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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玩具的安全規範 介紹 電氣設備安全規範的目的是設立全國性識別玩具的安全要求.雖然此規範不能消除,父母必需根據孩子的不同年齡,選擇適當玩具的責任,或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使用同一玩具時,需求父母的監督.但在計劃之內的正常使用,將會出現最小化的事故,並且此規範已適當的預測玩具的誤用.此規範最初發展是在國家事處所規範,商業部的援助下,自願的規範產品,並在1976年發行.本修訂本已更新安全性要求,涉及下列各項:出版聯邦指示的要求,相應的自願規範,提出潛在危險的一些新要求,以及以制造商的經歷規範為...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玩具的安全規範 介紹 電氣設備安全規範的目的是設立全國性識別玩具的安全要求.雖然此規範不能消除,父母必需根據孩子的不同年齡,選擇適當玩具的責任,或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使用同一玩具時,需求父母的監督.但在計劃之內的正常使用,將會出現最小化的事故,並且此規範已適當的預測玩具的誤用.此規範最初發展是在國家事處所規範,商業部的援助下,自願的規範產品,並在1976年發行.本修訂本已更新安全性要求,涉及下列各項:出版聯邦指示的要求,相應的自願規範,提出潛在危險的一些新要求,以及以制造商的經歷規範為最初基準的一些技術方面的修改.另外,更新了測試標準,可反映出美國兒童人體測量的最新數据. 1.1 範圍 在正常使用玩具或適當預測誤用後,此規範可能涉及不易被公眾識別的危害.那就意味著此規範不能覆蓋特殊玩具的一切危險性.不能覆蓋產品性能或品質,除相關的安全性外.除標貼要求指出功能危險和使用此玩具兒童的年齡範圍之外,此規範對玩具固有的外形及識別玩具功能性的部分危險並沒要求.此事例明顯指示功能的必要性.玩具購買者用針縫紉工具包,知道針本身存在危險.作為正常指導程序的一部分,此危險能傳送給使用者. 1.2 另一方面,當使用存在危險的騎馬玩具時,(例如:跌落在人行道上),當它的結構也存在危險,按此規範的應用,將把危險最小化. 1.3 此規範覆蓋要求並包含14周歲年齡段孩子使用玩具的測試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不同年齡的限制可以在此規範中找到不同的要求.這些限制反映出自然的危險及兒童應付危險需具備體力或智力,或兩者都需具備. 1.4 此規範中未覆蓋以下這些商品:     自行車     機器三輪車     駕駛員坐在后輪后方向的一种賽車和飛鏢       操場設備     沒有火藥的槍     風箏     木馬和小型船在精美商品中沒受到最主要的重視     模型用具包在精美商品中沒受到最主要的重視     彩筆,油漆,粉筆,和其它相似的美術材料在材料本身或精美商品中都未受到最主要的重視.,除所有的美術材料之外,不管是否是玩具的成分,必須符合LHAMA, 依從4.31.1 – 4.31.3. 體育用品,生活用品,體育設備,樂器器具和家具;但,玩具被他們的復制品所覆蓋; 產生動力的飛機,火箭,船和陸地上的車輛;玩具卻被他們的復制品所覆蓋; 1.5 玩具標簽的使用年限及玩具包裝的簡要方針包含在附件A1中. 1.6 關於包裝和出貨的資料包含在附件A2中.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被當作此規範必要條件的指南,不同玩具種類的應用,提供在附件A3中. 1.7 安全規範包含以下部分: (請參見第二頁) 1.8 把英寸-磅產品所規定的值作為標準.在插入語中提供的值只是數据. 1.9 以下規範中陳述的預防只屬於測試方法的一部分,section 7,此規範的目的並不是提出所有涉及安全性的問題,即便是,也是聯同它的使用.此規範使用者的職責是在使用前,設立適當的安全性和健康實踐並適當調整應用的局限性. 2 參考文件    2.1 ASTM 規範:    D 374 固體電氣絕緣體厚度的測試方法.    D 642 判定出貨的容器,成分和產品負荷抗壓縮的測試方法.    D 775 裝滿東西的盒子落下測試的測試方法.    D 880 出貨容器及系統撞擊測試的測試方法    D 999 出貨容器振動測試的方法    D 1193試藥液規格    D 2240橡膠硬度特性的測試方法 – 硬度計    D 3421抽出物和測定已稀基氯化物塑膠的可塑劑混合物的實踐    D 4236對健康的慢化危害的標簽藝術材料的實踐    F 1313 橡膠乳頭奶頭的可變性亞硝胺標準的規範    2.2 ANSI 規範 C18.1 干電池和電池- 特別化的美國國際規範 Z315.1 機器三輪車的安全性要求 3 聯邦規範 15 CFR 1150 玩具的標簽,類似於仿造物的小火器. 16 CFR 1303 禁止含鉛的油漆並且一些電氣產品受到含鉛油漆的影響 16 CFR1500 一般有危害的物質,包括下列部分: 1500.3 ( c )(6)(vi)”易燃的固體”的定義 1500.14( b ) (8) 危險的美術材料的標簽 1500.18 禁止玩具和兒童想使用的其它商品 1500.19 貼錯標簽的玩具和兒童想使用的其它商品 1500.44 判定易燃物和可燃性固體的方法 1500.47 判定玩具上蓋噪音壓標準的方法 1500.48 判定8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玩具和其它商品上有尖端的技術要求. 1500.49 判定8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玩具和其它商品上有尖銳的金屬和邊緣有玻璃的技術要求. 1500.50-53 仿真使用以及誤用玩具和兒童想使用其它商品的測試方法. 1500.83 免除小包裝,較小的危害和特殊情況. 1500.85 免除當作危險物質的等級 1500.86 免除禁止玩具和兒童想使用其它商品的等級 16 CFR 1501 辯別玩具和三歲以下兒童想使用其它商品,由於小零件,而導致窒息,吸氣或經口攝取的方法. 16 CFR 1505 操作電氣玩具和兒童想使用其它電氣商品的要求.    16 CFR 1510 玩具格格作響的要求    16 CFR 1511 橡皮奶頭的要求    16 CFR 1610 著物紡織品可燃性的規範    21 CFR 110  當前較好的制造業在制造,處理,包裝或儲存食物的實踐    21 CFR 170-189 人類消費的食品    49 CFR 173.100,109 爆炸物等級C的定義 SS-T-312B 瓦片,地板:瀝青,橡膠,已稀基,已稀基石棉. 3. 術語   3.1 對此規範特殊條件的定義:   3.1.1 易接近 – 玩具的任何部分可通過在16 CFR 1500.48 和16 CFR 1500.49設計的探針接触到.探針的使用方法在16 CFR 1500.48 ( c ).可接近的探針圖在表格1中.  3.1.1.1 兩根探針的尺寸相當於兩周歲左右兒童. 3.1.2 美工材料 – 任何在市場上出現或展現的物質,通過制造者或重新包裝者適當的運用,在任何階段創造出任何形象的作品或任何多媒體的圖畫藝術.此定義包括藝術作品的部品,如油漆,油畫布,墨水,彩色筆.粉筆,焊料,焊棒,熔接劑,紙張,模型粘土,石料,細絲,布料,照相軟片.還包括接近創造出的最終的藝術作品,如毛刷,毛刷清澍器,溶劑,瓷磚,印絲,模具,塑造標簽的材料,和攝制顯影的化學制品. 3.1.3 球 – 設計任何球形的,卵形的,或橢圓形的物體或用來扔,擊,踢,滾動,落下或彈起.”球”的術語包括任何球形的,卵形的,橢圓形的物體附在玩具上或商品借助於帶子,橡膠線或類似繩子.”球”的術語還包括,任何多邊形的物體通過連接位面進入一般球形的卵形體,或被指定的橢圓形形狀或當作球來使用.”球”的術語不包括小方塊,或球永久性的附在釘球機,迷宮或外部相似的容器里.當測試符合16 CFR 1500.53時,如果球被永久性的附上,它將不會在容器的外部移動. 3.1.4 毛邊 – 如果材料未切斷或未完全清澍,可在玩具或部品的邊緣或接點找到不光滑的表面. 3.1.5 繩索 – 一節細繩,柔韌的材質包括單絲,機織織物,雙絞軟線,繩索,塑膠帶,絲帶和一些通常稱之為含纖維材質的細繩. 3.1.6 卷曲的邊緣 – 邊緣在接近曲成弧形薄板的一部分且底板形成的角度低於90度,如表格2. 3.1.7 放出機械裝置 – 放出或驅使放射物的單一系統. 3.1.8 有危險的邊緣 – 在正常使用或適當預測玩具的誤用期間,易接近的邊緣呈現出不當的受傷危險.如16 CFR 1500.49描述的銳角測試失敗,那麼八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屬和玻璃邊緣,可能存在潛在的危害.如果在不經意中操作下,他們碰觸到不同於金屬和玻璃的銳角,也存在潛在的危險. 3.1.9 彈性 – 在測試速度不低於20 in.(510mm)/min,至少被延長10%之後,材質將會恢復它原來的大小和本質的形狀. 3.1.10 羽狀物 – 在剪斷或切割材料的時,會形成羽狀物的邊緣. 3.1.11 火花 – 在模具組立匹配部分中漏出來的過剩材料. 3.1.12 可折疊的機件 – 在操作期間,鉸鏈,樞軸,折疊,或滑行部品的組立可被粉碎,剪斷,修剪或切割. 3.1.13 危險 – 在正常使用或作為適當預測誤用的結果期間,玩具的任何特性呈現出不當的受傷危險或對健康不利. 3.1.14 給邊緣鑲邊 – 通過近似180度角,邊緣在鄰近薄板後部邊緣折疊的薄板的一部分上,以致鄰近邊緣的薄板的一部分推進主薄板,如表格3. 3.1.15 清除鉸鏈線 – 在玩具固定的部分和向前移動部分之間的距離,或通過軸轉動,鄰接投影線,尺寸如表格4. 3.1.16 衝擊性雜音 – 雜音變更標準最大值在間隔大於1 s. 3.1.17 搭接處 – 接點在邊緣交搭的平行表面,但沒有必要沿長度,附在它的機械的所有點上,範例在表格5中. 3.1.18 乳膠球狀物 – 任何玩具或由乳膠袋裝飾的商品充入大氣或氣體使之膨脹.這個術語不包括在兒童在水上使用的氣體玩具,如橡皮船,浮水圈,或類似的商品. 3.1.19 雕刻品 – 不同年齡段孩子使用球由堅硬的材質制成,如玻璃,瑪瑙,大理石或塑膠,一般當作玩具件或標簽.”雕刻品”術語不包括雕刻品永久性的附在玩具或體育器具上.當測試符合16 CFR 1500.53時,如果雕刻品被永久性的附在玩具上,它將不能從玩具或體育器具上移動. 3.1.20 正常使用 – 游戲方式符合設立在玩具上傳統或習慣的結構,或通過檢查玩具,十分明顯. 3.1.21 化妝品 – 任何想使用且銷售給14周歲兒童的商品,被用來擦,撒,或噴,或應用在人體上用來清澍,美化,促進,或增強吸引力或外表. 3.1.22 接點,有危險 – 在正常使用或適當預測誤用期間,易接近的接點呈再出不當的受傷危險.如果16 CFR 1500.48描述的銳利的接點測試不通過,那麼8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接點存在潛在的危險. 3.1.23 小型架式風鑽 – 纖維,紡線或細絲的長度或各股夾在一起或固定並系在中央,並刷成球的形狀.還包括塞滿材料的球狀的附加裝置. 3.1.24 主要呈現的面板 – 零售的包裝或容器,箱櫃,或自動販賣機所呈現的面板是側面或表面,被設計最顯著的陳列,展覽或顯現,或通過了未來購買者的檢查 3.1.25 拋射物 – 在控制操作者的情況下,推進的物體依靠排出機械裝置能儲存並釋放能量. 3.1.26 突出之物,有危險 – 由於材料或結構,或兩者都是,如果小孩子跌在突在突出物上,可能會有刺傷的危險.由於產品的設計不可能排除刺傷人體那些地區,可能會刺傷眼睛或嘴巴,或兩者都會. 3.1.27 保護裝置的帽狀物或蓋子 – 存在潛在危險的邊緣或突出物附上一個部品能減少受傷的可能性. 3.1.28 保護裝置的翻倒 – 在突出物能撞擊的末端附上一個部品,如果它撞擊到人體,可以減少到最小的傷害,並且一旦擊到目標,可以防止突出物的損壞,給突出物貼上吸盤,或防止損壞無生氣的物體. 3.1.29 適當的預測誤用 – 在兒童未正常使用玩具的情況下,如故意拆卸,落下或不是計劃之內的正常使用.模擬使用和玩具的誤用測試描述在16 CFR 1500.50,1500.51,1500.52,和1500.53. 3.1.30 硬度 – 硬度超過70支撐A比例硬度計的任何材料,按照最近修改的測試方法D 2240進行測量. 3.1.31 卷邊 – 邊緣在鄰近邊緣卷成弧形且主薄板形成的角度在90度和120度之間的薄板的一部分上,如表格6. 3.1.32 擠壓的玩具 – 18個月的嬰兒只能使用手柄柔軟的玩具,當有彈性或擠壓時,並且當釋放時,恢復它原來的形狀,通常通過施加壓力大氣通過口子可發出活性化的物音. 3.1.33 玩具 – 任何物體被設計,制造,或在市場上當作玩具售給14周歲的兒童. 4 安全性要求 4.1 材質 – 用新的或重新處理的材料制造玩具.如果使用的是再處理的材料,他們必須精致,以便物質危害的標準符合4.3.1的要求. 4.2 易燃性 – 玩具使用的材料不是紡織品,將不會燃燒,在16 CFR1500.3 ( c ) (6) (vi) 中有詳細說明.測試的目的,玩具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 CFR 1610.玩具易燃性測試的測試程序,包含在附件A 5中,.16 CFR 1500.44中有解釋. 4.3  毒物學: 4.3.1 有危險的物質 – 玩具中使用的物品或材料應符合FHSA並在法案下,發布規則.為了在16 CFR 1500.85中的一些玩具類型,免除此法案.規則詳細說明有毒性的,腐蝕的,刺激性的,感光的或壓力產生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的材料的局限性.測試參考包含在8.2中的有害物質.它將指定陳述有害物質的限制性多於聯邦的規則. 4.3.2 食物的制造和包裝 – 所有供給玩具的食物的制造和包裝應依從21 CFR 110, 制造,處理,包裝或儲存食物應牽涉到衛生設施的實踐. 4.3.3 間接的食物添加劑 – 接觸食物的玩具部品,如玩具烹飪器具應符合食物的應用要求,符合化學品和化妝品作產生的效果,指定的21 CFR 170 通過189. 4.3.3.1 用於接觸食物的玩具部品的標貼 – 玩具包含用於接觸食物的部品,如玩具烹飪器具和玩具餐具,將具有在5.8中所描述的標貼. 4.3.3.2 陶瓷器具,鉛和鎘混合 – 陶瓷玩具部品或類似小孔的食物,如瓷器茶具將符合FDCA的應用要求,在402項 ( a )(2) ( c ),且FDA依從方針指南. 4.3.4  化妝品 – 玩耍的化妝品應符合聯邦FDCA的要求,整理在21 CFR 中,規定化妝品的應用陳述在21 CFR 700 通過740.化妝品添色劑的應用規則在21 CFR 73,74,81和82中. 4.3.4.1另外,所有玩耍的化妝品將符合此規範的所有要求及FHSA的規則,盡管排除16 CFR 1500.81 和1500.3 ( b ) ( 4 ) ( D ) ( ii ).  4.3.4.2 按照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所以在兒童產品中存在添加劑. 4.3.5  油漆和類似表面塗膜的材質 – 玩具使用的油漆和類似表面塗膜的材質將符合16 CFR 1303含鉛的供應品,在消費者產品安全法案下發布. 4.3.5.1 禁止使用在含非易失性油漆或干油漆膜總重量中含鉛量超出0.06%的油漆或類似表面含鉛塗膜材質或鉛混合物. 4.3.5.2 另外,含銻,砷,鋇,鎘,鉻,鉛,汞或硒的化合物,含金屬的可溶材質的化合物的表面塗膜材質將不會超出表格1所指定含固體重量的標準.在用他們的值對照表格1來判定依從性之前,獲得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結果應調整到符合8.3.4.3中的測試方法.通過8.3所指定含固體的消溶性來判定溶性的標準. 4.3.6  玩具化妝品,液體,涂料,油灰,凝膠體和粉末 – 目的是當缺乏清潔,儲藏期限以及玩具化妝品和玩具所使用的液體,凝膠體和其它可移動的有機材質有污染時,要求危險最小化.在微生物學未下降的產品使用期間,設置清潔和抵抗長期使用或污染物,或兩者,性能的規範. 4.3.6.1 工業用水和填充玩具的水將符合USP凈化水的細菌學規範. 4.3.6.2在儲藏期限和適當預測使用期間,玩具使用這些產品的公式將不受限於生物學的等級. 4.3.6.3玩具所使用的這些產品的清潔及他們成分的判定將符合8.4.1.預防生物學等級的公式將依8.4.2評估. 4.3.7 填充材料 – 未加限制的填充物不許使用源自昆虫,鳥類,或其它嚙齒動物和污染物的物質,如碎片及金屬芯片,可能用來良好的工業制造實踐.在法定分析藥劑師協會的正式分析方法的第16章中,用測試方法來判定不許使用的材料.另外,纖維填充物,不管是自然的還是人造的,都必須符合Title 37,第47章,47.317部分.”聯邦賓夕法尼亞洲規定填充玩具物的允許變量”. 4.3.8 DEHP – 橡皮奶頭,格格作響的玩具,和出牙嚼器將不會故意含DI酸酯.為了預防影響分析,追溯到DEHP的數量,當測試符合D3421實踐時,結果含固體的總量達到3%,是可以接受的. 4.4   電氣/熱能量 – 操作玩具,名義上120-V分支電路將符合16 CFR 1505,在受      FHSA約束下發行. 4.5 衝擊聲 - 當從玩具表面到25cm的任何位置測量時,瞬間聲壓標準超出138dB,玩具將不會發出衝擊聲.使用16 CFR 1500.47描述的設備來判定聲音標準.當判定聲音標準時,玩具和測試設備必須與任何牆狀物,天花板或其它較大的障礙物距離至少1m.在玩具測試符合包含在8.5-8.10的程序之後,聲音標準將不會超出在此所指出的.當測量如16 CFR 1500.47所描述的時,玩具帽狀物的聲音標準一定不能超出138dB.當用此方法測量時,警告聲明並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CPSC,按16 CFR 1500.86 ( a ) ( b ) 的要求,如果玩具帽狀物的聲音標準超出138dB時,必須對其進行觀察. 4.6  小物體 – 這些要求是想把不到36個月的兒童攝取或吸入小物體的危險減到最小化. 4.6.1 不到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16 CFR 1501的要求.判定玩具受限於提供的這些要求的一部分,在16 CFR 1500.50和1501也包含在附件A1的規範中. 16 CFR 1501規定的一部分要求,沒有足夠小的玩具能不被壓縮,就能完全適合規定尺寸的圓筒,如圖7.關於此規範的目的,包括玩具的碎片,但以下排除在此規範之外,閃光的碎片,塑膠碎片,泡沫材料,或纖細的小片或刨花,一張紙,織物,絨毛,彈性織物和細繩. 4.6.1.1 在使用和誤用符合部分8測試之前和之後,應用此要求判定可接近的小物體,如小玩具或玩具的成分,如眼睛,發出吱吱聲者,或按鈕,或從玩具中折斷或移動的碎片. 4.6.1.2 以下商品免除此要求:氣求;書本和其它文件物品;書寫材料;圖畫檔案;粘土模型及類似產品;手指畫,水彩畫,和其它油漆作品.所有免除要求的物品的列表在16 CFR 1501.3. 4.6.1.3 成年人組立的玩具以及沒有裝配存在潛在危險小物體的玩具將被貼上標簽,依從5.9. 4.6.2 驅動嘴的玩具 – 有關玩具的這些要求,如發噪音器,通過吹或吸被反復的驅動.驅動嘴的玩具含不牢固的物體,如口哨中有球狀物,或插入物,如發噪音器里有簧片,將不會鬆開符合小零件測試圓筒的物體,如圖7.當交替吹吸大氣急速經由口狀物時,按照8.13描述的程序.如果大氣出口能被插入或用嘴覆蓋,也可應用8.13的程序. 4.6.2.1在充氣玩具脹大或縮小期間,所含的小物體,將不被釋放. 4.6.3 三歲以上六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16 CFR 1500.19的要求.這些產品除外,如打卡紙和類似物品,三歲以下六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任何玩具以及小零件受限於5.10.2的標貼要求. 4.7 易接近的邊緣 – 玩具將沒有易接近的,存在潛在危險的銳角,成年人組立的玩具,和在未組立狀態中可能含潛在危險的銳角,標貼要求將符合5.9. 4.7.1 存在潛在危險的金屬和玻璃銳邊在16 CFR 1500.49中有詳細說明.在使用和誤用測試之前或之後,或兩者,八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指定在8.5 – 8.10中的要求.銳角檢測器的圖解在圖8中指出. 4.7.2 如果48到9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它重要的功能部分存在潛在的危險,將會攜帶5.2指定的警告標貼.不到4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將不會接触到有危險的銳角. 4.7.3 金屬玩具 – 易接近的金屬銳角,包括洞和孔,將不會存在有危險的毛邊和羽狀物,或縫邊,卷起,卷曲,或被永久性的粘貼裝置覆蓋或進行表面處理. 4.7.4 模型玩具 – 易接近的邊緣,角,或模型玩具的模制零件區域應該免於由毛邊或火化產生的危險邊緣或由於受到保護,使有危險的邊緣不會暴露出來. 4.7.5 暴露的螺釘或螺紋杆 – 如果螺釘或螺紋杆的末端是易接近的,不要暴露螺紋,危險的銳角和毛邊,或末端將用未暴露銳角和毛邊的平滑表面的帽狀物來覆蓋.使用的任何帽狀物受限於8.10中的壓縮測試.在8.7描述的適當撞擊測試期間,帽狀物是否易接触平坦的表面.給予保護的帽狀物還受限於8.9的壓力測試和8.8的扭矩測試. 4.8 易接近的尖端 – 玩具將不會有易接近的,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由於以下原因,可能會發生: 玩具的結構;組立裝置,如電源線,大圖釘,釘子,長釘未固定;金屬片的修剪不當;螺絲上毛口;以及碎木材.成年人組立的玩具,在未組立的狀態下也許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應貼上標貼,依從5.9. 4.8.1 潛在危險的尖端在16 CFR 1500.48中有詳細說明.在使用及誤用此測試之前或之後,或兩者, 8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8.5 – 8.10所指定的要求. 4.8.2 可卸的,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在玩具中起著必需的功能作用,如縫紉工具箱用的針,如果玩具的使用者是48到96個月的兒童,將如5.2中所指定的貼上警告標貼.不到4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將不會有可卸的,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 4.8.3 木材 – 玩具使用的木材易接近的表面和邊緣將不能有碎片,在測試之前和測試之後都要依從8.5 – 8.10描述的適當的程序. 4.9 突出部分 – 此要求是關於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存在潛在危險的突出部分.當兒童跌落在尖硬的突出物上,如無保護的主軸末端,運動杆,以及用作裝飾的羽毛,可能會引起被刺破的危險,此要求想把危險降到最小化.眼睛和嘴巴內部十分敏感,此要求將不會要求給身體的這些部分提供保護.如果突出物外表存在刺破皮膚的危險,將通過適當的方法來保護突出物,如折轉接線端或通過粘貼平滑表面的帽狀物或上蓋,十分有效地減少與皮膚接觸的,存在危險的表面範圍.玩具將符合8.5 – 8.10在測試之前和之後的要求. 4.10 釘子和按鈕 – 釘子和按鈕將不會呈現出尖端,邊緣,攝取或突出的危險.由於釘子和按鈕的尖端易接近,故不會出現使它突出.主軸使用的釘子和按鈕的附加在4.14中. 4.11 電線或線材 – 在使用或適當預測誤用之後,如果它們易接近.將對玩具內部使用的電線或線材的末端進行表面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或毛邊,電線或線材的末端將被折回或用平滑表面保護物的帽狀物或上蓋來覆蓋.當測試依從8.12,如果用可應用的最小力道,玩具的成分不能彎曲穿過60度的弧.為了使玩具不破裂,而產生危險的尖端,邊緣或突出部分,金屬線或其它金屬材料必需粘緊或使它持留在玩具內.當成份主軸的垂直點在從玩具主機體成份的交叉點或如果成份不足2 in長,在成份的末端到2±0.05 in,最大的力道將如下: 10 lbf (45 N )     18個月或不到18個月兒童使用玩具的最大力道  15 lbf (67 N )     超過18個月但不超出96個月兒童使用玩具的最大力道 4.12 包裝膜 – 由於很薄的一層包裝膜可能會引起窒息的危險,此要求想把危險的可能性降到最小化.包裝材料使用的柔韌塑膠膜袋和柔韌塑膠薄片名義上的厚度至少為0.00150 in.,但實際上的厚度將不低於0.00125 in.厚度的判定將依從測試方法D 374的測試方法C.這些要求不能適用於以下: 4.12.1 包裝袋口子周圍伸長到最大的範圍後,周邊小於14 in.. 4.12.2 當包裝袋口子周圍伸長到最大的範圍後,包裝口的周邊是14 in.或大於14 in. 結合的長度以及充分地伸長口子的周邊小於23 in.. 4.12.3 名詞上收縮膜的厚度低於0.00150 in,當消費者打開包裝,一般都會毀壞這層外包裝. 4.13 電源線和彈性材料 – 由於電源線和彈性材料易接近,這些要求想把纏住和窒息的危險降到最小化.在使用和誤用8.5 – 8.10描述的測試之前和之後,可應用此要求. 4.13.1 玩具里的電源線和彈性材料 – 當處於自由的狀態且在5lb負荷內,測量  長度時,小於1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內的電源線或彈性材料或玩具的附件長度將小於12 in.如果電源線/彈性材料或復合電源線/彈性材料纏結或形成線圈,或兩者都存在,連接玩具的任何零件,包括珠狀物或電源線/彈性材料末端的其它附加裝置,線圈的周邊將小於14 in.且在5lb負荷內. 4.13.1.1 自身縮回的操作用引扭 – 未滿1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所使用的機 械活性化電源線的電線可卸下,除非單一型電源線的直徑為1/16 in.或小於此值,當把一個2lb重的物體垂直附在全部伸長的電源線的柄榫頭且玩具的柄榫頭固定在可縮回的十分有利的位置上時,它的縮回將不會超出1/4 in.單絲電源線直徑為1/16 in.或小於這個值,當按以上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時,在1lb負荷內,將不會縮回. 4.13.2 操作用引扭 – 未滿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電源線和彈性材料的長度大於12 in.將不會提供能纏結成線圈的珠狀物或其它附加裝置. 4.13.3 飛行裝置的線和線路 – 風爭的線和手柄線的長度超過6ft,作為玩具被附在飛行裝置上,通過高壓,電阻儀表測試,當測量的相對濕度至少為45%以及溫度不高於75℉時,電阻將不會超出108Ω. 4.13.4 輪子,輪胎,輪軸 – 在正常使用或適當預測誤用期間,由於小輪子或輪胎的分散,而產生攝取的危險,此要求是估計可能發生的攝取危險,在誤用期間,突出的輪軸在玩具或組立輪子中移動,也會引起裂傷或刺破.此要求將應用在96個月或未滿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輪子的重新組立或折卸,除未滿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小輪子或輪胎攝取的危險,覆蓋在4.6中.在折卸的情況下,玩具將由購買者使用簡單的家用工具或制造商指定的工具即便兩者都需要,來進行測試.當受限於8.5 – 8.11的使用和誤用測試時,輪子,輪胎或輪軸將不會呈現出裂傷,刺破或攝取的危險,分別詳述在3.1.19,3.1.21和4.61. 4.13.5 折疊式機械和鉸鏈 – 這些要求是估測可能的破碎,裂傷或刺破,可能在折疊式機械和玩具所使用的能支撐兒童重量的鉸連中發生.例如,折疊式機械突然倒塌或未預料的動作會引起削減的動作;在兩個節點之間的鉸線上替換間隙,如間隙容許手指在鉸鏈的一個位置,但不是所有的位置.此要求不涉及識別在玩具火車的殼體,機械移動的玩具耳朵或不能支撐兒童重量的類似玩具的門或支點或鉸鏈部分替換間隙的常見危險.當他們依從8.5 -8.10進行測試後,玩具將符合4.15.1 – 4.15.2的要求.玩具箱的要求包含在4.26中. 4.15.1 折疊式機械 – 折疊式機械,手臂,或拉條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想支撐兒童或正常使用或適當預測誤用所相當的重量將有安全性停止或鎖住的裝置,來預防未預料到或突然的移動或物體的倒塌,或在突出移動或物體倒塌所引起的壓碎或裂口時,提供足夠的間隙保護手指,手臂和腳趾. 4.15.2 鉸線間隙 – 玩具有一個缺口或間隙沿穩定部分和移動部分之間的鉸線,重量重於1/2lb將是這樣的結構,如果鉸線的缺口可進入將容許3/16-in.的棒徑,在鉸鏈的所有位置,它也將容許1/2-in.的棒徑. . 4.16  孔,間隙和易卸下的機械 – 這些要求是估測由於替換間隙而可能引起的危險.在他們依從8.5 – 8.10的測試後,玩具將符合這些要求.不同收縮間隙的要求列在4.16 – 4.16.6反映出夾帶的不同樣式或可以遭遇的收縮. 4.16.1 可移動部分易進入的間隙 – 此要求涉及未滿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的移動部分的間隙,存在潛在夾痛或壓碎指狀物或其它附加物.它包括,但不受限制,輪子和堅硬的輪井,擋泥板或在輪子和可以騎的玩具之間,或在從動輪子和由於電氣,彈簧或內部能量給予玩具功率的其他零件之間的放射狀間隙.如果此間隙容許3/16-in的棒徑,為了預防指狀物的陷入,他們也容許1/2-in的棒徑. 4.16.2 堅硬材料的圓孔 – 此要求是想預防60個月或未滿60個月兒童的手指進入在玩具金屬板或堅硬材料的孔中,.如果易進入,在任何堅硬材料上厚度小於0.062 in.的圓孔能容許1/4-in的棒徑深入3/8 in.或大於這個值,它還將容許1/2-in的棒徑. 4.16.3  鏈條或帶狀物 – 這些要求是預防手指穿過支撐鏈條連接物之間或鏈條和鏈輪或滑輪和帶狀物之間被壓到. 4.16.3.1 支撐鏈條 – 36個月或未滿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鏈條能支撐兒童的重量,如吊座或類似的室內裝置,如果鏈條可卸下並且如果0.19-in.棒徑能插入兩個鏈環之間,鏈條將受到防護.如圖10,鏈條在鬆散的結構中. 4.16.3.2 可以騎的玩具的鏈條和帶狀物 – 在可以騎的玩具的鏈條和帶狀物之間傳送的功率將受到防護. 4.16.4  不易接近的機械裝置 – 60個月或未滿60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發條裝置,電池的運轉,慣性的,或其它發動功率的機械裝置將不能有能引起刺破或裂傷危險的任何易接近的機械零件. . 4.16.5 彎曲的鍵 – 此要求是預防由於手指陷入在玩具的鏈和主體之間而被壓到.此玩具適合未滿36個月的兒童,用彎曲的鏈驅動,用作解開機械裝置;此要求不符合應用扭矩的那些圓形按鈕.如果鍵的錨爪和玩具主機之間的間隙將容許0.25-in.的棒徑,在鍵的所有位置將能容許0.5-in的棒徑.由於鍵被這些要求覆蓋,在鍵的錨爪里將沒有能容許0.19-in.棒徑的口子. 4.16.6 線圈彈簧 – 這些要求是預防手指或腳趾被玩具所含的彈簧刺破或引起裂傷.能支撐兒童重量的成份的零件形狀的線圈彈簧將受到防護,在使用或適當預測誤用期間,預防接触,除非發生以下的任一情況: 4.16.6.1 一個0.12-in.的棒徑不能自由插入;或 4.16.6.2 當彈簧受限於開始的重量為3lb,接著為70 lb時,0.25-in.的棒徑能自由插入在作用周期所有尖端相鄰的線圈之間. 4.17 安全性和超負荷要求: 4.17.1 可以騎和坐的玩具的穩定性 – 此要求是減少由於玩具很容易傾倒而引起未預料危險的最小化.他們考慮到用兒童的腿作為穩定的方法和意識到兒童能本能的抵消玩具的傾斜位置.列在4.17.2和4.17.3的要求將應用於60個月或未滿60個月的兒童使用玩具的以下等級;可以騎的玩具,用三或更多的負荷支承輪子,如四輪馬車;騎的,活動型玩具,如木馬;固定座椅的玩具,如樂器設備.沒有正常穩定底座的球形,圓筒狀或其它形狀的可以騎的玩具沒受到此要求的覆蓋.在此測試依從8.5-8.10後,玩具將依從這些要求. 4.17.2 橫向穩定的要求 – 此要求意識到兩种能穩定性的危險:那些結合可以騎或座的玩具,腳能提供穩定性,腳的那些情形因為被圍住而受到約束. 4.17.3  橫向的穩定,可用腳來穩定 – 對從地面到座位的高度是表格2所指出的 4.17.4 最小年齡範圍的兒童高度的3/1或小於3/1的可以騎或座的玩具,這里將沒有橫向穩定性的測試,使用騎或座的玩具,兒童的腳在一旁運動不會受到約束且可以起到穩定的作用.對從地面到座位的高度是表格2所指出的 4.17.5 最小年齡範圍的兒童高度的3/1的可以騎或座的玩具, 兒童的腳在一旁運動不會受到約束且可以起到穩定的作用,當測試依從8.6時,玩具將不會翻倒. 4.17.2.2 橫向穩定,腳不能用來穩定 – 如果在旁邊運轉的腳,或腿,或兩者受到約束,如通過包圍玩具自動車的側面.當測試如8.16所規定的時,可以騎或座的玩具將不會翻倒,除非表面與水平傾斜15゚. 4.17.3 前部和尾部的穩定性 – 這些要求涉及騎馬的人在可以騎的玩具的前面和後部方向的穩定性,騎馬的人不能很容易的用腳使它穩定.當玩具的負荷仿真兒童的重量,並運用8.16的測試方法進行朝下和朝上的傾斜時,在4.17範圍內的所有可以騎的玩具落下後,將不會朝前或朝後翻倒,除非表面與水平傾斜15゚.測試可以騎的玩具的穩定性,不僅在前面的位置操縱輪子,還在前面位置向左邊\5゚和向右45゚操縱輪子. 4.17.4 固定底層玩具的穩定性 – 此要求是當門,抽屜,或其它移動部分极度移動,使玩具翻倒,引起的危險減到最小化.當把所有极度移動的移動部分放置在10゚且朝下傾斜的斜面時,高度大於30in且重量大於10lb的玩具底層的固定將不會翻倒.當測試依從8.5-8.10時,玩具將符合這些要求. 4.17.5 可以騎和座玩具的超載要求 – 此要求是減少由於玩具不能支承超載而引起未預料危險的最小化.用來座的玩具或設計為支撐所有或部分兒童重量的所有可以騎的玩具將支撐適應於座位的負荷,或支撐部件的其它負荷,不會倒塌而呈現出危險的情形.使用玩具的負荷將是表格中所指出的最高年齡範圍的兒童重量的3倍.當測試依從8.5-8.10,玩具將符合這些要求.如果數字高於表格3最小重量的容量,將執行超載要求的測試,以便它將與告知重量的容量一致. 4.18 制間隔 -  這些要求的目的是把兒童以圍住的形式在玩具內減到最小化,如玩具電冰箱,預防玩具圍住頭而可能窒息,如頭盔.當玩具的測試依從8.5-8.10後,玩具將符合4.18.1-4.18.3中所列出的要求.見4.26玩具棋的要求. 4.18.1 通風 –圍住延伸體積大於1.1ft3且內部尺寸為6in或大於這個值的任何玩具的通道或蓋子,當玩具放在地板上的任何位置且相鄰兩個平面符合90゚角,仿真室內的牆角時,將提供大於兩個或多個分開距離至少為6in口子的通風區域.如果永久的隔開或阻檔,通過標記小於6in的最大內部尺寸,有效地限制延伸的空間,再分開延伸的空間,將不要求有通風區域. 4.18.2 關閉物 – 關閉物關閉住在4.18.1範圍內的落下物將不會被安裝自動上鎖裝置.當處置如下時,關閉型的物體可用10lbf或小於此值的力道來打開: 4.18.2.1 在關閉位置的關閉物,運用從外部方向到垂直於關閉物的內部力道和從關閉物幾何中心到1in的任何位置.當測量10lb的力道時,用校準精確度在±3lb內的計量器來測量力道.計量器的標度將用不超出0.2lb最精細的劃分來分度且所有的比例範圍將不會超出30lb. 4.18.3圍住頭的玩具 – 圍住頭的玩具,如頭盔,由不浸透性的材料制成,由不被阻塞的通風區域供呼吸.通風區域將由兩個最小的孔組成,整個通風裝置至少為2in2且兩孔之間至少為6in. 4.19 仿真的保護裝置 – 這些要求是把可能引起的危險減到最小化.如來自安全結構的護目鏡和頭盔;或仿真防護裝置的玩具如橄欖球頭盔和墊肓,如果穿用者使用的物體當作勝於玩具的真正防護裝置,當測試依從8.7.4和8.8通過8.10後,玩具將符合4.19.1和4.19.2所列出的要求. 4.19.1 眼睛保護裝置 – 保護面部的所有堅硬的玩具,如護目鏡,頭盔,或面部防護物,以抵抗撞擊材料的結構,在依從8.5–8.10測試之前和之後,將不會有銳角,或鬆開可能進入眼睛的零件.這些將適用於眼鏡孔圖案的項目和保護眼晴的項目. 4.19.2玩具仿真安全性保護裝置及他們的包裝依從5.13將清晰的貼上標貼,通知購買者他們不是安全的防護裝置. 4.20 可發射的玩具 – 這些要求涉及某些,但不是全部,潛在的,未預料的,通過玩具投射物著火或通過這些玩具臨時準備的投射物而引起著火的危險.一些慣例的玩具所固有的危險,如彈弓和飛鏢沒受到這些要求的覆蓋.在測試依從8.5-8.10和8.15適當的測試方法後,放電機械裝置和可發射物將符合在這個部分所指定的要求. 4.20.1 適用於玩具的這些要求通過投射物動能的放電機械裝置發射物體自由飛行,由玩具限定而不是使用者. 4.20.1.1 想使玩具的投射物不著火,它的任何銳角,尖端或小零件將安置在圖7所示的圓柱體內. 4.20.1.2 想使玩具的堅硬投射物不著火,尖端的半徑將小於0.08in. 4.20.1.3 玩具任何著火的堅硬投射物,它的動能超過0.08J,且有彈性材料的撞擊面. 4.20.1.4 當受限於8.8和8.9描述的扭矩和壓力測試時,任何防護裝置的尖端將不會與投射物分開或如果防護裝置的尖端不是以分開的形式,在測試期間,小於指定的扭矩或壓力,或兩者都小於,投射物將不能從發射者那里發射出來.另外,當點燃固體物質時,依從8.15.4所描述的測試方法,防護裝置的頂端將不會產生或呈現出危險的尖或邊緣. 4.20.1.5 上述要求將不適應於不能存儲使用者單獨能量的任何放電機械裝置,或驅使車輛玩具的底部沿軌跡或其它表面,或當投射物體兒童不易接近,當它留下放電機械裝置時,如彈子或彈球機. 4.20.2 放電機械裝置 – 放電機械裝置將不能放出臨時存在潛在危險的投射物,如未被使用者修改的鉛筆或小圓石. 4.20.3 任何箭形物將有符合4.20.1.4的防護尖端. 4.21 格作響的玩具 – 供嬰兒使用的格格作響的玩具將符合16 CFR 1510所指定的安全性要求.格格作響玩具的測試治具圖顯示在圖11中. 4.21.1 除符合16 CFR 1510所指定的要求之外,堅硬的格格聲的玩具將幾乎設計成與球形的,半球形的或圓形漏斗式的末端一體化,以致這些末端不能滲透到在圖12補充測試治具洞穴的最深處.當在力道僅僅是它自身的重量且處於未壓縮的狀態下進行測試時,格格作響的玩具將符合這些要求.在使用和誤用依從部分8的測試之前和之後,應用這些要求. 4.22 橡皮奶嘴 – 供嬰兒使用的橡皮奶頭將符合16 CFR 1511所指定的安全性要求.橡皮奶頭測試治具圖所圖13所示. 4.22.1 橡皮奶嘴將符合F1313所指定的亞硝胺標準.這些規範聲明從大貨中抽取橡皮奶嘴進行測試,在任何一個亞硝胺三等分的一分中將不含超過10ppb.另外,樣品所有的亞硝胺將不會超出20ppb. 4.22.2 附在未滿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的橡皮奶嘴,或售出的橡皮奶嘴將符合16 CFR 1511的要求或奶嘴的長度不長於0.63in.且符合此規範4.6.1略述的要求.它的測量是從奶嘴側面的防護物到奶嘴的末端. 4.22.3 壓擠的玩具 – 這些要求是提出未滿1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壓擠玩具存在潛在的撞擊危險.在使用和誤用依從部分8的測試之前和之後,應用這些要求. 4.23.1 壓擠玩具將符合如16 CFR 1510所指定的格格作響玩具的尺寸要求.格格作響玩具的測試治具圖呈現在圖11中. 當在力道僅僅是它自身的重量且處於未壓縮的狀態下進行測試時,壓擠的玩具將符合這些要求. 4.23.2 另外,壓擠玩具將幾乎設計成與球形的,半球形的或圓形漏斗式的末端一體化,以致這些末端不能滲透到在圖12補充測試治具洞穴的最深處.當在力道僅僅是它自身的重量且處於未壓縮的狀態下時,壓擠的玩具將符合這些要求. 4.23.3 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 – 這些要求是呈現出對牙齡存在潛在撞擊的危險,出牙嚼器通過指定的設計,結構,指導被當做任何裝置使用,或包裝復制品或圖案,或連合體,因此,通過一般人用來初步減輕嬰兒牙齡不適的症兆.在使用和誤用依從部分8的測試之前和之後,應用這些要求. 4.24.1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將符合如16 CFR 1510所指定的牙齡玩具的尺寸要求.玩具測試治具的圖解如圖11所示. 當在力道僅僅是它自身的重量且處於未壓縮的狀態下時,出牙嚼器將符合這些要求. 4.24.1 另外,出牙嚼器和出牙玩具將幾乎設計成與球形的,半球形的或圓形漏斗式的末端一體化,以致這些末端不能滲透到在圖12補充測試治具洞穴的最深處. 當在力道僅僅是它自身的重量且處於未壓縮的狀態下時,出牙嚼器將符合這些要求. 4.24.2 排除 – 4.24.1和4.24.2的要求將不能適用於由水珠組成的出牙玩具,被認為是環形物或帶螺紋的柔韌電源線或細繩的頂端. 4.25  認為是嬰兒床或嬰兒用圍欄的玩具 – 這些要求是減少由於玩具被認為是嬰兒床或嬰兒用圍欄,而引起纏住或勒死危險的最小化. 4.25.1 突出體 – 制造商指出附在嬰兒床或嬰兒用圍欄的玩具將不會有能引起纏住傷害的突出體.在使用和誤用依從8.5-8.10的測試之前和之後,應用這些要求.設計指標將提供在附件A4中. 4.25.2 四周設圍欄的活動裝置 – 四周設圍欄的活動裝置將符合5.11列出的安全性標簽的要求和6.4的操作說明書. 4.25.3 4.25.3 四周設圍欄的體操館 - 四周設圍欄的體操館,包括四周設置圍欄的運動用具及類似玩具排成一列穿過柵欄或嬰兒用圍欄將符合5.4列出的安全性標簽的要求和6.3的操作說明書. 4.26 玩具箱 – 這些要求是想把下列各項危險降到最小化: (1) 上蓋突然關閉或落下,有被纏住和勒死的可能. (2) 折疊式的機械裝置,鉸鏈和上蓋支撐物有被壓碎,刺破的可能; (3) 由於缺乏足夠的流通空氣,有窒息的可能. 4.26.1 上蓋支撐物: 4.26.1.1垂直口,鉸鏈結合上蓋的玩具箱將提供支撐上蓋的機械裝置,來預防上蓋的突然倒塌或落下.支撐上蓋的機械裝置將支撐上蓋,以致從完全關閉位置的2in內,上蓋移動的弧形上沒有安置的位置,從完成關閉的位置上穿過弧形不超過60゚,在它自身重量的影響下,落下將超過0.50in,除非最後運行2in.將依從8.14.1執行測試. 4.26.1.2 在受限於開始和結束周期為7000之前和之後,如8.14.1.2描述,玩具箱上蓋將符合這些要求. 4.26.1.3 支撐上蓋的機械裝置將不要求消費者為確保足夠支撐上蓋而進行調節;或在周期依從8.14.1.2後,為符合4.26.1.1而要求被調節. 4.26.1.4 支撐上蓋的機械裝置將以預防手指被刺破,壓碎或裂口的方式設計.這些機械由於運動而產生間隙或缺口,因此,如果缺口容許0.19- in的棒徑,它也將容許0.50- in的棒徑在上蓋移動的弧形的任何位置.這些要求將不應用於從玩具箱的前面和側邊或它的上蓋至少為12in的玩具箱內安置支撐上蓋的機械裝置. 4.26.2 鉸線的間隙 –玩具箱有一個沿固定部分和移動部分之間鉸線的缺口或間隙,如果缺口容許0.19- in的棒徑,它也將容許0.50- in的棒徑在移動部分弧形的任何位置. 4.26.3 關閉物 – 玩具箱關閉物如蓋子,覆蓋物和通道將不會安置自動上鎖裝置.當測試依從8.14.2時,此類型的關閉物和上蓋可用10lbf或小於此值的力道來打開. 4.26.4 通風裝置: 4.26.4.2 圍住延伸體積大於1.1ft3且內部尺寸為6in或大於這個值的任何玩具箱的通道或蓋子,當玩具箱放在與相鄰兩個平面符合90゚角的地板上的任何位置時,通風區域仍然保持暢通,因此仿真室內的牆角. 4.26.5 如果永久性的分割物或障礙物通過標記小於6in的最大內尺寸來限制持續的空間,被用來再劃2分持續的空間,將不要求存在通風區域. 4.27 使玩具運轉的電池 – 這些要求是呈現出電池過熱,泄漏,爆炸和著火,以及窒息或吞下電池的危險. 4.27.1 電池盒或直接接近電池盒的區域將永久性且清晰的貼有標貼,顯示出正確的電池极性和電壓. 4.27.2 當依從部分11的 ANSI C18.1進行測量時,在任何兩個易接近的標準值為24V的電氣尖端之間,將容許最大的電壓. 4.27.3 任何初級電池放電的陽极防護裝置通通電池盒的物理設計或通過使用適當的電路設計來達到.這些應用於未正確安置電池的情形以及適合含初級電池玩具的充電器中.這個部分不適用於作為唯一功率來源的含兩節電池的電路中. 4.27.4 在測試依從8.5-8.10之前和之後,未滿三歲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不使用楔形物,螺絲起子,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的情形下,所有的電池將不易卸下.運用可取的電池安置法來執行測試. 4.27.5 在測試依從8.5-8.10之前和之後,所有的玩具,電池完全安置在小零件內,測試圓柱體如圖7所示, 在不使用楔形物,螺絲起子,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的情形下,將不易卸下.運用可取的電池安置法來執行測試. 4.27.6 不同類型的電池或容量在任何單獨電氣電路中將不能混淆.應用要求超過一种類型或電池的容量來提供不同的功能.或應要要求結合交流電和初級電池,每個電路將被電氣隔離,預防個別電路之間的電流流動. 4.27.7 在正常使用和適當預測誤用期間,包括使馬達停止,電池的表面溫度將不能超過71℃. 4.27.8 在正常使用期間或適當預測誤用之後,玩具未履行4.27.7的溫度要求或如呈現出4.27.10所描述的燃燒危險,將不會出現短路的情形. 4.27.9 電氣電路將不會使電氣接觸到電池的任何零件,除非在接觸面的終端. 4.27.10 通過電池被吸收或漏出,如果氣體散發的數量能足夠預防燃燒的危險,氣密產品的設計,將允許氣體散發. 4.27.11 操作玩具運轉的電池將符合6.6操作電池的安全用法. 4.28 浮游的玩具 – 這些要求呈現出假定存在潛在危險,浮游玩具將會安置救生裝置.告知的副本或圖案將沒有聲明或暗示如果兒童無人看管,使用這种玩具將是安全的.在5.3所給予的標簽要求應用於用於水上消譴的玩具設計,如浮游物和其它浮游裝置,救生圈,和可充氣的運動墊子和船支撐兒童.它明確排斥在浴缸使用的玩具和美國海岸認可的救生防護裝置. 4.29 嬰兒車和玩具車 – 嬰兒車和玩具車將符合5.12安全性標貼的要求. 4.30 填充物和小孩用作玩具的小布袋 -填充物和小孩用作玩具的小布袋在測試依從8.9.1之後,將符合這個部分的應用要求. 4.31 美工材料 – 這些要求的目的是把由於美工材料的使用而導致對人體健康存在潛在的慢性危險減到最小化. 4.31.1 玩具和玩具部件適合在16 CFR 1510.14美工材料的定義,將符合由通過美國驗證的毒物學者檢查毒物學的要求.估測美工材料的協議書必須由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提出,如果材料是或包含慢性危險的物質,材料列表也必須由委員會提出. 4.31.2 測定玩具和玩具部件的美工材料含危險的材料必須有如聯邦規則詳述的適當警告語以及此規範5.16的注解.如果商品不含危險材料也必須貼上標簽以示一致. 4.31.3 測定玩具和玩具部件對健康存在慢性的危險,要求警告語上指出:不適合啟蒙的幼稚園兒童或一到六歲的兒童使用. 4.32 玩具槍的標簽 – 這些要求是當玩具槍被誤認為真正的火器時,把潛在的危險最小化. 4.32.1 這些要求應用於常見外觀,形狀,結構或任何火器的結合物相似,及模仿火器的所有玩具.這些包括,但不限制於,無作用的槍支,水槍,軟氣槍,玩具手槍,散光槍和有一個噴射任何非金屬投射物口子的槍. 4.32.2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以下類型的槍支: 4.32.2.1 與常見外觀,形狀.結構或任何火器結合物不相似的未來玩具槍. 4.32.2.2 不會發射的古式火器的復制品看上去像本物並按模型的比例制做,但不     把它當成玩個使用. 4.32.2.3 傳統的B-B槍,彈子槍,或彈丸槍通過壓縮大氣,壓縮氣體,或機械裝置彈   簧的作用發射投射物. 4.32.2.4 裝飾物,小型物的外觀,形狀,結構或火器的結合物,假如測量物體的高度不超出1.50in且長度為2.75in,測量的長度不包括任何槍柄的測量.包括的這些商品被擺在桌子上或佩帶手鐲,項鏈,鍵鏈,等等. 4.32.3 受限於這些要求的商品必須標上符號或由人工制造,或兩者都有,在以下方法的任何一种中.當測試依從8.5-8.10後,標簽必須被永久性的貼上且保持在固定的位置.”永久性”這個詞把使用此部分規定的油漆或標貼排除在外.”橙色的火焰”參考聯邦規範595a,顏色12199的4.32.3.1和4.32.3.2. 4.32.3.1 橙色插頭或較亮橙色插頭,當作玩具的完整部分被附在圓筒口狀物的末端.插頭將不會從圓筒口狀物的末端凹進超過0.25in. 4.32.3.2 橙色帶子或較亮的橙色帶子,覆蓋圓筒口狀物末端的四周,距離至少為0.25in. 4.32.3.3 整個玩具的外表面染白色,鮮紅色,鮮橙色,鮮黃色,鮮綠色,鮮藍色,鮮粉紅色,鮮紫色,或是單獨的一种顏色或是在任何圖案中,當作主要顏色與其它任何顏色的混合. 4.33   玩具氣球 – 包裝含膠乳氣球和玩具或游戲器材含膠乳氣球將符合16 CFR 1510.19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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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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