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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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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等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等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以下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新旧对比(附相应民法典对应条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重点解读题的解释(一)(二)(三)等一、一般规定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应当准予离婚: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遗弃家庭成员;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应当准予离婚:同居住。(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解释(二)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裁定驳回起诉。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定驳回起诉。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支持: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续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为条件。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结婚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件时起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记。(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则处理。记。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一的,婚姻无效: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一)重婚;(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组织;(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三)未到法定婚龄。(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者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人的近亲属。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解释(一)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之一的,婚姻无效: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一)重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支持。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三)未到法定婚龄。法院不予支持。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决。解释(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应当一并作出判决。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解释(二)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解释(二)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后进行。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解释(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之一的,婚姻无效: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一)重婚;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三)未到法定婚龄。法院应当受理。解释(二)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之一的,婚姻无效: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一)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方为被申请人。(三)未到法定婚龄。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解释(一)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解释(三)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之一的,婚姻无效:求。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一)重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三)未到法定婚龄。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释(一)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解释(一)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款的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一)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始不受法律保护。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管理机关。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三、夫妻关系解释(三)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婚诉讼。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处理。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解释(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所有:财产性收益。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财产性收益。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所有的财产”: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所有:贴、住房公积金;得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产。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积金;权。(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产。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共同财产。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三)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所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与双方的除外。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规定的除外;原则处理。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权。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解释(二)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的赔偿或者补偿;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解释(三)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解释(二)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生活的除外。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解释(二)第三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二)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女双方主张权利。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方主张权利。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解释(二)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责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举证责任。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解释(三)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第三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共同财产: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的除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的;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四、父母子女关系解释(三)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方的主张成立。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最高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第四十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女。的权利。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解释(三)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法院应予支持。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具体意见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与其共同生活的;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女随其生活;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随母方生活的。愿。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意见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先考虑:具体意见(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力;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可予优先考虑:(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条件予以考虑。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支持。具体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平确定。具体意见、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平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例。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次性给付。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具体意见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持。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周岁为止。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具体意见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具体意见养。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提起诉讼。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具体意见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持。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方又有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持:具体意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水平;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力的,应予支持。数额;(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具体意见氏。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具体意见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五、离婚解释(三)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第六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依法指定监护人: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心健康的行为;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应予受理。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解释(一)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不准离婚。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解释(一)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除外。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解释(一)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望的请求。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解释(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决。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解释(二)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离婚登记。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法院应当受理。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解释(二)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受理。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诉讼请求。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解释(二)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的差额。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解释(二)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解释(二)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别处理: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为该公司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东会议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解释(二)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合伙人地位;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下情形分别处理: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割;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行分割;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解释(二)第七十五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别处理:相应的补偿;(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相应的补偿;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解释(二)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别处理: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分别处理:的,应当准许;(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许;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解释(二)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释(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理。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保护。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解释(三)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处理。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解释(三)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分割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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