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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职业病防治法HSE学习法律的捷径对于法律的阅读和理解孤独枯燥无味用视觉化思维带你一起学习法律用视觉化思维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将抽象的信息视觉化,让人一看就懂!每个条款都用一幅清晰的图像呈现,让人眼前一亮!2001.10.272011.12.3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6.7.22018.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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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HSE学习法律的捷径对于法律的阅读和理解孤独枯燥无味用视觉化思维带你一起学习法律用视觉化思维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将抽象的信息视觉化,让人一看就懂!每个条款都用一幅清晰的图像呈现,让人眼前一亮!2001.10.272011.12.3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6.7.22018.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历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7.11.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总则1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版权归“ABC安全“所有,请勿侵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第二条职业病含义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第二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版权归“ABC安全“所有,请勿侵权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版权归“ABC安全“所有,请勿侵权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版权归“ABC安全“所有,请勿侵权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第六条关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版权归“ABC安全“所有,请勿侵权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七条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事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第八条关于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九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应当应当第十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十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第十一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第十二条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制定与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提供科学依据第十二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第十三条关于社会监督和奖励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2前期预防应当第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要求的规定用人单位第十五条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符合第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版权归“ABC安全“所有,请勿侵权第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接受监督第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第十七条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的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第十七条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第十七条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第十七条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建设项目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制定第十七条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八条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主体工程并与第十八条关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第十八条关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行第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条关于其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规定其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第十八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核查的规定应当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行第十九条关于特殊作业的管理的规定放射性作业高毒作业高危粉尘作业特殊管理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的规定应当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二条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的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的替代原则的规定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用人单位逐步替代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第二十四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应当第二十四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五条关于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第二十五条关于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配置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配置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二十五条关于应急设施、放射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第二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第二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进行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要求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第二十六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第二十七条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履行监督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第二十八条关于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的规定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九条关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的规定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关于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第三十条关于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位和个人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的规定不得转移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三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关于职业病危害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告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以下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三十三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劳动者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第三十四条关于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第三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第三十四条关于劳动者义务的规定2413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第三十五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第三十五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第三十五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第三十五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应当由第三十五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三十六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保存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建立第三十六条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保存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离开劳动者有权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三十七条关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规定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立即采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第三十七条关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规定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第三十八条关于特殊人群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十九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465123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培训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健康检查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护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建议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第四十条关于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的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第四十条关于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的规定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费用第四十二条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应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四十三条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规定应当由加强诊断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关于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的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地选择权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依法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第四十五条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制定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五条关于职业病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制定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第四十六条关于职业病诊断原则及有关程序要求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四十六条关于职业病诊断原则及有关程序要求的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并经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第四十七条关于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材料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四十七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职责的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第四十八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工作的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作出应当第四十八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工作的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应当提请第四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第四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第五十条关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规定发现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第五十条关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规定应当向所在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负责第五十一条关于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鉴定第五十二条关于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职业病诊断争议由第五十二条关于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对可以向第五十三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要求及鉴定费用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要求及鉴定费用的规定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第五十三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要求及鉴定费用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四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执业规范和人民法院受理有关职业病诊断争议案件,选取鉴定专家的规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第五十四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执业规范和人民法院受理有关职业病诊断争议案件,选取鉴定专家的规定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第五十五条关于疑似职业病的管理的规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第五十五条关于疑似职业病的管理的规定第五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有关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第五十七条关于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的社会保障的规定职业病病人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关于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的社会保障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的规定劳动者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第六十条关于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的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第六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情形时应当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规定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用人单位第六十一条关于特殊情况职业病病人的待遇规定职业病病人可以向第六十一条关于特殊情况职业病病人的待遇规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5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据职责划分依照第六十三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卫生行政部门第六十四条关于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的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第六十五条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第六十六条关于被检查单位的义务的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依法执行职务时第六十七条关于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禁止行为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六十八条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六十九条关于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由给予卫生行政部门第六十九条关于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由第七十条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给予卫生行政部门第七十条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由第七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给予卫生行政部门第七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1234567891011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七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11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第七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11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第七十三条关于用人单位未提供中文说明书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第七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第七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8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由第七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8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关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或材料的规定经营进口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第七十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或者第七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依据职责分工第八十条关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八十条关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第八十一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给予第八十二条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第八十三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八十三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第八十四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处理规定构成犯罪的7附则第八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八十六条其他规定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第八十七条关于医疗机构的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第八十八条实施日期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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