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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学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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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学本科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什么要学习环境与资源法一、我们眼前的世界是什么样?1、现实的恐惧画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水安全、生物安全、能源安全2、由近渐远的威胁:从本地噪音等污染——到国家——到区域——到全球——到太空垃圾和电磁波等污染。3、环境污染和破坏带给我们的伤害——很深很深4、我们有对策了吗?——没有为什么要学习环境与资源法二、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和疑难性1、环境法理论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学本科课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什么要学习环境与资源法一、我们眼前的世界是什么样?1、现实的恐惧画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水安全、生物安全、能源安全2、由近渐远的威胁:从本地噪音等污染——到国家——到区域——到全球——到太空垃圾和电磁波等污染。3、环境污染和破坏带给我们的伤害——很深很深4、我们有对策了吗?——没有为什么要学习环境与资源法二、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和疑难性1、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复杂:技术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抑或私人立法2、环境法理论研究存有的疑问:环境科学上的难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环境部门法的困惑、环境意识的薄弱、环境行政执法的不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冲突、环境侵权问题等等。3、目前的环境法相关理论研究——我们已经在路上(立法、执法和司法)三、国际社会的变革带给我们的环境压力力——不仅仅是贸易网络资源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法网(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中国海洋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总目录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本质和价值第四章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第五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第六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环境资源法治 总目录第九章环境资源法律责任 第十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十一章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特殊区域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自然灾害防减法 第十五章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第二节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 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一、环境 二、自然资源 三、环境问题 四、环境保护 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一、环境一般认为,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个中心而言的人们把这个中心称为主体把围绕着中心的周围世界称为环境。中心不同环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生物中心主义的环境以生物为中心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以生态或生态系统(包括生物与其赖以生存发展的非生命物质)为中心。环境资源法律的环境概念大都以人为中心,因此,围绕这个人或这群人的周围世界大体上可以为两个部分:一是主要由其他人及其生活物质条件形成的社会环境;二是社会环境以外的物质世界即自然环境。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通常所说的人类环境就是指以整个人类为中心、除人类以外的非人类世界即自然环境。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等环境政策文件和法律都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环境”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其外延和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全面了解环境的概念需要从一般意义上、生态学意义上、环境科学意义上、法学意义上等不同层面来认识。(一)一般意义上的环境通常而言,环境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中心存在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存在物的外部条件,如地域、空间、自然人文因素等的总和便构成某一中心存在物的“环境”。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二)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在生态学视野中“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指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三)环境科学意义上的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一般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人类环境”的概念即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1、按照组成环境的物质是否存在人类劳动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2、按照环境的不同范围可以把环境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3、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等)、地质环境等。4、按照环境的不同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法。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四)法学意义上的环境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二、自然资源(一)自然资源的概念一般认为,资源是指对人有用或具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等各种资源;狭义的资源则仅指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则解释为:“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能生产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因此,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二)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强调物质或能量的财产价值即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环境强调的侧重点则是一定区域内的一定类型生态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生态功能价值。但环境与自然资源又是不可分割的,环境是由各种环境要素构成的,很多自然资源既是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侵害环境或自然资源的任何一方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是密不可分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环境保护在客观上要求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同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密切结合起来。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三、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1、环境问题的概念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而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2、环境问题的分类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次生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1)环境污染。指因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大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现象。环境污染有不同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等;(2)生态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生态破坏的类型主要有森林覆盖率下降、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壤贫瘠化、沙漠化、水源枯竭、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第一阶段是原始人类时期。这个阶段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无知而乱采滥猎或者因用火不慎使大片原始森林、草原被毁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使其数量减少从而引起部落之间的争夺导致资源环境的破坏、饥荒等,环境污染问题并不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是呈生态破坏型的。第二阶段是农业社会时期。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导致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难以逆转的环境破坏。第三阶段是工业社会时期。这一时期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能力已达到了空前水平而自然环境对人类的惩罚也同样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环境问题被人类列入最重大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三)当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1、温室效应引起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效应是指地球的大气层透过捕捉辐射使不同部份地区的气温相对稳定的效应。研究指出,人为因素使地球上的温室效应加强,而造成全球暖化的效应。2、酸雨酸雨通常是指PH值小于5、6的雨雪或其他形式的大气降水素有“空中死神”之称,主要是由于矿物燃烧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硫、氮的氧化物排入大气与空气中的水汽化合生成硫酸和硝酸随大气降水降落到地面而形成的。3、臭氧层破坏臭氧层是距地球表面10~15公里的大气平流层中主要由臭氧构成的气层,其主要功能是吸收来自宇宙的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辐射的危害,是地球的天然“保护伞”。由于人为活动向大气大量排放的臭氧层损耗物质(主要是氯氟烃类物质)从而导致臭氧层变薄甚至出现空洞。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4、土地荒漠化土地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它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风沙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生物生产能力逐渐降低以至全部丧失。5、海洋污染和破坏长期以来,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工业和生活废料倾泻入海使部分海域被严重污染。另一方面由于过度捕捞海洋渔业资源正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减少,已经开始威胁一些具有重要经济及生态价值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6、生物多样性锐减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生物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由于城市化、农业发展、森林减少和环境污染导致数以千计物种的灭绝生物多样性呈锐减趋势。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7、淡水资源受到威胁一方面,淡水消耗量的增加使全球面临淡水短缺的危机。另一方面水污染的加剧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峻。8、森林破坏森林是地球的“肺叶”,是生物圈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也是绝大多数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主要栖息地。过去数百年里温带地区失去了大部分森林,最近几十年来热带地区国家森林面积减少的情况也十分严重。9、危险废物跨境污染工业活动经常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损害。【补充】世界环境公害事件1、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30年12月初,比利时马斯河谷重工业区在短短的5天内,有几千人发病,患者咳嗽、呼吸短促、胸痛、恶心、呕吐,最后有60多人死亡。事后调查显示,马斯河谷工业区地处狭窄盆地中,加之气温逆转,大量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在近地层不断积累,据推测,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高达每立方米25到100毫克,甚至还有氟化物。一、世界八大环境公害事件2、1943年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43年夏季,在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上空出现一种浅蓝色烟雾,使整座城市变得浑浊不清。这种烟雾让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经调查发现,当时洛杉矾的250万辆汽车,每天大约消耗1100吨汽油,排出1000多吨碳氢化合物,3O0多吨氮氧化合物。汽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被排放到大气后,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吸收太阳光的能量,变得不稳定起来,形成以臭氧为主的刺激性光化学烟雾。3、1948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多诺拉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小镇,全镇居住着1万多人,多诺拉处于河谷中,两岸布满工厂,公路上货车日夜不停,由于河谷两岸的大山阻挡,工厂和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平时大气污染就很严重。1948年10月26日至30日,该地区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使得大气污染物在近地层积聚,浓雾烟幕仿佛发生过炮战,硝烟弥漫,整个空气中充满了一股硫黄味。事件发生期间,全镇 43% 的人有眼、鼻、喉刺激症状,并有胸痛、压迫感、咳嗽、呼吸困难、剧烈头痛和恶心、呕吐等症状,死亡 17 人。4、1958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5日至8日,伦敦上空烟雾弥漫,经久不散,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气温逆增,近地面层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积聚,形成刺激性很强的酸雾。市民感到胸口窒闷,并有咳嗽、喉病、呕吐等症状。根据当时两周时间的统计,伦敦的死亡人数比往年同期多4000多人,肺炎、肺癌、流感以及其他呼吸疾病的死亡率也成倍增长。甚至在毒雾事件之后的两个月内,还陆续有8千人病死。5、1953年日本水俣(yu)病事件地点:日本熊本县水俣市时间:1953年-当事人:日本氮肥公司(TISSO株式会社);渔民成因熊本大学研究人员,综合分析各种现象,初步确定吃鱼中毒是受害的根源。1963年,熊本大学“水俣病医学研究组”从氮肥公司排出的汞渣和水俣湾的鱼、贝类中,分离并提取出氯化甲基汞结晶,用此结晶和从水俣湾捕获的鱼、贝作喂猫实验,结果400只实验猫均获得典型的水俣病症状。1968年9月日本政府才确认水俣病是人们长期食用受含有汞和甲基汞废水污染的鱼、贝造成的。1959年患者在氮肥公司前静坐示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熊本县知事斡旋下,获得每年10万元的慰问金,但是签署“永不再提出新的赔偿要求”的条款。1964年新泻阿贺野河下游也流行水俣病,1967年新泻患者起诉昭和电工鹿濑公司,1971年新泻地方法院根据盖然性因果关系和推定过错判决患者胜诉,每人获得最高1000万元赔偿,总计2亿7024万元。救济1968年熊本县患者自助会分裂,64户接受社会福利省设立的水俣病赔偿委员会的裁决,1970年委员会认定最高一次性赔偿400万元,每年再支付38万元。29户于1969年对日本氮肥公司提出诉讼,1973年熊本地方法院,认定慰问金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最高赔偿金额1800万元。之后,又有熊本第二、三次诉讼、新泻二次诉讼以及东京、京都、大阪、福冈等地患者也提起诉讼,并就公害扩大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申请赔偿。1979年,熊本地方法院刑事判决,确认氮肥公司活动引起公害犯罪,追究该组织者和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这是日本史上第一个追究公害犯罪责任者的刑事责任的判例。1995年,日本政府就水俣病问题提出和解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第一,日本政府改变对水俣病受害者的无视政策;第二,除原告外,包括未被认定的水俣病受害者11000余名将作为政府的救济对象;第三,为振兴灾区经济,国家提供40亿日元的资金予以援助。2004年,日本最高法院就45位水俣病患者要求行政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熊本县政府对原告患上水俣病负有责任,应向原告支付7150万元的赔偿。至今整整五十年,先后有2265人被确诊(其中有1573人已病故),另外有11540人虽然未能获得医学认定,但因其身体或精神遭受到水俣病的影响,在日本政府的调解下,获得排污企业一次性赔偿。目前,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以及为消除损害所支付的费用高达3000亿日元,而且这个数字每天还在增加,还有3700多人法院起诉,要求政府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没有结束……6、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四日市位于日本伊势西岸,临河近海,交通方便,又是京滨工业区的门户,成为发展石油工业的好地方。当它成为占日本石油工业1/4的“石油联合企业城”之时,也成为公害严重城市:噪声震耳欲聋,臭水横流四溢,一片乌烟瘴气。居民长年累月地吸入被二氧化硫及各种金属粉尘污染的空气,呼吸器官受到损害,很多人患有呼吸系统病。1961年,四日市哮喘大发作,患者中慢性支气管炎占25%,支气管哮喘占30%,哮喘支气管炎占40%,肺气肿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占5%,部分患者不堪忍受痛苦而自杀。1967年9名哮喘病患者对联合企业“昭和四日市石油”等6家企业提出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1972年地方法院四日市分院,认定6家企业是复合污染引起的共同不法行为,应当共同向原告支付297万元至1475万元不等的损害赔偿金。7、日本富山通通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出现怪病,患者中妇女比男士多,患上此病,则全身骨骼疼痛,不能行走,故取名“痛痛病”。经调查,三井金属神冈矿业所的含镉之废水未经适当处理而径行排水,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和饮用水含镉而中毒。就诊患者258人,其中死亡者达207人。1968年患者及死者家属28人向富山地方法院提起要求三井金属矿业损害赔偿的诉讼。1971年富山地方法院一审判原告胜诉,被告支付每人最高400万元的赔偿金,总额5700万元。1972年三井金属矿业向名古屋高级法院金泽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完全支持一审判决,并提高支付赔偿金二倍,达到1亿4820万元。8、日本爱知米糠油事件1968年,日本北九州市、爱知县等地发生一种怪病。患者有痤疮性皮疹,眼睑浮肿,黄疸,四肢麻木,色素沉着,胃肠功能紊乱,严重者出现急性肝坏死而致肝昏迷和肝肾综合症,甚至死亡,这就是米糠油事件。1978年底,日本28个县府正式确认1648名患者,仅在1977年前死亡者就有30多人,同时还有几十万只鸡死亡。后经调查,九州大牟田市一家粮食加工公司食用油工厂生产米糠油,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由于生产管理不善,多氯联苯混入米糠油中,食用后引起人畜中毒。【补充】世界环境公害事件二、世界环境公害事件的新发展及特点1、新世界环境公害事件有学者将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和非洲大灾荒合称为“新八大公害”事件。【补充】世界环境公害事件2、世界环境问题的发展特点比较新旧公害事件,可以总结新世纪环境问题的发展特点如下:(1)污染源增多既包括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又包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源除了工业生产以外还包括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开发活动乃至政府决策等多方面的人类活动;(2)危害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后果严重;(3)长期环境污染的综合效应对环境造成更深更广的危害;(4)公害发生的频率加快;(5)从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扩展到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四、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的概念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实施的有关防治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的、工程的、宣传教育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提出的。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二)环境保护的任务环境保护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内容但总的来说可概括为两个方面: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的中心任务是维持人类适宜的环境质量;保护、合理利用、增殖可更新自然资源使其持续发展避免灭绝为人类所持续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使其免于浪费和破坏并努力寻找替代品使其为人类所充分利用。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物种生存环境免受污染促进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第一节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宣布:“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重大国策”。1、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被制止环境问题依然严重2、我国人口众多,环境压力大3、避免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4、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第二节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一、环境对人类的影响 二、人类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一、环境对人类的影响首先,环境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创造了人也改造了人。其次,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为人类提供必需的自然资源和活动空间。再次,自然环境又制约着人类的发展表现在强大的自然结构和运动规律对人类活动的客观限制。第二节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二、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基本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施加积极的建设性影响,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并创造出新的更适合人类生活的人工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另一方面是对自然产生消极的破坏性影响使原有的自然生态平衡失调。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涵 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保护正在怀孕和产卵的鸟兽鱼鳖以利“永续利用”的思想和封山育林、定期开禁的法令。著名思想家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文传解》)春秋时在齐国为相的管仲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十分注意保护山林川泽及其生物资源反对过度采伐。他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管子.地数》)战国时期的荀子也把自然资源的保护视为治国安邦之策,特别注重遵从生态学的季节规律重视自然资源的持续保存和永续利用。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如马尔萨斯(1820)、李嘉图(1017)和穆勒(1900)等的著作中也认识到人类消费的物质限制即人类的经济活动范围存在着生态边界。可持续发展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逐步形成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现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和原则。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涵目前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是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1989年这一定义在最概括的意义上得到了全世界广泛的接受和认可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成为全球范围的共识。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包含了当代和后代的需求、国家主权、国际公平、自然资源、生态承载力、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等重要内容。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包含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传统发展方式的反思和否定;二是对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理性设计。理性设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工业应当是高产低耗能源应当被清洁利用粮食需要保障长期供给人口与资源应当保持相对平衡等许多方面。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包含了两个概念:可持续性和发展。就可持续性而言,从经济学观念看可持续性追求以最小量的资本投入获得最大量的收益;从生态学观点看可持续性问题集中在生物物理系统的稳定性;从全球看保持全球文化多样性促进代内和代际公平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就发展而言,它不仅表现为经济的增长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还表现在文学、艺术、科学的昌盛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秩序的和谐国民素质的改进等方面。发展除了生产数量上的增加还包括社会状况的改善和政治行政体制的进步;不仅有量的增长还有质的提高。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特别从环境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指的一个发展的进程要在时间连续运行、不被中断,而是特别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技术及文化的综合概念。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层面。它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只要社会在每一个时间段都能保持资源、经济、社会同环境的协调,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就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是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定型化、法制化的途径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的实施是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付诸实施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行动中有关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占重要地位。”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环境资源法最能集中体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与实质,是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联系最密切的法律部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环境资源法所确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反映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中关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第二,我国环境资源法所确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第三,环境资源法确立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直接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一)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1.公平性原则公平本来就是一个带有主观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色彩的法律概念从不同角度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里的公平原则包括时空两维含义:从时间维来看它是指资源在代际间分配的公平即时代间的公平性;从空间维来看,它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个国家内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二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横向公平性。可持续发展把资源从动态的角度给予延伸,从而使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的内涵拓展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个层面,实现人类的分配资源和占有财富上的时空公平的有机统一。此外,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还应加上一点就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公平。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2、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态可能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消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只能在相应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阈值范围内而不能超越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3、共同性原则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也不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模式不可能是唯一的。但是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共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总目录其所体现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是共同的。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4、需求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应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要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向所有的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机会。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四、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里约宣言》指出“为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部份,不能脱离这一程来考虑”。1、可持续发展突出强调的是发展,发展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联。可持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环境保护可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最终目的实现。3、可持续发展认为,在环境保护方面,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战略4、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从而使发展更少地依赖有限的资源,更多地与环境容量有机的协调。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解决环境危机、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以及消费方式,根本出路在发展科学技术。6、可持续发展还要求普遍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 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与地位 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一、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一、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一)环境资源法概念的发展目前国内外法学界同时流行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生态法、国土资源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等名称。美国当代著名环境资源法教授威廉.罗杰斯(WilliamH.Rodgers)认为:“环境资源法可以被定义为行星家政(PlanetaryHouse-keeping)法。它是旨在保护这颗行星和它的居民免受损害地球及其生命支持系统的活动所产生的危害的法律。”威廉.戈德伐教授(WilliamGeldfarb)认为:“环境资源法是关于自然和人类免遭不明智的生产和发展的后果之危害的法规、行政条例、行政命令、司法判决以及公民和政府求助于这些‘法律’时所凭借的程序性规定。”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教授弗?彼得罗夫认为:“生态法是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调整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领域里的生态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人们在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准则。”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我国法学界因循苏联法学界定义部门法的模式习惯于用“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给环境资源法下定义。学者们分别将环境资源法定义为:调整防治因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因保护环境(或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因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等等。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本书所称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其含义包括如下四层意思:1、环境资源法是法的一种2、环境资源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渊源的总称或综合体3、环境资源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环境资源法主要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因环境行为而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一)综合性环境与资源法的综合性是指基于环境的广泛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在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进行调整。(二)生态性环境与资源法调整对象的自然生态属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法的生态性。从环境与资源立法的角度来看法律必须确立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从环境执法和司法的角度来看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以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为指导。从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来看各类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都体现出了生态性特点。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三)社会性环境与资源法生长在公法和私法很少涉足的夹缝里,是伴随着各种环境社会问题而出现的,因此全社会共同的环境利益就成为了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对象。环境与资源法所关注和规范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良好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愿望和要求。另外环境要素作为一类特殊的财产它必须由全人类共同支配不能被某个人或某个国家所私自占有。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四)技术性环境与资源法不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还调整(抑或更多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不同于人于人的关系,具有很强的自然规律特性和生态规律属性。因此环境与资源法在调整这类关系时不可避免地体现出自然科学的属性。具体而言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中的各种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的制定、治污工艺技术等等都体现了环境与资源法极强的技术性特点。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概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可以将人类社会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一是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的环境资源法又称古代环境资源法;二是第一次工业革命(18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1945年)的环境资源法又称近代环境资源法;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环境资源法又称现代环境资源法。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二)古代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大约在18世纪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以前。由于这个时期的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商业不够发达生产以手工劳动为主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规模较小涉及区域范围较窄因而人类活动对环境资源的影响和冲击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问题不够严重。许多国家曾制定有关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或天然财富的管理的法规,出现了一些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零散的法律规定和命令。例如: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关于土地、森林、牧场的耕种、垦荒和保护的规定以及防止污染水源和空气的某些规定;公元前3世纪古印度《摩奴法典》关于荒地、矿山和湖泊、山川的规定;公元1306年英国国会关于禁止伦敦工匠和制造商在国会开会期间用煤以防止煤烟污染的文告;德国1448年的《森林条例》(巴登州);法国在1669年路易十世时曾颁布过森林和水方面的法令;在俄国彼得大帝时曾规定严厉的保护森林措施,某些树种和水源地被宣布为禁区,1719年曾对污染、堵塞涅瓦河和其他河流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等等。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三)近代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近代环境资源法大约在18世纪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以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大规模机器生产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环境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出现了严重的自然资源破坏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与此相适应各国纷纷针对某种自然资源、某项环境要素或某个孤立的环境资源问题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单行的环境资源法规。例如英国1863年为控制制碱工厂排放大量的氯化氢所造成的大气污染英国国会颁布了《制碱业管理法》规定制碱工厂必须采取防治氯化氢等有毒气体逸散的措施。在当时“人民公共卫生运动”的压力下英国于1876年颁布了《河流污染防治法》。该法应用普通法中的“河岸权”原则和理论作为保护水环境的依据。为防治大气污染英国在1926年制定了《公共卫生法》(消烟法)。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从总体上看这个阶段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环境资源立法以自然资源立法为主污染防治法较少;在自然资源法中主要内容是资源的所有权、利用和分配问题资源保护的内容较少。第二环境立法缺乏系统性。第三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基本上是单行性专门立法。第四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大多强调技术性措施有许多技术规范性的规定。这使环境资源法从一开始就有了技术性的特点。第五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式主要是民事救济方式,注重污染的损害赔偿和对侵害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赔偿。其他方式如经济刺激、行政制裁和刑事处罚则很少采用。第六环境立法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原则极少有创新。第七环境资源法中规定的环境管理权比较分散且地方性较强。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四)现代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之后至今是性质相似的环境资源法规形成行业性、部门性、专业性法规体系并开始相互渗透、扩展形成更大、更综合的环境资源法规体系的时期。本书将现代环境资源法分为如下两个阶段:1.“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环境资源法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80年代末是现代环境资源法逐步兴起、不平衡、多样化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故叫做“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环境资源法。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来自113个国家的约1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行动计划以及在大会上印发的《只有一个地球》等材料集中地反映了第一次国际性环境保护高潮即“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特点。会后许多国家纷纷制定环境专门法律、成立环境管理专门机构、建立环境社会团体促进了环境资源法的迅速。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概括起来这个阶段环境资源法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环境资源法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别性明显。第二,同部门、同行业的环境资源法律逐渐系统化,环境资源法的子体系初步形成。第三,环境立法初现综合化趋势。第四,环境资源法学开始酝酿、形成突破传统法学理论的一些新理论。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是各种环境资源法观点、理念、原则和学说提出、酝酿、讨论、争鸣的时期环境资源法学开始本学科的创新活动开始冲破传统的法学理论。环境道德、生态伦理和环境正义、绿色公平在争鸣中开始传播环境权从提出、辩论、立法进入实施“公共资源”理论、“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开始形成并发展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环境民主或公众参与原则等开始得到法律的承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等开始上升为法律制度,从而使环境资源法有了自己独特的理念、原则、制度和内容并导致环境资源法从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脱颖而出逐渐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五,环境资源法律开始重视设立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政府机构。第六,环境标准和环境规划逐步成为环境资源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2.“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资源法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是现代环境资源法全面、蓬勃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时代特征和历史背景是“可持续发展”或“和平发展”,故称为“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资源法或“和平发展时期”的环境资源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布伦特兰报告》即《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即里约会议,有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和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等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有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会议通过、签署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5个体现可持续发展新思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文件。会后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纷纷制定、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环境资源法律、国际法律政策文件和行动计划掀起了一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变革运动。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立法指导思想发生新的变化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资源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环境资源法涉及更加广泛的环境、资源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跨领域问题环境立法的综合化、一体化进一步加强。第三,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成为环境资源法学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环境资源法治的重要条件环境正义、环境秩序、环境公平、环境效益等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念日趋成熟。第四,环境民主日益成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五,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日益成为宪法、国家计划和政党章程中的重大问题。第六,环境资源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环境资源税费、绿色贸易壁垒和环境资源市场逐渐成熟。第七,环境资源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或源削减制度等有关环境科学技术的法律制度逐步推广并且越来越成熟。第八,环境资源法的实施能力和执法效率大幅度提高。第九,各国环境资源法之间以及国内环境资源法与国际环境资源法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强。第十,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法正在崛起。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二、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资源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资源法。(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环境资源法规早在公元前16世纪的商朝已出现一些防止污染的零散的法律规定。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董说《七国考.秦刑法》指出,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制定了“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法令。《唐律疏议.杂律下》规定“穿垣出秽者杖六十”“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清朝乾隆皇帝(公元1736—1795年)曾下旨命令污染严重的琉璃厂迁往北京城外。在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大禹治水、李冰父子修都江堰以及灵渠和运河的修建等早已闻名中外。《逸周书.大聚篇》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入夏三月川泽不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西周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在秦朝的《田律》、《厩苑律》、《仓律》、《工律》、《金布律》中有一系列关于按照季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土地、水流、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规定有些规定类似现代环境资源法规的条款。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没有出现像西方国家工业革命后那样的工业化局面,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西方拉开了差距。孙中山撰写的《建国方略》中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曾提出将农历清明节定为植树节。中华民国政府曾先后《森林法》(1932年)、《土地法》(1930年)、《渔业法》(1929年)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抗日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革命政权也制定了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植树运动决议案》(1932年)、《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1939年)、《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1941年)等。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二)新中国的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资源法即中国现代环境资源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的环境资源法”;二是“创业时期”的环境资源法;三是改革开放时期或“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1.建国初期的环境资源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这是一个“万事开头难”的新生时期,许多法律都不成熟,环境资源法也不例外。从总体上看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发展较慢在环境立法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受苏联的环境资源法的影响较大。第二,环境资源法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保护立法为主,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较少。第三,除宪法中一些有关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简单规定外,环境资源法规的效力等级或立法级别较低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第四,环境资源法规比较零星分散内容比较原则、粗糙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较差很少有正规化、程序化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2.“创业时期”的环境资源法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以防治环境污染为标志的、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相联系的,现代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法开始在中国兴起中国环境资源法开始进入艰难的创业时期因此称为“创业时期”或“起步阶段”的环境资源法。从总体上看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3年11月)为标志确定了较全面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规定了较综合的环境保护方针、原则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全面、深入发展打下了较深厚的基础。第二,环境资源法缺乏宪法基础环境资源法规的效力等级或立法级别较低,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非法律性的政策文件。第三,环境资源法以防治污染立法为主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较少;防治污染以综合治理工业“三废”为主环境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不健全;污染防治以行政手段为主法律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较少。第四,环境资源法规的内容比较原则、笼统、粗糙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较差少有正规化、程序化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3.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新时期。从1978年至今是中国现代环境资源法迅速、全面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也都具有经济转型时期的性质和特点。因此可以将这个阶段的环境资源法称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资源法”或“改革开放时期的环境资源法”。1978年中国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随后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和《草原法》(1985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水法》(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等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法体系。2002年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由于在这个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与国外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密切联系,“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也与国外“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基本相似。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环境资源法已呈现出理论化、道德化、综合化、民主化、经济化、科技化等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资源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第三节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与地位一、环境资源法体系概述 二、环境资源法的立法体系 三、环境资源法的地位 【思考】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三节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与地位一、环境资源法体系概述(一)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概念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在英美法系国家环境资源法体系实际上是指环境资源法渊源或表现形式的总和,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制定法、普通法和司法判例等。(二)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分类从不同角度可以将环境资源法体系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规体系、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学术体系等类型。环境资源法律现行体系和目标体系是从时间角度对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定义。前者是就目前环境资源法的状况而言,指由现有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或法规组成的系统;后者是就将来环境资源法的状况而言,指按照国家的立法规划或计划在一定时期内建成的体系。现行体系一般不够完善而目标体系则仅仅是一种规划和设想。环境立法的计划特别是环境立法长远规划主要是设计、规划环境资源法的目标体系。学术体系是指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研究的角度提出的环境资源法体系。第三节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与地位从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内容来讲可以将环境资源法体系分为如下几大块或子体系:1、以防治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法子体系简称污染防治法;2、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自然资源法子体系又称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法;3、以城市、乡村和西部区域开发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国土开发整治法子体系;4、以防治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灾害防治法子体系;5、以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内容自然保护法子体系;6、以防治生态破坏和建设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法子体系;7、以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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