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 4.1.3 严寒地域建筑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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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需按本细则第4.4节要求进行权衡判定。 4.1.4 建筑每个朝向窗(包含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含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要求时,必需按本细则第4.4节要求进行权衡判定。 4.1.5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要求时,必需按本细则第4.4节要求进行权衡判定。 4.2.2 依据建筑所处城市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和表4.2.2-3要求,其中外墙传热系数为包含结构性热桥在内平均值Km。当本条文要求不能满足时,必需按本细则第4.4节要求进行权衡判定。 表4.2.2-1严寒地域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体形系数≤0.3)传热系数K[W/(m2·K)](0.3<体形系数≤0.4)屋面≤0.55≤0.45外墙(包含非透明幕墙)≤0.60≤0.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架空或外挑楼板≤0.60≤0.50非采暖房间和采暖房间隔墙或楼板≤1.5≤1.5 续表4.2.2-1外窗(包含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北向)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含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5-≤3.0-0.2<窗墙面积比≤0.3≤3.0-≤2.5-0.3<窗墙面积比≤0.4≤2.7≤0.70/-≤2.3≤0.70/-0.4<窗墙面积比≤0.5≤2.3≤0.60/-≤2.0≤0.60/-0.5<窗墙面积比≤0.7≤2.0≤0.50/-≤1.8≤0.50/-屋顶透明部分≤2.7≤0.50≤2.7≤0.50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外遮阳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遮阳系数。 表4.2.2-2夏热冬冷地域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m2·K)]屋面≤0.70外墙(包含非透明幕墙)≤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架空或外挑楼板≤1.0外窗(包含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含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4.7-0.2<窗墙面积比≤0.3≤3.5≤0.55/-0.3<窗墙面积比≤0.4≤3.0≤0.50/0.600.4<窗墙面积比≤0.5≤2.8≤0.45/0.550.5<窗墙面积比≤0.7≤2.5≤0.40/0.50屋顶透明部分≤3.0≤0.40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外遮阳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遮阳系数。 表4.2.2-3 不一样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气候分区围护结构部位热阻R[(㎡·K)/W]严寒地域地面:周围地域非周围地域≥1.5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和土壤接触墙)≥1.5夏热冬冷地域地面≥1.2地下室外墙(和土壤接触墙)≥1.2注:周围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地面;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热阻之和。 4.2.5 外窗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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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107要求4级。 4.2.6 透明幕墙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要求3级。 5.1.1 采暖、空气调整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需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5.1.3(1)提议修改为 5.1.3 冷量和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必需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度量该建筑物空调和采暖耗热量依据。 5.3.13 空调风系统应限制土建风道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条件受限制确实需要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需采取严格预防漏风和绝热方法。 5.5.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取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整系统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域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建筑; 3无集中供热和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境保护或消防严格限制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域建筑; 6内、外区合一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建筑。 5.5.3 锅炉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5.3要求。 表5.5.3 锅炉额定热效率锅炉类型热效率(%)燃媒(Ⅱ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78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89 5.5.5 电机驱动压缩机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要求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5.5要求。 表5.5.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型额定制冷量(kW)性能系数(W/W)水冷活塞式/涡旋式<528528~1163>11633.84.04.2螺杆式<528528~1163>11634.104.304.60离心式<528528~1163>11634.404.705.10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50>502.402.60螺杆式≤50>502.602.80 5.5.8 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采取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整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整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要求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5.8要求。 表5.5.8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类型能效比(W/W)风冷式不接风管2.60接风管2.30水冷式不接风管3.00接风管2.70 5.5.9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择能量调整装置灵敏、可靠机型,在额定工况下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5.9要求。 表5.5.9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机型额定工况性能系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蒸汽压力(MPa)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蒸汽双效18/1330/350.25≤1.40 12/70.4 0.6≤1.31 0.8≤1.28 续表5.5.9机型额定工况性能系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蒸汽压力(MPa)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直燃供冷12/730/35 ≥1.10 供热出口60 ≥0.90注:直燃机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6.1.1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1要求。当房间或场所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要求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百分比提升或折减。 表6.1.1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对应照度值(lx)一般办公室11300高级办公室、设计室18500会议室11300营业厅13300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11300档案室8200 6.1.2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2要求。当房间或场所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要求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百分比提升或折减。 表6.1.2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对应照度值(lx)通常商店营业厅12300高级商店营业厅19500通常超市营业厅13300高级超市营业厅20500 6.1.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要求。当房间或场所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要求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百分比提升或折减。 表6.1.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对应照度值(lx)客房15---中餐厅13200多功效厅18300客房层走廊550门厅15300 6.1.4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要求。当房间或场所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要求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百分比提升或折减。 表6.1.4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对应照度值(lx)诊疗室、诊室11300化验室18500手术室30750候诊室、挂号厅8200病房6100护士站11300药房20500重症监护室11300 6.1.5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要求。当房间或场所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要求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百分比提升或折减。 表6.1.5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对应照度值(lx)教室、阅览室11300试验室11300美术教室18500多媒体教室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