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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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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书书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犛狋犪犳犳犻狀犵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狅犳狊犻狋犲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犳狅狉犫狌犻犾犱犻狀犵犪狀犱犿狌狀犻犮犻狆犪犾犻狀犳狉犪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犲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狅犳犆犺狅狀犵狇犻狀犵犇犅犑501572013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3月1日2013 重 庆前 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

重庆市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
书书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犛狋犪犳犳犻狀犵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狅犳狊犻狋犲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犳狅狉犫狌犻犾犱犻狀犵犪狀犱犿狌狀犻犮犻狆犪犾犻狀犳狉犪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犲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狅犳犆犺狅狀犵狇犻狀犵犇犅犑501572013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3月1日2013 重 庆前 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工主要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技能等级配备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本标准中第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天友大厦28楼,邮编:400015电话:02386555470,传真:0238655500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总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人:余晓斌 周锐角 张国庆 赵 彬 龚 毅危接来 徐国庆 蒋红庆 于海祥 阎国际傅建华 肖 剑 刘 敏 王春萱 沈李智樊艳妮 李 政 何 跃 张忠卫 林仕通董 辰 曹 斌 周延军 张定高 李科成刘志泽审查专家:李 帅 陈德超 周尚永 周艳春 唐国顺(按姓氏笔画排序)谢 文 魏河广目 次1 总则1!!!!!!!!!!!!!!!!!!!!!!!2 术语3!!!!!!!!!!!!!!!!!!!!!!!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5!!!!!!!!!!!!!!! 3.1 一般规定5!!!!!!!!!!!!!!!!!!! 3.2 房屋建筑工程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 3.4 专业承包工程8!!!!!!!!!!!!!!!!!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9!!!!!!!!!!!!!!!!!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10!!!!!!!!!!!!!!!!本标准用词说明12!!!!!!!!!!!!!!!!!!!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13!!!!!!!!!!!!!!!附录A14!!!!!!!!!!!!!!!!!!!!!!!附录B19!!!!!!!!!!!!!!!!!!!!!!!附录C20!!!!!!!!!!!!!!!!!!!!!!!条文说明29!!!!!!!!!!!!!!!!!!!!!!犆狅狀狋犲狀狋狊1 Generalprinciples1!!!!!!!!!!!!!!!!!2 Terms3!!!!!!!!!!!!!!!!!!!!!!3 Qualificationstandardsofmanagementpersonnel5!!! 3.1 Generalrules5!!!!!!!!!!!!!!!!! 3.2 Buildingengineering6!!!!!!!!!!!!!! 3.3 Municipalpublicengineering7!!!!!!!!!! 3.4 Professionalcontractingengineering8!!!!!!!4 Requirementsfortechniciansprofessionallevel9!!!!5 Managementrules10!!!!!!!!!!!!!!!!Explanationofwording12!!!!!!!!!!!!!!!Normartivestandards13!!!!!!!!!!!!!!!!AppendixA14!!!!!!!!!!!!!!!!!!!!AppendixB19!!!!!!!!!!!!!!!!!!!!!AppendixC20!!!!!!!!!!!!!!!!!!!!Explanationofprovisions29!!!!!!!!!!!!!!!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相关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术工人配备。1.0.3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等。1.0.4 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1.0.5 本标准所指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包括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旋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1.0.6 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0.7 本标准中所指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等均为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值。1.0.8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要求,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人数配备必须1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1.0.9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1.0.10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技术工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2 术 语2.0.1 从业资格 qualification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基本要求。2.0.2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responsibilities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2.0.3 专业技能 professional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2.0.4 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系统化的知识。2.0.5 项目经理部 depart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2.0.6 职业等级 professionallevel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2.0.7 关键岗位 pivotalpost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2.0.8 一般岗位 ordinarypost是项目负责人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2.0.9 关键工种 pivotaltypeofwork3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要求高的施工工种。2.0.10 技术负责人 projecttechnicalleader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规划、激励、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者。4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本标准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并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确定。3.1.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3.1.3 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3.1.4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1 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 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 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1 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2 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5以上。3 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4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3.2 房屋建筑工程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工程类别主要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小计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3000平方米)11111111111116中型(3000-30000平方米)111221111111113大型(30000平方米以上)112331212111119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小型11111111111116中型112331211111118大型115441323122230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63.2.2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3.2.3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方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工程类别主要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小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工程11111111111118中型工程111221211111114大型工程112331312111120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7的人员配备要求。3.4 专业承包工程3.4.1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表3.4.1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工程类别主要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小计专业承包工程小型工程11111111111118中型工程111221111111113大型工程112331112111118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3.4.2 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工期要求、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8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4.0.1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4.0.2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9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5.0.1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5.0.2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5.0.3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5.0.4 施工企业派驻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1 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120天以上的;2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 因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4 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变更后人员须具有相同及以上上岗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015.0.5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及时纠正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项目监理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到岗、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责的情况,应责令其改正并提交书面检查处理记录,报告建设单位和和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5.0.6 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对新进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施工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5.0.7 技术工人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获得相关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证书,技术工人应获得省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才具备从业资格。11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1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4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6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314151617181附录犅 工人数量计算式犅.0.1 房屋建筑工程工人数量按式(B.0.1)计算:犖=犛×犃÷犜(B.0.1)式中:犖———工人数量(人);犛———建筑面积(m2);犜———工期(天);犃———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犃=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犅.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数量按式(B.0.2)计算:犖=犛×犃÷犜(B.0.2)式中:犖———工人数量(人);犛———工程总造价(万元);犜———工期(天);犃———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910212223242526272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犇犅犑501572013条文说明2013 重 庆制订说明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状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监管现状和实践经验。为了方便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目 次1 总则35!!!!!!!!!!!!!!!!!!!!!!3 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36!!!!!!!!!!!! 3.1 一般规定36!!!!!!!!!!!!!!!!!! 3.2 房屋建筑工程3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7!!!!!!!!!!!!!! 3.4 专业承包工程37!!!!!!!!!!!!!!!!4 主要工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配备要求38!!!!!!!!5 管理规定39!!!!!!!!!!!!!!!!!!!!1 总 则1.0.2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供气、生活垃圾、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轨道交通、城市园林等。技术工人包括一般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3 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结合重庆市自身特点,确定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十三个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统一规范。本标准增设预算员、测量员是鉴于其岗位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增设试验员是鉴于该岗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起关键作用。质量员即为质检员。1.0.4~1.0.5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同时,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渝安监发〔2011〕46号)文件,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包括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和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旋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1.0.9 本条文明确了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商是工地现场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责任人,也是接受人员配备检查的对象。533 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特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内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是项目项目部的组成人员。3.1.1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是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调研结果确定的。主要管理人员职业能力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1.3 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本标准规定可以兼任的岗位,但要求在兼任时必须持有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兼任为同一项目中,不同岗位的兼任。3.1.4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3.2 房屋建筑工程3.2.1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按单体建筑面积,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规模划分:63建筑分类规模划分大型中型小型低层≥4000020000~40000<20000多层及中高层≥7000035000~70000<35000高层≥10000050000~100000<50000  注:规模划分按建筑群建筑面积,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划分原则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2.2~3.2.3 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3.1 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详见附录3。本标准安全员配备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3.3.2 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3.4 专业承包工程3.4.1 专业承包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详见附录3。本标准安全员配备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3.4.2 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734 主要工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配备要求4.0.1 特种作业人员属于施工现场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鉴于钢筋工、混凝土、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岗位工种对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必须100%持证上岗。其它一般技术工种到201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到2017年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实现持证上岗率达100%。4.0.2 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比例计算以相应工种的工人总数为基数,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工人总数的计算可参考附录B中计算公式。835 管理规定5.0.1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选择施工企业,从源头把关。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重点审查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5.0.3 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5.0.4 本条规定了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可变更的情形,变更必须在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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