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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未订立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基础上。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工资。劳动者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但该权利的实现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律也有所规定。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自满一年之日的次日起,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给予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并规定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可见,双倍工资最高赔偿期限为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不但要给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并且此时就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虽然《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偏向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方面,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有权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间,超过此期间再提请仲裁的,经仲裁机构受理后审查,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依法予以驳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实务上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而非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故不得依据仲裁法中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类案件特殊起算点即劳动关系终止日起计算仲裁时效。目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以两种计算方式为主,一种是从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或未订立书面合同满一年的次日起算,另一种则是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独立计算时效。因此,劳动者最好在应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一年以内主张双倍工资。(二)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对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可以下列凭证作为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2.其他劳动者的证言;3.业务单证、客户资料;4.考勤卡;5.社保缴费记录;6.与用人单位的电子邮件记录等。三、 计算双倍工资数额的基准: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的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在计算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不得将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劳动报酬排除在外。案例一则:劳动者在XX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工资为2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者于 XX年5月3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于6月2日办理交接完毕后离职。该公司向劳动者发放3月工资2500元;4月工资3000元,其中含500元加班费;5月工资2500元;6月按每月工作日计算劳动者的日均工资,一共工作两日,工资共计239元。如果,劳动者想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为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建议该劳动者在 XX年4月前提起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XX年4月至6月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即3000+2500+239共计5739元。篇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为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均在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呢?不订立又有那些后果呢?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在保护程度上对劳动者进行了倾斜。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甚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依法维权造成了很大障碍。《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不是所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具体来分析。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表面上看符合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但仔细分析,并不满足平等、自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要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剥削劳动者,而空白合同显然不满足以上要求。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用人单位会将合同全数收回。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可由用人单位单方填写,并不符合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因此,有生效判例认为,流于形式的空白合同,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故意或忘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典型情况,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为由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此时单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拒绝则当即与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切不可任由事实劳动关系形成。4.负责人事管理的相关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北京地区,负责人事管理的相关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不支付双倍工资的,除非该相关人员能够证明其曾经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张并被用人单位拒绝。负责人事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于一般劳动者,且其工作职责就包含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自身过错,并不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因此不能苛责于用人单位,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用人单位无需按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支付双倍工资。5.法定顺延情况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第四十二条情形出现的时候,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自然终止,需要顺延到该条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方可终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顺延期间劳动合同已经届满,需不需要签订新的合同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呢?我们认为,既然合同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理应终止,只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导致在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得以存续。因此,此时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自然顺延至情形消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此时不应过分苛求用人单位,应切实实现《劳动合同法》的双保护原则。综上,劳资双方都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行权力,履行义务。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篇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误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误区本期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多数归于用人单位的,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时,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这两倍工资并不好拿,因为不少企业对于两倍工资的常见误区本期法律快车劳动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劳动法专业律师——【大连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为我们讲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误区。咨询电话:135-9171-0550(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法知识栏目的专访。董毅智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2、法律快车:有些劳动者一听两倍工资,以为是除了工资以外再额外给两倍工资。这种理解对吗?董毅智律师:这是错误的。在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时,不能把已经正常支付的那一倍工资排除在外。所以,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要求两倍工资 社会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时,应该以之前已发的工资为计算依据,乘以一倍的倍率来索取。3、法律快车:劳动者获得的两倍工资可以每个月都有吗?这份补偿持续多长时间?董毅智律师: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已经默认拥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视作无合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首月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这样掐指一算,两倍工资最多也只能拿十一个月,不可能一直拿下去。4、法律快车:申请两倍工资赔偿的时效多长?董毅智律师:任何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有时效,超过这一时效,便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当用工第二个月工资发放到手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公司给没给两倍工资。时效自此时起计算。一年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任何有效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仲裁就不再受理这个月的两倍工资请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求。同样,用工第三个月第四个月一直到第十二个月的两倍工资,都是这样来计算各自的时效。如果等到第十八个月再申请仲裁,大致只能请求半年的两倍工资了。5、法律快车: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否要交税?董毅智律师:有不少企业认为,两倍工资性质属于补偿金,因此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其实该处的两倍工资,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按月支付,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的性质完全不同。同时,两倍工资是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与离职也没有关系。至于现在为什么都在离职时支付,是因为在职时很少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的缘故,不能因此将其与离职补偿混为一谈。因此,两倍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6、法律快车:再次感谢董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董毅智律师:再见。访谈总结:揭开二倍补偿的误区,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都益处良多,双方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处理和作出决断。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来源:法律快车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想关注法律快车官微信,请扫描左侧二维码,还可以搜号码lawtimecn或搜公众号法律快车。法律快车致力成为法律需求者、法律爱好者、法律从业者交流聚合地;业内讯息传播、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案源开拓等理想整合服务平台。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篇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月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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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接触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篇五: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需要强调的两点:一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XX年1月31日而不是2月1日,因为法律上的“1个月”是30天;二是“二倍工资”中的另1倍是法律对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他与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性质上不同,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对待,应当受法律时效的限制。由于XX年8月9日范某才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XX年1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超过法律时效,法律不应当给予支持。如果范某主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自XX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呢?笔者认为,这里主要也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 XX年1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只能支持XX年8月至XX年1月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综上所述: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篇六: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署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结论:补偿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补偿,劳动者依法可以得到最近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二是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所以需要补偿的是最近11个月的工资的是双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篇七: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摘要: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下面看具体的案例。李某XX年3月31日到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李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元。该公司辩称:公司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李某未在试用期内达到要求,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与李某已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达到要求方能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在用工1个月内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倍工资。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最终,仲裁委裁定某电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共计6750元。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来源:http:///laodongfa/laodongweiquan/篇八: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如何确定约定不明的劳动报酬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相关案例:黄女士经朋友介绍,于XX年4月受聘于某加工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黄女士认为,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其月底薪5000元。而公司认为,黄女士月底薪为XX元,之后按销售业绩提成,每月以现金结算。工作一个月后,公司支付了黄女士第一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始,开始拖欠工资。至 XX年8月,黄女士离开了该公司,并提出按月薪5000元来结算余下月份的工资。公司认为黄女士在工作期间,没有为公司创造业绩,只能按照XX元底薪支付拖欠的工资。由于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进行具体的约定,且第一个月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故对确定工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那么,如何处理此争议呢某加工公司理应依照上述法理,在与黄女士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工资不明确时,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黄女士的月工资标准。、来源:http:///laodongfa/gongzifuli/篇九: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处罚草案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草案还规定:“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此外,草案明确规定,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是双倍工资。要是你的每周工作时间超出40个小时,那么你可以主张倍,2倍或者3倍的加班工资。要是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会保险。【案例回放】:刘某于XX年7月20日到湖北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在售后服务部任机修工。其每月工资为1400元。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刘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XX年1月23日,刘某以单位拖欠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XX年2月,刘某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退还向其收取的押金,补办社会保险。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受理后依法裁决:单位向刘某支付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办 XX年7月至XX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案例】申诉人汪某于XX年7月25日入职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主要从事等离子切割、冲压工作。 XX年1月,公司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社会保险未予缴纳。 XX年3月18日,申诉人因工作安排与生产部长发生纠纷被对方要求回家休息,申诉人认为被被诉人辞退,遂诉至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12个月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XX年7月至XX年1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案件评析】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XX年7月至XX年12月,公司没有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诉人要求补缴此间的社会保险,符合法律规定;被诉人在与申诉人发生纠纷后,要求申诉人回家休息,之后既未通知申诉人回去上班,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申诉人有理由相信自己被解雇,据此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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