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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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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标准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韶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方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韶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标准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国有产权交易(下列称产权交易)是...

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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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标准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韶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方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韶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标准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国有产权交易(下列称产权交易)是指有偿转让、出让企业(国有、集体)、机关、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含股权)的行为。


  产权交易可以是全部产权或局部产权;同时包括国有企业经批准的向内部职工的产权转让,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按政府批文执行。


  产权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是产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进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做好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 产权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道的原那么,依法爱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韶关市管理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其他证券的交易不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 产权交易机构


  第六条 产权交易中心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产权交易提供效劳,是企业(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心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效劳;


  (三)发布及传递产权交易信息;


  (四)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五)登记、统计产权交易情况并定期向产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六)接受产权交易当事人的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


  (七)依据交易细那么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产权交易范围


  第八条 产权交易范围:


  (一)企业(国有、集体)整体或局部产权(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的有偿转让;


  (二)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有偿转让(上市公司除外);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


  (四)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有偿转让。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转让产权的应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纯的土地、房产交易可在相应的专业市场进行交易,作为企业(单位)产权组成局部的房地产随整体产权一并转让的,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 转让产权波及专利权、专卖权、专营权、专项许可证或者其他特许经营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交易的禁止交易。


  第四章 产权交易方式、程序


  第十条 产权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转让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信息正式发布l 5个工作日后,申请受让方为两家以上的,应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申请受让方为一家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


  第十一条 凡企业(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股权)转让,由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按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出具证明、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


  (一)产权交易由交易双方分别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有关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格。出让方提出交易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产权出让申请书;


  2、出让方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3、批准出让产权的批文;


  4、其他相关材料。


  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购置产权申请书;


  2、法人或自然人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资信能力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产权出让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让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同意报财政核准,作为转让底价的依据。


  (三)成交双方在产权交易中心的主持下,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支付50%以上价款时,出具产权交易证明,有关部门受理变更产权登记;在价款全部付清或价款支付70%以上及余款在取得担保(抵押)前提下,凭产权交易中心的鉴证意见方可领取变更后的产权证。产权交易证明是办理变更产权手续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姓名;


  (二)交易标的内容;


  (三)交易的成交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五)职工安置方式和所需资金来源;


  (六)交易税费的负担;


  (七)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中止:


  (一)第三人对转让标的有争议且尚未裁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活动暂不能进行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中止交易事由的。


  第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终止:


  (一)人民法院发出终止转让书面通知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企业产权自然灭失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终止转让事由的。


  第十六条 在产权交易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机构、出让方、受让方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交易机构、出让方、受让方歹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


  (三)操纵交易市场或扰乱交易秩序的;


  (四)有损于公平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价款,必须汇入产权交易中心专户或指定的监管帐户,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产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凭?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证明,在财政、税务、公安、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办理。


  应当进入而未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为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自行转让产权,或在场外转让产权,或产权交易双方歹意串通、成心压低成交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管理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并责令其承当相应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中心不按规定公开交易信息,或对产权交易事项不按规定审核的,由管理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过,并予以警告。


  产权交易中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管理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出具产权交易所需的报表、报告、意见、证明等文件时,与交易各方互相串通作假的,由监督和管理机构提请其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 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产权交易细那么由市财政局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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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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