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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照表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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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照表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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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对照表深交所中小板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同左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上市公司与前述对象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上市公司拟购置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同左联人的工程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置有关工程或资产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对于不具备独董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建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同左同中小板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用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注: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投票权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授权原那么,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地点应该明确具体。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本所交易日召开,具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证券发行2、重大资产重组3、股权鼓励4、股份回购5、根据?股票上市规那么?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6、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7、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8、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9、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1、证券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交易所鼓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实行分类表决〔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同左同左同左1-8、10-11同左,此外,还有三种情形1、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资金补流2、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3、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2、股东以股抵债3、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置资产总价较所购置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到达或超过20%5、一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6、证监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注:与股权分置下分类表决的情形类似股东大会提案如果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同左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同中小板时披露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同左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行累积投票制度。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投票制。时实行差额选举,鼓励在章程中赋予合计持有公司1%以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上市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中由单一股东或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半数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应该对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同左同中小板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大会决议主并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根本符合未发现等模糊措辞,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交易所鼓励独董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半数以上注:1/3以上是强制性要求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专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秘、记录人员签名同左同中小板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员签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记录由召集人或其代表人、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董秘签名董事会审议按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同左同中小板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局部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进行持续监督。注:授权对象是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董事长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同左同中小板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同左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该防止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订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进行交同左易应当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格遵守公平性原那么,此外,前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时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得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同左人及其关联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并催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的2、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3、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4、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5、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6、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进入或拟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的7、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董监高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报董秘。董、监、高应当及时阅读并核查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信息披露文件,发现与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不符或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了解原因,提请董事会、监事会予以纠正,董事会、监事会不纠正的,应当立即向交易所报告董监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董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能知董秘。对董秘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的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监、高应当在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安排下,做好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那么。董监高应该防止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对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查检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标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置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合体股东利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注:检查对象没有监事董秘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交易所颁发的同左董秘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可的独董资格证书董、监、高侯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监、高侯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监、高侯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之一的2、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之一的2、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之一的2、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人员4、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人员4、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监、高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机构审议董、监、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监、高人员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监、高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等机构审议董、监、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监、高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管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管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管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最近二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侯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侯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任公司的监事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侯选人的提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侯选人的提名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担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人员担任的,就经交易所同意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独董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同左同中小板行备案交易所认为独董侯选人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董任职资格的关注函,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交易所的关注意见;交易所认为独董侯选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情形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对独董侯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董侯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监、高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监、高侯选人的,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交易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监、同左高受聘议案时,侯选人应亲自出席,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董、监、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以下情形外,辞同左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1、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及3人〕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独董辞职导致独董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董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上述情况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前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所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董秘、独董出现不得担任董秘、独董情形的,相关人员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离职。上市公司半数以上的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相关董、监、高人员离职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是1+3还是0+3〕董、监、高辞职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监、高侯选人的,公司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书面报告交易所。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侯选人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前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董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公司承当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董不得委托非独董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最多接受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出现以下情形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1、连续二次以上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在审议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同左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董不得委托非独董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最多接受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出现以下情形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1、连续二次以上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同左。同中小板此外另有规定: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那么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果其他股东中一个或多少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同左署。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董事长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同左董事长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董事长应当积极催促董事会执行决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董事长应当积极催促董事会执行决议告知其他董事。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向全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同中小板开致歉声明:1、董事长受到证监会行政处分或交易所公开此外另规定:情形严重的,董事长应当引咎辞职。谴责的2、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分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上市公司拟与关同左仅第一条与中小板不同。创业板规定〔第一条〕:重大关联联人到达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交易应由独董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董在作出判断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董认可后,提交董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参谋报告。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注:何为重大关联交易没有规定明确的判断标准具独立财务参谋报告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董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董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董应当对以下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同左独董应当对以下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管3、董事、高管的薪酬4、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管3、董事、高管的薪酬4、关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鼓励方案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联交易5、对外担保6、股权鼓励方案7、变更募集资金用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委托理途8、独董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9、章程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衍生规定的其他事项品投资等重大事项6、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没有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7、独董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本所业务规那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注:涉及管理层收购时,独董需发表意见,并聘请独立财注:涉及管理层收购时,独董需发表意见,并聘请独立财务参谋出具意见。务参谋出具意见。独董发表的意见包括:同意、保存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独董发表的意见包括:同意、保存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及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董董应当对出具的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同左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的公告同时披露独董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同左同中小板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必要时应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了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董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10独董原那么上每年应当保证利用不少于10天的时间,对上市同中小板天的时间,对上市公司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公司相关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独董应当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独董应当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及同主板规定派出机构报告: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派出机构报告: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2、由于公司存在阻碍独董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董董2、由于公司存在阻碍独董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董董辞职的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半数以上独董书面辞职的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独董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4、对公司或其董、监、高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采纳4、对公司或其董、监、高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5、严惩阻碍独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5、严惩阻碍独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独董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于披露前向独董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于披露前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核后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核后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交易所对上述公司告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交易所对上述公司告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当责任承当责任独董发现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告监事可以对违反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同左同中小板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董、监、高应当作出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问:通过协议方式是否可以超过上述比例转让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同左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前,应当将其买卖司股票及衍生品前,应当将其买卖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董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秘应当核查公司信息事会秘书,董秘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规定的,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规定的,董秘应当及时书面通董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知相关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以下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同左董、监、高应当在以下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报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算机构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1、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IPO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2、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号等〕:1、IPO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2、通过任职事项后内3、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4、离任后二个交二个交易日内3、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4、离易日内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任后二个交易日内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同意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的情况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董、监、高和同左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董、监、高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的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应确认结果。如因确认反应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反应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错误或反应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的任何法律纠纷,均由成的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当相关责任公司自行解决并承当相关责任董、监、高在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同左同中小板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上市满一年公司的董、监、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上市公司董、监、高同左同中小板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的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个账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余额缺乏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的变更董、监、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当按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同左同中小板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本指引的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监、高,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同左同中小板据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董、监、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当解除限售的同左同中小板条件满足后,董、监、高可以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动对董、监、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在锁定期,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同左同中小板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董、监、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董、监、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同主板规定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及新增本公司股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及新增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份全部自动解锁日起,本所和登记结算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的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的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的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个账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余额缺乏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解锁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锁额度做相应变更离任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离任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他股份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公司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董、监、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同左董、监、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的二个交易日品的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在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披露的,交易所披露的,交易所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同左同中小板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注意:禁止短线交易的对象无证券事务代表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配偶在以下期间不同左董、监、高及前述人员配偶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天,票及衍生品: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天,因特殊原因推迟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天起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天起至最终公告日2、至最终公告日2、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公告前十天3、可能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公告前十天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其他4、其他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监、高、证券同左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监、高所持本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限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例或限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件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报。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交易所确认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确认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上市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对未担任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或前述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报。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交易所确定的锁定比例和限售时间锁定股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人员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的情况下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同左董、监、高应当确保以下人员或法人不发生获知内幕信息内通过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在指定网站披露:1、董、监、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的行为:1、董、监、高、证券高、证券事务代表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2、董、事务代表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2、董、监、高监、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那么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董、监、高、质重于形式的原那么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董、监、高有特殊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以下情形的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5%以上股份股同左发生以下情形的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通知上市公司、报告交易所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义务:1、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2、自决权2、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3、身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3、持股或控制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4、对公司进行重大资生较大变化4、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产或债务重组5、其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资产或债务重组5、其他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在市公司收购、相关的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债务重同左根本上同中小板组等有关信息依法披露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股东此外另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披露有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漏应关收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事项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报告交易所并催促上市公司立即公的筹划情况和即有事实:1、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预计该告。紧急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向交易事件难以保密2、相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事项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已出现异常波动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同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指定专人与公司及时沟通和联当指定专人与公司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随时与其取络,保证公司随时与其取得联系。得联系在首发上市前向交易所报备指定人员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更新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专门联系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假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行使股东权利如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衍生品交易价格产同左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的,在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前,股东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同左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1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报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在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文件的内容,在其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声明及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从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及交易所提交最新资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同左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同左同中小板义、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提供交易所认可的履约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评价履约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履约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予以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聘任上市公司高管担任其或其同左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能向高管人员支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薪酬,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问:发行管理方法称高管不得兼任控股股东处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到底可否兼任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同左同中小板牟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同左同中小板资金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以下期间不得买成上市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1、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天2、业绩快报公告前十天3、重衍生品: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天,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天起至最终公告日2、业交易日4、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时间绩快报、业绩预告公告前十天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同左同中小板让人以下情况进行合理调查:1、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2、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3、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性质4、受让他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5、对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前向本所报送合理调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同时披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制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到达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前刊登提示性公售的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1、未来六个月内出售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的二个交告:1、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到达或超过公司股份总股份可能到达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最近十二个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数的5%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2、、转让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3、转让上通报批评处分3、公司的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4、交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4、转让后导致其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小于5%时5、未按上述要求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的六个月内通未按上述要求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的六个月内通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过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的不得到达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过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的不得到达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注意:与中小板相比,2-5中小板是在事后报告并公告;的5%的5%事前需要提示性公告的还有另外两项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此事项作出公告。减少比例到达1%且未按上条的规定作出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进行前述的减持公告中应当承诺连续6个月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进一步转让方案等事项说明并公告:1、转让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2、转让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3、转让后首次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差额小于5%时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管理方式买卖上市同左同中小板股份的,适用本节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同左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接调阅、要求上市公司同左向其报告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除外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相关的规定: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同左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上市公司股东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同左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的的承诺的继续履行股东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应当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东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应当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五个交易日前相关手续。董事会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前3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内披露提示性公告。申请对新发行的限售股解除限售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2、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在发行中所作出的承诺3、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申请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除了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股票未被交易所暂停上市2、相关股东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3、相关股东已归还被垫付的股份或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4、外资股东未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申请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保荐机构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同左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到达公司股份总额1%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同左的〔连续十二个月持股30%以上后,每十二个月增持股份不超过2%〕,应当在增加股份到达公司已发行股份1%时将增持情况通知公司,并委托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全部增持方案完成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公告增持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在以下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1、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天内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相关事项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3、其他的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拟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超过2%的,应当以要约方式收购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承诺事项告知上同左市公司并报送交易所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人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承诺人对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等追加承诺,同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人不得利用追加承诺操纵股份2、承诺人追加的承诺不得影响其已作出承诺的履行3、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追加承诺的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追加承诺后二个交易日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公告:1、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涉及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5%2、董、监、高人员追承诺人作出追加承诺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加承诺到达披露标准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注:没有明确规定披露标准加承诺涉及的股份单独或合计到达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3、其他情形追加承诺经董事会对外披露后,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具体同左履行情况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后,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应当重新申请同左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暂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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