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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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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第三章组织机构与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第六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第七条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同时,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学校的就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2、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信息;3、不断巩固和开拓就业市场,建立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广泛收集和管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加大就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就业网站的作用,使学校就业网站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之一;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开办职业倾向测试、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5、负责审查和批准在校内进行的毕业生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就业节及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按照**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制订我校毕业生就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9、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和理论依据;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和毕业生派谴工作;11、督促院(部)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并将运行情况进行通报;12、协调、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布各院(部)、各专业就业情况;13、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完成好就业指导课程的设置及实施。第八条二级学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院(部)应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共同参与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计划与发展规划,制定本院(部)工作细则;2、负责本院(部)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3、组织毕业生学习领会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文件精神,抓好毕业生教育工作;4、充分调动院(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广泛利用院(部)的相关资源,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可靠的就业信息;及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5、调查了解毕业生求职意向,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对其中不实之处敦促毕业生予以更正,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表现、综合技能进行全面鉴定;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对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登记备案;6、做好各年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安排与实施;7、做好毕业生文明安全离校工作,同时做好本院(部)毕业生的跟踪调查;8、做好校友会的信息公布,联络与指导工作;9、拓展本院(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并配合院(部)教学工作推进基地运行;10、完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第九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1、开展“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2、开展“三自”(自尊、自强、自律)教育,强化毕业生的自信、自强和自立意识;开展“三成”(成人、成才、成功)教育,帮助毕业生从学校向社会顺利过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创业,走向成功;3、开展诚实守信、基层奋斗意识、爱国敬业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教育,鼓励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相结合,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4、开展尊师爱校教育,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铭记恩师,情系母校,奉献社会;5、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毕业生在就业与择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在大学生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择业与就业技巧,引导毕业生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断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体系,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第五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般程序分为:1、调查研究,制定年度就业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收集整理毕业生资源信息,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3、开展就业教育与指导咨询;4、向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信息,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5、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6、组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7、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8、制定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批准;9、组织开展毕业生离校教育工作;10、组织实施毕业生派遣工作。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6月中上旬将就业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7月下旬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开具《报到证》,进行毕业派遣。第十五条毕业生尚未落实接收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可将其户口、档案关系挂靠至各类人事代理机构,或将其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档案材料转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及档案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户籍科、档案馆领取。第六章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毕业生个人如实填写,经各院(部)党总支审核后签署鉴定和推荐意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确认。第十七条就业协议书的管理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复制、仿制和伪造。2、严禁毕业生之间相互转借、受让就业协议书,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应退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3、如毕业生在未发协议书之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写申请,经批示后提前领取。4、就业协议书一经使用,只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管理规定的即为生效,学校有义务敦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第十八条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网下载《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毕业生向院(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院(部)就业负责人在《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毕业生持《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4、如属于已签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在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办,并注明“签约单位”;如属于未签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申请后,外网公示二十个工作日,未收到各用人单位质疑的方可予以补办。第十九条违约手续办理程序1、毕业生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2、如院(部)同意其违约申请,毕业生应取得原用人单位的谅解,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3、院(部)就业负责人在违约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院(部)公章;4、毕业生持加盖院(部)公章的违约协议、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协议书面证明、原协议书和新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第七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第二十条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完有关的离校手续,归还在校期间借用的学校财产,清偿在校期间所欠学费、住宿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的毕业生不得发给《报到证》、毕业证等。第二十一条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第二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新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材料(须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应提供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证》,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后,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第二十三条在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到具体就业单位的,携带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须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应提供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第二十四条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十条的规定,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第八章毕业生奖励与惩处第二十五条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六条学校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七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私自更改、伪造成绩,伪造有关证件、证书、表格、推荐表、协议书;篡改就业信息、发布虚假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协议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干扰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常程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毕业生离校期间如出现违纪行为,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再行办理离校手续,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要将其违纪情况通报就业单位,建议就业单位做出适当处理。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违反有关就业政策规定、不守信用、有欺诈行为、有损学校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将限制或取消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资格,对于严重损害学校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保留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九章毕业生的主要职责第三十条毕业生离校前后应完成的工作1、认真进行毕业设计,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积极做好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2、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应推荐材料,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人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3、认真学习国家、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服从国家和学校合理的就业安排;4、接受学校、院(部)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5、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学校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6、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7、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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