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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分区规划 123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风景区规...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分区规划 123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城镇体系规划 207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规划选址、选线 4914.2规划设计条件 5115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编制标书 5919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并于2004年正式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以下简称“2004版《指导意见》”),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2004版《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全行业的规划设计费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是基于199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而2005年住建部又颁布实施了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各地规划设计单位普遍要求尽快修订2004版《指导意见》,因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工作。二、修编原则与思路1.明确依据,规范市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修改和完善2004版《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规划设计单位的合理取费明确依据,规范市场,防止漫天要价和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规划设计计费的公平、公正、公开。2.尊重历史,延续架构(架构)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项目类型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的框架和主题要求,同时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反馈意见,本次修编基本延续2004版《指导意见》的框架,适当对原有架构进行调整和扩展。3.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内容)城市发展的转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规划编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规划类型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上都有新的突破,本次修编工作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2004版《指导意见》中已有规划类型进行增补,还要为未来新的变化留有余地。4.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具体指标制定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具体计费标准应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有效引导具体实施操作。三、修编依据本次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是基于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庞杂,本次工作说明中不一一罗列,只列出部分法律法规。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2.行政法规(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2008年)(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3.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规章(1)《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发布,2016年修改)(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1年第二次修正)(1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发布,2011年修正)四、主要内容本次修编工作的主体框架设置基本延续2004版《指导意见》,主要从七个大类入手进行修订完善,并增加“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研究型规划”三个大类,同时综合考虑新增和拓展的规划类型与内容,与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统筹协调。(1)对于大类,如果能归并到原有大类的就不再新增。可在原有大类下面以新增注释或者新增中类、小类的方式来解决。(2)把用地、交通、市政等涉及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的放在新增大类“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中;把信息技术、智慧城市等内容放在新增大类“信息技术服务”中。(3)对于无法归并到原有大类中,也不属于选址和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的,统一放在新增大类“研究型规划”中。2004版《指导意见》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对比 原框架:一、城市总体规划二、分区规划三、详细规划四、风景区规划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七、环境景观规划(转至中类)八、城市设计九、小城镇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调整)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整)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规划咨询(完善)十四、编制标书十五、规划标底十六、电子文件(取消) 本次框架:一、城市总体规划二、分区规划三、详细规划四、风景区规划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七、城市设计八、镇规划(调整)九、乡、村规划(新增)十、交通规划(调整)十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调整)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调整)十四、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新增)十五、信息技术服务(新增)十六、研究型规划(新增)十七、规划咨询(完善)十八、编制标书十九、规划标底五、工作过程(1)2016年12月21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04年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明确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开展修编工作,编制组主要成员有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会议明确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2016年12月26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工作启动公告及调查问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问卷填写,截至2017年5月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收到有效问卷66份(其中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组织36家设计单位填写问卷)。(3)2017年4月7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承办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召开,课题组成员单位及观察员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了座谈,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新成员加入课题组。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及课题组各单位分别就课题的组织情况、第一轮研究的内容与调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进行了汇报与讨论,议定由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拟定计费指导意见的编写框架,进一步深入开展相关工作。(4)2017年5月中旬,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初稿,并根据各参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5月底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5)2017年6月底,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汇总各参编单位的阶段成果形成规划设计计费修编初稿。(6)2017年7月14日,召开《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第三次会议,对初稿进行深入讨论。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04年颁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04版《指导意见》”),作为全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修编工作,并在2017年上半年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对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修编,形成新版《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以下简称《意见修编》),作为下一阶段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修编》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审批级别、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双方协商后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予以约定。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修编》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50以下) 7 2 中等城市(50-100) 6 3 大城市(100-500) 5 4 特大城市(500-1000) 4.5 5 超大城市(1000以上) 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1.2城镇群规划 序号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万元/百平方公里) 1 ≤5000 6 2 5000-10000 5 3 10000-20000 4 4 20000-50000 3 >50000 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1.3城乡统筹规划 序号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 ≤10 6 3 2 10-30 5 2.5 3 30-50 4 2 4 50-100 3 1.5 5 >100 以2.4万元/KM2递增 以1.2万元/KM2递增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2分区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50以下) 7 2 中等城市(50-100) 6 3 大城市(100-500) 5 4 特大城市(500-1000) 4.5 5 超大城市(1000以上) 4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3详细规划3.1控制性详细规划3.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0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500 3 城市重点地段 40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4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4500 注: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取费。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3.2修建性详细规划3.2.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以下 26000 2 3~5 22000 3 5~10 20000 4 10~20 18000 5 20~30 15000 6 30~50 12000 7 50以上 10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以下 30000 2 3~5 28000 3 5~10 26000 4 10~20 22000 5 20~30 19000 6 30~50 16000 7 50以上 12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30000 2 大型公建 35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35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20000 2 20~50 15000 3 50~100 10000 4 100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4风景区规划4.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1.0   2 50-100 0.8   3 100-200 0.7   4 200-500 0.5   5 500以上 0.3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4.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20 3.0   2 20-50 2.5   3 50-100 2.0   4 100-200 1.5   5 200-500 1.2   6 500以上 1.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计算面积。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2.5   2 20-50 2.0   3 50-100 1.8   4 100-200 1.5   5 200以上 1.2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10%-20%计算面积。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6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1 <100 1.5 2 100-500 1.2 3 500-1000 1 4 1000-5000 0.8 5 >5000 0.4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4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20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0.8-1.5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7城市设计7.1总体城市设计7.1.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7.1.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小城市(50万人以下) 6.0 2 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 5.5 3 大城市(100万~500万人) 5.0 4 特大城市(500万~1000万人) —— 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5 超大城市(1000万人以上) —— 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规模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划分。其中,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建议针对市域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建议针对下辖行政区或者功能区单独编制与分区规划相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2、总体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3、总体城市设计按照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用。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5、上述计费标准不含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7.1.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是指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特色、空间形态格局、公共空间体系、建筑整体控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的公共政策。7.1.4已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进行收取;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取。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7.2.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对城市形态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的整体构思与详细设计,是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的重要阶段。7.2.2单独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根据用地规模分档计费,依据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10以下 —— 参照该地块内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的标准计费。 2 10~50 3.0 3 50~100 2.5 4 100~200 2.0 5 200~300 1.5 6 300以上 1.0 注:(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4)表中计费标准不含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7.2.3详细城市设计导则是根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设计语言转化为管理语言,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建筑整体控制等空间要素,提出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引导要求。7.2.4已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尚未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取。7.2.5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在规划实施阶段进行城市设计整合工作,该部分费用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7.3专项城市设计7.3.1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街道系统、广场与公园系统、慢行系统、绿道系统、视廊系统、河流水系、城市风貌、建筑色彩、城市天际线、户外广告和夜景照明等城市系统与要素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7.3.2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7.3.3详细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7.4其它7.4.1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增加详细城市设计要求的专门章节与附加图则,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费基础上,增加50%的规划费用。7.4.2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方案比选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7.4.3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实施评估报告,按照相应阶段城市设计计费标准的20%进行独立计费,计费基价为20万元。8镇规划8.1镇总体规划 序号 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标准(万元) 1 ≤2 50万元/个 2 2-5 50-80万元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10万元/平方千米计费 3 5-10 80-120万元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8万元/平方千米计费 4 10-20 120-180万元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6万元/平方千米计费 5 >20 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注:1、本计费中的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2、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3、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4、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5万元/专题。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8.2镇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9乡、村规划9.1乡规划9.1.1城乡建设用地按5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其它用地按5000元/平方千米收费。本规划含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和乡域村镇体系规划。9.1.2计费基价40万元。9.1.3如进行专项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0万元/专题。9.1.4乡政府所在地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9.2村庄规划 序号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1 ≤25 30万元/个 2 25-50 30-80万元每增加1公顷,按2万元/公顷计费 3 >50 >80万元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注:1、村庄规划应包含村域规划内容。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4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20%。9.3村庄整治设计 序号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1 ≤15 30万元/个 2 >15 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注:1、村庄整治设计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10交通规划10.1综合交通规划10.1.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1 小城市(50以下) 3 2 中等城市(50-100) 3-2.5 3 大城市(100-500) 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5万元规划费 4 特大城市(500-1000) 以8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2万元规划费 5 超大城市(1000以上) 以14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规划费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有完整行政辖区的区、县、镇可参照同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深度应满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所规定的深度。【深度要求】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4、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用插入法计算。【标准确定】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未包含工作】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调整系数】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发展战略计费】8、综合交通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50%-60%收取。【实施评估收费】9、单独编制重点功能区、枢纽地区的综合交通规划,参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收费标准计费。【重点地区计费】10、在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时设置专题研究的,专题费用参考轨道交通规划收费标准和交通专项规划收费费用。【专项收费】10.1.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 项目类别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平方公里) 普通地区 <2平方公里 50 2-5平方公里 35 5-10平方公里 20 >10平方公里 15 枢纽地区 机场、火车站、港口 基价为150万元/处 长途站、公共交通枢纽等 基价为100万元/处注:1、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是指行政辖区以内的功能区、产业园区等。【范围界定】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3、镇、乡、村的综合交通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镇、乡、村规划】4、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调整系数】10.2交通详细规划10.2.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1.0 2 城市建成区 1.5注: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工作内容为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交通网络、道路主要交叉口、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车辆基地及交通场站等进行规划落地。【工作内容】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计费基价】3、上表计费标准中不含重大交通设施调整的费用。【不包含费用】4、以上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2.2交通承载力分析交通承载力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体现交通与土地协调关系的重要指标。 规划范围(公顷)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 <10 - 10<S<100 5.0-2.0 >100 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公顷增加1万元。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2、以上交通承载力分析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8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3交通详细设计10.3.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1 小城市(50以下) 3.0 2 中等城市(50-100) 2.5 3 大城市(100-500) 2 4 特大城市(500-1000) 1.5 5 超大城市(1000以上) 1.2注: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计费基价】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仿真计费】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3.2区域交通详细设计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 1 <10 - 2 10-50 1.5 3 50-100 1.3 4 100-300 1 5 300-500 0.75 6 500以上 0.5注:1、区域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计费基价】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仿真计费】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4轨道交通规划10.4.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 50 300 每增加50万人增加20万元编制费用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国家发改委关于线网规划编制评审的相关规定对线网规划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3、表中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规划区内(或线网重点规划范围内)城镇人口规模,位于各档级之间时可采用插值法计取。4、上述计费方案考虑了线网规划的常规情况。规划城市有地形地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时,在上述收费基础上乘以1.1-1.5的调整系数,具体取值由双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5、线网规划调整:一般情况指战略定位、线网整体布局等线网规划核心内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线网优化工作,并且线网规模无较大变化,按上述标准的80%取费;线网规划修编:一般情况指配合上位规划修编或者扩大规划范围、系统层次而进行的重大规划修改,视为重新编制,按100%取费。6、上述计费方案不含委托方特定的线网规划调研、考察等费用,如需组织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委托方另行安排。7、上述计费方案为主报告编制费用,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相关规定另行计取。10.4.2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预计报建长度(km) 计费标准(万元) ≤30 300 50  350  100  400  150  450  200  500  ≥250  55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发改基础[2015]49号)及相关规定对近期建设规划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是在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上报项目工程方案满足预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基础上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主报告的费用。3、近期建设规划收费原则上按规模计取,考虑到项目商务谈判阶段业主已有初步的建设方案意向,能够估出拟建规模,故本《意见》提出分档计费标准。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在上述各档内插值计取。4、该收费标准考虑了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常规情况。当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较为复杂、工程建设条件较为苛刻或在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难度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双方在1.1-1.5内协商选取;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5、近期建设规划调整:一般情况指在同一规划期限内,上位规划不变或者局部调整后,对已报批建设方案进行的局部优化调整,按上述标准的80%收费;近期建设规划修编:一般情况指规划期限发生调整或者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后进行的新的建设方案编制,按100%收费。6、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相关规定另行计取。10.4.3线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标准(万元) 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评估 50-80 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40-6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规划评估”指规划咨询单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业主委托,作为第三方对轨道交通网络及其用地规划的规划成果开展的独立评估。3、表中所列两类规划评估项目的收费视网络复杂性、评估难度分别在上述范围内计取。10.4.4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km) 计费单价(万元/座) 线路 5 - 车辆基地 综合基地 - 25 车辆段 - 15 停车场 - 1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程方案研究应达到城市轨道交通预可行性研究深度,轨道交通用地控制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3、当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较为复杂、工程建设条件较为苛刻或在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难度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双方在1.1-1.5内协商选取;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4、有多路由方案控制的,应按相应规模增加费用。5、上述计费方案为主报告编制费用,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相关规定另行计取。10.4.5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1、城市层面规划指引 序号 城市人口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个) 1 大城市 100-300 50 300-500 100 2 特大城市 500-1000 150 3 超大城市 >1000 20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是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标准区分。3、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4、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5、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2、线路层面规划指引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500 2 城市建成区 400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地块控制规划指引,委托方如增加地块控制规划指引,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3、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4、如增加交通枢纽布局规划研究,计费单价根据交通枢纽的复杂程度分别增加20-50万/个。5、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6、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3、站点层面规划设计指引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1 一般站点 16000 2 其他站点 1800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费用。5、其他站点指《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枢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特殊控制站和端头站。6、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7、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10.4.6客流预测 工作阶段 计费标准 线网规划阶段 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收费的30%-40%计取,且不低于120万元 近期建设规划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待颁布)及相关规定对客流预测专题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3、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报建规模、线路长度及预测难度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内取费。4、以上费用不包含交通调查费用。10.4.7轨道交通车站接驳设施规划轨道车站接驳设计规划条件收费标准 类型 收费标准(万元/处) 单线车站 30 两线及以上换乘车站 50注:1、根据车站接驳规划设计具体情况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可以乘取0.8-1.5倍系数。2、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现状交通调查、周边土地控规调整、交通仿真等内容,若包含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工作量另行补充费用。10.5交通专项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特指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公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城市物流与货运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城市交通管理与安全规划、城市加油(加气)充电桩设施专项规划等。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 1 小城市(50以下) 1.5 2 中等城市(50-100) 1.5-1.2 3 大城市(100-500) 以1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0.8万元规划费 4 特大城市(500-1000) 以4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0.6万元规划费 5 超大城市(1000以上) 以7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0.5万元规划费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规模。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和大数据资源购买等费用。6、委托单位如果对单项专业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7、专项规划根据本表计算,结合各专项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项系数: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1.3-1.5、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1.3-1.5、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为1.2-1.3、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为1.2-1.3、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为1.2、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为1.1、其他专项规划系数为1.0。8、其他专项规划可根据工作内容及规划深度参照相近的专项规划取费。9、专项内细化的不同类型规划编制,可根据内容和深度适当折减。10、如需做客流预测,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收费的30%-40%计取。10.6交通改善规划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 1 <10 - 2 10-50 2.0 3 50-100 1.8 4 100-300 1.5 5 300-500 0.75 6 500以上 1注:1、交通改善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参照道路交通设施条件进行计费。3、以上地区交通改善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2.0的调整系数。4、委托单位如要求交通仿真,则费用另计。10.7交通影响评价 项目类别 建筑规模(万平方米)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平方米)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处) 一般开发项目 S≤10 - 20 10<S≤20 1.8-1.6 — 20<S≤50 1.6-1.5 — 50<S≤100 1.5-1 — 大于100 1 — 交通类项目 枢纽 — 30 公交场站 — 20 停车场及其他 — 15注:1、参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指南等要求。2、难度调整系数,大型商业商务中心、商业综合体、超市、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等开发项目等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上限的建筑,收费应按1.5-1.8系数计算,交通仿真另行收费。3、交通类项目根据其衔接交通方式乘以调整系数,航空、铁路、港口、长途等枢纽2.0-3.0,城市公共交通枢纽1.0-1.5,公交首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1.0-2.0,停车场1.0-1.5等。10.8交通量化分析10.8.1交通专项调查1、单独编制交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时,内容与深度应达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要求。2、单独编制交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按照现状城市人口0.4-0.6万元/万人。3、规划设计基价为20万元。4、涉及到交通大数据购买的,应视情况另行商定费用。5、以上交通专项调查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10.8.2城市交通模型能力建设1、单独进行城市交通模型能力建设工作,按照规划人口0.5-1.0万元/万人。2、规划设计基价为50万元。3、以上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10.8.3交通仿真 项目类型 计费指导标准 机动车仿真 交叉口 15万元/个 道路 10万元/千米 行人仿真 建筑单体 20万元/个注:1、不包括仿真软件购买费用。2、以上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5.0的调整系数。1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1 20以下 2 2 20-50 1.6 3 50-100 1.2 4 100以上 0.8注:1、市政设施规划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根据本计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电力为1.3、配电网为1.8、燃气为0.9、给水为1.0、污水为1.2、雨水为1.0、再生水为0.6、饮用水源及保护为0.6、通信(不含基站)为0.9、有线电视为0.6、供热为1.3、环境卫生工程为1.1、河流水系为0.9、照明为0.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综合为1.0,未列入以上专项的规划可按照0.8-1.2的系数计费。3、计费基价为30万元。4、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计费不少于20万元/个。5、能源(设施)规划计费,根据涉及多个单项规划的内容、深度情况累计计取。6、本计费标准不含法定规划修改费用,如需修改费用另计。7、若市政设施或管线仅开展总体层面规划,则按该规划计费50%计取。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序号 项目 计费单价 备注 1 河道蓝线定线 3万元/公里 计费基价3万元 2 河道综合整治 20万元/公里 计费基价5万元。专业系数(按河道蓝线划分):小于30米河道0.4,30-50米河道0.5-0.7,50-100米河道0.7-1.0,大于100米河道1.0+ 3 市政管线规划方案综合 0.3万元/根.公里 计费基价5万元 4 市政管线设计方案综合 0.5万元/根.公里 计费基价5万元 5 市政管线规划选线 1.5万元/公里 计费基价5万元。每增加一个比选方案,难度系数增加0.3 6 市政设施规划选址 20万元/处 视区位条件、规划内容、深度不同考虑难度系数1.0±。独立选址难度系数1.0+,每增加一处比选方案,难度系数增加0.3。如选址基本确定,进行控规深化,难度系数0.5-1.0 注:根据实际工程及工作深度情况可考虑1.0±的难度系数。最终收费=计费单价*工程量*专业系数*难度系数11.3综合管线规划 序号 类型 计费单价 备注 1 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主干道 5万元/千米 或按照单根管线长度0.65万元/千米计费 次支路 4.5万元/千米 2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 城市用地面积 7万元/平方千米 主通道 6.5万元/千米 注:计费基价为30万元。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总体规划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详细规划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1 50以下 2.5 10 2 50-100 2 9 3 100以上 1.5 8注:1、计费基价为40万元。2、规划协调区按其计费20%-30%计取。3、委托单位如要求单独建立水力分析模型,按4万元/平方千米另计。4、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计费为20万元/个。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1 小城市(50以下) 4.0 2 中等城市(50-100) 3.0 3 大城市(100-500) 1.5 4 特大城市(500-1000) 1.0 5 超大城市(大于1000) 0.5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以总体规划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3、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计费,其中,非建设用地面积按0.1系数计费。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价为80万。5、市(县)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20万。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计费范围包括两部分:镇区建设用地和划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分别按下表计费。镇区建设用地 序号 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1 小于2 不低于基价30万元 2 2~10 6.0 3 10~20 4.0 4 大于20 按历史文化城市保护规划计费划定的保护范围 序号 保护范围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 小于10 不低于基价30万元 2 10~30 2.5 3 30~50 2.0 4 大于50 1.0注:1、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基价为60万。2、镇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镇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20万。3、需要编制图则的区域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图则计费方式另行计费。4、历史文化名镇专题研究按20万/个计费。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 小于20 3.0 2 20~50 2.5 3 50~100 2.0 4 100~200 1.5 5 200以上 1.0注: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按照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计费,收费基价60万元。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在其要求中加以简化,因此,按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0.7进行收取。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规划范围规模计算,并乘以文物类型系数、规划类型系数、其他调整系数。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表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 小于5 3.5 2 5~10 3.0 3 10~20 2.5 4 20~50 2.0 5 50~100 1.5 6 100~200 1.0 7 200~400 0.8 8 大于400 0.5规划一般区域计费表 规划一般区域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 小于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7 5 200-500 0.5 6 500以上 0.25文物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调整) 序号 文物类型 调整系数 1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0.5~0.8 2 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1.0~1.3 3 石窟寺、石刻、壁画等 1.5~2.0注:其他类型选取相似复杂程度系数。规划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总计费调整) 序号 规划类型 调整系数 1 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纲要) 0.3~0.5 2 环境整治规划、展示利用规划 0.5~0.7 3 文物保护规划 1.0 4 世界遗产管理规划 1.0 5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即文物保护规划与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合编时) 1.2~1.5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序号 保护范围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1 小于10 6 2 10~30 5 3 30~50 4 4 50~100 3 5 100以上 2注:1、可分为保护规划与保护整治修详规;2、单独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整治修详规均按此标准收费。3、二者同时编制,在单价基础上按照2.0系数收取。4、收费基价为60万元。5、如要求编制图则,则每公顷或每页图则增加1万元。6、如要求历史建筑测绘及建档,则费用另计。7、如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8、如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13其他类专项规划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包含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设施、住房、旅游等九大综合类专项规划,若干单项类专项规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综合类专项规划(大类) 单项类专项规划(小类) 一 行政办公专项规划 二 文化设施专项规划 图书展览设施单项规划 文化活动设施单项规划 …… 三 教育科研设施专项规划 高等院校单项规划 中等专业学校单项规划 中小学设施单项规划 特殊教育设施单项规划 …… 四 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体育场馆单项规划 体育训练设施单项规划 …… 五 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医院单项规划 卫生防疫设施单项规划 特殊医疗设施单项规划 …… 六 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 养老院专项规划 福利院专项规划 …… 七 商业设施专项规划 零售商业设施单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单项规划 …… 八 住房规划 九 旅游规划 综合类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如果包含事业规划的工作内容,按照总体规划的4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15%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综合类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4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75 5 3 大城市 100-500 12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45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单项类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2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35 5 3 大城市 100-500 6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22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包含抗震防灾、防洪防涝、消防、人防、气象灾害防御等五大类综合性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危险源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若干单项类专项规划。综合性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15%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综合类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4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75 5 3 大城市 100-500 12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45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注:如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单项类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2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35 5 3 大城市 100-500 6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22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4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75 5 3 大城市 100-500 12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45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包含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地系统、河道水系等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4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75 5 3 大城市 100-500 12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45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注:如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包含城市更新综合类专项规划,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单项类专项规划。综合类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15%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综合类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4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75 5 3 大城市 100-500 12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45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单项类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基价(万元) 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城市 50以下 20 6 2 中等城市 50-100 35 5 3 大城市 100-500 60 4 4 特大城市 500-1000 220 3 5 超大城市 1000以上 协商 协商14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14.1规划选址、选线14.1.1控详层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规划 序号 设施性质 设施类型 规模 计费单价 备注 1 公共服务设施 10万元/处 2 交通设施 用地选址 大型设施 50万元/处 3 一般设施 15万元/处 4 单项选线 铁路、轨道交通 3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10万元 5 道路工程 1.5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5万元 6 市政设施 用地选址 大型设施 30万元/处 7 一般设施 15万元/处 8 单项选线 一般管线 1.5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5万元 9 特种管线 2.5万元/公里 最低基价8万元注:1、公共服务设施类,设置专业差异系数,其中社区服务1.3、中小学1.2、医疗卫生1.2、养老0.9、殡葬2.5、文化0.8、体育0.8,其余1.0。2、交通设施类(1)大型设施包括机场、火车站、港口、交通枢纽等;设置专业差异系数,机场2.5、火车站1.5、港口1.5、交通枢纽1.0;(2)一般设施包括轨道交通车辆段、铁路作业区、服务区、管理中心、加油站、停车场、公共交通的辅助设施等;设置专业差异系数,轨道交通车辆段1.5、铁路作业区1.5、服务区1.0、管理中心0.8、加油站0.8、停车场1.2、公共交通的辅助设施1.0;(3)道路工程设置专业差异系数,高速公路1.5、主干路1.2、次干路1.0、支路(乡村道路)0.8;(4)特定通道,如越江隧道(桥梁)、地下道路等,参照单项选线中铁路、轨道交通类执行;(5)单项选线如增加节点竖向规划,则计费单价另行增加3万元/处;(6)单项选线如遇复杂路段,可在上述单价基础上乘以系数1.1-1.3。3、市政设施类(1)大型设施包括原水水库、雨污水处理厂、燃气厂、电厂、500KV等级以上变电站、水利枢纽、垃圾综合处置场等;设置专业差异系数,原水水库1.5、雨污水处理厂1.2、燃气厂1.0、电厂1.2、500KV等级以上变电站1.0、水利枢纽0.8、垃圾综合处置场1.2;(2)一般设施包括各专项除上述所列的各类其它设施,如消防站、泵站、调压站、工作井、阀室、泵闸、机房、停车设施等,可按规模等级按系数0.8-1.5计取;(3)一般管线包括上水管、压力≤0.8MPa燃气管、雨污水干管等;供电管线指35KV(含35KV)等级以下线路;(4)特种管线包括输油管、热力管、专用物料管等;(5)单项选线如增加节点竖向规划,则计费单价另行增加3万元/处;(6)单项选线如遇复杂路段,可在上述单价基础上乘以系数1.1-1.3。4、方案调整按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另行计费,一般不低于原设计计费的30%。14.1.2总规层面(专项规划)规划选址、选线规划以规划对象的功能要求为基础,论证规划对象的起讫点、规模、主要节点形式等技术指标,研究项目选址、选线地区的用地条件和实施条件,规划深度与专项规划中的选址、选线规划一致,并对后续控详编制(或调整)提出指导要求的选址、选线规划。按上述14.1.1控详层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规划计费的60%计取,最低基价为10万元。14.2规划设计条件14.2.1设计任务书编制1、按各规划层次的设计计费的20%计取;2、计费基价10万元;3、上述费用不含评审费用,费用另计。14.2.2招标标书编制1、按招标标的的20%计取;2、计费基价25万元;3、提供答疑、组织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的。按规划咨询,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计取。4、上述费用不含会务组织费用14.2.3土地出让阶段的设计条件编制1、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计取;2、最低基价15万元;3、上述费用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费用另计。14.2.4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条件(北规院)交通设施详细规划收费标准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备注 线路 道路 5万元/公里 公路 3万元/公里 交叉口 平面交叉口 2万元/个 立体交叉口 5万元/个 交通组织 交通组织 1万/公顷 最低收费10万元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 1-5万元/个 注:1、不同等级道路(公路)采用不同系数,支路(三级公路)1.0,次干路(二级公路)1.2,主干路(一级公路)1.3,快速路(高速公路)1.5。2、不同立体形式交叉口采用不同系数,分离式立交1.0,互通式立交1.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3、上表计费标准中不含用地调整的费用。4、以上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5、如需做客流预测,则根据工作量乘以1.5-1.8的调整系数。14.2.5交通设施(不含道路)规划设计条件(北规院)本节交通设施是指除道路(公路)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的选址及规划条件,道路(公路)的规划条件可参照道路交通详细规划的相关条款。交通设施类(不含道路)交通规划条件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价基准(万元/处) 1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80 2 公交场站 30 3 停车场 40 4 加油加气站 50 5 公路客运枢纽 30 6 公路货运枢纽 30 7 其他 20注:1、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可根据其衔接交通方式和工作量乘以调整系数,航空枢纽2.0-3.0,铁路枢纽1.5-2.5,轨道枢纽1.0-2.0等。2、公交场站可根据其类型和工作量乘以调整系数,公交枢纽1.0-2.0、公交首末站1.0-1.5,公交中心站(停车场)1.2-1.8,公交保养场(大修厂)1.5-2.0,其他为1.0。3、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公路客运枢纽、公路货运枢纽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规划条件可根据其类型及工作量乘以1.0-2.0的调整系数。15信息技术服务15.1信息咨询服务15.1.1信息技术咨询服务1、内容包括大数据分析、数据调查报告、流量预测等内容;2、计费依据“十七、规划咨询”专家咨询费单价(元/工日)与项目所需工日(工日/个)计算确定;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费基价为10万元。15.2信息加工处理15.2.1信息加工服务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价(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总体规划 现状信息制作 2000 2 规划信息制作 3000 3 控制规划 现状信息制作 10000 4 规划信息制作 15000 5 专项规划 现状信息制作 500 6 规划信息制作 600 注:1、项目单价参考《测绘产品收费标准》中地图编制类。2、计费基价为5万元。3、不同区域计费可根据不同城镇化水平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0.8-1.5。15.3信息系统开发15.3.1数据框架技术服务单位:万元 规模分类服务类别 小城市(<50万) 中等城市(50-100万) 大城市(100万-500万) 特大城市(500-1000万) 超大城市(>1000万) 服务内容 数据资源框架构建服务 综合数据框架建立 10 15 20 40 50 根据数据内容提供数据子库、数据类和数据主题三个高层次数据组织目录。 专题数据框架建立 3 5 8 10 10 提供进一步细化的各专题数据子题、数据集等数据组织目录 数据规范标准制定服务 数据标准制定 3 4 5 10 10 根据专题数据框架逐一制定数据标准注: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15.3.2数据平台开发服务功能模块法:1、按5万元一个模块计费;2、功能模块包括数据处理、应用开发、平台展示、用户管理等;3、系统平台开发费用,不含数据处理、软硬件购置;4、按城市(或地区)规模乘以系数,见下表。 小城市(<50万) 中等城市(50-100万) 大城市(100万-500万) 特大城市(500-1000万) 超大城市(>1000万) 模块系数 0.8 1.0 1.5 1.8 2.015.4智慧“城市规划”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城市规划全流程的智慧化水平,服务内容包括资料汇集平台、信息调研平台、数据分析平台、公众参与平台、规划展示平台,以及城市运营平台。单位:万元 小城市(<50万) 中等城市(50-100万) 大城市(100万-500万) 特大城市(500-1000万) 超大城市(>1000万) 资料汇集平台 20 20 30 40 50 信息调研平台 20 20 30 40 50 数据分析平台 30 30 50 60 80 公众参与平台 20 20 30 40 50 规划展示平台 20 20 30 40 50 城市运营平台 30 30 50 60 80注: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16研究型规划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50以下(Ⅱ型、Ⅰ型小城市) 0.4~0.5   2 50~100(中型城市) 0.35~0.4   3 100~300(Ⅱ型大城市) 0.3~0.35   4 300以上(Ⅰ型大城市、特大及超大城市) 0.2~0.3  注:1、规划深度参考总体规划阶段相关类型规划及研究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规模。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按实际研究范围面积计算规划费。6、综合性研究规划根据所涵盖的专业方向数量和类型,在该计费单价的基础上乘以1.5-2.0的系数。说明:计费单价需根据最终确定的总体规划计费单价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总体规划计费单价的10%-15%确定。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50   3 城市重点地段 400  注:1、规划深度参考详细规划阶段相关类型规划及研究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3、按实际研究范围面积计算规划费。4、综合性研究规划根据所涵盖的专业方向数量和类型,在该计费单价的基础上乘以1.5-2.0的系数。说明:计费单价需根据最终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单价的10%-15%确定。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2000   2 大型公建 24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2400  注:1、规划深度参考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相关类型规划及研究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3、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4、综合性研究规划根据所涵盖的专业方向数量和类型,在该计费单价的基础上乘以1.5-2.0的系数。说明:计费单价需根据最终确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单价的10%-15%确定。17规划咨询17.1顾问咨询服务适用范围:1、主要适用于非规划咨询的专家咨询,包括传统规划的建设实施评估:包括各类试点评估,如新型城镇化试点评估、低碳新区试点评估、海绵城市试点评估和市政综合管廊试点评估等;各类试点的申报材料编制;专项信息咨询等。2、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型顾问服务,可参照此类标准执行。出差、会议、短期顾问工作的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级别 收费标准 1 教授级高工 7500元/人/天 2 高工 5500元/人/天 3 工程师 4500元/人/天 4 初级工程师 3000元/人/天注:1.顾问服务费用按照不同级别的收费小时费率计算:2.收费小时费率=工资小时费率*收费系数3.工资小时费率和收费系数根据工程咨询协会2014年工程咨询服务(境内)平均人工直接成本标准确定。详见下表:工程咨询协会2014年工程咨询服务(境内)平均人工直接成本标准 级别 工资小时费率 收费系数 教授级高工 3000元/人/天 2.44 高工 2210元/人/天 2.44 工程师 1730元/人/天 2.44 初级工程师 1230元/人/天 2.4417.2开发策划主要内容包括:1、城市战略/新区开发策划类项目工作内容:城市研究、资源分析、基地分析、规划分析、市场分析、案例研究、定位研究、项目策划、功能分区建议以及开发运营策划等内容。2、产业园区类项目工作内容: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发展态势、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思路、产业定位研究、产业发展策略、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点项目以及产业开发运营等内容。3、房地产开发策划类项目工作内容:宏观区域态势分析、社会经济态势分析、城市功能分析、房地产市场分析、上位规划分析、项目基地分析、项目总体定位、项目业态策划、产品和布局建议、投资收益测算。4、特色小镇类项目参照产业园区类项目、旧城改造类项目参照房地产开发策划类项目。 序号 类别 收费标准 1 城市战略策划类项目 150万起/个 2 园区开发策划类项目 80-150万/个 3 房地产开发策划类项目 60-100万/个(1000亩以上地产策划,80-100万/个;1000亩以下地下策划,60-80万/个)注:1、城市战略、新区开发策划计费基价按照城市战略规划收费。2、园区类策划包含产业园区、度假区开发策划计费基价按照园区规划基价的80%收费。3、可根据项目规模及难度调整1.1-1.5收费系数;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给予0.8-1.0优惠。18编制标书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原《指导意见》)。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费在50万以上的,按5%计取。(原《指导意见》,不作调整)3、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5万元。19规划标底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原《指导意见》)。2、对于资质选拔/条件入围类招标,可不设置规划标底。3、有技术方案的招标,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必须设置标底补偿费,按项目规划设计费预算的20%-45%计取(增大比例幅度,区别技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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