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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建立村(社区)光伏电站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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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建立村(社区)光伏电站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岳西县建立村(社区)光伏电站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015年到2020年的6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为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保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强村富民为总目标,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扶持、村集体出资等多种途径...

岳西县建立村(社区)光伏电站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岳西县建立村(社区)光伏电站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015年到2020年的6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为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保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以强村富民为总目标,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扶持、村集体出资等多种途径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村集体自愿。本着以市场为导向、村集体自愿的原则,由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发电收益除偿还贷款外,全部归村集体所有。(二)产业推动、生态环保。把清洁新能源产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全县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三、目标任务2015年,全县选取40个(总数不超过40)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建设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捐建的头陀镇梓树村、姚河乡沈桥村、温泉镇斯桥村、河图镇金杨村、岚川村、莲云乡莲塘村等6个贫困村不再提供资金安排。每个村投入约48万元,力争2015年12月底建成并网发电,帮助实施村在20至25年内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均收入近6万元。四、实施方法(一)成立经营实体。每个村对集体“三资”进行清理打包,注册成立公司,实行集体“三资”统一由公司经营。集体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模式运作,公司设立董事会,村“两委”成员任董事,村党组织书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开选聘或由村干部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设立监事会,乡镇包村干部任监事长,村监委会委员任监事。建立“三资”统一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将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工程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村集体经济产生的资金收益纳入集体公司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监管制度,集体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接受公司监事会监督,涉及“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包括集体资产购建或处置,重大投资项目、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等,都要履行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资金来源1、县财政给予扶持。各贫困村注册成立公司时,县财政对每个村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1万元。2、构建便利的融资服务平台。根据光伏电站生命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采取以县立信担保公司担保、县城投公司反担保,村集体公司用集体“三资”为城投公司反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30万元解决启动资金。贷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基准利息的30%,确保村集体每年收入均衡。3、村集体自筹。贫困村可整合选派干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万元投资光伏电站;各村剩余资金缺口自行筹集。各乡镇、帮扶单位和结对单位也要适当支持一定的资金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三)安装场地。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场址特点因地制宜,选取500-600m2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质灾害发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滩或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提高土地利用率。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建设需要,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与规划无冲突、与周围景观协调。(四)技术支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日常运行、维护和培训。光伏组件应保证质量稳定、综合抗性好、受环境影响小。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对收集资料、现场勘探、制定接入方案、电表安装并网等多个程序平行处理。实施村负责确保良好的施工、运行环境,在光伏电站运行期内必须确立专人看护。(五)收入管理。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村签订并网发电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采集发电信息,每季度根据发电度数,将光伏电站的收入打入村集体公司账户。实施村前10年左右将发电收入的5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资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纳入集体公司统一管理。乡(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集体公司的财务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通过电算化操作、自动预警、实时监控等手段,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用途。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按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乡镇开展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召开乡(镇)、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安排落实村级小型光伏发电站建设。(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1、村集体申请。申请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开相关会议讨论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后,按要求填写《要求实施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乡镇审核。2、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集体申请后,选取1-2个集体经济薄弱、安装条件较好的贫困村,经签字盖章后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及县扶贫办备案。3、复核。由县光伏办带队分赴乡(镇)、村就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对拟实施村按实施条件复核。4、建立分村申报档案。实施村对确定的拟安装处拍摄荒山荒地的正面(有道路的)、阳面、远景3处的电子照片,电子版乡镇存档并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及县扶贫办各一份。乡镇将照片连同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整理归类,确保申报档案整齐完备。各乡镇于2015年7月31日前精准确定村级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安装地点。(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6月至8月)。县财政局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好金融机构贷款事宜,确保2015年8月上旬将建设资金筹集到位。(四)村集体公司注册成立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村集体“三资”清理小组,逐村进行清理核算。经公示无误后,各村对集体“三资”进行打包,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流程注册集体公司,集体“三资”作为公司资产注入集体公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注册集体公司所需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帮助拟实施村注册集体公司。(五)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光伏发电设备统一采购,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村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水电公司)与村集体公司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确保2015年12月前完成并网发电。县光伏办可根据实施村建设条件,选取1-2个村提前试点开展光伏电站施工建设。(六)评估验收阶段。由县光伏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六、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对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要免费接入电网,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登记等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二)风险保障。运行服务由中标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基本维护由村集体公司负责,可探索由中标企业明确专业化公司开展售后服务或统一购买光伏保险。(三)收益保障。对村级光伏电站实行发电全额上网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七、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工作由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牵头实施,县光伏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推进。(二)强化监督管理。村集体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光伏电站收入,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按季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必须由财政部门核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县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村集体公司资产运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要加大对村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合力推进村级新型经营实体健康发展。附件:《要求实施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要求实施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申请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经村党(总)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决定成立村集体“三资”经营公司,并建设光伏电站。现申请实施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愿意成立村集体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自筹部分资金,并愿遵守光伏发电设备维护及管理有关规定。请予以同意批准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附:相关会议记录)特此申请。村党组织书记签名:村委会主任签名:(村党组织公章)(村委会公章)2015年月日乡镇审核意见:乡(镇)党委:(签章)乡(镇)人民政府:(签章)2015年月日此表一式五份,乡(镇)、村各留一份,连同其他材料上报县组织部、扶贫办(光伏办)、发改委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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