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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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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探规范岩土工程勘探规范岩土工程勘探规范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赞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对于宣告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号依照我部《对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校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校订的《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赞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2001,2002年3月1日起实行。此中1.0.3、4.1.11、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探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岩土工程勘探规范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赞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对于宣告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建标[2002]7号依照我部《对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校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校订的《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赞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2001,2002年3月1日起实行。此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则,必然严格履行。原《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94于2002年12月31日取消。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迫性条则的解说,建设部综合勘探研究设计院负责详尽技术内容的解说,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第一版社出版刊行。序言本规范是依照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的要求,对1994年宣告的《国标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的校订。在校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探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探、设计、科研、讲课单位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宽泛征采意见,要点改正的部分编写了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报告,并与正在实行和正在校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频频修,改先后形成了《稿本》、《征采建议稿》、《送审稿》经审察报批定稿。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年宣告的《规范》的合用范围、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探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样工程的勘探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祸;6.特别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检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化性的谈论;13.现场查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谈论和成就报告。本次校订的主要内容有:1.合用范围增添了“核电厂”的勘探;2.增添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添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圆满程度分类和岩体基实质量分级;4.校订了“房子建筑和修建物”以及“桩基础”勘探的要求5.校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办理”勘探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荒弃物办理工程”的勘探;7.将“场所坚固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祸”;8.将“强震区的场所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所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别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黏土”作了校订10;.增强了对“地下水”勘探的要求;11.增添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然恪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照。本规范未来可能进行局部校订,有关局部校订的信息和条则内容将登载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记的条则为强迫性条则,必然严格履行。为了提升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履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累积资料。随时将有关建议反应给建设部综合勘探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此后校订时参照。参加本次校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以下: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探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探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探设计研究院;中南勘探设计院;国家电力企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探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探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主要草拟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参加批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年10月总则1.0.1为了在岩土工程勘探中贯彻履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合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之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探。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从前,必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探。岩土工程勘探应按工程建设各勘探阶段的要求,正确反应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祸,精心勘探,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圆满、谈论正确的勘探报告。1.0.4岩土工程勘探,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依照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谈论建设场所的地质、环境特色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探文件的活动。2.1.2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geologicalmapping采纳收集资料、检查接见、地质丈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所的工程地质因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2.1.3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探的一种手段,包含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2.1.4原位测试in-situ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地点,基本保持岩土本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2.1.5岩土工程勘探报告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进步行整理、统计、概括、分析、谈论,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探技术文件。2.1.6现场查验in-situinspection在现场采纳必然手段,对勘探成就或设计、施工举措的见效进行核查。2.1.7现场监测in-situ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督查和观察。2.1.8岩石质量指标(RQD)rockqualitydesignation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2.1.9土试样质量等级qualityclassificationofsoil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一样样区分的等级。2.1.10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geologic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2.1.11地质灾祸geological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起的,危及人身、财富、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2.1.12地面沉降groundsubsidencelandsubsidence大面积地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分抽吸产生地域性下降漏斗引起。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2.1.13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valueofageotechnical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平常取概率散布的0.05分位数。2.2符号2.2.1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构成勘探分级和岩土分类3.1岩土工程勘探分级3.1.1依照工程的规模和特色,以及因为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结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一级工程:重要工程,结果很严重;二级工程:一般工程,结果严重;三级工程:次要工程,结果不严重;3.1.2依照场所的复杂程度,可按以下规定分为三个场所等级: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所(复杂场所):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激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遇到激烈损坏;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所(中等复杂场所):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遇到一般损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所;符合以下条件者为三级场所(简单场所):1)抗震布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益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损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初知足的为准;第3.1.3条亦按本方法确立地基等级;2对建筑抗震有益、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区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立。3.1.3依照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以下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1)岩土种类多,很不平均,性质变化大,需特别办理;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别性岩土,以及其余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办理的岩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1)岩土种类好多,不平均,性质变化较大;2)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外的特别性岩土。符合以下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1)岩土种类单调,平均,性质变化不大;2)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外的特别性岩土。符合以下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1)岩土种类单调,平均,性质变化不大;2)无特别性岩土。3.1.4依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所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以下条件区分岩土工程勘探等级。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所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勘探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之外的勘探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场所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就地所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探等级可定为乙级。3.2岩石的分类和判断3.2.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探时,应判断岩石的地质名称细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圆满程度和岩体基实质量等级的区分。3.2.2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圆满程度和岩体基实质量等级的区分,应分别按表3.2.21~表3.2.23履行。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履行。当岩体整程度为极破裂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当缺少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和表A.0.2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圆满程度。岩石风化程度的区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履行。3.2.4当融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融化岩石:当岩石拥有特别成分、特别结构或特别性质时,应定为特别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3.2.5岩石的描绘应包含地质年月、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结构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聚集岩应重视描绘聚集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重视描绘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依照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3.2.6岩体的描绘应包含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种类,并宜符合以下规定:结构面的描绘包含种类、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结构体的描绘包含种类、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3.2.6履行。3.2.7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立岩体的结构种类。岩体结构种类的区分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4履行。3.2.8对岩体基实质量等级为Ⅳ级和V级的岩体,判断和描绘除按本规范第3.2.5条~第3.2.7条履行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能否拥有可融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别性质;对极破裂岩体,应说明破裂的原由,如断层、全风化等;开挖后能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色;3.3土的分类和判断3.3.1晚更新世Q3及其从前聚集的土,应定为老聚集土;第四纪崭新世中近期聚集的土,应定为新近聚集土。依照地质成因,可区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淤积土、冰积土细风积土等。土依照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5履行。3.3.2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出总质量50%的土,应命名为碎石土,并按表3.3.2进一步分类。3.3.3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出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出总质量50%的土,应命名为砂土,并按表3.3.3进一步分类。3.3.4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出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应命名为粉土。3.3.5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命名为粘性土。粘性土应依照塑性指数分为粉质黏土和黏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应命名为粉质黏土;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应命名为黏土。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符。3.3.6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命名外,土的综合命名应符合以下规定:对特别成因和年月的土类应联合其成因和年月特色命名;对特别性土,应联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命名;对混淆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命名;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聚集,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夹层”;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独自分层。3.3.7土的判断应在现场描绘的基础上,联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立。土的描绘应符合以下规定:碎石土应描绘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摆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砂土应描绘颜色、矿物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粉土应描绘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彩反应、干强度韧性等;粘性土应描绘颜色、状态、包含物、光彩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特别性土除应描绘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绘其特别成分和特别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绘嗅味,对填土尚需描绘物质成分、聚历年月、密实度和厚度的平均程度等;对拥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色的土,尚应描绘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色。3.3.8碎石土的密实度可依照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或表确立,表中的N63.5和N120应按本规范附录B修正。定性描述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6的规定履行。3.3.9砂土的密实度应依照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区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废弛,并应符合表3.3.9的规定。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区分砂土密实度时,可依照当地经验确立。3.3.10粉土的密实度应依照孔隙比e区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依照含水量(%)区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区分应分别符合表3.3.101和表3.3.10-2的规定。各样工程的勘探基本要求4.1房子建筑和修建物4.1.1房子建筑和修建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探,应在收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色、结构种类、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进步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1查明场所和地基的坚固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色、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供给知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立地基承载力,展望地基变形性状;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办理设计与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建议;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对于抗震布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所,进行场所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谈论。4.1.2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探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探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探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尽勘探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所条件复杂或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探。场所较小且无特别要求的工程可归并勘探阶段。当建筑物平面部署已经确立,且场所或其周边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依如实质情况,直接进行详尽勘探。4.1.3可行性研究勘探,应付拟建场所的坚固性和适合性做出谈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收集地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在充足收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踏勘认识场所的地层、结构、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当拟建场所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可以知足要求时,应依照详尽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需的勘探工作;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所时应进行比选分析。4.1.4初步勘探应付场所内拟建建筑地段的坚固性做出谈论,并进行以下主要工作:收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所范围的地形图;初步查明地质结构、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色、地下水埋藏条件;查明场所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散布、规模、发展趋向,并对场所的坚固性做出谈论。抗衡震布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所,应付场所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谈论;季节性冻土地域,应检查场所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初步判断水和土对建筑资料的腐化性;高层建筑初步勘探时,应付可能采纳的地基基础种类、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谈论。4.1.5初步勘探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结构和地层界限部署;每个地貌单元均应部署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在地形平展地域,可按网格部署勘探点;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部署,勘探孔的深度,应依照地质结构、岩体特色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立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条~第4.1.10条的规定。4.1.6初步勘探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确立,局部异样地段应予加密。4.1.7初步勘探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确立4.1.8当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应适合增减勘探孔深度:1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估计整平川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在预约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合深度外,其余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停止钻进;3在预约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散布平均的坚固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聚集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合减小;4当预约深度内有纤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合增添,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纤弱土层或达到估计控制深度;对重型工业建筑应依照结构特色和荷载条件适合增添勘探孔深度。4.1.9初步勘探采纳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纳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联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目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采纳土试样的数目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色和土的平均程度确立;每层土均应采纳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目不宜少于6个。初步勘探应进行以下水文地质工作:1检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种类,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检查其变化幅度,必需时应设置长久观察孔,监测水位变化;2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依照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一致量测地下水位;当地下水可能浸润基础时,应采纳水试样进行腐化性谈论。4.1.11详尽勘探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尽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谈论,并对地基种类、基础形式、地基办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以下工作: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色、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赞成变形等资料;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种类、成因、散布范围、发展趋向和危害程度,提出整顿方案的建议;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种类、深度、散布、工程特色、分析和谈论地基的坚固性、平均性和承载力;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供给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展望建筑物的变形特色;查明埋藏的河流、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供给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在季节性冻土地域,供给场所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判断水和土对建筑资料的腐化性。4.1.12抗衡震布防烈度等于或大于当建筑物采纳桩基础时,应按本规范第6度的场所,勘探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节履行;4.9节履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8节履行。4.1.13工程需要时,详尽勘探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时期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4.1.14详尽勘探勘探点部署和勘探孔深度,应依照建筑物特色和岩土工程条件确立。岩质地基,应依照地质结构、岩体特色、风化情况等,联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立;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15条~第4.1.19条的规定。对4.1.15详尽勘探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确立。4.1.16详尽勘探的勘探点部署,应符合以下规定: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部署,对无特别要求的其余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部署:2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3重要设备基础应独自部署勘探点,重要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修建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4勘探手段宜采纳钻探与触探相当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域、宜部署适合探井。4.1.17详尽勘探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部署,应知足对地基平均性谈论的要求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合减少,但每栋建筑物最少应有性勘探点。,且不1个控制4.1.18详尽勘探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以下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对条形基础不该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独自柱基不该小于1.55m时,勘探孔的深度倍,且不该小于5m;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出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坚固散布的地层;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可以知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知足抗拔承载力谈论的要求;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纤弱下卧层时,应适合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坚固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依照情况进行调整。4.1.19详尽勘探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带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带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带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合减小,但应深入坚固散布地层,且依照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当需进行地基整体坚固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依照详尽条件知足验算要求;4当需确立场所抗震种类而周边无靠谱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部署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知足确立覆盖层厚度的要求;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6当需进行地基办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知足地基办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纳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知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4.1.20详尽勘探采纳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纳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目,应依照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平均性和设计要求确立,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该少于3个;2每个场所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该少于6件(组);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纳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当土层性质不平均时,应增添取土数目或原位测试工作量。4.1.21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探资料不符或发现必然查明的异样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探;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时期,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不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谈论。4.1.22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知足本规范第4.8.4条的规定。4.1.23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或其余有关标准的规定履行。4.1.24地基承载力应联合地域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立。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所,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谈论其坚固性。4.2地下洞室4.2.1本节合用于人工开挖的无压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探。4.2.2地下洞室围岩的质量分级应与洞室设计采纳的标准一致,无特别要求时可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履行,地下铁道围岩种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307)履行。4.2.3可行性研究勘探应经过收集地域地质资料,现场踏勘和检查,认识拟选方案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结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做出可行性谈论,选择适合的洞址和洞口。4.2.4初步勘探应采纳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等方法,初步查明选定方案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初步确立岩体质量等级(围岩种类),对洞址和洞口的坚固性做出谈论,为初步设计供给依照。4.2.5初步勘探时,工程地质测绘和检查应初步查明以下问题:地层岩性、产状、厚度、风化程度;断裂和主要裂隙的性质、产状、充填、胶结、贯穿及组合关系;不良地质作用的种类、规模和散布;地震地质背景;4.4.4穿越和超越河流的地点应选择河段顺直,河床与岸坡坚固,水流缓和,河床断面大概对称,河床岩土构成比较单调,两岸有足够施工场所等有益河段。宜避开以下河段:河流异样曲折,主流不固定,常常改道;河床为粉细砂构成,冲淤变幅大;岸坡岩土娇嫩,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对工程坚固性有直接影响或暗藏威迫;断层河谷或发震断裂。4.4.5初步勘探应包含以下内容:区分沿线的地貌单元;初步查明管道埋设深度内岩土的成因、种类、厚度和工程特色;检核对管道有影响的断裂的性质和散布;检查沿线各样不良地质作用的散布、性质、发展趋向及其对管道的影响;检查沿线井、泉的散布和地下水位情况;检查沿线矿藏散布及开采和采空情况;初步查明拟穿、超越河流的洪水吞没范围,谈论岸坡坚固性。4.4.6初步勘探应以收集资料和检查为主。管道经过河流、冲沟等地段宜进行物探。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应进行钻探。每个穿、超越方案宜部署勘探点1~3个;勘探孔深度应按本节第4.4.8条的规定履行。4.4.7详尽勘探应查明沿线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水、土对金属管道的腐化性,提出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特色参数。穿、超越地段的勘探应符合以下规定:1穿越地段应查明地层结构、土的颗粒构成和特色;查明河床冲洗和坚固程度;谈论岸坡坚固性,提出护坡建议;2超越地段的勘探工作应按本节第4.4.15条和第4.4.16条的规定履行。4.4.8详尽勘探勘探点的部署,应知足以下要求:1对管道线路工程,勘探点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宜为200~1000m,包含地质点及原位测试点,并应依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适合增减;勘探孔深度宜为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3m。2对管道穿越工程,勘探点应部署在穿越管道的中线上,偏离中线不该大于3m,勘探点间距宜为30~100m其实不该少于3个;当采纳沟埋敷设方式穿越时,勘探孔深度宜钻至河床最大冲洗深度以下3~5m;当采纳顶管或定向钻方式穿越时,勘探孔深度应依照设计要求确立。4.4.9抗震布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地域的管道工程,勘探工作应知足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4.4.10岩土工程勘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选线勘探阶段,应简要说明线路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各方案的比选介绍建议;初步勘探阶段,应阐述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并介绍最优线路方案;对穿、超越工程尚应谈论河床及岸坡的坚固性、提出穿、超越方案的建议;详尽勘探阶段,应分段谈论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建议;对穿越工程尚应阐述河床和岸坡的坚固性,提出护岸举措的建议。(Ⅱ)架空线路工程4.4.11本节合用于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包含220kV及其以上的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大型架空索道等的岩土工程勘探。4.4.12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可分初步设计勘探和施工图设计勘探两阶段;小型架空线路可归并勘探阶段。4.4.13初步设计勘探应符合以下要求:1检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地层岩性和特别性岩土的散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并分段进行分析谈论;2检查沿线矿藏散布、开发计划与开采情况;线路宜避开可采矿层;对已开采区,应付采空区的坚固性进行谈论;对大超越地段,应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谈论,介绍最优超越方案4.4.14初步设计勘探应以收集和利用航测资料为主。大超越地段应做详尽的检查或工程地质测绘,必需时,辅以少许的勘探、测试工作。4.4.15施工图设计勘探应符合以下要求:1平原地域应查明塔基土层的散布、埋藏条件、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对混凝土和金属资料的腐化性;2丘陵和山区除查明本条第1款的内容外,尚应查明塔基近处的各样不良地质作用,提出防治举措建议;3大超越地段尚应查明超越河段的地形地貌,塔基范围内陆层岩性、风化破裂程度、软弱夹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对塔基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防治举措建议;4对特别设计的塔基和大超越塔基,当抗震布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勘探工作应知足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4.4.16施工图设计勘探阶段,对架空线路工程的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大超越塔等重要塔基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逐一进行塔基勘探。直线塔基地段宜每3~4个塔基部署一个勘探点;深度应依照杆塔受力性质和地质条件确立。4.4.17架空线路岩土工程勘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勘探阶段,应阐述沿线岩土工程条件和超越主要河流地段的岸坡坚固性,选择最优线路方案;2施工图设计勘探阶段,应提出塔位明细表,阐述塔位的岩土条件和坚固性,并提出设计参数和基础方案以及工程举措等建议。4.5荒弃物办理工程(Ⅲ)一般规定4.5.1本节合用于工业废渣堆场、垃圾填埋场等固体荒弃物办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探。核废料办理场所的勘探尚应知足有关规范的要求。4.5.2荒弃物办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探,应重视查明以下内容:地形地貌特色平易象水文条件;地质结构、岩土散布和不良地质作用;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岩土和荒弃物的浸透性;场所、地基和边坡的坚固性;污染物的运移,对水源和岩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筑坝资料和防渗覆盖用黏土的检查;崭新活动断裂、场所地基和聚集体的地震效应。4.5.3荒弃物办理工程勘探的范围,应包含堆填场(库区)、早期坝、有关的管线、隧洞等修建物和建筑物,以及周边有关地段,并应进行地方建筑资料的勘察。4.5.4荒弃物办理工程的勘探应配合工程建设分阶段进行。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探、初步勘探和详尽勘探,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可行性研究勘探应主要采纳踏勘检查,必需时辅以少许勘探工作,对拟选场地的坚固性和适合性做出谈论。初步勘探应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辅以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对拟建工程的总平面部署、场所的坚固性、荒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初步谈论,并提出建议。详尽勘探应采纳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获,取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提出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并对不坚固地段和环境影响进行谈论,提出治理建议。4.5.5荒弃物办理工程勘探前,应收集以下技术资料:荒弃物的成分、粒度、物理和化学性质、荒弃物的日办理量、输送和排放方式;堆场或填埋场的总容量、有效容量和使用年限;山谷型堆填场的流域面积、降水量、径流量、多年一遇洪峰流量;早期坝的坝长和坝顶标高,加高坝的最后坝顶标高;活动断裂和抗震布防烈度;周边的水源地保护带、水源开采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4.5.6荒弃物办理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应包含场所的所有范围及其周边有关地段,其比例尺,初步勘探宜为1:2000~1:5000,详尽勘探的复杂地段不该小于1:1000,除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履行外,尚应重视检查以下内容:地貌形态、地形条件和居民区的散布;洪水、滑坡、泥石流、岩溶、断裂等与场所坚固性有关的不良地质作用;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文物和矿产的散布,矿产的开采和采空情况;与渗漏有关的水文地诘责题;生态环境。4.5.7荒弃物办理工程应按本规范第7章的要求,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4.5.8在可溶岩散布区,应重视查明岩溶发育条件,溶洞、土洞、塌陷的散布,岩溶水的通道和流向,岩溶造成地下水和溢出液的渗漏,岩溶对工程坚固性的影响。4.5.9早期坝的筑坝资料勘探及防渗和覆盖用黏土资料的勘探,应包含资料的产地、储量、性能指标、开采和运输条件。可行性勘探时应确立产地,初步勘探时应基本达成。(Ⅳ)工业废渣堆场4.5.10工业废渣堆场详尽勘探时,勘探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勘探线宜平行于堆填场、坝、隧洞、管线等修建物的轴线部署,勘探点间距应依照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立;对早期坝,勘探孔的深度应能知足分析坚固、变形和渗漏的要求;与坚固、渗漏有关的要点性地段,应加密加深勘探孔或专门部署勘探工作;可采纳有效的物探方法协助钻探和井探;隧洞勘探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4.5.11废渣资料加高坝的勘探,应采纳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方法进行,并应重视查明以下内容:已有聚集体的成分、颗粒构成、密实程度、聚集规律;聚集资料的工程特色和化学性质;聚集体内浸润线地点及其变化规律;已运转坝体的坚固性,连续聚集至设计高度的适合性和坚固性;废渣聚集坝在地震作用下的坚固性和废渣资料的地震液化可能性;加高坝运转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4.5.12废渣资料加高坝的勘探,可按聚集规模垂直坝轴线布设好多于三条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在堆场内可适合增大;一般勘探孔深度应进入自然地面以下必然深度,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查明可能存在的纤弱层。4.5.13工业废渣堆场的岩土工程谈论应包含以下内容:洪水、滑坡、泥石流、岩溶、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的影响;坝基、坝肩和库岸的坚固性,地震对坚固性的影响;坝址和库区的渗漏及建库对环境的影响;对地方建筑资料的质量、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4.5.14工业废渣堆场的勘探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知足以下要求;1按本节第4.5.13条的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谈论,并提出防治举措的建议;2对废渣加高坝的勘探,应分析谈论现状和达到最后高度时的坚固性,提出聚集方式和应采纳举措的建议;提出边坡坚固上、地下水位、库区渗漏等方面监测工作的建议。(Ⅲ)垃圾填埋场4.5.15垃圾填埋场勘探前收集资料时,除应恪守本节第4.5.5条的规定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垃圾的种类、成分和主要特色以及填埋的卫生要求;填埋方式和填埋程序以及防渗衬层和封盖层的结构,溢出液集排系统的部署;防渗衬层、封盖层和溢出液集排系统对地基和荒弃物的赞成变形要求;截污坝、污水池、排水井、输液输气管道和其余有关修建物情况。4.5.16垃圾填埋场的勘探测试,除应恪守本节第4.5.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需进行变形分析的地段,其勘探深度应知足变形分析的要求;2岩土和似土荒弃物的测试,可按本规范第10章和第11章的规定履行,非土荒弃物的测试,应依照其种类和特色采纳适合的方法,并可依照现场监测资料,用反分析方法获得设计参数;测定垃圾溢出液的化学成分,必需时进行专门试验,研究污染物的运移规律。4.5.17垃圾填埋场勘探的岩土工程谈论除应按本节第4.5.13条的规定履行外,尚宜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场所的整体坚固性以及荒弃物聚集体的变形和坚固性;地基和荒弃物变形,致使防渗衬层封盖层、及其余设备无效的可能性;坝基、坝肩、库区和其余有关部位的渗漏;污染物的运移及其对水源、农业、岩土和生态环境的影响。4.5.18垃圾填埋场的岩土工程勘探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本节第4.5.17条的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谈论;1按本节第4.5.17条的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谈论;提出保证坚固、减少变形、防备渗漏和保护环境举措的建议;提出筑坝资料、防渗和覆盖用黏土等地方资料的产地及有关事项的建议;提出有关坚固、变形、水位、渗漏、水土和溢出液化学性质监测工作的建议。4.6核电厂4.6.1本节合用于各样核反应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的岩土工程勘察。核电厂勘探除按本节履行外、尚应符合有关核安全法例、导则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4.6.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探的安全分类,可分为与核安全有关建筑和常例建筑两类。4.6.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探可区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筑等五个勘探阶段。4.6.4初步可行性研究勘探应以收集资料为主,对各拟选厂址的地域地质、厂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震动参数区划、历史地震及历史地震的影响烈度以及近期地震活动等方面资料加以研究分析,对厂址的场所坚固性、地基条件、环境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做出初步谈论,提出建厂的适合性建议。4.6.5初步可行性研究勘探,厂址工程地质测绘的比率尺应采纳1:10000~1:25000;范围应包含厂址及其周边地域,面积不宜小于4k㎡。4.6.6初步可行性研究勘探,应经过必需的勘探和测试,提出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分层,供给岩土初步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认识预选核岛区周边的岩土分布特色,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个厂址勘探孔不宜少于两个,深度应为估计设计地坪标高以下30~60m;2应全断面连续取芯,回次岩芯采纳率对一般岩石应大于85%,对破裂岩石应大于70%;3每一主要岩土层应采纳3组以上试样勘探孔内间隔23m应作标准贯入试验一次,直至连续的中等风化以上岩体为止;当钻进至岩石全风化层时,应增加标准贯入试验频率,试验间隔不该大于0.5m;岩石试验项目应包含密度、弹性模量、泊松比、抗压强度、融化系数、抗剪强度和压缩波速度等;土的试验项目应包含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密度、比重、塑限、液限、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和抗剪强度等。4.6.7初步可行性研究勘探,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厂址,可采纳物探协助勘探,认识覆盖层的构成、厚度和基岩面的埋藏特色,认识隐伏岩体的结构特色,认识能否存在洞窟和隐伏的纤弱带。在河海岸坡和山丘边坡地域,应付岸坡和边坡的坚固性进行检查,并做出初步分析谈论。4.6.8谈论厂址适合性应试虑以下因素:有无能动断层,能否对厂址坚固性构成影响;能否存在影响厂址坚固的崭新世火山活动;能否处于地震布防烈度大于8度的地域,能否存在与地震有关的暗藏地质灾祸;4厂址区及其周边有无可开采矿藏,有无影响地基坚固的人类历史活动、地下工程、采空区、洞窟等;5能否存在可造成地面塌陷、沉降、隆起和开裂等永远变形的地下洞窟、特殊地质体、不坚固边坡和岸坡、泥石流及其余不良地质作用;有无可供核岛部署的场所和地基,并拥有足够的承载力;能否危及供水水源或对环境地质构成严重影响;4.6.9可行性研究勘探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查明厂址地域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断裂的展布及其特色;查明厂址范围内陆层成因、时代、散布和各岩层的风化特色,供给初步的动静物理力学参数;对地基种类、地基办理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查明危害厂址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对场所坚固性的影响,对河岸、海岸、边坡坚固性做出初步谈论,并提出初步的治理方案;判断抗震设计场所种类,区分对建筑物有益。不利和危险地段,判断地震液化的可能性;查明水文地质基本条件和环境水文地质的基本特色。4.6.10可行性研究勘探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测绘范围应包含厂址及其周边地域,测绘地形图比率尺为1:1000~1:2000,测绘要求按本规范第8章和其余有关规定履行。本阶段厂址区的岩土工程勘探应以钻探和工程物探相联合的方式,查明基岩和覆盖层的构成、厚度和工程特色;基岩埋深、风化特色、风化层厚度等;并应查明工程区存在的隐伏纤弱带、洞窟和重要的地质结构;对水域应联合水工建筑物部署方案,查明海(湖)积地层散布、特色和基岩面起伏情况。4.6.1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探和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厂区的勘探应联合地形、地质条件采纳网格状部署,勘探点间距宜为150m。控制性勘探点应联合建筑物和地质条件部署,数目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1/3,沿核岛和常例岛中轴线应部署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适合加密,并应知足主体工程部署要求,保证每个核岛和常例岛好多于1个;勘探孔深度,对基岩场所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基实质量等级为Ⅰ级、Ⅱ级的岩体好多于10m;对第四纪地层场所宜达到设计地坪标高以下40m,或进入Ⅰ级、Ⅱ级岩体好多于3m;核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2倍反应堆厂房直径;常例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或进入基础底面以下Ⅰ级、Ⅱ级、Ⅲ级岩体3m;对水工建筑物应联合水下地形部署,并考虑河岸、海岸的种类和最大冲洗深度;3岩石钻孔应全断面取芯,每回次岩芯采纳率对一般岩石应大于85%,对破碎岩石应大于70%,并统计RQD、节理条数和倾角;每一主要岩层应采纳3组以上的岩样;4依照岩土条件,采纳适合的原位测试方法,测定岩土的特色指标,并可用声波测试方法,谈论岩体的圆满程度和区分风化等级;在核岛地点宜选1~2个勘探孔,采纳单孔法或跨孔法,测定岩土的压缩波速和剪切波速,计算岩土的动力参数;岩土室内试验项目除应符合本节第4.6.6条的要求外,增添每个岩体(层)代表试样的动弹性模量、动泊松比和动阻尼比等动向参数测试。4.6.1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下水检查和谈论应符合以下规定:联合地域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厂区地下水种类,含水层特色,含水层数目、埋深、动向变化规律及其与四周水体的水力联系和地下水化学成分;联合工程地质钻探对主要地层分别进行灌水、抽水或压水试验测,求地层的浸透系数和单位吸水率,初步谈论岩体的圆满性和水文地质条件;必需时,部署适合的长久观察孔,按期观察和记录水位,每季度准时取水样一次作水质分析,观察周期不该少于一个水文年。4.6.13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依照岩土工程条件和工程需要,进行边坡勘探、土石方工程和建筑资料的检查和勘探。详尽要求按本规范第4.7节和有关标准执行。4.6.14初步设计勘探应分核岛、常例岛、隶属建筑和水工建筑四个地段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岩土成因、种类、物理性质和力学参数,并提出地基处理方案;2进一步查明勘探区内断层散布、性质及其对场所坚固性的影响,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3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边坡进行勘探,并进行坚固性分析和谈论,提出边坡设计参数和治理方案的建议;查明建筑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4.6.15初步设计核岛地段勘探应知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勘探孔的部署、数目和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部署在反应堆厂房周边和中部,就地所岩土工程条件较复杂时,可沿十字交叉线加密或扩大范围。勘探点间距宜为10~30m。2勘探点数目应能控制核岛地段地层岩性散布,并能知足原位测试的要求。每个核岛勘探点总数不该少于10个,此中反应堆厂房不该少于5个,控制性勘探点不该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2倍反应堆厂房直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Ⅰ、Ⅱ级岩体好多于10m。波速测试孔深度不该小于控制性勘探孔深度。4.6.16初步设计常例岛地段勘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勘探点应沿建筑物轮廓线、轴线或主要柱列线部署,每个常例岛勘探点总数不该少于10个,此中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质地基应进入基础底面下Ⅰ级、Ⅱ级岩体好多于3m,对土质地基应钻至压缩层以下10~2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岩质地基应进入中等风化层3~5m,土质地基应达到压缩层底部。4.6.17初步设计阶段水工建筑的勘探应符合以下规定:1泵房地段钻探工作应联合地层岩性特色和基础埋置深度,每个泵房勘探点数目不该少于2个,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1~2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土质地基中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压缩层以下5~10m;2位于土质场所的进水管线,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30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线底标高以下5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3与核安全有关的海堤、防波堤、钻探工作应针对该地段所处的特别地质环境部署,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勘探点宜沿堤轴线部署,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堤底设计标高以下10m,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压缩层或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4.6.18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的测试,除应知足本规范第4.1节/第10章和第11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依照岩土性质和工程需要,选择适合的原位测试方法,包含波速测试、动力触探试验、抽水试验、灌水试验、压水试验和岩体静载荷试验;等并对核反应堆厂房地基进行跨孔法波速测试和钻孔弹模测试,测求核反应堆厂房地基波速和岩石的应力应变特色;2室内试验除进行常例试验外,尚应测定岩土的动静弹性模量、动静泊松比、动阻尼比、动静剪切模量、动抗剪强度、波速等指标。4.6.19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达成隶属建筑的勘探和主要水工建筑之外其余水工建筑的勘探,并依照需要进行核岛、常例岛和主要水工建筑的增补勘探勘探。内容和要求可按初步设计阶段有关规定履行,每个与核安全有关的隶属建筑物不应少于一个控制性勘探孔。4.6.20工程建筑阶段勘探主假如现场查验和监测,其内容和要求按本规范第13章和有关规定履行。4.6.21核电厂的液化鉴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履行。4.7边坡工程4.7.1边坡工程勘探应查明以下内容:地貌形态,当存在滑坡、危岩和倒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岩土的种类、成因、工程特色、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种类、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情况、充水情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关系,能否存在外倾结构面;地下水的种类、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向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5地域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洗情况;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纤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4.7.2大型边坡勘探宜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应符合以下要求:1初步勘探应收集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许的勘探和室内试验,初步谈论边坡的坚固性;2详尽勘探应付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观察和分析计算,做出坚固性谈论,对人工边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对可能失稳的边坡提出防备办理举措的建议;施工勘探应配合施工开挖进行地质辑录,核对、增补前阶段的勘探资料,必需时,进行施工安全预告,提出改正设计的建议。4.7.3边坡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外,尚应重视查明日然边坡的形态和坡角,纤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测绘范围应包含可能对边坡坚固有影响的地段。4.7.4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部署,勘探点间距应依照地质条件确立。当遇有纤弱夹层或不利结构面时,应适合加密。勘探孔深度应穿过暗藏滑动面并深入坚固层2~5m。除常例钻探外,可依照需要,采纳探洞、探槽、探井和斜孔。4.7.5主要岩土层和纤弱层应采纳试样。每层的试样对土层不该少于6件,对岩层不该少于9件,纤弱层宜连续取样。4.7.6三轴剪切试验的最高围压和直剪试验的最大法向压力的选择,应与试样在坡体中的实质受力情况周边。对控制边坡坚固的纤弱结构面,宜进行原位剪切试验。对大型边坡,必需时可进行岩体应力测试、波速测试、动力测试、孔隙水压力测试和模型试验。抗剪强度指标,应依如实测结果联合当地经验确立,并宜采纳反分析方法考证。对永远性边坡,尚应试虑强度可能随时间降低的效应。4.7.7边坡的坚固性谈论,应在确立边坡损坏模式的基础进步行,可采纳工程地质类比法、图解分析法、极限均衡法、有限单元法进行综合谈论。各区段条件不一致时,应分区段分析。边坡坚固系数Fs的取值,对新设计的边坡、重要工程宜取1.30~1.50,一般工程宜取1.15~1.30,次要工程宜取1.05~1.15。采纳峰值强度时取大值,采纳节余强度时取小值。验算已有边坡稳准时,Fs取1.10~1.25。4.7.8大型边坡应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依照详尽情况可包含边坡变形/地下水动向和易风化岩体的风化速度等。4.7.9边坡岩土工程勘探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阐述以下内容: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计算参数;分析边坡和建在坡顶/坡上建筑物的坚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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