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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调整公民财产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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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调整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继承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2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3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法律特征:1、继承以自然人的死亡和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为前提,这是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2、死者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3、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2018-4-84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

继承法是调整公民财产继承关系
继承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2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3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法律特征:1、继承以自然人的死亡和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为前提,这是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2、死者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3、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2018-4-84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继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研究、解释和执行继承法的根本 准则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 。2018-4-85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2018-4-86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2018-4-87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2018-4-88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儿媳或女婿享有继承权的条件1、丧偶;2、丧偶后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018-4-89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2018-4-810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5.权利义务一致原则2018-4-811二、遗产的范围及其确定构成遗产的三个条件:(一)遗产必须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二)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三)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018-4-812二、遗产的范围及其确定下列各项财产和权利不能作为遗产:(一)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二)承包权、租赁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四)被继承人生前已赠送或处分转归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五)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关单位所发给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六)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2018-4-813二、遗产的范围及其确定甲某与妻子结婚前有房产一处,婚后两人又购得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价值4000元,甲岳母还送给甲妻价值2000元的钻戒一枚,甲某去世时存折上有5000元存款,但甲为买家电还欠1000元债务未还。另,甲曾在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000元,受益人是其妻子。甲不幸死亡,甲的遗产有哪些?14取得时间名称价值性质婚前房产婚后家电4000元戒指2000元存款5000元债务-1000元保险赔偿金5000元甲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甲妻个人财产共计10000元2018-4-815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一)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既包括生理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2007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2008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后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三万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请问胡某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2018-4-816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一)继承的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018-4-817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甲、乙、丙兄弟三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甲乙作为兄长已娶妻生子,丙尚未结婚。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三人均不幸死亡,但不知死亡的先后时间。他们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遗产应如何处理?2018-4-818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一)继承的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018-4-819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哈图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巴特进山打猎,不幸遭到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此讯,哈图的妻子依玛当即悲痛而死。哈图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哈图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现已知哈父个人有遗产12000元,哈图与妻子、儿子共有遗产20000元,其中有巴特的压岁钱2000元。问此案遗产应如何分割?2018-4-820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哈母卓玛巴特哈父哈图卓玛父12000元共有18000元2000元2018-4-821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哈母卓玛巴特哈父哈图卓玛父12000元共有18000元2000元6000元6000元共有24000元2018-4-822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哈母卓玛巴特哈父哈图卓玛父共有18000元2000元6000元共有24000元12000元12000元4000元4000元4000元2018-4-823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哈母卓玛巴特哈父哈图卓玛父共有18000元6000元10000元16000元22000元2018-4-824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哈母卓玛巴特哈父哈图卓玛父共有18000元10000元16000元22000元2018-4-825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二)继承的接受1、明确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接受继承;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2018-4-826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三)继承的放弃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2、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所有权)2018-4-827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采取的财产继承方式。2018-4-828四、法定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5.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6.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部分;7.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29某甲对儿子小甲说:“爸爸现在有两套房子,我把其中一套过户给你怎么样?”小甲说:“不用!反正等你死了都是我的!”小甲说的正确吗?2018-4-830四、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018-4-831四、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018-4-832四、法定继承(三)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义务,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4.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遗产。2018-4-833四、法定继承(三)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5.对于那些没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他们未尽抚养义务,也不应该少分遗产。6.对于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死者生前抚养较多的人,虽然他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7.如果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一胎一份,多胎多份,如果出生后是死胎,应当将保留的遗产重新分给其他法定继承人。2018-4-834四、法定继承甲女与乙男结婚,几月前乙男出车祸死亡,乙男死亡时,甲女已经身怀六甲。乙男留有个人财产60万元,乙男的父母声称60万元是儿子留下的,应归他们所有。后甲女在医院内产下一对双胞胎,第一个孩子出生时是死婴,第二个哭了一声也死去。问这60万元遗产应如何分配?35甲女乙男乙母婴儿B婴儿A乙父60万元36甲女乙男乙母婴儿B婴儿A乙父12万元12万元12万元12万元12万元37甲女乙男乙母婴儿B婴儿A乙父12万元12万元12万元3万元12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8甲女乙男乙母婴儿B婴儿A乙父12万元12万元15万元3万元12万元3万元3万元39甲女乙男乙母婴儿B婴儿A乙父15万元15万元30万元40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8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10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B.乙应当多分遗产C.丙可以多分遗产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2018-4-841四、法定继承(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1、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018-4-842四、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示例乙甲丙父,2005年死亡,被继承人子,1996年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孙,代位继承人2018-4-843四、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的子女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分的限制;3.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必须生前享有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2018-4-844四、法定继承(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2.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2018-4-845四、法定继承转继承图示甲(被继承人,2005年5月10日死亡)乙(被转继承人,2005年5月11日死亡)丙(转继承人)甲妻(转继承人)乙妻(转继承人)2018-4-846四、法定继承转继承发生的条件:1.继承人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没有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配偶或者其他合法继承人。2018-4-847四、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转继承死亡时间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主体被代位继承人的的晚辈直系血亲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适用范围仅法定继承法定、遗嘱继承四、法定继承2018-4-848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张梅李明强(1997年死亡)李小芬吴兰花李明春(1998年死亡)李诚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田红田贵四、法定继承2018-4-849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2000元张梅3000元李明强(1997年死亡)李小芬吴兰花李明春(1998年死亡)李诚1000元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田红田贵四、法定继承2018-4-850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2000元张梅3000元+400元李明强(1997年死亡)400元李小芬吴兰花400元李明春(1998年死亡)400元李诚1000元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400元田红田贵四、法定继承2018-4-851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张梅3400元李明强(1997年死亡)李小芬400元吴兰花400元李明春(1998年死亡)李诚1400元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200元田红田贵200元四、法定继承2018-4-852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张梅3467元李明强(1997年死亡)李小芬400元吴兰花400元李明春(1998年死亡)李诚1400元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200元田红67元田贵267元四、法定继承2018-4-853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张梅3467元李明强(1997年死亡)李小芬400元吴兰花400元李明春(1998年死亡)李诚1400元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田红67元田贵267元四、法定继承2018-4-854李青(共有6000元,2001年4月20日死亡)张梅3467元李明强(1997年死亡)李小芬400元吴兰花400元李明春(1998年死亡)李诚1400元其妻改嫁李玉香(2001年4月21日死亡)田红67元田贵267元最终分配结果2018-4-855四、法定继承张开源(2003年3月1日死亡,18万元)张一(1995年死亡)张文张武王英张二(2003年3月2日死亡)张龙张凤黄英2018-4-856四、法定继承张开源(2003年3月1日死亡,18万元)张一(1995年死亡)张文张武王英张二(2003年3月2日死亡)张龙张凤黄英2018-4-857四、法定继承张开源(2003年3月1日死亡,18万元)张一(1995年死亡)6万元张文张武王英6万元张二(2003年3月2日死亡)6万元张龙张凤黄英2018-4-858四、法定继承张开源(2003年3月1日死亡,18万元)张一(1995年死亡)张文3万元张武3万元王英6万元张二(2003年3月2日死亡)3万元张龙张凤黄英3万元2018-4-859四、法定继承张开源(2003年3月1日死亡,18万元)张一(1995年死亡)张文3万元张武3万元王英6万元张二(2003年3月2日死亡)3万元张龙1万元张凤1万元黄英3万元+1万元2018-4-860四、法定继承张开源(2003年3月1日死亡,18万元)张一(1995年死亡)张文3万元张武3万元王英6万元张二(2003年3月2日死亡)张龙1万元张凤1万元黄英4万元最终分配结果五、遗嘱继承和遗赠(一)遗嘱继承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他死后的财产预先进行处分,并在他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制度。1.遗嘱的有效条件(l)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遗嘱的形式(l)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口头遗嘱;(5)录音遗嘱。2018-4-8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该按下属哪些原则处理:A.如果其数份遗嘱均未经过公证并且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C.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的行为改变了遗嘱内容的,应以实际改变的行为为准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2018-4-8案例分析王江张莉夫妻,收养王涛为养子、王萌为养女。王涛与妻子郑娟共有积蓄三万元,得子王海海、王洋洋。王萌嫁夫顾根,得女顾玲玲。王萌有婚前财产4千元。98年王涛死亡,死后遗产未分割。99年王江自书遗嘱:“我与妻建房12间,死后全部由王萌继承。”2010年王江和王萌一同外出遇车祸死亡,不知死亡先后顺序。请问,遗产怎样分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共有12间房)张莉王涛(2001年死亡,共有30000元)郑娟王海王洋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顾根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共有12间房)张莉王涛(2001年死亡,15000元)郑娟15000元王海海王洋洋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顾根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共有12间房)3000元张莉3000元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5000元+3000元王海3000元王洋3000元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顾根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3000元张莉3000元,6间房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8000元王海3000元王洋3000元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6间房顾根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3000元张莉3000元,6间房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8000元王海3000元王洋3000元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3间房顾根3间房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张莉3000元+1000元,6间房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8000元王海3000元+500元王洋3000元+500元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1000元3间房顾根3间房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张莉4000元,6间房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8000元王海3500元王洋3500元王萌(2005年死亡,个人有4000元+500元)3间房顾根3间房,500元顾玲玲案例分析王江(2005年死亡)张莉5500元,6间房+1间房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8000元王海3500元王洋3500元王萌(2005年死亡)3间房顾根3间房+1间房,2000元顾玲玲1500元,1间房最终分配结果王江(2005年死亡)张莉5500元,7间房王涛(2001年死亡)郑娟18000元王海3500元王洋3500元王萌(2005年死亡)顾根2000元,4间房顾玲玲1500元,1间房(二)遗赠1.遗赠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2.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的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财产的权利的协议。叶广胜老伴去世,有二子叶军、叶伟。叶军定居深圳,叶伟夫妇与叶广胜共同生活。叶老汉遂于2005年写下遗嘱一份,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后叶伟夫妇去省城打工,暂居省城。叶老汉一次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老死葬,叶老汉死后,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委会派专人照顾叶老汉至去世,并为其办理后事。在办理后事中发现,叶老汉有存款1万元。村委会根据协议占有叶老汉的三间瓦房,叶老汉的两个儿子提出异议,发生纠纷。叶老汉的遗产该如何继承?案例分析六、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七、遗产的处理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一)遗产的处理(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2018-4-8黄某开一小吃店,因经营不善亏欠贷款和税款共计1万元。后黄某病死,留有遗产实际价值为5000元。黄某有一子,则其子:A.有权继承其父5000元,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义务B.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C.应当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清偿税款和贷款1万元D.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以5000元为限偿还贷款、税款2018-4-8洪国才与前妻(已亡),生育二子一女。长子洪志明,已亡,遗有子洪飞飞、洪艳艳;次子洪志兴,自幼过继给胞兄洪帮才收养。女儿洪志芳,嫁夫武大镛,生子武陵元,一家三口均在外地工作。两年前,洪国才又与赵慈丽结婚。三个月前,洪国才因病住院抢救,苏醒后表示死后全部遗产给飞飞、艳艳和洪志兴。经治疗后洪国才康复,不久后出院,不幸在途中遭遇车祸,洪国才与赵慈丽均死亡。洪志芳回家奔丧,心脏病突发死亡。已知洪、赵夫妻共有财产2万元。洪国才有婚前财产2000元,赵慈丽有婚前财产5000元。在分割遗产时,赵慈丽的弟弟赵永顺(父母早亡,只有姐弟二人)要求继承其姐的遗产。请问,遗产怎样分割?案例分析洪国才(共有2万元,个人有2千元)赵慈莉(个人有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洪艳艳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武大镛武陵元赵永顺分析洪国才(1万2千元)赵慈莉(1万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洪艳艳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武大镛武陵元赵永顺分析洪国才(1万2千元)赵慈莉(1万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3千元洪艳艳3千元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3千元武大镛3千元武陵元赵永顺分析洪国才(1万2千元)赵慈莉(1万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3千元洪艳艳3千元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李诚洪志芳武大镛4千5百元武陵元1千5百元赵永顺1万5千元最终分配结果洪国才赵慈莉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3千元洪艳艳3千元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武大镛4千5百元武陵元1千5百元赵永顺1万5千元分析洪国才(1万2千元)赵慈莉(1万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洪艳艳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武大镛武陵元赵永顺分析洪国才(1万2千元)赵慈莉(1万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3千元洪艳艳3千元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3千元武大镛3千元武陵元赵永顺分析洪国才(1万2千元)赵慈莉(1万5千元)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3千元洪艳艳3千元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李诚洪志芳武大镛4千5百元武陵元1千5百元赵永顺1万5千元最终分配结果洪国才赵慈莉洪志明(早年死亡)洪雄飞3千元洪艳艳3千元洪志兴(自幼被胞兄收养)洪志芳武大镛4千5百元武陵元1千5百元赵永顺1万5千元2018-4-8张汉林有三个儿子,长子文彬,娶妻张丽玲,生女郑萍;次子文强,娶妻钟佩芳,生女郑娟;幼子郑文富,未婚。清明节郑汉林带三子上坟,遇车祸,长子文彬当场死亡。次日,郑汉林死亡,文富、文强分别于第三天、第四天死亡。郑汉林有遗产三万元。请问,遗产如何分割?案例分析郑汉林3万元文彬郑萍张丽玲文强郑娟钟佩芳文富案例分析郑汉林3万元文彬郑萍张丽玲文强郑娟钟佩芳文富分析郑汉林3万元文彬郑萍1万张丽玲文强1万郑娟钟佩芳文富1万分析郑汉林3万元文彬郑萍1万张丽玲文强2万郑娟钟佩芳文富分析郑汉林3万元文彬郑萍1万张丽玲文强1万郑娟钟佩芳1万文富分析郑汉林文彬郑萍1万张丽玲文强郑娟0.5万钟佩芳1.5万文富2018-4-8朱甲有子朱乙,朱乙90年结婚,婚后生一子朱丙,朱乙的妻子早年父母双亡,仅有一弟丁。97年,朱乙一家三口外出旅游,遇车祸全部遇难。已知朱乙一家共有遗产6万余元。丁要求继承其姐姐的遗产,朱甲不同意。问,遗产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朱甲朱乙(共有6万元)朱丙朱妻丁分析朱甲朱乙3万元朱丙朱妻3万元丁分析朱甲1.5万元朱乙朱丙1.5万元朱妻3万元丁分析朱甲1.5万元朱乙朱丙1.5万元﹢3万元朱妻丁分析朱甲1.5万元﹢4.5万元朱乙朱丙朱妻丁最终分配结果朱甲6万元朱乙朱丙朱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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