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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规〔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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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规〔2020〕7号) 民航规〔2020〕7号关于修订印发《航班备降工作规则》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保障工作,提升航班备降保障能力。民航局组织对《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发〔20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航班备降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发〔2013〕6号)同时废止。中国民用航空局2020年4月17日—1—航班备降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工作,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依据《...

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规〔2020〕7号)
 民航规〔2020〕7号关于修订印发《航班备降工作规则》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保障工作,提升航班备降保障能力。民航局组织对《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发〔20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航班备降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航班备降工作规则》(民航发〔2013〕6号)同时废止。中国民用航空局2020年4月17日—1—航班备降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工作,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航班备降活动中所涉及的航空公司运行、空中交通服务、机场地面保障等工作,应当遵循本规则。第三条 航班备降是指航班因故不能或不宜降落在目的地机场而需在其他机场降落,包括紧急备降和非紧急备降。紧急备降是指航班发生空中遇险、非法干扰、危险品泄漏、油量紧急状况等紧急情况而需要尽快降落。非紧急备降(以下简称航班备降)是指航班目的地机场因天气等原因不能供飞机降落时,需要在其他机场降落。第四条 航班备降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保障有力的总体原则。第五条 航空公司对航班备降承担主体责任,管制单位、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分别对航班备降提供服务。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航班备降—2—工作的总体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航班备降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当航班需要紧急备降时,航空公司、相关管制单位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其降落。第八条 被确定为重点地区、重点机场和重要航路的备降机场,应当根据航班备降需求,加大投入,完善备降机位、飞机地面勤务和地面保障服务等设施设备,提升备降保障能力。第二章 具体工作规则第九条 航空公司根据航班、航线、机型等情况自主选择备降机场后,应当主动与目的地备降机场签订备降保障协议,或者在机场使用协议(或地面服务保障协议)中明确备降保障条款。该协议或条款至少应当包括:(一)备降航班所使用的机型;(二)机场提供备降服务的时间段;(三)航班备降后飞机地面勤务和地面保障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第十条 航空公司运控部门在放行航班前,应当掌握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的天气和开放使用情况,尽量避免航班备降的发生。航班起飞后,当遇到目的地机场和飞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选择的备降机场因故无法降落时,运控部门应当与飞行机组共同选择其他可用的备降机场,主动与重新选择的备降机场协调,说明航班当前运行—3—状态,确保安全、顺利备降。第十一条 实施航班备降的飞行机组,应当熟知备降机场的基本情况,当目的地机场因故不能降落时,应当首选飞行计划中确定的备降机场。当飞行计划确定的备降机场也不能降落时,应当立即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本公司运控部门,并在其协助下选择新的备降机场。当飞行机组无法及时与运控部门取得联系而确定新的备降机场时,可向管制单位申请提供周边各机场的气象、情报等信息以及相关建议,选择确定具体的备降机场,并对此决定负责。飞行机组确定备降机场后,应当立即通知空中交通管制员,并向其报告飞行状态、当前油量状况、航空器续航能力和飞行意图,同时,通知本公司运控部门。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获悉周边机场因天气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需要或者可能需要本机场提供备降保障时,应当及时了解本机场运行保障情况,包括所能提供的正常机位及临时机位数量、以及相应的可使用机型、地面勤务保障条件、旅客服务保障条件等信息,以备航空公司或管制单位需要时及时提供。当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变化情况。正常机位是指能够正常提供飞机地面勤务和地面保障服务,并在航空资料汇编中公布的机位。临时机位是指仅供备降航班临时停放的非正常机位,如利用滑行道等作为临时机位。特殊情况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上下客。—4—第十三条 管制单位针对航班备降活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密切关注辖区内天气情况,特别是辖区内大、中型枢纽机场因天气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掌握辖区内其他涉及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可能的变化趋势;(二)当航空公司选定的备降机场因故均不能接受航班备降时,应当按照飞行机组的决定,指挥其飞往选定的备降机场,并提供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可能的变化趋势等信息;(三)将备降航班的航班号、计划起飞及目的地机场、计划到港时间、机型以及备降要求等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机场。第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备降需求并同意作为其备降机场的航空公司签订备降保障协议,或者在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有关机场使用协议(或地面服务保障协议)中明确备降保障内容。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备降保障协议的机场(以下简称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机场),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当做好备降保障工作。当未签订备降保障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班在其备降机场因故无法接受备降而需在其他机场备降时,相关机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备降保障,不得借故不予以保障。第十五条 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机场,应当完善备降保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足够数量的备降正常机位及临时机位、飞机地面勤务设施设备、地面保障服务设施设备等。足够的备降正常机位是指:(一)具有正常机位数量在100个以下的备降机场,提供给备—5—降航班使用的正常机位应当不少于正常机位总数的10%;(二)具有正常机位数量在100个(含)以上、400个以下的备降机场,提供给备降航班使用的正常机位计算公式为:其中:X为正常机位总数量,Y为备降正常机位数量;(三)具有正常机位数量在400个(含)以上的备降机场,提供给备降航班使用的正常机位,应当不少于10个。足够的备降正常机位应当为C类(含)以上机位,不包括试车坪机位、专用除冰防冰坪机位。为充分调配使用机位资源,备降正常机位应当动态预留。足够的临时机位是指不低于足够的备降正常机位的50%。当以上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向上取整。第十六条 当以下情形时,备降正常机位可适当动态调减,具体调减规则如下:(一)每日0时至8时,30个以下正常机位的机场,备降正常机位不应调减;30个(含)以上正常机位的机场,备降正常机位应当至少预留3个;在以上预留基础上,具体预留机位数量,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地域特点、运行实际、应急需求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二)每日8时至24时,因不停航施工、日常维护、廊桥故障、冰雪天气等特殊情形导致机位关闭或暂不能使用的,造成备降正—6—常机位预留不足的,备降正常机位可调减,但调减值不超过备降正常机位的30%。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最大限度的减少备降正常机位预留不足情形的发生。第十七条 因大面积航班延误、故障等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必须占用备降正常机位,停场航空器等同备降航班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机场应当挖掘潜力,充分利用现有保障资源,当航班备降需求量大时,应当启动相应预案,在保证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前提下,为正常航班预留的机位有3小时以上空余等待时间的,应当给予备降航班调剂使用。第十九条 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含)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当通过机场协同决策系统(A-CDM)等系统将备降机位信息与空管、航空公司等生产保障单位实时共享。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在需要或者可能需要本机场提供备降保障时,应当向管制单位通报备降保障信息,并在这些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第二十条 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机场,当足够的备降正常机位、临时机位以及为正常航班预留3小时以上空余等待时间的机位均饱和时,方可发布不接收航班备降的航行通告。当能够提供备降保障时,应当及时通报管制单位并发布航行通告。机场管理机构不得无故不接收航班备降。第二十一条 承担备降保障任务的口岸机场,应当做好与海关、移民等联检单位的相互配合工作,保证备降的国际及地区航班—7—正常备降。第三章 奖惩第二十二条 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则、积极主动做好航班备降工作的单位,在航线申请、航班时刻、运量增加、建设投资、航班正常性考核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支持。第二十三条 航空公司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章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航线审批、航班时刻等方面予以限制:(一)未按照本规则第九条的要求,与所选择的备降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备降保障协议,同时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备降保障条款的;(二)未按照本规则第十条的要求,当获悉本公司航班遇到目的地机场和选择的备降机场均无法降落时,未在必要时主动协助飞行机组选择新的备降机场并与新选择的备降机场联系协调的。第二十四条 管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章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要求掌握本辖区内主要机场和相关备降机场运行情况的;(二)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要求,在航班目的地机场及飞—8—行计划确定的备降机场均无法降落时,未对航班前往其他机场备降提供协助的;(三)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的。第二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有下列行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批评,逾期仍未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章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航线申请、航班时刻、运量增加、建设投资等方面予以限制:(一)未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的要求与航空公司签订的航班备降保障协议,做好航班备降保障工作的;(二)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航班备降保障中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三)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要求,向空管单位及时、准确地共享或通报航班备降相关信息的;(四)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的要求,发布航行通告的;(五)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的要求,无故不接收航班备降的;(六)未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积极协调海关、移民等联检单位,严重影响航班备降的。—9— 抄送:民航西藏区局,各监管局,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咨询公司,各地区空管局,航安办、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司、运输司、飞标司、空管办、公安局,中国航协、民航机场协会、民航飞行员协会。 民航局综合司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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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上传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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