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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部分)PPT商业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部分)寂寞中求索的银行分析师MSN:liusfliusf@hotmail.com目录基本概念国际结算外汇担保贸易融资外汇信贷外汇买卖外管政策其他业务第一章:基本概念外汇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汇率、直接(间接)标价法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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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部分)寂寞中求索的银行分析师MSN:liusfliusf@hotmail.com目录基本概念国际结算外汇担保贸易融资外汇信贷外汇买卖外管政策其他业务第一章:基本概念外汇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汇率、直接(间接)标价法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单位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越多,表示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反之则反是。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表示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国货币越多,本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反之则反是。目前英国使用的是间接标价法,美国除对英镑、欧元使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它货币均使用间接标价法。结售汇综合头寸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和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对客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外管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现阶段,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管局核定的限额。第二章: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是商业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为客户办理资金结算的业务。按国际结算所依据的贸易活动的不同,国际结算可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按结算方式分可分为信用证结算、跟单托收结算、汇款结算、保理结算等四种。信用证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在出口商在提交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单据后,开证行无条件付款。信用证的结算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信用证的整个操作的过程应该遵守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的规定(UCP600)信用证的特点:1、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3、信用证业务一切都以单据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信用证当事人(一)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审查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开立信用证,收取押金及要求申请人开具质抵押书或开证赔偿保证书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通知行: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当事人(二)议付行:买入单据,向出口商垫付货款,分为限制议付行和自由议付行严格审查单据议付后尽快将单据传递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如果开证行或其付款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付款行:信用证项下汇票载明的付款人,一旦付款后就失去了追索权保兑行:对信用证加注保兑的银行信用证的分类信用证按受益人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信用证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按开出方式可分为信开信用证,电开信用证,预通知信用证。按信用证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此外,信用证还可分为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结算流程远期议付信用证结算流程转让信用证结算流程信用证业务操作过程(一)1、开证行接到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并检验合同合规性并根据申请人授信情况办理抵(质)押登记或缴存保证金后,开证,由出口方银行通知受益人,证已开出4.1、申请人应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4.2、申请人同意开出保兑信用证,并授权通知行或第三家银行加保6、受益人接受信用证修改后,信用证按修改后的条款执行2、通知行接到开证行转来的通知电,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受益人3、如果受益人发现信用证条款不妥,可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如果认为开证行资质不够或出口地存在收汇风险,可要求信用证加注保兑。5、受益人对修改后的信用证表示接受或拒绝信用证业务操作过程(二)8、开证行(或收单行)收到单据,并审核单据如果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或收到议付行发来的电提电文,征求申请人意见。10.1、开证行(或收单行)对汇票进行承兑或拒付处理或通知申请人叙做提货担保10.2、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开证行扣收开证申请人保证金账户,并对外付款12、进行对外付款申报和外汇账户申报7、出口商备货,发货,提交单据给通知行(或议付行)以议付(期间可能发生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业务)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则电提(或表提)不符点9、议付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回复不符点电文后,根据情况做电提后授权出单交易。11、议付收汇,收汇资金以结汇或现汇方式入受益人账户。12、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和外汇账户申报信用证的业务环节开证通知转让电提/表提审单/寄单/索偿议付偿付保兑拒付承兑赎单付款开证/改证(MT700/MT707)申请人申请开证(付款期限,单据要求,货物说明,贸易条款,国家规定的其他一些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等)开证行对货物的适销性,进出口双方的资信进行调查。落实保证金。确定信用证付款方式(议付,承兑,延期付款,混合付款)只有开证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通知合理谨慎地鉴别L/C的表面真实性。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L/C转交(或通知)给受益人。UCP600新增了“第二通知行”的概念,即通知行可通过另一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其修改,第二通知行的责任是核实所收到的通知书的表明真实性及其准确性。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完成通知后,必须负责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转让有明确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方能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但允许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从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可转回)。在累计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以分成几个部分分别转让,即可同时转让给几个受益人,各项转让金额的总和将视为信用证的一次转让。进口人开立此信用证,意味着他同意出口人将交货交单有出口人指定的其他人来履行,但不等于买卖合同也被转让,即如果第二受益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单据不符合信用证和买卖合同的要求时,原出口人仍需承担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第二受益人或代表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交给转让行。审单/寄单审单指开证行(或保兑行,议付行,承兑行等具名银行)对单据进行审核,检查其与信用证条款的一致性,审单原则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实质相符”。审单是进口信用证业务重要的处理环节之一,是开证银行是否履行付款责任的主要依据。对有不符点但可更正的单据,及时通知受益人修改单据。指定银行在对受益人办理付款等事项后,应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寄单;寄单分一次寄单和二次寄单两种。电提/表提(MT750)电提和表提通常是议付行的行为。如果审单过程中,发现不符点。可将不符点内容列在寄单面函并寄开证行,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表提)也可用加押电传向开证行征询是否接受,如接受,可立即寄单;如不接受,可通知受益人修改或改为信用证项下托收。(电提)议付/索偿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议付分公开议付(或自由议付)和限制议付。只审单不支付对价不构成议付。索偿就是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请求偿付的行为。索偿方式分信索,电索,以电代邮。承兑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偿付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不应要求索偿行向偿付行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证明。如果偿付行未按信用证条款见索即偿,开证行将承担利息损失以及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如果偿付行未能见索即偿,开证行不能免除偿付责任。保兑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保兑银行具有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保兑行对受益人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付款和议付后且不能向受益人追索。保兑银行一般由通知行兼任,也可由别的出口地银行或第三国银行担任。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均无权向出口商追索款项。保兑分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拒付(MT754)拒付包括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两层含义开证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拒付拒付指示需在交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便捷方式发出。拒付时,一次性列出全部不符点拒付后的单据处理: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持单侯示已退单按预先指示行事赎单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即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申请人检验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开证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付款付款是指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行,承兑行或偿付行)在付款到期日,付款给受益人(或议付行)的行为。付款行为没有追索权。信用证结算的特点银行风险相对较大,对操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开证行往往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授信情况决定开证条件,但仍然会有申请人不能到时付款赎单的风险。信用证相对汇款和托收两种结算方式来讲,银行收益较高。不但可以获得开证手续费,电报费,邮电费等手续费收入,还能得到一大笔保证金存款。信用证结算对进出口双方的保障比较完善,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较多。远期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手段风险套资诈骗风险挪用资金风险市场风险进口商违规风险防范手段按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跟单托收业务跟单托收业务,是出口商发货后,委托其往来银行通过进口国的代理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中,银行只处于一种中间人的角色,不承担风险。跟单托收按交单后获的款项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付款赎单(D/P)和承兑赎单(D/A)两种,前者对受益人来讲,收汇的把握更大。托收业务操作流程2、代收行收到单据后,向进口商提示单据3.1、根据托收方式(D/P,D/A)的不同,如果是D/A,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并交单。如属D/P,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进口商提示并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交单3.2进口方银行针对单据的不同情况可能做拒付或承兑交易5、进口商进行付款交易,并进行外管对外付款申报和外汇账户申报1、出口商提交单据给托收行,委托代收行收款(可能叙做托收融资)4、托收行收到国外的拒付或承兑电后。6、托收行进行收汇交易,并进行外管申报跟单托收结算流程汇款业务汇款汇入汇款票据业务汇出汇款电汇票汇票据托收买入票据信汇电汇票汇信汇汇款种类信汇(M/T):汇出行将付款委托书用邮递方式寄交汇入行委托解付电汇(T/T):直接用电讯方式通知票汇(D/D):付款人向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邮寄给收款人,由其持汇票向付款行取款票据托收外币票据托收是指银行作为托收行,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外币金融票据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这种托收方式仅凭汇票、支票、本票等外汇支付凭证,不附带商业单据,又称“光票托收”保理业务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是指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以及其他相关的各项服务,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等。根据购买的应收账款是否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的分类按照保理商是否提供预付款区分,可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按照保理商是否公开区分,可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区分,可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按照供货商和客户的地域分布区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按照参与的保理商的多少,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来说,将单据卖断给保理机构以后,只要出口的商品品质和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保理机构对出口商就没有追索权,全部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转嫁给保理机构承担。对进口而言,保理业务节省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交付押金的手续,从而减少了资金积压,降低了进口成本,同时也能迅速得到进口物资。其不利之处是货价成本相应提高。对银行保理机构来说,除了可按应收账款的1%-2%收取手续费外,还可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这些费用通常都会转移出口货价中。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保理融资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进口保理指银行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承兑交单付款条件下,向出口商提供包括进口商资信调查、坏帐担保、货款催收、销售分类帐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一项业务。出口保理指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保理业务的风险所购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转让中的权利瑕疵风险出口商履约瑕疵存在与否的风险强制追偿方面的风险法律适用方面的风险几种常见结算方式之间的关系信用证,托收,汇款是三种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其中汇款方式使用最多,而且对客户来说,费用最小,但因为是纯粹的商业信用。收汇风险相对较大,一般用于个人之间、跨国集团内部或相互熟悉的贸易伙伴之间的款项划转。托收结算方式的基础也是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风险,忠实按照托收申请人的指示办事,客户收汇风险相对于汇款来说要小。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银行处于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对客户来讲收汇最为安全,但银行因为相应承担了一定的违约风险,故收益上也强于前两种结算方式。保理业务由于有保理商的介入,使相互不熟悉的两方进行贸易往来成为可能,保理商的利润较高,但对保理商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实际生活中,一笔贸易的顺利实现,往往是多种结算方式结合在一起来完成的。信用证,托收,保理业务基本上用于贸易背景下的结算,而汇款除了使用于贸易背景下的结算外,还可用在非贸易结算的场合。国际结算中的电文国际结算是经办银行通过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来实现的,代理行之间的信息往来是通过SWIFT,TELEX报文来实现的。在国际结算中用到的SWIFT报文主要有1字头报文,2字头报文,4字头报文,7字头报文,9字头报文。1字头报文主要用于汇款业务2,9字头报文有些是头寸报文,在一些收付款的场合使用4字头报文一般用于托收业务7字头报文一般用于信用证和保函业务国内某银行国结系统架构第二章:外汇担保外汇担保(一)外汇担保是指银行凭其资信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偿付外汇债务义务的保证。外汇担保包括境内外汇担保和涉外外汇担保。境内外汇但保:是指银行对境内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汇担保;涉外外汇担保:是指银行对境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担保,须符合国家外管政策的要求。银行办理外汇担保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银行办理涉外外汇担保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外汇担保(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并依据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上年度对外担保及履约状况等指标按年度为银行核定余额指标。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经总行(或主报告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使用。其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为一家企业法人的外汇放款余额、外汇担保余额(按50%计算)及外汇投资(参股)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30%。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如需履约,应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保函(一)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标有一定金额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担保人对受益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函的适用范围比信用证广的多。开立保函时,银行收费也比信用证高,收费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按季收取,保函期限也比较长。同时,保函没有即,远期之分。保函业务中的两个概念:反担保,保函的转开保函(二)按币种的不同,保函分人民币保函和外币保函保函的业务处理过程和信用证类似,但保函既能用于贸易结算也能用于非贸易结算。而信用证基本上用于贸易结算的场合。有的保函甚至有融资功能。保函按作用可细分为: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融资性保函等。保函(三)依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前者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后者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保函与信用证同属银行信用。信用证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银行保函使用的范围很广。可用于履约保证,投标保证等场合。信用证项下付款以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为依据,保函项下付款以申请人的违约证据为依据。两者遵循的国际惯例不同。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是银行出具的包含性质的支付承诺。以保证申请人履行某种合约规定的义务。并在申请人没有履行该义务时,凭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间内所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文件或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备用证与保函的区别主要是两者遵循的国际惯例不同;保函适用的惯例是《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而备用证的适用国际惯例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保函项下的索赔权利不可转让,而备用证项下的索赔权利可转让。保函项下可以有反担保做保证,备用证项下无此条款。第三章: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的概念贸易融资是一种以国际结算为背景的融资行为,因为贸易融资一般是自偿性贷款,融资期限以正常的收付汇期限为准,期限较短且贷款回收有保证,故贸易融资对商业银行来讲是一种优质业务。贸易融资也是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争夺展开激烈竞争,业务品种也日益异彩纷呈。进口押汇(一)进口押汇是信用证或托收项下进口商对外付汇时,其往来银行对其所做的资金融通。融资金额是付汇金额的一定比例,进口商往往需要在银行有一定的授信额度或者抵质押品,并需要提交证明货权属于银行的信托收据。进口押汇可分为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叙做进口押汇的前提是银行掌握货权,这是对银行权益的重要保障,进口代收D/A项下的押汇风险相对较大,有些银行对此采取了拒绝办理的态度。进口押汇的风险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进口商销售款不能及时回笼,影响贷款的回收。进口商销售款在贷款到期前,可能被挪作他用。进口押汇(二)出口押汇(一)出口押汇是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出口商发货后,将单据交给往来银行委托收款时,以其待收货款为质押,银行对其进行的资金融通。因为有将来的货款做还款保证,故出口押汇的风险相对较小。押汇期限一般与根据信用证即远期情况和出口地确定的合理的收汇期限一致。融资利率可参照相应档次LIBOR利率或采用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出口押汇可分为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融资两种,前者可细分为有不符点押汇和无不符点押汇,后者又可细分为D/A项下押汇和D/P项下押汇,两者的融资条件有所不同。出口押汇(二)出口押汇的风险议付行叙做押汇后,可能遭到开证行的拒付。打包放款(一)打包放款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在收到国外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正本后,以信用证为抵押,从其往来银行获得的人民币贷款,融资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用来进行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的备货、生产、装运等用途。打包贷款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收妥结汇日止,最长不超过半年。放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的80%。打包放款(二)打包放款的风险出口商利用虚假信用证骗贷。出口商取得贷款后,可能挪做他用。出口商取得贷款后,不能按时组织生产,导致递交单据日期超过信用证要求,形成不符点。开证行资信不佳,导致收汇出现风险。出口信用证票据融资信用证项下票据融资业务是指银行按照客户提交的出口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票据融资,用于支付原料供应商货款,信用证项下款项收回后专项用于票据兑付资金的业务。福费廷(一)福费廷也叫包买票据,是指出口方银行对经进口方银行承兑或担保付款的票据进行无追索权贴现,使出口商得以提前获得货款的贸易融资方式。因为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无追索权,所以在福费廷放款时无须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银行放款是建立在同业授信的基础上。福费廷业务在实务上可分为直接买断,转卖,转买,银团等几种形式。福费廷业务票据一般在1-5年,属中期融资业务福费廷(二)出口商在福费廷业务中要实现无追索条款,必须满足正当交易,有效票据和有效担保三个条件。福费廷与保理的区别(一)保理业务核心是应收账款的买卖,但也包括账务管理,催收等内容,而福费廷基本上限定在应收账款和票据的买卖交易。适用的贸易领域及针对的融资期限不同,出口保理以消费性出口商品为主,而福费廷以资本性出口商品为主,保理业务通常针对6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而福费廷针对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中长期贸易融资。福费廷与保理的区别(二)融资额度有区别,保理业务中出口商最多得到发票金额80%的融资,还要承担有关汇率和迟付的风险,而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可按票面金额获得全额融资。保理业务有可能是有追索权的,而福费廷基本上是不可以追索的。提货担保指在进口贸易中,在货物先于提单或其它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根据进口商的申请,银行向船公司提供书面担保用于提货、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担保书,并保证承担船公司应收费用和赔偿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一旦叙做提货担保,进口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付,开证行也丧失了在单据存在不符点时拒付的权利。信托收据贷款在D/P远期项下,银保融资通银保融资通是指申请人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包括综合保险、信用证保险、统保保险和特定买方保险等)、并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拥有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此前提下向申请人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服务。银保融资通范围包括: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及赊销OA项下的押汇。其中,信用证项下融资比例最高不超过索汇金额的90%;D/P、D/A、OA项下的融资比例最高为80%,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限额内透支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账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该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单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对应的申报退税款的70%。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贷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人民币贷款系指客户将银行认可的国外银行开来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在银行做质押后,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应包含贷款的本息、迟付利息、费用等(如有)。因此,贷款金额要比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小。放款对象一般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且只能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用外商投资企业自有外汇(含资本金、外债、经常项下收入)进行质押。外资企业外汇担保项下本外币贷款均要办理或有外债登记,并且贷款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即“投注差”)。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深发展)客户将所有零散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可随时支取的贸易融资额度。客户最高融资比例为客户稳定的各种结算方式下产生的出口应收账款余额的75%,随着客户出口业务增长,银行可重新核定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同时,从分散风险考虑,要求客户的付款人尽量分散;单笔赊销应收款入池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融资客户指相对固定地为国外多个买家出口货物,交易频繁、笔数多、单笔交易金额较小、过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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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出口企业。出口发票融资出口发票融资指银行对采用TT汇款方式进行出口贸易的出口商,凭其提供的发票和其他出口凭证,给予一定比例的短期资金融通。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在融资行开立本币和外币账户,且与融资行保持长期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企业出口贸易经验较为丰富,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申请融资的出口商品须是出口商经营范围内商品,且产品适销对路,质量可靠,有二年以上正常的出口收汇记录,进、出口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融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外币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出口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鼓励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两种表现形式。在具体操作上,出口信贷需要办理信用保险,而且要求提供担保。出口信贷具有三个特点:贷款周期较长,风险较大,出口信贷一般都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达5年以上。具有专用性,出口信贷主要用于进口商购买本国大型机械设备或技术的贸易,一般不能用于原材料或消费品的贸易。利率较低,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平常的贷款利率,差额由国家补贴出口买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是指银行将出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按一定条件转贷给国内进口方,为其购买国外的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融资的业务。进口方一般能获得贸易合同金额80%-85%的贷款,其余要支付现汇;出口信贷只能用于资本货物和劳务,而不能用于进口原材料和消费品的货款支付。出口买方信贷的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出口卖方信贷卖方信贷系出口方银行为便于本国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售资本性商品,而向其提供的贷款。卖方在从买方收取货款、劳务费用后,归还该项贷款本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外币,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中短期贷款利率及相应规定执行。第四章:外汇信贷单位外汇存款单位外汇存款包括甲种外币存款及外债专户存款,甲种外汇定期存款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5个档次,定期甲种外币存款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等值外汇,活期甲种外币存款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等值外币。外债专户存款,起点金额不低于400元等值外汇,该存款只能用于支付债务本息个人外汇存款(一)居民外币储蓄存款可分为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凡由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并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现汇账户,如果是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代收,收妥后方可存入,凡由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现钞账户。个人外汇存款(二)个人外汇存款分乙类存款和丙类存款。乙种外币定期存款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4个档次,本息可汇往国外,外钞户可支取外钞,外汇户存款人出境时可支取外钞,可兑人民币.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均可以本人名义开立该币种存款账户。丙种外币存款存期,起点均与乙种外币存款一致,凡持有外币的中国境内居民均可开立该种存款,本息可汇往国外,外钞户可支取外钞,外汇户存款人出境时可支取外钞,可兑人民币小额外币存款小额外币存款指低于3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银行对小额外币存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大于小额外币存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存款由银行和储户协商利率水平。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品种。贷款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流动资金贷款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短期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中期贷款的期限为1-3年。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外汇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等投资活动中按规定比例筹集自有资金后,向银行申请的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项目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其中,基本建设贷款一般为五至七年,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一般为三至五年。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第五章:外汇买卖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外汇买卖:是指银行以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按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代客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其委托指示买入或卖出外汇,并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交易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结售汇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银行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向银行买入外汇,银行收进人民币并支付外汇的行为。结售汇特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兑换。结汇,售汇都是站在银行的角度来判断的。按结售汇业务发生时执行汇率的不同,结售汇业务可分为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一)远期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融、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远期结售汇实行实需原则。只有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应当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可以办理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的期限应当在120天以内。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远期结售汇(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7天,20天,1个月至12个月等期限档次,交易方式主要有固定期限交易和择期交易两种,银行不接受不规则期限的结售汇平仓,客户如在交割日及其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交割,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申请时间不得晚于交割日前3个工作日,每笔业务只能展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结售汇平盘结售汇平盘业务指银行为平盘结售汇敞口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按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管理,各银行结算周转外汇的比例由人民银行根据其资产和外汇结算业务核定,各银行持有超过其高限比例的结算周转外汇时,必须出售给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降低到低限比例以下时,应及时从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购入补足。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和远期结售汇都是客户规避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俗称外汇宝,是个人客户委托银行按照国际市场汇率,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业务。通过外汇宝交易,客户可获得以下好处:一,可以将低利率的外币转换成高利率的外币,以增加利息收入,即“套利”;二,可以利用各币种间汇率的频繁波动获取汇率差价收益,即“套汇”。外汇宝买卖货币必须实际进行收付。银行要求客户必须有足额的现金或外币账户中有足够的卖出货币金额,不允许客户透支交易。外汇宝交易的优点(交行)交易渠道多,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多媒体终端,柜台均可交易。交易起点低,每笔买卖的起点金额为50美元或等值其它外币。交易时间长。除国际外汇市场的法定假日外,外汇宝业务都可进行交易。免收开户和交易手续费实行钞汇同价,且大额交易分档优惠。我行推出现汇交易与现钞交易同一报价,且实行大额交易分档优惠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虚盘交易,是指投资者和银行签订委托买卖外汇的合同,缴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过10%)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担保,便可按一定融资倍数买卖十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外汇。特点:杠杆效应,双向交易产品:交行满金宝业务第六章:外管政策国际收支统计项目经常项目商品服务转移收支资本项目平衡项目个人外汇账户个人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外汇管理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进出口核销制度结售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管理(一)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主要包括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的收支范围:收入:外商企业各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经常项目账户的收支范围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外汇账户管理(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为等值50万美元。对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不同币种的账户限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外汇账户的总限额,超限额的外汇10日内必须结汇。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是控制账户的累计贷方发生额不能超过限额,超过限额不能入账,并且一个币种对应一个外汇账户核准件外汇账户申报外汇指定银行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以下四种类型的文件:文件名中的银行代码,采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系统编制的银行代码,结构为:地区代码(6位)+银行代码(4位)+顺序号(2位)文件说明文件名账户开户信息表O银行代码yymmdd.txt账户收支余变动数据表Q银行代码yymmdd.txt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A银行代码yymmdd.txt账户支出明细数据表B银行代码yymmdd.txt外管收支监测外管收支申报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对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监测。监测业务范围:跨境收支业务(涉外收入数据,境外汇款,对外付款/承兑数据),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第六章:其他业务个人因私购汇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离岸业务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业务的特点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3、免征存款利息税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外卡收单业务待补充外汇理财业务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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