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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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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2006) 中 国 船 级 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2006 --------------------------------------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中 国 船 级 社 CHI...

CCS《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2006)
中 国 船 级 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2006 --------------------------------------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中 国 船 级 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RU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2006 2006 年 04 月 01 日生效 Effective from April 01 2006 北 京 Beijing 第1章 总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申请与费用 第3节 责任及其限定 第4节 投诉与申诉 第5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第2章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 1 节一般规定 第 2 节 证书 第 3 章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第 1 节 一般规定 第 2 节 公司审核 第 3 节 船舶审核 第 4 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浮式处理 及储油装置(FPSO)的审核 附录 1 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 附录 2 DOC 格式 附录 3 临时 DOC 格式 附录 4 SMC 格式 附录 5 临时 SMC 格式 附件 6 涉及 DOC 变更的各类公司审核要求 附件 7 涉及 SMC 变更的各类船上审核要求 附录 8《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 ISM 规则) 1 第 1 章 总 则 第 1 节 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根据《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提供船 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1.1.1.2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管理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高速船,以下涉及均同)的安全 管理体系。当本社作为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认可组织时,将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签署 DOC 和/或 SMC。 1.1.1.3 本社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1.4 本规范也规定本社处理港口国控制检查官员确定的船上 SMS 缺陷的基本要求。 1.1.2 定义及缩写 1.1.2.1 基于本规范的目的,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所应用的定义如下: (1)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和修改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 染管理规则》及其修正案。 (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 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 ISM 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4)安全管理体系(SMS):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 系。 (5)审核:系指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 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6)审核员:系指执行ISM规则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的适任人员1。 (7)审核组长:系指被授权领导一个由二个或以上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的适任审核员。 (8)观察结果(项):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期间所得出的,并能够被客观证据证实的的实事陈述。它也 可以是审核员针对 SMS 提出的,如不纠正,将可能导致不合格产生的陈述。 (9)客观证据:系指根据观察、测量或试验得到的,且可证实的定性或定量的关于 SMS 要素的存在和 实施情况的信息、记录或事实的陈述。 (10)不合格:系指有客观证据表明的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观察情况。 (11)严重不合格:系指可标识的对人身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要求立即采 取纠正措施的偏差,并包括缺乏对 ISM 规则有效和系统的实施。任何这些情况被认为严重不合格。 (12)分支机构:系指在公司控制下并由相同安全管理体系(SMS)覆盖下,作为公司一部分的办事处。 (13) 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来描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SMS 的文件。 (14)技术缺陷:系指船体结构或其机械、设备或附件的部分,或运行的缺陷或故障。 (15)周年日:系指与 DOC 或 SMC 证书的到期日相应的每年的日期。 (16)短期证书;系指完成初次和/或换证审核后,在全期证书签发前,本社所签发的不超过 5 个月的 证书(DOC/SMC)。 1 审核员的资格和相关要求满足本社的有关规定。 2 1.1.2.2 本规范提及的船舶类型定义如下: (1) 客船: 系指载客超过 12 人的船舶。 (2) 其他货船: 系指除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高速船以外的其他船舶。 (3) 油船:系指其构造主要适用于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 分装运散装货油的 73/78 防污染公约附则 II 中所规定的任何“化学品船”。 (4)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7 章所列的任何液体货品的货船。 (5) 气体运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9 章所列的任何散装液化气体或其他物质的货船。 (6) 散货船:系指通常具有单甲板、在货物区域具有顶边舱和底边舱的构造,且主要从事运输散 装干货的船舶,包括兼用等船型; (7) 高速船:系指其最大航速(m/s)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   3.7▽0.1667 式中:▽——相应于设计水线的排水量(m3)。 (8)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系指能从事勘探或开采诸如液体碳氢化合物、硫或盐等海底资源的钻井 作业的装置。 1.1.2.3 本规范所提及的有关缩写如下: IMO —— 国际海事组织; IACS —— 国际船级社协会; ISM 规则 ——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见本规范附录 8; SMS —— 安全管理体系; DOC —— 符合证明; SMC —— 安全管理证书; SOLAS——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 STCW--- 经 1995 年修订的 1978《海员培训、值班、发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国际公约》 第 2 节申请与费用 1.2.1 申请 1.2.1.1 申请本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的公司,应向本社或本社指定单位或本社的当地分支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 1.2.1.2为顺利和及时进行认证,公司应为CCS审核人员提供安全和方便的审核条件,包括执行审核所进入 的场所和船舶等。 1.2.2 费用 1.2.2.2 公司应按本社检验费规的规定或服务协议向审核单位支付审核费、交通费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 1.2.2.3 由于申请方的原因,造成审核中止,申请人也应支付CCS相应费用。 3 第 3 节 责任及其限定 1.3.1 认证相关方的职责 1.3.1.1 公司职责 (1)本社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ISM 规则的符合性验证并不解除公司、管理层、高级船员或船员符合 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法规的义务。 (2)认证期间公司应负责:  ①将审核的目的和范围通知涉及审核人员或组织机构内的场所或单位;  ②指派负责的人员陪同审核员;  ③向审核员提供其必需资源,以确保验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④按审核要求提供审核所需的便利和客观证据;  ⑤与审核员合作,以达到审核目标; ⑥指派内部审核组,并确保岸基地同部门人员或船上同艘船舶的人员不审核其所在的部门或船舶 ⑦每年度2对岸基地和船舶实施审核。 (3)获得认证后,公司应负责: ①保持公司和船舶 SMS 体系的有效运行;  ②及时通知本社 SMS 的重大变更情况;  ③及时通知本社其所管理船舶的变更情况;  ④按本规范规定接受审核,保持证书有效性。  1.3.1.2 本社职责 (1)当本社代表主管机关实施 ISM 规则符合性认证时,本社确保遵循经 IMO A.913(22)决议修订的 《主管机关实施 ISM 规则指南》,并确保按照 ISM 规则适用要求、本规范的要求和船旗国的有关要求(如 有时)实施认证。 (2)为提供有效的认证服务,本社确保在本社组织范围内具备下列方面的能力: ① 公司应予以符合的规范和规则; ② 与海事证书有关批准、检验和认证活动; ③ ISM 规则要求 SMS 受权范围; ④ 船舶操作的实践经验; ⑤ 管理体系评估。 (3)本社负责对本规范所述的认证过程的控制和审核员的管理,并确保提供咨询服务和提供认证服务 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性。 (4)本社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管理应确保 ①具有安全管理体系、ISM 规则认证程序和实施的实践知识的人员进行;  ②审核员满足有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验的要求;  ③所指派的审核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并与所审核的公司和/或船舶的规模和/或复杂程度 相适应。  (5)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下列方面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从事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具有资格、 持续知识更新和能力: ① 理论培训 ,包括所有与认证过程有关的能力要求和适当程序; 2 每年度系指最大间隔为 12 个月。 4 ② 实践培训,和能提供业已完成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化证据。  (6)本社建立和实施包括认证过程程序和须知的文件化体系,以确保实施本规范的要求。  1.3.1.3 审核组职责 (1)审核员应负责: ①有效地计划和履行指定的职责;  ②确保符合适用的要求和其他适当的指示;  ③报告审核中所遇到的任何影响审核过程的重大问题;  ④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协助,以满足审核的适任要求; ⑤及时向公司和/或船上通知和澄清所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 ⑥通报观察结果; ⑦清楚、明确并及时地报告审核结果; ⑧向公司提交审核报告; ⑨验证公司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2)参与的人员应确保认证相关的文件的保密性,并慎重处理的特殊信息。 (3)当本社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如存在未纠正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如适 当,审核员应按 2.2.4.3 规定通知港口国当局。 (4)当审核组由两名及以上的审核员组成时,应任命审核组长负责审核组的管理和审核控制。 1.3.1.4 责任限定 (1)本社将充分地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当本社授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 的情况下,接受授权的主管机关的监督。 (2)本社签发的证书只是本社在审核时,对已经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和实施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证 明,不能保证不出现公司和船舶随后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改变和主观上未有效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而导致与所签发证书不符的情况。证书并不是对公司和船舶一贯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行为或偶发事件 的保证。符合所有的 ISM 规则以及本规范是公司和/或船舶的责任。 (3) 证书的保持是根据船舶持续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条件而决定的。当公司和船舶拒绝本社审核员对 船舶进行审核,或因证书和其他服务而不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公司和船舶放弃了履行 SOLAS 公约规定或 其他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的责任和义务,CCS 保留撤消、注销和认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权力。 第 4 节 投诉与申诉 1.4.1 投诉 1.4.1.1 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员所执行的船舶安全管理提审核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向审核 员所在服务单位提出投诉。如对其投诉处理仍不满意时,则可用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向本社总部投诉, 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 1.4.2 申诉 1.4.2.1 若船舶公司和/或船舶对本社审核执行机构的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时,可书面连同详细背景材料 向本社总部申诉,总部将根据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 5 第 5 节 信息提供和保密 1.5.1 信息提供 1.5.1.1 各有关方应向本社提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要的充分和正确的信息。 1.5.1.2 获得本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和船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的安全 事故、造成水域污染事件以及因 SMS 运行而导致的港口国滞留等事件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本社。 1.5.2 保密 1.5.3 本社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敏感和机密信息绝不向任何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以外的个人 和组织,包括本社内与该服务无关的人员泄露,但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6 第 2 章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 1 节 一般规定 2.1.1 一般要求 2.1.1.1 本社对本规范所适用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本规范实施认证,旨在: (1)评定 SMS 对 ISM 规则的要求的符合性; (2)评定已实施的 SMS 对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 (3)促进公司和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技能; (4) 鼓励公司在 SMS 范围内采用并实施 IMO、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和其他海运行业组织建议 的规则、导则和标准。 2.1.1.2 本社的安全管理认证服务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并由如下认证过 程组成: (1)文件评审,以评价公司已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 ISM 规则的要求以及本规范的要求; (2)现场审核,以评价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符合批准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3)当确认符合后,对公司签发符合证明(DOC),以证明该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本社批准, 并具备符合 ISM 规则的能力,当本社受权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情况下,该 DOC 也证明公司的船舶安 全管理体系得到了主管机关的批准;对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SMC),以证明船舶安全管理和操作具 备符合 ISM 规则的能力。 (4)通过定期审核,确认公司和/或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持续保持具备满足 ISM 规则的能力。 2.1.2 审核类别 2.1.2.1 初次审核 (1)所有申请本社签发 DOC 的公司应由本社进行初次审核,以验证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业已建立、 实施和保持,并符合 ISM 规则的要求,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 (2)所有申请本社签发 SMC 的船舶应由本社进行初次审核。船舶的初次审核应在其公司取得 DOC 后进行。除有其他证据表明外,本社接受 IACS 成员船级社和/或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DOC 作为 船舶的公司符合 ISM 规则的证据。 2.1.2.2 年度审核 (1)所有持有本社签发的 DOC 的公司应接受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应在 DOC 的每周年日前或后 3 个月 内进行。 (2)满意地完成年度审,本社签证 DOC,以证明受审核公司的 SMS 仍有效地实施和保持并持续符合 ISM 规则,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 2.1.2.3 中间审核 (1)所有持有本社签发的 SMC 的船舶,在其 SMC 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中间审核,中间审核应在 SMC 的第 2 个和第 3 个周年日之间进行。根据 SMS 实施状况,本社认为必要时,可增加中间审核的频次。 (2)满意地完成中间审核,本社签证 SMC,以证明受审核的船舶持续保持 SMS 的有效性,并符合 ISM 规则,船旗国特殊要求和本规范的要求。 2.1.2.4 换证审核 (1)经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其 DOC 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本社认证,应在原 DOC 到 7 期之日前申请换证审核,否则原 DOC 将自动失效。 (2)持有本社签发的 SMC 的船舶,其 SMC 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申请本社认证,则应在 SMC 到期 日之前适当的时间申请换证审核,否则原 SMC 将自动失效。 (2)满意地完成换证审核的,本社将换发新的 DOC 和/或 SMC。 2.1.2.5 附加审核 (1)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公司 DOC 的附加审核: ① 当 DOC 覆盖的船舶发生重大船舶安全事故、重大船上人员伤亡事故和水域污染事件时,本社 根据公司的报告,认为必要时; ②当公司的 SMS 发生更改时,本社根据公司报告的 SMS 变更性质,认为必要时; ③当 DOC 覆盖的船舶发生 PSC 滞留,并认为 PSC 滞留的与 SMS 实施有关时; ④当 SMS 中增加的具有附加要求的船旗或船型,所涉及船舶临时 DOC 转发为 DOC 时; ⑤当 DOC 撤消后,重新申请签发 DOC 时(应满足 2.2.5.2 要求); ⑥当本社需要跟踪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 (2)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船舶 SMC 的附加审核: ①当船舶发生重大船舶安全事故、重大船上人员伤亡事故和水域污染事件时,本社根据公司的报告, 认为必要时; ②船舶发生 PSC 滞留,并认为 PSC 滞留的与 SMS 实施有关时 ③当在船舶的船级定期检验或临时检验、法定检验、PSC 和船旗国检查和其他检验的验船师报告并 经本社业务主管部门判定认为必要时, ④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从其他 IACS 成员船级社转移到本社时。 ⑤当 SMS 中增加的具有附加要求的船旗或船型,所涉及船舶临时 SMC 转发为 SMC 时。 ⑥当持有本社 SMC 的非公约船舶转为公约船舶时; ⑦当船舶搁置 3 月以上后,重新投入营运时; ⑧当 SMC 撤消后,重新申请签发 SMC 时(应满足 2.2.5.2 要求); ⑨当本社需要跟踪针对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时; (3)附加审核根据上述(1)和/或(2)的情况,可以 SMS 完整或部分的 SMS 审核。除(1)④、⑤和 (2)④、⑤、⑥和⑧外,满意地完成附加审核后在 DOC 和/或 SMC 上签证。 2.1.2.6 临时审核 (1)下列情况之一,除本规范附录 6 规定外,公司可申请签发临时 DOC 的临时审核,以对实施 ISM 规则作出下专门的过度性安排: ①对新建公司; ②持有 DOC 但需新增船型或需新增船旗的公司。 (2)下列情况之一,除本规范附录 7 规定外,公司可申请签发临时 SMC 的临时审核,以对实施 ISM 规则作出下专门的过度性安排: (1) 交付的新造船或经改建导致船舶种类改变的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时; (2) 公司新管理的船舶; (3) 船舶更换船旗时。 8 2.1.3 认证变更 2.1.2.1 涉及 DOC 变更的公司审核的要求按本规范附录 6 执行。 2.1.2.2 涉及 SMC 变更的船上审核的要求按本规范附录 7 执行。 第 2 节 证 书 2.2.1 证书 2.2.1.1 符合证明(DOC) (1) 经初次审核或其后的换证审核,认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ISM 规则要求,应向公司签发 DOC, 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2。 (2)经临时审核,认为满足本规范 3.2.2 的要求,将向公司签发临时 DO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3 (3)当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指派 SMS 职责时,应在 DOC 中列出分支机构的名称作为其附件。 2.2.1.2 安全管理证书(SMC) (1)经初次审核或其后的换证审核,认为船舶安全管理符合公司批准的 SMS,并符合 ISM 规则并符合 下列条件时,应向船舶签发 SM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4。 ① 持有对该船型有效的全期 DOC; ② 船舶保持符合船级社3的要求,或保持符合提供等效安全水平的主管机关的国家法定要求; ③ 船舶保持有效的法定证书。 (2)经临时审核,认为满足本规范 3.3.3 的要求,将向船舶签发临时 SMC,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5。 2.2.1.3 短期证书 (1) 经初次审核和其后的换证审核,如果未遗留严重不合格项,且审核组已得出了向公司和/或船舶签 发证书的建议结论,可签发短期证书(DOC/SMC)。 2.2.2 证书的有效期 2.2.2.1 DOC 和 SMC 的有效期应符合如下: (1)自初次审核完成日期起不超过 5 年,但此期间内应接受本规范规定的定期4审核。 (2)如换证审核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 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 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 5 年。 (3) 如换证审核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的 3 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 效期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不超过 5 年。 2.2.2.2 临时 DOC 和 SMC 的有效期 (1)临时 DOC 的有效期自审核日期起不超过 12 个月; (2)临时 SMC 的有效期自审核日期起不超过 6 个月。 2.2.3 证书的展期 2.2.3.1 临时 SMC,在特殊情况下,可展期 6 个月。 2.2.4 证书失效 2.2.4.1 DOC 的失效 3 该船级社符合IMO A.739(18)和A.789(19)决议及其可能的修正案要求。 4 定期审核系指DOC的年度和SMC的中间审核。 9 (1)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DOC 将失效: ①公司要求取消 DOC 时;或 ②公司未申请 DOC 年度审核; ③在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纠正措施; ④未考虑本规范、ISM 规则的修订; ⑤存在未解决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 ⑥未支付认证费用,且在指出后未予纠正时。 2.2.4.2 SMC 的失效 (1)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SMC 将失效: ① 船舶不满足 2.2.1.2(1)规定 SMC 签发的条件; ②DOC 失效时; ③在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纠正措施; ④未考虑本规范、ISM 规则的修订; ⑤存在未解决的严重不合格的证据; ⑥公司未申请与公司 DOC 有关的船舶 SMC 的中间审核; ⑦船舶所属公司终止了对其的管理 ⑧ 未支付认证费用,且在指出后未予纠正时。 2.2.4.3 如发生证书失效情况时,本社将立即通知公司和,在代表船旗国主管机关时,主管机关。当船旗 国主管机关授权本社撤消 DOC 和/或 SMC 时,本社将致函公司声明 DOC 和/或 SMC 从信函的签署之日 起被撤消,并要求公司退回 DOC 和/或 SMC。该信函的副本以最方便的方式递交船旗国主管机关,对船 舶的 SMC 失效,也将通知该船舶入级的船级社。 2.2.4.4 当公司的 DOC 被撤消时,DOC 所覆盖的船舶 SMC 同时失效,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的船舶 DOC 已失效,在此情况下,本社不接受该公司的临时 DOC 签发的申请。 2.2.4.5 当船舶的 SMC 撤消时,本社不接受该船舶的临时 SMC 签发的申请。 2.2.4.6 与船旗国和其他船级社的沟通 (1)本社以《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本规范附录 1)或包含相同信息的其他方式通知船旗国证书失 效的原因,并抄送其他相关的认可组织。如果无法确认认可组织或非 IACS 成员船级社,则将要求船旗 国主管机关转发相关的认可组织。 (2)上述(1)所述的信息应仅限于船舶和公司的名称、严重不合格的性质和审核日期。 (3)本社在船上 SMC 审核过程中确定严重不合格已降级,应通知签发 DOC 的认可组织或船旗国主 管机关。如果认可组织或非 IACS 成员船级社,则本社要求船旗国主管机关向各自的认可组织发送该信 息。 2.2.5 证书保存、重新签发、修改 2.2.5.1 证书保存 (1)公司应确保 SMS 覆盖的各办公场所(分支机构)和每一艘船均能保存 DOC 副本。 (2) 船舶保存 SMC 正本,公司总部应保存 SMC 副本,并当本社有要求时能提供该证书。 2.2.5.2 证书重新签发 10 (1)当证书遗失或损坏,公司应及时向本社提出重新签发证书的申请。 (2)对于 DOC 被取消的公司,如申请签发新的 DOC 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 审核,新 DOC 有效期应与失效的 DOC 相同。与 DOC 相关的船舶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 附加审核后,重新签发 SMC。至少,对公司管理的每种船型的一艘船舶进行船上验证。 (3)对于因 2.2.4.1(1)②所引起的 DOC 而取消的公司,本社按 2.2.5.2(2)要求重新签发 DOC。如果 在重新签发 DOC 的附加审核中未发现 2.2.4.1(1)所述条件,可恢复与 DOC 相关的船舶的 SMC,而不需 要进行船上附加审核,否则,应按 2.2.5.2(2)要求重新签发与 DOC 相关的船舶的 SMC。 (4)对于 SMC 失效的船舶,如申请签发新的 SMC 应进行与初次审核相同范围和程度的附加审核。根 据严重不合格的性质,在签发新的 SMC 之前,本社可以进行与年度审核相同范围的公司附加审核。新 SMC 证书的有效期与失效的 SMC 相同。 2.2.5.3 证书修改 (1)无论何时证书所述内容发生更改,公司应及时向本社提出证书更改或重新签发的申请。 11 第 3 章 审 核 第1节 一般规定 3.1.1 审核申请 3.1.1 .1 为申请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应向本社提交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审核申请和 本社认为与受审核公司/或船舶有关信息和必要文件,并应提供如下信息: (1) SMS 覆盖的每种船型的吨位和数量; (2) 如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时,则应在申请书上写明船舶管理公司和船舶所有人, 并附船舶所有人向主管机关提交船舶管理公司的全称、详细情况的报告副本以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 3.1.1.2 对于 DOC 初次审核和换证审核,公司尚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安全管理手册; (2) SMS 的程序文件和工作须知的清单; (3) 公司的概况(包括组织机构图和分支机构); (4)本社要求的关于 SMS 的其他文件 3.1.2 审核准备 3.1.2.1 根据申请,本社指派具有适当资格的审核员,并组成审核组负责审核实施。 3.1.2.2 审核组应与公司和/或船舶建立联系,并基于对受审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和/或熟悉,制 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灵活方便,以便允许在审核期间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改变审核重点及有效地使用 资源。 3.1.2.3 船上的初次、中间或换证审核均应在船舶的正常营运状态下进行,船舶在干坞内或处于搁置期内 不应进行审核。 3.1.2.4 如船舶的船员配备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临时审核船舶可以在船舶非正常营运状 况下进行。 3.1.3 审核实施 3.1.3.1 每次审核,审核组与受审核的公司和/或船舶举行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审核员主持,以: (1) 向公司和/或船舶管理层介绍审核员; (2) 说明审核的范围和目的; (3) 说明审核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和程序; (4) 建立审核员与公司和/或船舶之间正式的沟通渠道; (5) 确认审核所需的资源、文件和设施;和 (6) 确认末次会议和可能需要的临时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3.1.3.2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应采用适当的审核工作文件5,以利于审核和形成文件化的审核结果。在 审核期间,为收集评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审核员所开展的审核活动或调查不应受到事先制定的 工作文件的限制。 3.1.3.3 审核员应基于下列方面评价 SMS 满足 ISM 规则要求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标准的有效性: 5 审核工作文件可以是评估SMS要素的检查清单、报告观察结果和记录支持性证据的表格。 12 (1)公司提交的 SMS 文件; (2)通过交谈、文件检查以及活动和状况的观察,所收集到的有关 SMS 实施的客观证据。 3.1.3.4 公司应确保向审核员提供公司已采取措施的法定和船级记录,以确保保持符合强制性的规范和规 则要求。审核员应证实公司法定和船级记录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被验证的船舶的法定和船级证书非 本社签发,公司应保证能使审核员查阅这些记录。如必需,审核员可从该船舶入级的船级社或相关的船 旗国主管机关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向本社审核员提供授权证明,以便船舶入级的船 级社能向本社披露该船舶的资料。 3.1.3.5 当审核管理不在本社入级的船舶、或由主管机关或其他船级社执行法定检验的船舶的公司时,应 在审核开始时,对 DOC 适用的每一种船型至少一艘船舶的法定和船级记录进行评审。公司应保存并提 供这些记录。 3.1.3.6 当审核不在本社入级的船舶、或由主管机关或其他认可组织执行法定检验,或已签发 DOC 给公 司的船舶时,应在审核开始时,对法定和船级记录进行评审。船上应保存并提供这些记录。 3.1.3.7 审核员应考虑公司在 SMS 范围内专门安排及其实施证据,以确保船舶和设备在法定和船级检验 之间的维护和操作符合强制性规范和规则要求 3.1.3.8 审核过程中,对强制性规范和规则的验证,既不重复也不代替为签发其他船舶证书的检验。 3.1.3.9 审核发现应清楚而简明地形成文件,并有客观证据支持。审核员应评审审核发现,以确定严重不 合格、不合格或观察项的报告项目。 3.1.3.10 在现场审核结束,编制审核报告之前,审核员应与公司或船舶的管理层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 责人员举行末次会议,报告严重不合格、不合格或观察项,以确保公司和/或船舶管理层清楚理解审核结 果。 3.1.3.11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是基于抽样的过程,没有提出 SMS 范围的不合格,并不意味着 SMS 不 存在不合格。 ` 3.1.4 审核报告 3.1.4.1 审核组长基于审核组成员所收集到的信息并与审核组成员讨论的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 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审核内容。 3.1.4.2 审核报告应提交公司,并应通知向船舶提供的有关船上审核报告的副本。 3.1.4.3 公司应保存所有岸基地和船上所实施的审核报告记录。 3.1.5 纠正措施跟踪 3.1.5.1 不合格报告 (1)不合格报告(NCR)应清楚地陈述不符合公司 SMS 或 ISM 规则要求的事实。 (2)不合格报告的内容应简明完整,并应以便于评审不合格报告的第二方易于理解的方式予以表述。 不合格报告的表述不应为求简洁而缺乏清晰。 (3)审核员应尽实际可能参照公司的 SMS 要求编写不合格报告,并在必要时,应重述要求,以确 保清晰。 (4)不合格报告应对照 ISM 规则的适当要求予以分类。 3.1.5.2 如果存在严重不合格,DOC 或 SMC 不应签发、签证或换新。公司和/或船舶至少应立即采取纠 正措施,将严重不合格降级为不合格,并应能达到消除对人员或船舶的重大威胁,或对环境的重大危害 13 的程度。船上产生的严重不合格应在船舶开航前予以降级。如果降级后仍存在不合格,应必要的纠正措 施应经本社同意,并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予以完成。在同意的纠正措施计划规定的时间框架内,至少进行 一次附加审核,以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3.1.5.3 在其他不合格关闭之前,如果公司与审核员之间已商定了必要的纠正措施的完成计划,本社可 以签发、签证或换新 DOC 或 SMC。公司应负责申请任何审核员要求的跟踪审核。 3.1.5.4 公司负责决定和实施针对审核员确定的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在实施之前,纠正措施计划应在同 意的时间期内提交审核员,必要的纠正措施实施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验证应不迟于 下一次预期的审核(年度、中间或换证审核)进行。 3.1.5.5 根据 3.2.3.5/3.2.4.4 要求进行的公司不合格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评审和验证活动可用于验证,除严重不合 格以外的不合格纠正措施。 3.1.5.6 本社根据公司和/或船上的 SMS 修改的性质或不合格性质,确定附加审核的需求,以确认 DOC 和/或 SMC 的有效性。当公司和/或船上的 SMS 作出了修改,公司应立即通知本社。 3.1.6 技术缺陷 3.1.6.1 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或危及环境的技术缺陷时,审核员应: (1)确定公司是否已采取适当的措施纠正技术缺陷,在任何情况下,审核员应确保技术缺陷由船舶的 验船机构来处理。 (2)确定技术缺陷在 SMS 内是否构成不合格,如果构成不合格,则应符合本规范 2.2.4.1、3.1.4 的规 定。 3.1.7 中止审核 3.1.7.1 在公司和/或船舶缺乏必要的准备,或审核组认为审核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可中止审核,并将 其原因通知受审的公司和/或船舶。 3.1.7.2 在技术缺陷未经船舶入级的船级社或其他船舶的验船机构处理前,可中止审核,并将其原因通知 受审的公司和/或船舶。 第 2 节 公司审核 3.2.1 初次审核 3.2.1.1 公司 SMS 的初次审核是验证公司 SMS 与本规范的符合性。公司 SMS 的初次审核包括文件评审 和公司现场审核,必要时,可安排预访问。 3.2.1.2 文件初步评审 (1) 在现场审核前,审核员应评审安全管理手册,以验证 SMS 及有关文件是否符合 ISM 规则和本规 范的要求。 (2)如安全管理手册所描述的 SMS 不充分,本社将通知公司推迟公司现场审核,并要求公司采取纠 正措施。 (3) 对纠正文件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不足而所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可以采用文件书面 验证,或在随后的现场审核时进行验证。 3.2.1.3 预访问 (1)经文件评审,审核组认为需要,可安排对公司的预访问。预防问的目的是了解公司船舶安全管理 14 体系,并方便制定审核计划。 (2) 在预访问过程中,审核员不应提供任何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改进的咨询性意见。 3.2.1.4 公司现场审核 (1) 公司现场审核应收集下列方面的客观证据: ① 公司 SMS 已至少运行 3 个月; ② 公司管理的每种船型中,各有一艘船舶的 SMS 已经至少运行 3 个月; ③ 公司已进行的岸基地,包括分支机构和船上的内部安全管理审核的记录; ④ 至少检查和验证公司管理的每一种船型的各一艘船舶的法定和船级记录的正确性。 (2)公司的初次审核应验证所有 SMS 的要素,及其符合 ISM 规则要求的有效性 (3) 现场审核应对公司的总部进行。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有分支机构并指派了 SMS 职责时,现场审 核应覆盖代表性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核的分支机构数量按表 3.2.1.4(3)确定,以确保覆盖 SMS 要素和 ISM 所有要求所需的所有合适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的审核应涉及与该分支机构有关的 SMS 要素。 表 3.2.1.4(3) 执行相同活动的分支机构总数 审核的分支机构数量 1 1 2-3 2 4-6 3 大于 6 √X 取整数 3.2.2 临时 DOC 审核 3.2.2.1 经本社证实,符合 2.1.1.6(1)情况的公司满足下列要求时,本社可签发临时 DOC: (1) 公司已建立文件化的 SMS,包含了 ISM 规则的所有要素。 (2) 公司已制定在临时 DOC 的有效期内在公司整个组织机构和 SMS 所覆盖的所有船舶上实施 SMS 的计划。 3.2.2.2 在临时 DOC 有效期内,3.2.2.1(2)所述 SMS 的实施进程可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予以评估和验证。 3.2.2.3 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描述的反映船舶营运的任何限制要求,应在临时 DOC 的船舶类型内标明。 3.2..3 年度审核 3.2.3.1 所有在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在 DOC 的有效期内应按 2.1.2.2 规定申请本社年度审核, 以保持 DOC 的有效性。 3.2.3.2 年度审核应至少验证下列方面: (1) SMS 的有效运行; (2) SMS 的可能修改符合 ISM 规则要求; (3) 纠正措施已实施; (4)法定和船级证书保持有效,且没有逾期的检验项目; (5)公司管理的船舶类型。 3.2.3.3 公司的年度审核应验证所有 SMS 的要素,及其符合 ISM 规则要求的有效性 3.2.3.4 上述 3.2.3.2(4)要求,至少应对在 DOC 上标识的每种船型和各一艘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证书的 15 验证。 3.2.3.5 如在年度审核中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未管理 DOC 上所列的某一船型的船舶持续超过 1 年,DOC 上标识的该船型应予以取消。 3.2.3.6 年度审核应包括对上一次公司和船舶审核所报告的不合格的评审。审核员应对不合格进行抽查, 验证公司是否按 ISM 规则第 19 节及 12 节要求对不合格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3.2.3.7 年度审核应包括对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审核,需要审核的分支机构按表 3.2.1.4 取值 0.6 系数乘积取 整数。如在 DOC 有效期内,公司在其 SMS 内新增分支机构,则应在下一次的年度审核时对其进行审核, 在签署 DOC 时,应将其新增分支机构在 DOC 上标识。 3.2.4 换证审核 3.2.4.1 本规范 2.1.2.4(1)要求的换证审核应在 DOC 到期日之前完成。 3.2.4.2 公司在申请换证审核时,应声明其 SMS 的变更情况。如果 SMS 已进行修改,则应按 3.2.1.2 规定 进行文件评审。 3.2.4.3 换证审核时,公司的现场审核范围和程度应与初次审核相同。 3.2.4.4 换证审核应包括对上一次公司和船舶审核所报告的不合格的评审。审核员应对不合格进行抽查, 验证公司是否按 ISM 规则第 19 节及 12 节要求对不合格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PR9/3.10.4) 3.2.5 附加审核 3.2.5.1 当出现本规范 2.1.1.5(1)所述的情况之一时,公司应申请本社应进行附加审核,以证实其符合 本规范的要求,并确认 DOC 的有效性。 3.2.5.2 附加审核的范围和程度由本社根据附加审核的性质确定。 第 3 节 船舶审核 3.3.1 初次审核 3.3.1.1 船舶 SMS 初次审核是验证公司和其船舶管理操作与批准的公司 SMS 的符合性和满足 ISM 规则 适用要求的有效性。船舶 SMS 初次审核包括必要的文件核查和船上审核。 3.3.1.2 文件核查 (1) 在船上审核实施之前,应验证下列文件: ① 公司全期 DOC 的有效性,以及与该船舶船型的相关性; ② 船上配备了有效的 SMS 文件。 (2)如果与该船舶有关的公司 DOC 不是由本社签发,本社可要求公司在审核实施前向本社提交已批 准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备查。 (3)如果与该船舶有关的公司 DOC 是由本社签发,审核员根据具体情况,在船上审核时或之前对船 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核查。 3.3.1.3 船上审核 (1) 船上审核至少应收集下列方面的客观证据, SMS① 的有效运行; 16 SMS② 在该船舶的船上至少已运行 3 个月; ③ 由公司进行的该船舶内部安全管理审核的记录。 (2)船上初次审核应验证所有船舶适用的 SMS 要素及符合 ISM 规则要求的有效性。 3.3.2 临时审核 3.3.2.1 经本社证实,符合 2.1.1.6(2)情况的船舶满足下列要求时,本社可签发临时 SMC (1) 公司 DOC 或临时 DOC 与该船相关; (2) 公司为该船提供的 SMS,包括了 ISM 规则的所有要素,且在为签发 DOC 的审核期间业经验证, 或在签发临时 DOC 时业已证明; (3) 船长及高级船员熟悉 SMS 和为其实施的计划安排; (4) 具有在开航前要提供的主要须知,包括救生岗位和职责、消防岗位和职责,以及提供 SOLAS 训 练手册安全要求有关的特定附加参考资料; (5) 具有在 3 个月之内对该船进行内审的计划; (6) SMS 的有关信息用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懂得的语言传递。 3.3.3 中间审核 3.3.3.1 所有在本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船舶,在 DOC 的有效期内应按 2.1.2.3 规定申请本社中间审核, 以保持 SMC 的有效性。 3.3.3.2 中间审核应至少验证下列方面 (1) SMS 的有效运行; (2) SMS 的修改符合 ISM 规则要求; (3) 纠正措施已得到实施; (4) 法定和船级证书保持有效,且没有一项检验项目逾期。 3.3.3.3 船上中间审核应验证所有船舶适用的 SMS 要素及符合 ISM 规则要求的有效性。 3.3.4 换证审核 3.3.4.1 本规范 2.1.2.4(2)要求的换证审核应在 SMC 到期日的前 6 个月内之前完成。 3.3.4.2 公司在申请换证审核时,应声明其 SMS 的变更情况。如果 SMS 已进行修改,则应按 3.2.1.2 规定 进行文件评审。 3.3.4.3 换证审核时,船上审核范围和程度应与初次审核相同。 3.3.5 附加审核 3.3.5.1 当出现本规范 2.1.1.5(2)所述的情况之一时,公司应申请本社应进行船舶附加审核,以证实其符 合本规范的要求,并确认 SMC 的有效性。 3.3.5.2 附加审核的范围和程度由本社根据附加审核的性质确定。 3.3.6 港口国控制的处理 3.3.6.1 当因港口国检查而要求审核员登轮时,审核员应考虑港口国检查官提出的客观证据,当审核员也 认为存在严重不合格时,审核员应通知公司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当公司申请时,审核员应执行对严重 不合格的附加审核。 3.3.6.2 如严重不合格不能降至为不合格时,审核员按常规审核期间标识严重不合格的同样方法开列、处 理严重不合格,原 SMC 证书失效并收回。 17 3.3.6.3 如本社认为港口国检查官判定存在严重不合格证据不充分或不成立时,审核员应口头或书面向港 口当局官员提出,由其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3.6.4 如本社审核员不同意港口国检查官采取的纠正措施时,审核员应将其不同意见书面报港口国检查 官,并通知船旗国。 第 4 节 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移动式钻进平台 和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的审核 3.4.1 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和移动式钻井平台的审核 3.4.1.1 移动式钻井平台公司和移动式钻井平台的审核参考对船公司和船舶的审核要求进行。 3.4.2 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的审核 3.4.2.1 考虑到浮式处理及储油装置(FPSO)的特性和各自的特点,本社将根据 IACS 的规定来判断其是 否适用 ISM 规则。 18 附录 1 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格式 ISM 证书失效通知书 (社微) □符合证明 □安全管理证书 船名: IMO 编号 公司名称和地址 证书编号 签发机构:中国船级社 本次审核是代表 政府进行的。 审核种类:年度(公司)□ 中间(船舶)□ 附加□ 换证□ 证书失效原因: □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审核 □未在同意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 □存在未纠正的严重不合格(附件) 其他原因(请详细列出): 姓 名: 职 务: 船级社: 签 名: 日 期: 公司代表收到: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日 期: 分 发: □ 正本公司 □ 副本给船长(SMC 失效时适用) □ 副本给主管机关 □ 副本给港口主管机关(如需要) □ 副本给发证机构 注:适用者在□划×,不适用者在□划-。 19 附录 2 DOC 格式 中 国 船 级 社 证书号 No.__________ 符 合 证 明 (社微) 经______________政府授权,中国船级社根据修订的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 (国名) 规定签发: 公司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国安全管理规则第 1.1.2 款) 公司识别码: 包括分支机构 兹证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且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 (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适用于下列船型(删去不适合者): 客船 高速客船 高速货船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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