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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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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小城市(50以下)72中等城市(50-100)63大城市(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55超大城市(1000以上)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正文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小城市(50以下)72中等城市(50-100)63大城市(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55超大城市(1000以上)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1/64.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1.2城镇群规划序号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百平方公里)1≤5000625000-100005310000-200004420000-500003>50000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1.3城乡统筹规划规划面积建设用地计费单价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序号(平方公里)(万元/平方公里)(万元/平方公里)1≤1063210-3052.5330-5042450-10031.55>100以2.4万元/KM2递增以1.2万元/KM2递增注:2/64.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2分区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小城市(50以下)72中等城市(50-100)63大城市(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55超大城市(1000以上)4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3/64.3详细规划3.1控制性详细规划3.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30002城市一般地段35003城市重点地段40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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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35004/64.2城市一般地段40003城市重点地段4500注: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3、单元(街区)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容。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取费。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5/64.3.2修建性详细规划3.2.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以下2600023~52200035~1020000410~2018000520~3015000630~5012000750以上10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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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以下3000023~52800035~1026000410~2022000520~3019000630~5016000750以上120006/64.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重点地段300002大型公建35000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35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小于2020000220~5015000350~100100007/64.4100以上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4风景区规划4.1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501.0250-1000.83100-2000.74200-5000.55500以上0.3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4.2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203.08/64.220-502.5350-1002.04100-2001.55200-5001.26500以上1.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围计算。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9/64.纳入到规划围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围的20%计算面积。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备注1小于202.5220-502.0350-1001.84100-2001.55200以上1.2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围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围的10%-20%计算面积。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10/64.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11/64.6城镇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1001.52100-5001.23500-1000141000-50000.85>50000.4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4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20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0.8-1.5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12/64.7城市设计7.1总体城市设计7.1.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7.1.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容确定计费单价。城市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万人)(万元/平方公里)小城市16.0(50万人以下)中等城市25.5(50万~100万人)大城市35.0(100万~500万人)建议针对行政特大城市区或功能区等4——(500万~1000万人)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建议针对行政超大城市区或功能区等5——(1000万人以上)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规模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划分。其中,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建议针对市域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建议针对下辖行政区或者功能区单独编制与分区规划相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13/64.2、总体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3、总体城市设计按照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用。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5、上述计费标准不含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7.1.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是指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特色、空间形态格局、公共空间体系、建筑整体控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的公共政策。7.1.4已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进行收取;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取。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7.2.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对城市形态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的整体构思与详细设计,是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的重要阶段。7.2.2单独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根据用地规模分档计费,依据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容确定计费单价。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备注参照该地块建筑设110以下——计方案阶段的标准计费。210~503.0350~1002.514/64.4100~2002.05200~3001.56300以上1.0注:(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4)表中计费标准不含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7.2.3详细城市设计导则是根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设计语言转化为管理语言,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建筑整体控制等空间要素,提出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引导要求。7.2.4已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尚未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取。7.2.5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在规划实施阶段进行城市设计整合工作,该部分费用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7.3专项城市设计7.3.1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街道系统、广场与公园系统、慢行系统、绿道系统、视廊系统、河流水系、城市风貌、建筑色彩、城市天际线、户外广告和夜景照明等城市系统与要素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7.3.2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总体城市设计15/64.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7.3.3详细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7.4其它7.4.1重点地区围以外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增加详细城市设计要求的专门章节与附加图则,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费基础上,增加50%的规划费用。7.4.2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方案比选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7.4.3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实施评估报告,按照相应阶段城市设计计费标准的20%进行独立计费,计费基价为20万元。8镇规划8.1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序号计费标准(万元)(平方千米)1≤250万元/个50-80万元22-5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10万元/平方千米计费80-120万元35-10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8万元/平方千米计费120-180万元410-20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6万元/平方千米计费5>20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16/64.注:1、本计费中的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2、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3、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4、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5万元/专题。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8.2镇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9乡、村规划9.1乡规划9.1.1城乡建设用地按5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其它用地按5000元/平方千米收费。本规划含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和乡域村镇体系规划。9.1.2计费基价40万元。9.1.3如进行专项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0万元/专题。9.1.4乡政府所在地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17/64.9.2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序号计费标准(万元)(公顷)1≤2530万元/个30-80万元225-50每增加1公顷,按2万元/公顷计费>80万元3>50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注:1、村庄规划应包含村域规划容。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4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20%。9.3村庄整治设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序号计费标准(万元)(公顷)1≤1530万元/个2>15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注:1、村庄整治设计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18/64.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10交通规划10.1综合交通规划10.1.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32中等城市(50-100)3-2.5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3大城市(100-500)增加1.5万元规划费以8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4特大城市(500-1000)增加1.2万元规划费以14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5超大城市(1000以上)增加1万元规划费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有完整行政辖区的区、县、镇可参照同等城市规模。【划19/64.分标准】2、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深度应满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号)所规定的深度。【深度要求】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4、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用插入法计算。【标准确定】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未包含工作】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调整系数】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发展战略计费】8、综合交通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50%-60%收取。【实施评估收费】9、单独编制重点功能区、枢纽地区的综合交通规划,参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收费标准计费。【重点地区计费】10、在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时设置专题研究的,专题费用参考轨道交通规划收费标准和交通专项规划收费费用。【专项收费】10.1.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计费指导标准项目类别(万元/平方公里)普通地区<2平方公里5020/64.2-5平方公里355-10平方公里20>10平方公里15机场、火车站、港口基价为150万元/处枢纽地区长途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基价为100万元/处注:1、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是指行政辖区以的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围界定】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3、镇、乡、村的综合交通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镇、乡、村规划】4、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调整系数】10.2交通详细规划10.2.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城市新区、开发区1.02城市建成区1.5注: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工作容为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交通网络、道路主要交叉口、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车辆基地及交通场站等进行规划落地。【工作容】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计费基价】21/64.3、上表计费标准中不含重大交通设施调整的费用。【不包含费用】4、以上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2.2交通承载力分析交通承载力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体现交通与土地协调关系的重要指标。规划围(公顷)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10-10100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公顷增加1万元。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计费基价】2、以上交通承载力分析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8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3交通详细设计10.3.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3.02中等城市(50-100)2.522/64.3大城市(100-500)24特大城市(500-1000)1.55超大城市(1000以上)1.2注: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计费基价】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仿真计费】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3.2区域交通详细设计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1<10-210-501.5350-1001.34100-30015300-5000.756500以上0.5注:1、区域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计费基价】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仿真计费】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23/64.10.4轨道交通规划10.4.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规模(万人)计费指导标准(万元)50300每增加50万人增加20万元编制费用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国家发改委关于线网规划编制评审的相关规定对线网规划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3、表中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规划区(或线网重点规划围)城镇人口规模,位于各档级之间时可采用插值法计取。4、上述计费方案考虑了线网规划的常规情况。规划城市有地形地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时,在上述收费基础上乘以1.1-1.5的调整系数,具体取值由双方在上述围协商确定;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5、线网规划调整:一般情况指战略定位、线网整体布局等线网规划核心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线网优化工作,并且线网规模无较大变化,按上述标准的80%取费;线网规划修编:一般情况指配合上位规划修编或者扩大规划24/64.围、系统层次而进行的重大规划修改,视为重新编制,按100%取费。6、上述计费方案不含委托方特定的线网规划调研、考察等费用,如需组织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委托方另行安排。7、上述计费方案为主报告编制费用,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相关规定另行计取。10.4.2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预计报建长度(km)计费标准(万元)≤3030050350100400150450200500≥25055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 要点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2018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新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发改基础[2015]49号)及相关规定对近期建设规划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是在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上报项目工程方案满足预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基础上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主报告的费用。3、近期建设规划收费原则上按规模计取,考虑到项目商务谈判阶段业主已有25/64.初步的建设方案意向,能够估出拟建规模,故本《意见》提出分档计费标准。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在上述各档插值计取。4、该收费标准考虑了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常规情况。当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较为复杂、工程建设条件较为苛刻或在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难度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双方在1.1-1.5协商选取;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5、近期建设规划调整:一般情况指在同一规划期限,上位规划不变或者局部调整后,对已报批建设方案进行的局部优化调整,按上述标准的80%收费;近期建设规划修编:一般情况指规划期限发生调整或者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后进行的新的建设方案编制,按100%收费。6、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相关规定另行计取。10.4.3线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序号项目类别计费标准(万元)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评估50-80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40-6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规划评估”指规划咨询单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业主委托,作为第26/64.三方对轨道交通网络及其用地规划的规划成果开展的独立评估。3、表中所列两类规划评估项目的收费视网络复杂性、评估难度分别在上述围计取。10.4.4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km)计费单价(万元/座)线路5-综合基地-25车辆基地车辆段-15停车场-1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程方案研究应达到城市轨道交通预可行性研究深度,轨道交通用地控制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3、当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较为复杂、工程建设条件较为苛刻或在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难度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双方在1.1-1.5协商选取;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4、有多路由方案控制的,应按相应规模增加费用。5、上述计费方案为主报告编制费用,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相关规定另行计取。27/64.10.4.5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1、城市层面规划指引序号城市人口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个)100-300501大城市300-5001002特大城市500-10001503超大城市>100020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是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标准区分。3、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4、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5、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2、线路层面规划指引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28/64.1城市新区、开发区35002城市建成区400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地块控制规划指引,委托方如增加地块控制规划指引,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3、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4、如增加交通枢纽布局规划研究,计费单价根据交通枢纽的复杂程度分别增加20-50万/个。5、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6、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3、站点层面规划设计指引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1一般站点160002其他站点1800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沿29/64.线地区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费用。5、其他站点指《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枢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特殊控制站和端头站。6、可根据项目难以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2的系数。7、本收费标准各项取费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规定的容、深度要求而制定的,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容、深度,取费应相应增减。10.4.6客流预测工作阶段计费标准线网规划阶段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收费的30%-40%计取,近期建设规划阶段且不低于12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2015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待颁布)及相关规定对客流预测专题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30/64.3、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报建规模、线路长度及预测难度等因素,在上述围取费。4、以上费用不包含交通调查费用。10.4.7轨道交通车站接驳设施规划轨道车站接驳设计规划条件收费标准类型收费标准(万元/处)单线车站30两线及以上换乘车站50注:1、根据车站接驳规划设计具体情况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可以乘取0.8-1.5倍系数。2、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现状交通调查、周边土地控规调整、交通仿真等容,若包含上述容应根据具体工作量另行补充费用。10.5交通专项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特指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公路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城市物流与货运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城市交通管理与安全规划、城市加油(加气)充电桩设施专项规划等。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1.531/64.2中等城市(50-100)1.5-1.2以1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3大城市(100-500)增加0.8万元规划费以4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4特大城市(500-1000)增加0.6万元规划费以7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5超大城市(1000以上)增加0.5万元规划费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规模。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和大数据资源购买等费用。6、委托单位如果对单项专业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7、专项规划根据本表计算,结合各专项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项系数: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1.3-1.5、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为1.3-1.5、城市常规公交专项规划为1.2-1.3、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专项规划为1.2-1.3、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专项规划为1.2、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为1.1、其他专项规划系数为1.0。8、其他专项规划可根据工作容及规划深度参照相近的专项规划取费。32/64.9、专项细化的不同类型规划编制,可根据容和深度适当折减。10、如需做客流预测,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收费的30%-40%计取。10.6交通改善规划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1<10-210-502.0350-1001.84100-3001.55300-5000.756500以上1注:1、交通改善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参照道路交通设施条件进行计费。3、以上地区交通改善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2.0的调整系数。4、委托单位如要求交通仿真,则费用另计。10.7交通影响评价建筑规模计费指导标准计费指导标准项目类别(万平方米)(万元/万平方米)(万元/处)一般开发S≤10-2033/64.项目10<S≤201.8-1.6—20<S≤501.6-1.5—50<S≤1001.5-1—大于1001—枢纽—30交通类项公交场站—20目停车场及其他—15注:1、参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指南等要求。2、难度调整系数,大型商业商务中心、商业综合体、超市、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等开发项目等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上限的建筑,收费应按1.5-1.8系数计算,交通仿真另行收费。3、交通类项目根据其衔接交通方式乘以调整系数,航空、铁路、港口、长途等枢纽2.0-3.0,城市公共交通枢纽1.0-1.5,公交首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1.0-2.0,停车场1.0-1.5等。10.8交通量化分析10.8.1交通专项调查1、单独编制交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时,容与深度应达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要求。2、单独编制交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按照现状城市人口0.4-0.6万元/万人。3、规划设计基价为20万元。34/64.4、涉及到交通大数据购买的,应视情况另行商定费用。5、以上交通专项调查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10.8.2城市交通模型能力建设1、单独进行城市交通模型能力建设工作,按照规划人口0.5-1.0万元/万人。2、规划设计基价为50万元。3、以上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10.8.3交通仿真项目类型计费指导标准交叉口15万元/个机动车仿真道路10万元/千米行人仿真建筑单体20万元/个注:1、不包括仿真软件购买费用。2、以上工作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0-5.0的调整系数。1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序号规模计费单价35/64.(平方千米)(万元/平方千米)120以下2220-501.6350-1001.24100以上0.8注:1、市政设施规划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2、根据本计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电力为1.3、配电网为1.8、燃气为0.9、给水为1.0、污水为1.2、雨水为1.0、再生水为0.6、饮用水源及保护为0.6、通信(不含基站)为0.9、有线电视为0.6、供热为1.3、环境卫生工程为1.1、河流水系为0.9、照明为0.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综合为1.0,未列入以上专项的规划可按照0.8-1.2的系数计费。3、计费基价为30万元。4、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计费不少于20万元/个。5、能源(设施)规划计费,根据涉及多个单项规划的容、深度情况累计计取。6、本计费标准不含法定规划修改费用,如需修改费用另计。7、若市政设施或管线仅开展总体层面规划,则按该规划计费50%计取。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序号项目计费单价备注1河道蓝线定线3万元/公里计费基价3万元计费基价5万元。2河道综合整治20万元/公里专业系数(按河道蓝线划分):小于30米河道0.4,30-50米河道0.5-0.7,36/64.50-100米河道0.7-1.0,大于100米河道1.0+市政管线规划0.3万元/根.3计费基价5万元方案综合公里市政管线设计0.5万元/根.4计费基价5万元方案综合公里计费基价5万元。市政管线规划51.5万元/公里每增加一个比选方案,难度系数增加选线0.3视区位条件、规划容、深度不同考虑难度系数1.0±。独立选址难度系数1.0+,市政设施规划620万元/处每增加一处比选方案,难度系数增加选址0.3。如选址基本确定,进行控规深化,难度系数0.5-1.0注:根据实际工程及工作深度情况可考虑1.0±的难度系数。最终收费=计费单价*工程量*专业系数*难度系数11.3综合管线规划序号类型计费单价备注主干道5万元/千米或按照单根管管线工程1线长度0.65万综合规划次支路4.5万元/千米元/千米计费城市综合城市用地面积7万元/平方千米2管廊规划主通道6.5万元/千米注:计费基价为30万元。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总体规划计费单价详细规划计费单价序号规模(万人)(万元/平方千米)(万元/平方千米)150以下2.51037/64.250-100293100以上1.58注:1、计费基价为40万元。2、规划协调区按其计费20%-30%计取。3、委托单位如要求单独建立水力分析模型,按4万元/平方千米另计。4、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计费为20万元/个。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小城市(50以下)4.02中等城市(50-100)3.03大城市(100-500)1.54特大城市(500-1000)1.038/64.5超大城市(大于1000)0.5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以总体规划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3、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计费,其中,非建设用地面积按0.1系数计费。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价为80万。5、市(县)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20万。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计费围包括两部分:镇区建设用地和划定的保护围用地,分别按下表计费。镇区建设用地序号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小于2不低于基价30万元22~106.0310~204.04大于20按历史文化城市保护规划计费39/64.划定的保护围序号保护围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10不低于基价30万元210~302.5330~502.04大于501.0注:1、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基价为60万。2、镇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镇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20万。3、需要编制图则的区域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图则计费方式另行计费。4、历史文化名镇专题研究按20万/个计费。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203.0220~502.5350~1002.04100~2001.55200以上1.0注:40/64.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按照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计费,收费基价60万元。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在其要求中加以简化,因此,按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0.7进行收取。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规划围规模计算,并乘以文物类型系数、规划类型系数、其他调整系数。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表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53.525~103.0310~202.5420~502.0550~1001.56100~2001.07200~4000.88大于4000.5规划一般区域计费表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一般1小于201.1区域220-501.041/64.350-1000.94100-2000.75200-5000.56500以上0.25文物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调整)序号文物类型调整系数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0.5~0.82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0~1.33石窟寺、石刻、壁画等1.5~2.0注:其他类型选取相似复杂程度系数。规划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总计费调整)序号规划类型调整系数1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纲要)0.3~0.52环境整治规划、展示利用规划0.5~0.73文物保护规划1.04世界遗产管理规划1.05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即文物保护规划与世界遗产管理1.2~1.542/64.规划合编时)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序号保护围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106210~305330~504450~10035100以上2注:1、可分为保护规划与保护整治修详规;2、单独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整治修详规均按此标准收费。3、二者同时编制,在单价基础上按照2.0系数收取。4、收费基价为60万元。5、如要求编制图则,则每公顷或每页图则增加1万元。6、如要求历史建筑测绘及建档,则费用另计。7、如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8、如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43/64.13其他类专项规划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包含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设施、住房、旅游等九大综合类专项规划,若干单项类专项规划,如下表所示。序号综合类专项规划(大类)单项类专项规划(小类)一行政办公专项规划图书展览设施单项规划二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文化活动设施单项规划……高等院校单项规划中等专业学校单项规划三教育科研设施专项规划中小学设施单项规划特殊教育设施单项规划……体育场馆单项规划四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体育训练设施单项规划……医院单项规划五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卫生防疫设施单项规划44/64.序号综合类专项规划(大类)单项类专项规划(小类)特殊医疗设施单项规划……养老院专项规划六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福利院专项规划……零售商业设施单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七商业设施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单项规划……八住房规划九旅游规划综合类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如果包含事业规划的工作容,按照总体规划的4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15%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综合类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406中等城250-100755市3大城市100-500120445/64.特大城4500-10004503市超大城51000以上协商协商市单项类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2062中等城市50-1003553大城市100-5006044特大城市500-10002203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包含抗震防灾、防洪防涝、消防、人防、气象灾害防御等五大类综合性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危险源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若干单项类专项规划。综合性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15%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46/64.综合类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4062中等城市50-1007553大城市100-50012044特大城市500-10004503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注:如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单项类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2062中等城市50-1003553大城市100-5006044特大城市500-10002203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47/64.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4062中等城市50-1007553大城市100-50012044特大城市500-10004503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包含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地系统、河道水系等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4062中等城市50-1007553大城市100-50012044特大城市500-1000450348/64.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注:如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包含城市更新综合类专项规划,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单项类专项规划。综合类专项规划取费标准按照总体规划的30%收取,单项类专项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15%收取。计费基价按照城市规模如下表所示:综合类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4062中等城市50-1007553大城市100-50012044特大城市500-10004503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单项类49/64.城市规模基价总体规划参考收费单价序号(万人)(万元)(万元/万人)1小城市50以下2062中等城市50-1003553大城市100-5006044特大城市500-100022035超大城市1000以上协商协商14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14.1规划选址、选线14.1.1控详层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规划序号设施性质设施类型规模计费单价备注公共服务110万元/处设施2大型设施50万元/处用地选址3一般设施15万元/处交通设施4铁路、轨道交通3万元/公里最低基价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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