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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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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辖第六章 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四)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五)确定性与性相结合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第六章 管辖
第六章 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四)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五)确定性与性相结合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级别管辖恒定: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在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四、管辖的分类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立法上)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二)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学理上)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五、专门法院管辖专业性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法院组织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军事法院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二)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三)海事法院(四)森林法院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一)案件的性质 (二)案件的繁简程度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纯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0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五、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时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上述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六、军事法院管辖军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参照当地同级地方人民法院的标准执行。七、本通知下发后,需要新增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将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一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一般都是把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作为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具体数额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情况作出规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区域管辖,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一)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实行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普通地域管辖(人的审判籍、普通审判籍) (二)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特别地域管辖(物的审判籍、特别审判籍)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户籍所在的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补充规定: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3.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都军人的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5.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6.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休提起的诉讼 7.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撤销权诉讼的 (二)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补充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 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B. 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C. 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D. 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四、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履行地。 2)看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那么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履行地法院有无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该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则该履行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3)在购销合同中,实际履行地优先,在加工和租赁合同中,则约定履行地优先。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五、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动产纠纷诉讼-不动产所在地 (二)港口作业纠纷诉讼-港口所在地 (三)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一般地域管辖、特殊管辖、专属管辖的关系 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不得适用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赵某居住于某市A区,2002年1月因病住院(医院在该市B区),后因病情恶化于2003年2月去世。经查实,赵某留有遗产为位于本市C区的一套住房,存于本市D区某银行的存款1万元。赵某三个子女(分别居住在A、E、F区)为遗产发生纠纷,住在A区的大儿子以另两个兄弟为被告提起诉讼。请问哪些(个)法院有管辖权? 甲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乙市的一栋商业用房出售。丙市的黎某与丁市的余某商定联手买下孙某的该栋商用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在甲市法院起诉。试问如果双方因合同价金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孙某欲行起诉,则() A.应向甲市法院起诉。 B.可以选择乙市、丙市或者丁市的法院起诉。 C.只能向乙市法院起诉。 D.可以选择向丙市或者丁市的法院起诉。 七、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管辖————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我国非涉外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 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意见》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四节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法律上设立裁定管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主要目的在于补充法定管辖,以适用民事诉讼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一)移送管辖的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2.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该案管辖权。 (二)不得移送的情形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域的变更,当事人住所地或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因此,不得以上述理由移送管辖;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具体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在民事审判中,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停止实体审理,并依法协商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的条件: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即有实际意义;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形: 上调性转移:即下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上移给上级人民法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自己审理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放性转移:即上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下移给人民法院。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立,主要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在程序上体现出案件审理的正当性。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是提交答辩状期间三、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案件属于共同管辖时,人民法院在移送前应征求原告的意见,否则会剥夺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后,即应按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协议管辖的案例1998年,F省A市的维斯里食品公司与F省B市C县小刘庄的运输个体户骆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有骆某用汽车为维斯里公司运输一批苹果,从R省D市运到F省W市。苹果运到后,维斯里公司发现苹果大批腐烂,认定是由于骆某的运输方式有问题,并向骆某提出赔偿要求。骆某认为,运输方式并无不当,苹果的腐烂与其无关,拒绝赔偿,并要求维斯里公司尽快结清运费。双方协商不成,维斯里公司于1998年8月23日向 F省A市Y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骆某赔偿因运输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损失。Y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将民事起诉状送达骆某。骆某收到的起诉状后,请本村的向某为其写了一份答辩状并呈交了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发现,本案属于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Y区人民法院并不属于上述法院的范围,仅仅是原告住所地法院。于是,该法官就是否应当将本案移送关系的问题请示了庭长。庭长认为,被告骆某已经提交了答辩状,原、被告之间已经达成了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的默示管辖协议,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不用移送管辖。庭内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当移送管辖,因为:第一,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应当排除协议管辖;第二,协议管辖只能以明示方式进行。问:如何看待上述的两种意见?管辖权异议的案例A省甲市的光华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在B省乙市租赁一层办公楼。由于对B省乙市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不熟悉,光华公司委托与B省乙市有经常业务往来的A省甲市的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为其办理租赁事务。大明公司与B省乙市的红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得知该公司有一办公大楼正在招租,大明公司在乙市的负责人视察后觉得符合条件,便以光华公司的名义将大楼的第18层订了下来。光华公司按照该负责人的通知,将定金10万元汇入红日公司的账户。一个月后,当光华公司派人前往乙市布置办公楼时,发现红日公司已经将第18层租给了他人,并且红日公司拒绝将10万元定金返还给光华公司。于是光华公司以大明公司为被告,向A省甲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大明公司未尽谨慎管理义务为由,要求大明公司赔偿损失。大明公司向法院说明了有关红日公司的情况,C区人民法院即通知红日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红日公司认为,本案是涉及不动产诉讼,属于专属管辖,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于是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C区人民法院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驳回红日公司的管辖异议。问:如何看待C区法院的做法?红日公司有无管辖异议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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