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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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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PAGE12——PAGE2—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加强航道养护工程管理,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内河航道(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下同)及港航管理公务码头、锚泊服务区等管理服务设施和航道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花草等绿化(以下简称“航...

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PAGE12——PAGE2—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加强航道养护工程管理,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内河航道(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下同)及港航管理公务码头、锚泊服务区等管理服务设施和航道用地范围内的树木、花草等绿化(以下简称“航道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航道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航道观测、水深监测,航道疏浚、炸礁、清障,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航道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的养护、改建,港航管理公务码头、锚泊服务区等管理服务设施的维修、改建、新建和航道绿化养护等工作。第四条航道养护工程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例行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程。例行养护工程是指以维持现有航道技术状况,保障航道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为目的的养护工程,包括碍航疏浚、清障打捞、航道设施和管理服务设施、航道绿化的养护,分内河骨干航道例行养护和全航区其他航道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工程是指以提高航道技术状况和改善相关设施运行条件为目的的养护工程,包括规模较大的航道(单纯疏浚3万方以上)、航道设施和管理服务设施的改建、新建等。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专项养护工程属重点专项工程。应急抢通工程是指为恢复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航道畅通而实施的工程。第五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例行养护坚持周期性养护与预防性养护相结合,专项养护工程按照长远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航道养护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养护工程质量和作业安全。第六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港航管理局对列入省预算的养护工程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年度预算的审核和重点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和验收,对各市养护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考核。设区的市港航管理机构(含嘉兴市港务管理局,以下统称“市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养护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上报,组织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和县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县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县级港航管理机构和市级港航管理机构所属的专门的航道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市级港航管理机构的具体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第七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辖区航道条件和航道养护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养护管理装备与设施,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应急机制,制定航道应急预案。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成立专门的航道养护管理单位。第八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航道养护标准、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章养护预算和资金管理第九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支持,通过地方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鼓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筹资拼盘实施专项养护工程。收费航道养护资金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第十条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航道现状条件、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航道养护发展需要,结合水路交通基本建设五年规划,编制航道养护发展纲要和养护工程五年项目库,提出养护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养护工程内容、相应保障措施和年度资金需求,报省港航管理局备案。第十一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养护工程内容和资金来源编制航道养护年度预算,并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实施。例行养护预算资金实行与航道里程、性质、现状等级等要素相结合的定额化管理制度,年度预算按有关费率标准计算安排。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例行养护省级预算细化分项用途并报省港航管理局备案。要求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养护工程原则上应当从项目库中选取,并已委托开展专项养护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依据、工程必要性及可行性、工程技术方案和图纸、概(预)算、进度安排、政策处理等内容。第十二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衔接,确保航道养护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及时到位。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维护标准和例行养护工程管理第十三条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结合航道现状条件和航运发展需求,合理论证确定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并按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重新论证,并按照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航道维护标准包括航道维护类别、维护尺度及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航标配布类别、航标维护正常率、过船建筑物年通航时间保证率等。第十四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按照《内河维护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实施航道例行养护工程,确保航道畅通和航道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的完好。骨干航道例行养护工程管理原则上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航道例行养护工程管理原则上由县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专门的航道养护管理单位。航道例行养护作业可以委托市级港航管理机构所属的专门的航道养护管理单位实施,但主要养护内容航道疏浚和护岸整体修复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段可按航道或者航区捆绑方式划分,合同期可为1至3年。具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综合巡查,骨干航道全线养护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航道全线养护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按航次填写《航道巡查现场记录表》(附件1)。如发现缺陷,应当在次日填写《航道养护联系单》(附件2)并附相关图片,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第十六条骨干航道例行养护遵循“高标准养护,严要求管理”的原则,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一类维护有关标准执行。并建立航道水下断面监测、水位测报公告、船舶流量观测等相关制度。内河骨干航道例行养护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七条航道例行养护实行现场检查和年度技术考核制度。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对航道例行养护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和年度技术考核自评,省港航管理局每年对骨干航道例行养护组织现场抽查,并组织航道养护年度技术考核。航道例行养护历次现场检查结果、养护作业的各项记录、养护管理各类台帐和统计资料等是年度技术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例行养护工程统计,按内河骨干航道和全航区其他航道两类分别及时填报《内河骨干航道例行养护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全航区其他航道例行养护工作统计表》(附件4)。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或者本年度(统计数据截止到25日)的例行养护工作情况报省港航管理局。第十八条航道通航状况改变或者航道实际尺度临时不能达到维护尺度时,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相应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的通航维护尺度。第十九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的养护管理,督促通航建筑物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通航要求,做好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的例行养护。通航建筑物养护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应当报辖区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第四章专项养护工程管理第二十条专项养护工程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根据所在地点、工程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由市级或者县级港航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市级港航管理机构所属的专门的航道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实施的,应当签订委托建设协议,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专项养护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依据、工程必要性及可行性、工程技术方案和图纸、概(预)算、进度安排、政策处理等内容。专项养护工程规模较大或者技术较复杂的,可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重点专项工程的设计由省港航管理局审批,其余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审批。设计审查时应当邀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质量监督机构)、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乡镇政府等单位的代表参加,投资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专项养护工程可以邀请专家参加。设计批复应当明确工程的必要性、规模标准和主要工程内容、平面布置和结构型式等主要技术参数、概(预)算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第二十二条专项养护工程必须按批准的概(预)算和工程标准、规模、内容组织实施。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变更管理程序,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签字审核要求,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变更超过批准概算10%的,应当报原审批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批复。第二十三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专项养护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县级港航管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其行政监督管理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市级港航管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其行政监督管理由同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四条专项养护工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对专项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强化质量自检,实行工序交验制度,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各种原始记录严禁涂改或伪造。重点专项工程应当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其余专项养护工程要逐步推行社会监理。重点专项工程应当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检测。第二十五条专项养护工程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包括质量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保障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专项养护工程进度统计,及时填报《专项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季(年)报表》(附件5)。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或者本年度(统计数据截止到25日)的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报省港航管理局。第二十七条专项养护工程已按批准的工程标准、规模和内容建成,已通过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或者委托试验检测单位出具了质量检测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总结报告和竣工决算编制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完备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批准的工程设计及有关变更文件、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依据。第二十八条重点专项工程由省港航管理局组织或者委托市级港航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其余专项养护工程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接养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总结报告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备案意见或者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审阅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决算,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作出全面评价,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附件6)。专项养护工程验收结果作为年度技术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九条专项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原件由使用(管理)单位保存。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管理资料,包括设计和有关变更文件及批复,有关合同、协议和招标投标文件等。(二)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施工结算、竣工图,监理单位的监理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旁站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记录,其他工程技术资料等。(三)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结报告,质量监督机构的备案意见或者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决算(含竣工决算审价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第五章应急抢通工程管理第三十条发生重大及以上航道突发事件、特殊水情(通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者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地震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航道灾情、航道养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沉船或者人员伤亡事故、以及与航道有关的其他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等航道应急事项,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航道应急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航道应急事项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紧急情况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港航管理机构,同时抄送省港航管理局;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或者一次死亡重伤人数合计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及以上的航道养护工程安全或质量事故的,各单位均可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抄送省港航管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需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报送的航道应急事项报告,由省港航管理局负责。第三十一条对因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的航道及相关设施损坏和发生碍航、断航事件,辖区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港航管理机构,并按照管理职责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抢修保通工程。各级航管理机构应当保留航道应急抢通工程的相关影像、文字、图纸等资料,并按照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每年8月1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省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报送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同时向省港航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经省港航管理局初步审查、整理汇总,报省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8月31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第三十二条损坏航道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航道设施的建设技术规范和港航管理机构明确的时限等要求自行或者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予以修复、更换或者重置,及时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费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组织代履行,代履行的具体费用可按照《浙江省航道设施重置价格参考标准》支付。第三十三条过船建筑物停航检修应当按照《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报经港航管理机构同意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同时按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要求,连续停航超过72小时的,由省港航管理局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六章技术考核第三十四条航道养护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年度技术考核,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例行养护技术考核应当将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专项养护工程技术考核应当以验收结果为主要依据。技术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圆满完成养护年度预算且工作质量良好的,考核为优良;完成养护年度预算80%以上且工作质量符合要求的,考核为合格;完成养护年度预算60%以上且工作质量符合要求的,暂定为合格;未完成养护年度预算的60%或者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考核不合格。对年度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扣减次年养护预算额度。第三十五条例行养护技术考核工作按照辖区港航管理机构自查自评、上级港航管理机构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时应当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及相关用户的意见,查看现场,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综合考评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十六条技术考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综合管理,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安全生产、航道巡查、统计资料、廉政建设等;(二)航道维护与观测,包括维护计划制定与实施、航道维护尺度达标情况、航道测量、疏浚、清障、水位公告、航道信息发布等;(三)航标维护,包括航标及其他标志标牌配布与设置、日常养护、灯光质量、航标失常恢复、航标台账资料及航标器材质量等;(四)整治建筑物维护,包括整治建筑物和港航管理公务码头等管理服务设施的检查、维修、保护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五)航运枢纽及船闸维护,包括运行管理规章的制定及执行,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水工建筑物的观测检查、运行调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六)船艇维护,包括工作船舶机电设备维护、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及相关的制度、技术资料等;(七)航道护岸和绿化养护,包括护岸养护完好情况、护岸维修质量、绿化养护情况和养护质量等。第三十七条年度技术考核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情况包括辖区航道情况、养护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年度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工程计划及执行情况,分类和综合评价意见,问题与建议,《内河航道例行养护技术考核表》(附件7)。《内河航道例行养护技术考核表》共8类,每一类总分100分。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开展自查自评、抽查和年度技术考核工作时,应当对照各考核表内容进行考评打分。其中表一至表四和表七,均应考评打分;辖区内无船闸、航运枢纽、航道护岸和绿化的,表五、六、八可相应不考评;各单位得分取各类得分平均值。现场抽查考评时,对被抽查的每条航道按上述方法进行考评打分,再取各航道得分平均值,确定最终得分。各市年度技术考核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报省港航管理局。省年度技术考核工作总结报告,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于次年二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航道巡查现场记录表2.航道养护联系单3.内河骨干航道例行养护工作统计表4.全航区其他航道例行养护工作统计表5.专项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季(年)报表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7.内河航道例行养护技术考核表附件1航道巡查现场记录表一、巡查概况巡查时间:航道名称:起讫点:巡查里程:参加人员:二、航道缺陷情况1.航道淤积情况地点:概况:2.护岸、管理码头缺陷地点:概况:3.航标缺陷地点:概况:4.碍航物情况地点:概况:5.航道绿化缺陷地点:概况:6.其他情况地点:概况:附件2航道养护联系单:我单位(部门)于年月日,在航道巡查时,发现下列航道缺陷,请安排养护。巡查报告单位(部门):1.航道淤积情况地点:概况:2.护岸、管理码头缺陷地点:概况:3.航标缺陷地点:概况:4.碍航物情况地点:概况:5.航道绿化缺陷地点:概况:6.其他情况地点:概况:相关图片附后。PAGEPAGE19附件3内河骨干航道例行养护工作统计表单位:(公章)年季航道名称工作量小计备注测量平方公里        元        疏浚立方米        元        整治建筑物修复平方米        元        管理码头修复座        元        系缆桩修复个        元        航标维护座/座次        元        无主碍航物清除艘/吨位        处/吨        元        绿化养护平方米        元        合计金额(元)        注:1.本市辖区内河骨干航道:公里。航道巡查里程数:公里,参加巡查人员:人次,发送联系单数:份。2.本表是指已经完成的养护工作量。附件4全航区其他航道例行养护工作统计表单位(公章):年季项目计量单位计划数量完成工程数量完成金额(万元)备注本季度自年初累计本季度自年初累计测量平方公里碍航疏浚立方米整治建筑物修复平方米维修管理码头(埠头)座航标维护座/座次打捞沉船艘/吨位其他清障处/吨其他维修工程小计注:内河骨干航道例行养护工作,不计列本表中。附件5专项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季(年)报表单位:(公章)年季工程名称投资(万元)工程进度情况完成金额(万元)备注本季度自年初累计注:1.凡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养护工程,均需填写本表,从前期工作开始填写。2.工程进度情况应按主要工程量(如护岸砌筑、陆上土方开挖、水下土方疏浚、管理码头桩基、上部结构等)详细说明,工程完工后其主要工程量均应填写完整。3.每年底各市需填报所有专项工程合计完成提高航道等级公里,新建护岸米,陆上土方方,水下土方方,增设标志标牌座,新建管理码头座。附件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验收组年月日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建设单位四建设依据(设计、重大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批准文件的名称、文号、时间)五建设规模(按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六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七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分述主要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主要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八投资执行情况(批复概算、资金构成及到位情况、竣工决算及审计结论)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意见。)十竣工验收鉴定意见(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的完成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作出评价,综述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意见;对投入运行提出要求。)十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对尾留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工程交接单位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或职称签字建设单位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签字表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字组长副组长成员附件7内河航道例行养护技术考核表表一、综合管理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一执行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15分)1.法规规章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船闸管理办法》、《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5分宣传贯彻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2.技术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内河通航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5分贯彻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出现严重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扣5分3.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内河骨干航道经常性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经常性养护经费定额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5分贯彻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未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扣3分二资金投入与管理(20分)1.资金渠道航道养护管理资金满足需要7分资金投入不能保障航道正常维护需要的,扣4分;不能全部用于航道养护的,扣6分2.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使用资金科学合理,专款专用5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执行预算管理扣1分,未专款专用扣2分3.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8分发生违纪事件每起扣1分,严重违法违纪扣8分三安全生产(25分)1.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分贯彻执行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2.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明确,分工到位,落实到人和工作环节9分未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扣3分;未落实到位,每项扣3分3.责任事故全年无等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10分重大责任事故扣10分,一般责任事故每项扣3分四廉政建设与养护质量(15分)1.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分未建立制度、实行责任制,每项扣1分 2.养护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分未按规定执行有关制度,每项扣1分 3.养护质量养护质量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6分养护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扣6分五规范化管理(25分)1.养护巡查建立养护日常巡查制度,骨干航道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15分日常巡查每缺一次扣2分,记录不全每次扣1分 2.规范化管理原始工作台帐记录(含工程量统计、养护施工前后影像、检查验收资料等)齐全、规范、真实5分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5分 3.资料档案各项统计资料齐全、准确、真实,上报及时;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5分资料不齐全、上报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2分 表二、航道维护与措施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一贯彻落实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分)1.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4分贯彻落实法规有漏项的,每项扣1分2.制度建立健全航道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4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3.计划与实施制定并实施年度航道养护计划7分未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扣3分,未按计划实施扣4分二航道维护分类及标准(30分)1.维护类别与范围根据航道等级和通航要求确定航道维护类别和维护范围8分未确定航道维护类别扣4分,未确定维护范围扣4分2.维护尺度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半径应满足航道维护标准的要求8分水深、宽度、弯曲半径未达到维护标准要求的,每项扣3分3.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天然径流航道一类维护:Ⅰ、Ⅱ级航道达到98%以上,Ⅲ、Ⅳ级航道达到95%以上;二类维护:Ⅲ、Ⅳ级航道达到94%以上,Ⅴ-Ⅶ级航道达到88%以上。潮汐河口航道一类维护:无备淤航道达到90%以上,有备淤航道达到98%以上;二类维护:无备淤航道达到85%以上,有备淤航道达到95%以上;三类维护:无备淤航道达到80%以上,有备淤航道达到90%以上14分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5分三维护措施(45分)1.测量维护测量的内容和工作量完成年度计划,其成果质量满足年度维护计划要求,长河段测量应定期更新6分一项未做到,扣2分2.水文观测根据航道维护要求进行水位、流速和泥沙等水文观测;骨干航道沿线管理站点设置水位尺并每天更新水位公告(不含潮汐河流)6分一项未观测,扣1分;未设置水位尺或者未更新水位公告的,扣2分3.工程措施采取疏浚、清障、改槽等维护措施保证航道维护尺度。限制性骨干航道竣工断面底宽范围内平均淤高10厘米以上、底宽两侧坡脚前5米范围内平均淤高30厘米以上,且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时应安排疏浚。发现碍航物应当场设立标示,影响通航条件的在48小时内完成,其他在7天内完成;不发生因水下碍航物未及时清除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27分采取工程措施不力不能保证航道维护尺度的,视情扣4-9分。未及时安排疏浚的,每次扣3分,导致船舶搁浅或者堵航的,扣9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障任务的,每次扣3分,发生因水下碍航物未及时清除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扣9分4.信息发布建立健全航道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航道信息、服务社会公众6分未建立制度扣3分,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及时的,扣3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四资料及档案管理(10分)1.维护资料航道维护工程资料完好、齐备,包括维护性疏浚、清障、改槽等3分资料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2.养护记录养护检查、测量、观测记录规范、齐全3分记录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  3.统计资料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并制定能反映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航道养护成果数据统计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并纳入成果资料中4分无统计制度扣2分,统计数据不全面扣2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  表三、航标维护考核表序号考核目标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一贯彻落实法规,建立健全制度(5分)1.落实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等法规2分贯彻落实航标法规有漏项的,每项扣1分   2.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航标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   二航标维护数量和正常率(25分)1.计划完成情况河床稳定的航道,全年的航标座天数和灯天数与计划数量相差±3%以内;河床变化较大的航道,全年的航标座天数和灯天数与计划数量相差±5%以内5分河床稳定的航道,每超过规定范围1个百分点扣1分;河床变化较大的航道,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航标正常率不小于99%;二类维护航标正常率不小于95%;潮汐河口航道航标维护正常率不小于99.8%20分每类航道航标维护正常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三航标配布、设置和调整(20分)1.航标配布航标配布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规范的规定要求5分航标配布错误扣5分,航标配布不合理每座扣1分   2.航标设置航标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一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一类或二类航标配布要求,条件优良的运河航道和水网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发光的航标。二类维护航道航标的设置,应满足二类或三类航标配布要求,运河航道和水网航道和通航条件较好的天然航道,可按重点航标配布要求设置发光或不发光的航标5分航标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没座标扣1分,扣完为止   3.航标调整河床稳定的航道应按航标配布图设置航标,并根据水位或水深变化及时调整。通航条件变化较大的滩险航道,应根据航道变化情况和船舶安全航行要求及时调整航标位置和数量5分未按规定及时调整航标每座扣1分   4.航标恢复桥区、碍航礁石和滩嘴等关键位置的航标失常时,必须立即恢复,其他航标应及时恢复5分未按规定及时恢复航标每座扣1分   四航标和标志标牌养护质量(25分)1.标位正确位置正确,结构良好,安装牢固,稳定可靠5分位置不正确每座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每座扣1分   2.标志正常外形尺寸符合规定,颜色鲜明,灯光明亮,灯质和视距符合要求5分灯光熄灭或灯质错误每座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每座扣1分   3.通视及信号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遮掩物,通行信号和水深信号揭示及时、正确5分不符合要求每座或每处扣1分   4.航标设备航标采用定型产品,灯器和能源应满足性能良好、质量可靠,使用维护方便、环保、节能等要求5分不符合要求每座扣或每处1分5.标志标牌标志标牌被盗、损毁、倾斜等,应在1月内完成整改;宣传牌等应适时更新,保持版面完整清晰5分未及时维护整改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导致版面破损、模糊的每处扣2分   序号考核目标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五航标的检查、保养与维修(16分)1.基本要求应根据河流、航道特点、航标类型及材质确定航标检查、保养与维修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周期,并符合规范要求4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2.常规检查航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4分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3.保养和维修航标保养和维修周期等符合规范要求4分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4.备品数量航标备品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4分低于规定20%的扣1分,低于规定50%扣2分,严重不足扣3分   六资料及档案管理(9分)1.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准确、详细和规范3分记录不准确、不规范,每处扣1分   2.航标档案航标档案齐全,规范3分航标档案不齐全,每座扣1分   3.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报表、航标变更按时上报3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1分   表四、整治建筑物和管理码头维护考核表序号考核目标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一健全规章制度(10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航道整治建筑物和管理码头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10分未建立制度扣3分,贯彻落实不力扣3分 二检查要求(35分)1.检查内容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要求,对航道整治建筑物尺寸、水流状况、功能、缺陷和隐患进行检查,对技术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管理码头参照执行10分缺少一项检查内容扣2分 2.检查重点各类整治建筑物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规定内容进行检查。管理码头重点检查沉降和位移、前沿水深、钢构件和防撞等附属设施状况15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2分 3.检查周期可检查的航道整治建筑物每年应至少检查1次,管理码头沉降位移、前沿水深观测每半年1次,并有相应记录和分析10分年检查次数少于1次的扣2分,无记录、无分析的扣2分 三维修要求(40分)1.计划与实施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10分无计划扣5分,计划不完善扣2分,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扣4分 2.及时维修技术状况评价为三、四类的整治建筑物,应及时维修。发现管理码头因前沿掏空等有坍塌趋势,应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并及时上报;码头防撞轮胎等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组织维修更换;钢构件(含趸船)每年除锈油漆1次20分因为整治建筑物未及时维修而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发现一处扣3分;管理码头防撞轮胎等附属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每次扣1分;钢构件(含趸船)除锈油漆少1次扣1分;因养护原因出现码头坍塌等事件的,扣10分 3.维修质量维修工程质量符合要求10分不符合要求扣7分,有缺陷扣3分 四资料及档案管理(15分)1.工程资料整治建筑物和管理码头勘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完好、齐备3分资料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 2.检查记录检查、观测记录规范、齐全4分记录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4分 3.维修资料整治建筑物和管理码头维修设计、施工资料完好、齐全3分维修资料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 4.统计资料整治建筑物和管理码头统计资料齐全并按时上报5分资料不齐全扣3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5分,不按时上报扣1分 表五、船闸维护管理序号考核目标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一贯彻落实《船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分)1.执行管理办法领导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船闸管理办法》,确定为航运服务的宗旨2分发现未落实贯彻执行《船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   2.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3分船闸管理无序扣2分;未对船舶过闸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每项扣1分   3.、制度与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分养护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扣1分,各设备操作规程不健全,每少一项扣1分   4.过闸费征收与使用船闸过闸费的征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2分过闸费征收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2分,发现不符合专款专用的每项扣1分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船闸运行养护计划(15分)1.大修计划有船闸管理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编报船闸大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4分船闸管理单位未会同有关单位编报船闸大修计划扣4分,有计划但未严格执行扣1-2分   2.岁修计划船闸管理单位按规定制订船闸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4分未制定岁修计划的扣2-4分,有计划但有一项不完成或不按期完成扣1分。   3.小修保养计划认真制订并严格实施船闸月、季度保养计划4分船闸养护月、季度计划,每少一次扣2分;制定养护计划不合理的,每次扣1分;单位分管领导、工技股不参加检查的,每次扣1分;月度养修工作无考核检查,每月次扣0.5分   4.应急预案制订切实可行的船闸应急保障预案3分没有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保障预案的每少一项扣2分;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切实可行的每项扣1分   三船闸运行管理(30分)1.通航时间保证率通航时间保证率符合规范要求5分实得分=(实际通航时间保证率-95%)×100   2.过闸安排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外按规范要求设置待闸区,并按规定安排船舶过闸5分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待闸区扣2分,未按规定安排船舶过闸扣3分   3.助航标志船闸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养护、助航标志,安全标志达到该航道的等级标准4分航道养护、助航标志未达该航道标准扣2分;安全标志未达该航道标准扣2分   4.、调度加强船闸调度管理,及时发布船闸运行调度计划和公告,做好船闸运行记录。完成船舶过闸调度作业计划,计划完成率100%。5分未及时发布运行调度计划和公告的扣2分;船闸记录不全、缺项、字迹不清每处扣0.5分;调度作业计划每一项不完成扣1分   5.清障及时清理闸室、引航道、闸区等区域水上水下碍航物,保障船舶安全航行4分发现水上水下障碍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6.消防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器材和抢险工具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4分未按规定配备的,每处扣0.5分   7.培训加强对船闸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3分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每少一次扣1分   四船闸设备设施管理(30分)1.备品备件各项备品备件符合规定,满足船闸运行。物料、备品备件消耗有登记、有统计;购置、进出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4分备品备件不能满足船闸运行需要的扣1-3分;登记、统计不全扣0.5分;购置、进出库手续不全的扣0.5分;帐物不相符的扣0.5分   2.设备完好主要运行设备完好率100%6分主要设备完好率小于90%(年平均)的,不得分;完好率90-100%之间的,实得分=标准分×(实际完好率-90%)×10   船闸土建、水工建筑物及导航设施正常6分船闸土建、水工建筑物及导航设施发现损坏的,每处扣1分   3.船闸设备故障单级船闸运行设备故障碍航率不高于0.2%6分船闸设备故障碍航率≥0.2%的,不得分,<0.2%的,实得分=标准分×(0.2%—故障碍航率)×500;单次超过1小时的,每次扣1分   4.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保护装置按期校验;无安全事故发生或无安全隐患。防火器材齐全有效,无火灾隐患6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可靠的扣1分,安全保护装置未按期校验的扣1分,发现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   5.其他闸区卫生、绿化环境良好2分未能保持闸站区绿化环境基本整洁,每次扣2分;绿化未能进行及时修剪,有杂乱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闸区环境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五资料及档案管理(15分)1.工程资料船闸勘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完好、齐备3分相关资料每缺少一项的扣0.5分,资料不完整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   2.维修资料船闸大修、岁修设计、施工资料完好、齐全3分相关资料每缺少一项的扣0.5分,资料不完整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   3.监测资料船闸安全监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3分相关资料缺每少一项的扣0.5分,资料不完整扣2分、不规范的扣1分、不真实扣3分   4.日常台帐船闸日常运行、维护台帐规范、齐全3分船闸日常运行、维护台帐每缺少一项的扣1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不真实扣3分   5.统计资料按时报道船闸各项统计资料报表3分相关报表未上报的扣2分,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表六、航运枢纽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分)1.组织机构设置管理部门、运行机构,有水文预报、机电检修、水工观测、抢险队伍,并且各机构职责、各岗位责任明确5分未设置管理部门、运行机构扣2分;缺少水文预报、机电检修、水工观测、抢险队伍,每项扣1分;未明确各机构职责扣1分;未明确岗位责任扣1分   2.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枢纽大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运行值班制度、水工观测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水工机电设备运行检修规程、水库调度管理规程、大坝安全管理制度、防洪度汛制度及汛情灾情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工作制度、人员上岗培训制度等5分每缺一项规程或制度扣1分   3.检查考核枢纽管理部门每季度和年度对大坝运行机构、水文预报、机电检修、水工观测等工作进行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评级,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每年进行年度考核3分缺少一次检查、考核扣1分;缺少一次设备评级扣1分;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扣2分   4.资金保证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专款专用;人员工资、大坝及设备养护维修改造的费用、水文信息费用、防洪资金、应急管理等费用得到落实2分无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扣1分;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扣1分;人员工资、大坝及设备维护费用、水文信息费用、防洪资金、应急管理资金等费用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二运行管理(30分)1.年度计划制订年度大坝监测、养护计划2分无年度大坝监测、养护计划各扣1分   2.制度落实落实值班制度,有值班、巡查记录;落实水库水位调度方案8分无值班、巡查记录扣3分;人为原因造成水位调度不能满足通航要求,导致不能通航的,扣8分   3.防汛工作执行设计防洪标准内的洪水调度方案(包括汛限水位、调洪水位、下泄流量、闸门开启顺序等);执行超标准洪水的防洪调度预案(包括洪水调度方案、工程措施、组织措施、物资贮备及运输方案、人员转移方案等);泄洪闸门有可靠的备用电源;执行水文气象预报方案;执行防御局地暴雨、支沟洪水、泥石流、滑坡,以及漂浮物撞击大坝等灾害措施;执行防御水淹厂房的措施6分不执行设计防洪标准内的洪水调度方案扣2分;无超标准洪水的防洪调度预案扣1分;泄洪闸门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不可靠扣2分;不执行防御局地暴雨、支沟洪水、泥石流、滑坡,以及漂浮物撞击大坝等灾害措施扣2分;不执行防御水淹厂房的措施扣2分   4.科学调度保障通航执行梯级水电站水库调度方案,并保证通航条件;水量调度要保证上游最低通航水位,下泄流量要考虑到防止下游水位大起大落6分不执行梯级水电站水库调度方案,导致不能保证通航条件的,扣3分;人为原因使下游水位大起大落,影响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扣3分   5.应急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和修订3分无应急预案扣2分;应急预案无演习扣1分;应急预案无定期修订扣1分   6.保护范围明确坝区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树立明显标志,兼做公路的坝顶,应设路标和限荷标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设置保卫人员,防止暴力和恶意破坏坝区设施及擅自操作各种水工机电设施2分没有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扣1分;管理和保护范围无安全防护措施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7.记录齐全大坝运行管理的各类记录,真实、齐全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不规范扣1分、不真实扣3分三机电设备养护(25分)1.落实计划完成年度养护计划7分人为原因造成年度养护计划不完成或不按期完成的,每项扣1分   2.设备检查及养护完成日常大坝设施、机电设备巡查及保养;完成泄洪设施维护与保养运行工作检查;完成水文气象观测设备、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检查;完成汛前机电设备检修工作;泄洪设备、设施及时进行防护处理,金属结构有完善的防腐蚀措施,表面清洁无锈。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及时制定维修计划,并于进入主汛期之前完成10分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大坝及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和特殊情况,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未完成泄洪设施维护与保养工作,扣1分;未完成水文气象观测设备、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扣1分;未完成汛前机电设备检修工作,扣3分;泄洪设备、设施不及时进行防护处理,金属结构没有完善的防腐蚀措施,扣3分。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不及时制定维修计划,主汛期之前未完成整改,扣5分   3.缺陷处理执行设备缺陷登记制度;大坝设施、机电设备、水文气象观测设备、报汛、通信设施出现缺陷及时消缺或制订消缺计划5分未执行设备缺陷登记制度,扣1分;大坝设施、机电设备、水文气象观测设备、报汛、通信设施存在缺陷每项扣1分   4.设备完好大坝主设备完好率100%3分水工闸门及启闭设备启闭灵活,无重大缺陷,有重大缺陷扣3分   四水工建筑物的观测检查及养护(20分)1.落实观测制度年度详查: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冰冻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年度详查报告;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大坝监测项目齐全,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各项监测精度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记录规范化,记录表格整齐清楚;定期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校正,并做好记录;监测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测量仪器、仪表完好率100%;落实水库上下游调查工作,掌握坍岸、滑坡及其它不利于水库运行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大坝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表面混凝土裂缝、渗漏、冻融、坝基坝肩及边坡稳定、下游冲刷变化情况等);坝前泥沙淤积和坝体、坝基、下游岸坡等水工建筑物冲刷情况,应定期监测,及时排淤或清淤和修复6分有一个项目未按期观测一次扣1分;一项观测精度未达到要求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0.5分;设施完好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主要仪器完好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坝前泥沙淤积和坝体、坝基、下游岸坡等水工建筑物冲刷情况,未定期监测,扣1分   2.观测结果分析评价每次观测后,应立即检查原始数据,并进行整理。每月应对观测成果进行简要分析,建立完善监测成果档案。每年应进行观测资料整编,并进行分析,次年2月底以前提出年度整编分析报告。大坝出现异常险情状态时,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系统分析,并提出监测分析报告2分缺少月度整理分析或档案未完善,扣1分;无年度整编扣2分;报告延期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100分)考核标准自评分考核分备注3.养护在运行过程中,应对大坝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坝面及其他表面排水设施完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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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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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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