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

举报
开通vip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XXXX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目录一、协议当事人 2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三、释义 3四、声明与承诺 5五、服务事项 5六、合同起草服务 6七、销售运营服务 6八、注册登记服务 9九、估值核算服务 9十、信息披露服务 13十一、账户管理服务 15十二、服务费用及期限 15十三、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 16十四、禁止行为 19十五、违约责任 20十六、争议处理方式 21十七、保密条款 21十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22十九、其他事项 22附件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4附件二、联系人信...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
XXXX行政管理服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目录一、协议当事人 2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三、释义 3四、声明与承诺 5五、服务事项 5六、合同起草服务 6七、销售运营服务 6八、注册登记服务 9九、估值核算服务 9十、信息披露服务 13十一、账户管理服务 15十二、服务费用及期限 15十三、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 16十四、禁止行为 19十五、违约责任 20十六、争议处理方式 21十七、保密条款 21十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22十九、其他事项 22附件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4附件二、联系人信息表 27附件三、临时开放公告(样本) 30附件四、产品成立公告(样本) 31 一、协议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依据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若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二)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行政管理人之间在对基金财产的销售运营、注册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中后台运营管理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高效运营,共同保障基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三)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保护基金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释义协议、本协议指《XXXX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基金、本基金指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的XXXX。基金合同指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的《XXXX基金合同》。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银行间市场等机构制订的业务规则)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基金行政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资产估值机构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为本基金提供基金销售运营、注册登记、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服务的机构。本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日期封闭期指基金成立日至首次开放日之间的期限。T日/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1日指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业绩报酬指基金资产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向管理人支付的与基金投资收益相关的报酬。托管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指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交易账户。基金财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认购指在基金资产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元不可抗力指人民币元。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因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银行间的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因电信服务商原因导致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四、声明与承诺(一)协议当事人均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依据相关法规完成备案登记。(三)基金行政管理人保证具备开展基金行政管理业务所需的资质和条件,并已依据相关法规完成备案登记。(四)基金行政管理人为基金财产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并不表明对基金管理人负责的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可。(五)基金行政管理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本基金的结构设计和运作机制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做出判断,由基金结构设计和运作机制所引起的纠纷基金行政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协议当事人确认,本协议并非基金代销协议,基金行政管理人在本协议项下不负有为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的义务,也不负有向其介绍基金购买人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如欲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双方应另行签署基金代销协议。五、服务事项经协议当事人友好协商,确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如下行政管理服务(请用勾选相应服务):□销售运营□注册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合同起草账户管理六、合同起草服务基金合同是指在基金发起设立阶段,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在这一阶段,基金行政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管理人对所创设基金产品的设想和要求,协助其起草基金合同,主要服务事项:(一)提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模板;(二)对基金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归类,详细列示合同条款可选项,由基金管理人按需求进行菜单化选择;(三)对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本基金的特殊设计和复杂要求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可操作的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协助拟定相关合同条款;(四)对基金合同草稿进行整体审阅和修订,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定稿。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合同模板、在基金合同起草过程中提出的修改、修订建议,仅供基金管理人参考。基金管理人应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合同文本或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基金行政管理人对最终定稿的基金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七、销售运营服务销售运营是指基金行政管理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销售结算资金收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活动。(一)服务事项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基金行政管理人协助其办理基金直销运营相关业务,提供与基金直销相关的下列服务:1、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委托人申请资料,办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登记、信息变更、挂失、冻结、解冻与销户手续;2、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委托人申请资料,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手续;3、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委托人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转换、冻结、解冻、红利发放等手续;4、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份额、资金往来和交易记录查询服务;5、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开展基金直销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和通讯设施;6、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开展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二)服务内容和方式1、业务受理的范围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合格投资者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委托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的基金认购、交易等业务。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合同》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行政管理人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共同时间。3、业务申请受理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负责受理投资者的基金认购、交易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行政管理人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加盖基金管理人有效业务章的基金业务申请数据表,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业务申请数据内容至少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基金账户(如有)、交易账户(如有)、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类型、金额(或基金份额)、申请日期等。4、业务数据传送基金行政管理人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工作日数据传送时间前,发送当日的业务申请数据并收取前一工作日业务确认数据,据此办理基金销售系统的日终清算。基金行政管理人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工作日净值估值数据发送时间收取基金净值估值数据,据此办理基金销售系统的日终清算。基金行政管理人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要求,根据基金管理人授权将基金销售中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数据定期提交金融监管部门。5、基金销售资金划款基金管理人使用自有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的,在收到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款项后,应当在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业务申请数据和资料中,说明认购或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基金行政管理人将在为投资者开立的OTC柜台账户中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自行将认购或申购资金划款至注册登记机构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并通知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的代理归集专用账户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投资者业务申请数据和资料,基金行政管理人查询认购或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并在为投资者开立的OTC柜台账户中进行确认。基金行政管理人将认购或申购资金划款至注册登记机构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办理投资者赎回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投资者业务申请数据和资料,基金行政管理人在为投资者开立的OTC柜台账户中进行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向托管机构提交划款指令或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款项按照约定路径划回投资者账户。办理基金分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业务申请数据和资料,基金行政管理人进行分红业务处理后,基金管理人向托管机构提交划款指令或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款项按照约定路径划至投资者账户。6、业务资料的管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料包括与基金销售、募集和交易等有关的业务合同、身份证件、授权文件、业务表单、记账凭证、业务指令、对账文件、会计账册、电子影像等纸质和电子介质形式的资料。基金管理人负责保管基金销售业务资料,基金销售业务资料的保存期不少于15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行政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需要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销售业务资料复印件。7、客户投诉的处理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提出的投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受理,基金行政管理人协助基金管理人查证和解决客户投诉的相关问题。八、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是指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维护并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活动。基金登记是指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发行和交易情况,记录合格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和享有相关权益的活动。基金行政管理人是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提供与基金注册登记有关的以下服务:1、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开户、挂失、冻结、解冻、信息变更、销户业务;2、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份额转换、转托管、份额冻结和份额解冻等业务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根据基金行政管理人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和协助司法执行;4、办理基金交易和权益分派相关的资金清算业务;5、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基金持有人名册;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九、估值核算服务估值核算是指由基金估值核算机构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份额净值、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净值结果的活动。(一)服务事项基金行政管理人依据基金投资运作所产生的交易、结算与资金划款的数据、指令和凭证等,办理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等事项。(二)服务内容和方式1、基本要求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经基金资产估值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是基金管理人进行信息披露和计算基金资产申购、赎回价格的基础。(1)基金行政管理人需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资产估值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建立健全的基金资产估值业务内部质量体系和相关技术系统;(2)基金行政管理人需设立专门的基金资产估值工作团队,负责开展基金资产估值工作。2、估值日基金行政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基金合同》没有对基金资产估值做出约定的,基金行政管理人于每个正常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3、估值原则与方法基金行政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国家财政部、金融监管机关、金融行业协会等的相关指导性文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基金资产估值:(1)稳健性原则,采取适当、稳健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2)公允性原则,确保估值结果公允反映投资品种价值;(3)一致性原则,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连贯性;(4)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交易的,基金行政管理人采用市场成交价格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同时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资产净值的影响较大的,基金行政管理人可以参考国家财政部、金融监管机关、金融行业协会等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或者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场价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5)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资产净值的影响较大的,基金行政管理人可以采用行业惯例或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6)有充足理由表明按照以上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行政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征求基金管理人的意见,确定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基金资产估值的方式做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8)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经协议当事人协商可以对投资品种估值方法做出修订和增补。4、估值程序基金行政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估值,并将估值结果以协议当事人认可的形式报告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如需要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对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进行复核的,基金管理人应与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估值复核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并将协议内容告知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进行确认,以双方认可的形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如果由于复核机构未能按相关协议履行复核义务或未能及时履行复核义务而导致披露净值有误并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复核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基金行政管理人不承担责任。(1)在基金成立前,基金管理人负责协调基金发行相关的当事人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完整的基金资产估值所需的数据、资料和信息;(2)在基金日常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提供或者要求基金运作的相关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提供基金资产估值所需的数据、资料和信息;(3)基金行政管理人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按照约定时间与方式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基金资产估值结果;(4)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签署时明确估值业务内容和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合同中与基金资产估值相关的内容、增加或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应当于变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基金行政管理人,并由基金行政管理人确认。如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行政管理人或未得到基金行政管理人确认而单方面要求增加估值内容的,基金行政管理人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单方面调整投资范围的,基金行政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估值内容或估值时间。对于因此而导致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权益受到损失的,基金行政管理人不承担责任。5、会计记账(1)基金行政管理人为基金独立设置账套,与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行政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资产估值的其他基金建立必要的隔离;(2)基金行政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会计期间出具基金资产估值相关的财务报表。6、估值结果的通知方式基金行政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中估值时点的相关约定通过以下方式将基金资产估值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估值结果不得用于第三方披露使用。电子邮件:基金管理人电子邮箱。协议当事人应当在上述通知方式、联系人和联系人方式发生变化前的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7、估值差错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最后一位以内(含最后一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2)估值错误的处理原则: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3)估值错误的处理方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后,应当采取以下处理程序:①协议当事人共同协作查明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原因,协商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②基金行政管理人重新进行基金资产估值,将估值结果由相关复核机构核对确认后发送相关当事人;③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情况;④基金行政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认责任方,对因基金资产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基金管理人予以协助;⑤基金行政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原则,要求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8、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双方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金融监管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9、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十、信息披露服务信息披露是指基金行政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要求,以约定的频率和方式披露产品每日净值、成立与终止公告、临时开放公告和定期报告等重要信息的活动。(一)产品净值的披露基金行政管理人将在中信证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本基金净值信息,需要披露以下日期的净值信息(请用勾选):□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在不存在有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下,基金行政管理人会在每个工作日将本基金上个工作日的委托资产估值结果发送至基金管理人的预留邮箱;由于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平台的净值更新可能会存在系统滞后性,如出现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平台所披露的产品净值与发送的委托资产估值表中净值不一致的情况,以发送的委托资产估值表中净值为准。(二)产品重要公告和产品报告的披露基金行政管理人将在中信证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本基金的重要公告以及相关的产品报告,披露内容为(请用勾选):□产品成立公告□临时开放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披露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公告(参考附件三、四的样本)打印盖章扫描成pdf版本发送给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将按约定日期进行公告披露。(三)保密义务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不得在其对外披露之前,先行对双方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账户管理服务账户开设指基金行政管理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证券账户、保证金账户等相关投资范围内允许开立的投资账户;为每只产品开设独立的产品运营账户,单独核算、分账管理,确保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账户管理指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需求,对投资账户进行分设管理。(一)服务事项1、协助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准备证券账户开户材料,协助其办理证券账户开立工作。其中证券账户类别不限于以下类别:各交易所市场的合伙人企业账户、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简称创投企业)账户、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信托产品账户、融资融券账户、场外开放基金账户、股票期权账户;2、证券账户开立完成后,协助基金管理人在中信证券柜台系统开立本基金的资金账户、三方存管账户;3.介绍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4、场内交易资金账户开立完成后,协助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在中信证券OTC柜台系统开立相关账户;5、开户资料的管理。(二)服务内容和方式1、协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准备开户材料;协助其在中登公司开立各类场内证券账户;2、协助基金管理人到指定的中信证券营业部,将开户资料交营业部,经审核后无误后开立资金账户、建立三方存管关联关系。十二、服务费用及期限(一)服务费用1、本基金的行政管理服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和支付按照以下方式执行: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依据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年费率为%,计算公式为:每日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当年实际天数。本基金的行政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当季应收行政服务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下季初十五个工作日内于基金财产中扣收,并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每年度合计应不低于3万元,如年度服务费不足3万元时,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二个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将前述两者的差额支付给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成立当年按实际天数折算。该差额应由基金管理人单独支付给基金行政管理人,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用价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汇款形式支付;2、基金行政管理人指定的收取行政管理服务费用的账户为: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大额支付号:。基金行政管理人指定的收取行政管理服务费用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行政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日前的2个工作日通知基金管理人,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由基金行政管理人自行承担;3、基金行政管理人向本基金提供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的收费方式另行约定。(二)服务期限1、基金行政管理人向基金财产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期限与基金合同存续期一致;2、需要更换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行政管理人协商一致并就业务更换和资料移交等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且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各方。十三、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有权从基金行政管理人获得本协议中约定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业务数据、凭证和报告;2、对基金行政管理人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其进行改正;3、在与基金行政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配合基金业务创新和业务系统升级;4、有权要求基金行政管理人按基金管理人合理要求设置基金相关业务参数;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遵守与基金销售、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基金销售活动;2、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开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所需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必备文件,并在文件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基金行政管理人;3、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按时提供或要求相关机构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按时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对于客制化的衍生产品交易,如股票收益互换等,基金管理人需要与其交易对手明确,由该交易对手于每个交易日次日10:00点前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每笔交易的估值结果;5、发生与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开放、基金合同修改、申赎过程交收规则修改、信息披露要求修改、管理人修改基金代码、投资策略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及时通知基金行政管理人;6、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用;7、未经基金行政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的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协议、业务规则、业务说明文件等提供给第三方;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基金行政管理人的权利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业务规则,且该业务规则对协议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收取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用;3、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及时提供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以及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料;4、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的文件、数据、资料,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用时,基金行政管理人有权停止相关服务;5、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给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数据、文件等,基金行政管理人享有有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专有性和非专有性权利,基金管理人不享有知识产权;6、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基金管理人以非书面形式发出指令,或基金管理人所发指令及投资者所提申请不明确、不清晰或者无法执行的,基金行政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指令予以澄清、说明。如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行政管理人发出的澄清要求后怠于或未能发出相关书面指令的,基金行政管理人对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7、基金行政管理人直接按照基金管理人的书面委托或者书面指令进行的行政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相关操作,其法律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行政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义务1、按时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负责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基金行政管理人应当为本基金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运作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基金行政管理人服务的由其他机构管理的基金产品、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等严格分开,建立有效的隔离;4、向基金管理人按时传送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处理结果;5、应在新业务上线前,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系统联测;6、基金行政管理人因技术故障、通讯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尽一切努力及时使系统恢复正常;7、在制定、修改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流程时,若涉及到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充分征求基金管理人意见;8、妥善保管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业务凭证;9、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10、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机制和灾备系统;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四、禁止行为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行政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服务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向基金委托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六)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八)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从事的其他行为。十五、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1、协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否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2、本协议当事人违反协议规定,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因违约方有欺诈、重大过失或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恶意违约行为使基金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其责任由违约方承担;4、非因基金行政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行政管理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二)责任划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其中一方违约,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两方都违反合同,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无论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有任何其它相反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若一方先行承担了应由另一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的责任,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责任限制1、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行政管理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不得超出其已实际收取的行政服务费用总金额。(四)免责条款各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五)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确认:在基金行政管理人自身或作为代理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参与证券业务活动(包括基金托管、基金代销、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证券发行、自营交易)的情况下,由此可能产生利益或职责冲突。尽管存在或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如基金行政管理人从事以上服务、交易或行为时不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保密信息,则基金行政管理人有权从事该等服务、交易或行为,基金管理人同意豁免基金行政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所有责任,并且基金行政管理人为其自身利益有权保留任何相关报酬或收益。十六、争议处理方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十七、保密条款协议当事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本基金募集、交易、分红、投资运作和基金资产相关的信息、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的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协议、业务规则、业务说明文件等,以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本协议的解除、提前终止或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协议双方对其项下保密义务的承担。十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注明协议的签订日期。(二)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当事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本协议所涉的基金合同终止;2、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3、协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4、基金管理人不再具备基金管理资格或本协议项下的基金未依法完成备案,或者基金行政管理人不再具备开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业务条件;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九、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之附件,以及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书面约定和通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三)就基金行政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若本协议与基金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约方各持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基金行政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基准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基准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基准日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基准日收盘价不公允的,采用第三方机构的报价估值,估值基准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证券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基准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基准日收盘价不公允的,采用第三方机构报价减去报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的估值,估值基准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基准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a.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基准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基准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b.开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估值基准日前一工作日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估值基准日前一工作日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单位净值计算。货币基金以成本估值,按估值基准日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计提红利,估值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没有每万份收益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公告的基金每万份收益估值。(4)期货的估值方法期货合约按照期货交易所估值基准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基准日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的估值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期货资管计划,估值基准日为每周五,按管理人提供的基准日计划单位净值估值,。(6)收益互换的估值方法收益互换根据第三方提供的估值结果每天更新保证金和合约损益。(7)新三板的估值方法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交易的股票按估值基准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按持有成本估值。(8)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银行账户存款和证券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实际持有期间按照存款利率每天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并冲减已计提部分。(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或上述方法无法满足估值需要时,基金行政服务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10)如基金行政服务机构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对基金财产的估值违反本合同项下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11)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附件二、联系人信息表1.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估值结果收取邮箱总协调人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信息科技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划款指令》签发人、审核人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估值接收与确认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2.基金行政管理人主要人员数据接收对账单接收协调人产品设计及合同审核估值核算销售运营注册登记数据接收资金清算附件三、临时开放公告(样本)关于【XXXX基金】设立临时【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公告尊敬的客户:  本基金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以来,投资运行正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设立【XXXX年XX月XX日】为临时【申购/赎回】开放日。  此次临时【申购/赎回】开放日后,开放日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XXXX基金管理人】年月日附件四、产品成立公告(样本)【XXXX基金】成立公告尊敬的投资人:【XXXX基金】已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简称:基金编码:基金成立规模: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特此公告。咨询电话:感谢您对我司的一贯支持与信任。【XXXX基金管理人】年月日
本文档为【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1.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Nobita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6KB
软件:Word
页数:33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8-05-03
浏览量: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