的地区尽管冬季也需要供暖,但由于能源、环境和气候特点,不适合大规模集中供暖,并且目前的主要供暖方式也是以单户、单栋建筑或单独小区为基本单元的分散的和小规模的供暖方式。集中供暖地区的建筑能耗中,供暖能耗占当地建筑总能耗的一半以上。但是由于这种大规模集中供暖的模式,供暖系统是由各类不同的供热企业负责运行,供暖能耗的高低既和建筑保温水平有关,又与供暖系统和热源系统形式有关,更与供热企业的运行水平相关。并且,实际的供暖能耗数据大多掌握在各个供热企业中,大多数末端用户无法获取其供暖能耗。鉴于这一现实,对集中供暖区的建筑能耗,需要把供暖能耗分开单独考核与管理。这样,如图1所示,我国城镇建筑能耗分为“集中供暖区”和“非集中供暖区”。图1我国城镇建筑能耗构成对于集中供暖区(即严寒寒冷地区),建筑能耗划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建筑供暖能耗进行管理。这样,集中供暖区的居住建筑全部能耗应包括建筑供暖能耗和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集中供暖区的公共建筑能耗应包括建筑供暖能耗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对于非集中供暖区(即非严寒寒冷地区),建筑能耗划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进行管理。在这些区域,建筑供暖形式一般是采用非集中供暖系统和形式,供暖能耗量占比较小且供暖用的能源消耗与建筑主要消耗的能源不易分割,所以,这些区域的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已包含了冬季供暖能耗在内。综合以上,考虑到我国南北地区冬季供暖方式的差别、城乡建筑形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别,以及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人员活动及用能设备的差别,从我国民用建筑能耗管理的需求出发,本标准将民用建筑能耗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建筑供暖能耗三类。建筑供暖能耗主要侧重城镇供热系统能耗考核和管理,在设置具体考核指标时,本标准针对供热热源、管网和建筑物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能耗考核指标。针对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管理,由于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水平差异较大,本标准按照公共建筑类型设置了能耗指标。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管理主要侧重电耗和燃气的消耗。本标准单独设置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供暖能耗的监管,同时也适应当前供热量管理及统计制度,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为此,本标准将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作为民用建筑节能的主Page20of3220要指标单独进行规定。对严寒和寒冷地区民用建筑,供暖能耗单独进行考核,除供暖能耗外的其他建筑能耗按建筑类别进行考核。而对于不属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即使也有采暖设施,但一般都分栋分户方式,因此都归入建筑总能耗中,不单独考核。详见图2。图2民用建筑能耗指标说明示意图3.0.2本条文明确了建筑用能应按照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照电力、燃气和标煤统计计算。由于建筑用能不仅包括二次能源电耗,且包括煤、天然气、油等其他种类的一次能源,均需进行相应的折算。本条文明确规定不同能源形式以及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输入到建筑物内的热量和冷量的折算方法。3.0.3本条文明确了民用建筑能耗的时间周期。其中,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均以一年内,即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的累积能源消耗计。而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其供暖能耗均在供暖期产生,故在本条文中亦明确该地区建筑供暖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法定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累积能耗计。3.0.4本条文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的确定方法。针对目前出现的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电力以及应市政部门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以及由安装建筑物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产生的能源,明确规定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同时,针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否计入建筑能耗给了针对性的说明。即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光电和光热、风电和风热以及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电能和热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加强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减少建筑使用的常规商品能源,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亦有利于实现我国能源使用的总量控制目标。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中明确规定: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Page21of3221筑应用面积25亿m2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t标准煤。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建筑物若利用安装于其内的设备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转换为电能或热能时,则在计算该建筑物能耗值时,不计入建筑自身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设备获取的能源,即只计算从外部输入的能源量作为其能耗值与本标准规定的能耗约束性指标值或引导性指标值进行比较。例如:某建筑物运行中全年实际消耗电量1000000kW·h,安装于其建筑物屋顶、外墙等处的光伏板全年发电量200000kW·h,从市政电网购电800000kW·h。则该建筑物的全年能耗值为:800000kW·h。其建筑物面积10000m2,其能耗指标为:80kW·h/(m2·a),用这一指标与本标准中给出相应的能耗约束值或引导值进行比较。3.0.5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为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源数量的上限值,该指标为当前建筑能耗的基准线值,是综合考虑了各地区当前建筑节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降低高能耗建筑的能耗为目的而确定的相对合理的建筑能耗指标值。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反映了建筑节能的潜力,是在考虑各种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高效利用,充分实现了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值。建筑能耗约束性指标可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亦适用于评价建筑节能改造是否有效,能为建筑能耗“对标”提供基准值,便于迅速分析建筑物的用能水平,激励业主采取节能措施。而引导性指标则是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新建建筑应该达到的目标值,并应成为新建建筑节能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的能效定量目标依据。同时,引导性指标还可为国家和地区制定中长期节能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和高能效建筑节能环保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新能源的应用等,带动建筑节能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未来经济增长。基于建筑能耗总量控制的原则,并从我国今后城镇化发展速度和能源供求状况来看,未来的建筑能耗强度必须维持在目前水平,这应该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长远目标。约束性指标的制定正是以符合建筑能耗总量控制要求为依据,以实现我国建筑能耗强度维持在目前水平的目标。基于此,约束性指标的制定主要以反映不同气候区代表各类民用建筑能耗现状水平的平均值为指标值。同时,考虑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居住建筑制定的约束性指标与各个省市阶梯电价第一档的上限值保持一致,即以满足80%居民的用电要求为依据。由于我国目前的用能水平仍大大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故本标准制定的指标约束值比欧美发达国家建筑物现在的平均用能水平要低的多。但相比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陆续提出的未来建筑实现“零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的节能发展目标值,本标准制定的指标约束值仍有一定的差距。引导性指标代表着我国未来建筑的节能发展方向,指标值将低于指标约束值,基本上处于建筑能耗总体分布的下四分位数的水平。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居住建筑用能水平偏低,其主要原因是室内舒适水平仍偏低且生活方式节简,但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仍有较大的增长预期。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本标准暂不针对居住建筑制定引导性指标。3.0.6本条文给出了区域建筑能耗总量及建筑能耗强度的计算方法,可作为政府对区域核算建筑用能总量的依据。即当本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后,一个地区(省、市、县)的建筑能耗总量可以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约束值与该地区各类建筑面积的总量按本条文给出的方法进行核算。4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4.1一般规定4.1.1基于标准制定时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和标准将来实施的可行性,本标准居Page22of3222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以户年为计算单元,规定每户每年的能源消耗量。由于居住建筑除集中供暖以外的能源使用并不是统一管理,而且收费早已经是分户计量收费,能耗统计的数据是按照户取得的,因此,衡量居住建筑的能耗应直接按照户计算更合适。同时,目前各个省市规定的居民阶梯电价均以户为计算单元,这也说明以户为单元规定能耗指标更加合理。4.1.2、4.1.3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是从建筑外部输入的各种能源消耗量的总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包括在内),主要能源种类包括电、燃气等,但由建筑自身生产的能源量,如提供生活热水的太阳能等,则不计入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中。综合电耗是指居住建筑的总耗电量与除燃气以外的非电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第3章基本规定中确定的方法折算成电耗的总和。目前居住建筑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电、燃气等。本标准将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分为综合电耗指标和燃气消耗指标两个部分。燃气消耗指标主要用于约束居住建筑的天然气和煤气的使用量。而综合电耗指标主要用于约束居住建筑的耗电量以及除燃气外的非电能源消耗量,因此在计算居住建筑的综合电耗时,应将除燃气以外的其他非电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第3章基本规定的要求折算成电耗,并加上居住建筑本身的耗电量,构成居住建筑的综合电耗量。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是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主要能耗包括:电梯、水泵、照明等,无论是设计规范还是验收规范,都强调了对居住建筑公共部分的节能。公共部分耗电量的大小可直接反映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节能设备、灯具的使用情况,该部分属于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其耗电量业主无法控制,将该项耗电量纳入住宅能耗指标的体系中,有益于调动业主及物业公司的积极性,有益于总体的控制。而且,这两部分耗电量本来也是分开计算的,统计起来并不麻烦。据统计,居住建筑公共部分分摊的耗电量一般占居住建筑总耗电量10%左右。针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其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不仅包括第4章规定的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还包括第6章规定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以北京的一户家庭住宅为例,由于居住建筑只规定了约束值,未制定引导值,故仅以约束值为例,示例如下:1)确定该家庭的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北京地处寒冷地区,查表4.2.1可知,该居住建筑综合电耗指标约束值为2700kW·h/(a·H),燃气消耗指标约束值为140m3/(a·H)。进行建筑能耗单位换算,根据供电煤耗法(320gce/kW·h)与供电气耗法(0.2Nm3/kW·h)分别计算得到,该居住建筑综合电耗指标约束值对应的标煤数为864kgce/(a·H),燃气消耗指标约束值对应的标煤数为224kgce/(a·H),相加得到总和为1088kgce/(a·H)。假设该户家庭为三口之家,人均建筑面积为30m2,则总建筑面积为90m2,由此计算得到该家庭单位建筑面积能标的约束值为12.09kgce/(m2·a)。2)确定该家庭的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由于该居住建筑采用的是区域集中供暖方式,且使用的是燃煤锅炉,基于此,查表6.2.1-1可知,该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为7.6kgce/(m2·a)。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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