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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PAGE11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PAGE11高等职业学校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电话: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3)第四章校园规划……………………………………………………………………………(4)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5)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5)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6)附录四术语…………………………………………………………………………………(17)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8)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9)PAGE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教学中强化实训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第三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第五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第八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第十条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第十一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表1办学规模(学生数)单位:人学校类别办学规模学校类别办学规模普通高职院校5000体育、艺术高职院校100080002000100003000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第十二条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地区锅炉房等。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等。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第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十四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第十五条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第十六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三、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四、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PAGEPAGE10PAGE18第四章校园规划第十七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第十八条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第十九条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校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综合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师范类、体育类学校为0.50;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学校为0.55。第二十条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第二十一条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第二十二条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第二十三条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第二十四条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第二十五条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第二十六条校园应规划智能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第二十七条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八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第二十九条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生均总指标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生均总指标综合(1)类院校500024.56~26.55综合(2)、师范类院校500025.68~27.68800023.52~25.52800024.18~26.181000022.49~24.491000023.40~25.40工业类院校500026.38~28.38农林、医药类院校500026.15~28.15800025.00~27.00800024.75~26.751000024.29~26.291000024.04~26.04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500021.85~23.85外语类院校500022.63~24.63800020.69~22.69800021.39~23.391000020.07~22.071000020.74~22.74体育类院校100031.04艺术类院校100035.55~37.55200028.98200031.79~33.79300027.85300029.48~31.48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第三十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0.24m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第三十一条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3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3专业结构预测比例学校类别专业结构比例学校类别专业结构比例综合(1)类院校文科类60%综合(2)类、师范类院校工科类60%工科类40%文科类40%工业类院校工科类80%农林、医药类院校农林、医药类80%文科类20%文科类20%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文科类90%外语类院校外语类90%工科类10%工科类10%体育类院校体育类90%艺术类院校艺术类90%文科类10%文科类10%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第三十二条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4。表4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生均指标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生均指标综合(1)类院校50009.69综合(2)、师范类院校500010.8180009.07800010.03100008.70100009.61工业类院校500011.51农林、医药类院校500011.28800010.85800010.601000010.501000010.25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50006.98外语类院校50007.7680006.5480007.24100006.28100006.95体育类院校100012.77艺术类院校100017.63200011.87200015.36300011.33300013.91一、公共课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等。(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专业类型生均指标专业类型生均指标制造类1.81财经、政法、管理类1.74电子信息类1.91语言文化类1.87农林牧类1.65体育类1.52医药卫生类1.78艺术类1.55注: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生均指标学校类别生均指标综合(1)类院校1.82综合(2)、师范类院校1.80工业类院校1.85农林、医药类院校1.79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1.75外语类院校1.86体育类院校1.55艺术类院校1.58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体育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艺术高职院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陈列展览等用房。(一)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专业专业规模(人)50010002000300040005000800010000制造类14.5212.410.79.849.288.98.38.15电子信息类8.627.296.225.75.365.124.774.66农林牧类14.5312.2910.499.619.038.638.047.86医药卫生类14.612.3510.539.669.078.678.077.9财经、政法、管理类5.544.373.543.243.052.882.542.37语言文化类6.925.464.424.053.813.63.182.97体育类11.489.989.168.588.067.65  艺术类17.2314.512.1610.649.618.91  注:同表5。(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综合(1)类院校50006.62综合(2)、师范类院校50007.7680006.0280007.00100005.67100006.60工业类院校50008.41农林、医药类院校50008.2480007.7780007.58100007.44100007.25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50003.98外语类院校50004.6580003.5680004.15100003.32100003.88体育类院校10009.88艺术类院校100014.1720009.01200011.9930008.50300010.61三、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普通、体育高职院校1.341.311.281.251.231.21艺术高职院校1.881.791.72---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信息网络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各类高职院校2.201.841.651.511.331.30第三十四条室内体育用房: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游泳馆可根据需要和有关配置规范选配。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普通、艺术高职院校1.651.321.050.980.750.71注:体育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见第三十二条二款。第三十五条校级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财务管理中心等。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校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各类高职院校1.370.970.940.740.680.65第三十六条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社团活动用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帮困助学用房、心理咨询室、就业指导用房、文娱活动室(排练房、乐器室、棋牌室)、管理办公用房及会堂。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各类高职院校0.730.530.490.730.590.48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表14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生均指标普通、艺术高职院校8~10体育院校10第三十八条单身教师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5执行。表15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指标(㎡/生)办学规模(人)5000800010000各类高职院校0.500.450.40第三十九条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的规定。表16食堂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各类高职院校1.371.351.331.301.261.19注:、清真食堂按就餐人数,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0.5㎡/生。第四十条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所(室)、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学生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水泵房、变配电房、锅炉房、保安、保洁、绿化、传达室、室外厕所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7的规定。表17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学校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各类高职院校2.101.861.621.111.091.06PAGEPAGE30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四十一条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第四十二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宜设计为多层建筑,实训实习用房应根据其功能要求与相关规范合理确定建筑层数,满足教学功能和操作工艺要求。第四十三条各类用房的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其层高、平面布置宜考虑职业学校发展改革和专业设置变化的特点,宜充分体现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第四十四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及预制楼梯构件。第四十五条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四十六条校园内不同功能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四十七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出入口、门厅、水平及垂直交通、厕所及相关教学生活用房等无障碍设施,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第四十八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2级。第四十九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第五十条楼梯一、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二、楼梯间应有直接采光通风;三、学校宜根据使用需要设置电梯(包括实验、实训用房的货梯)。第五十一条校舍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内、外墙粉刷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的材料,外墙粉刷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第五十三条各功能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环保安全材料。第五十四条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候条件和建筑材料供应情况,采用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第五十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明亮,一般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二、各类功能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照明线路均应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三、各类用房应按要求设置配电箱或配电柜。实验、实训用房和食堂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及设备,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学校宜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备用。四、网络系统采用综合布线,没见教学实训用房、办公用房、宿舍和食堂等均应安装网络终端。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学校,应配置安全的采暖设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应配置降温设施。六、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根据安全要求,应在校园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第五十七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园内和楼宇内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第五十九条学校各类教学实训、生活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上下水、电、管道燃气、通风等管线和设备,校园内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应与总体同步建设。第六十条校园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安装安保监控系统。附录一高职院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附表1-1单位:㎡/生学校类别综合(1)类院校综合(2)、师范类院校专业结构文科类60%、工科类40%工科类60%、文科类40%办学规模(人)500080001000050008000100001、教学实训用房9.699.078.7010.8110.039.61公共课教室1.821.821.821.801.801.80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6.626.025.677.767.006.60系及教师办公用房1.251.231.211.251.231.212、图书馆1.511.331.301.511.331.303、室内体育用房0.980.750.710.980.750.714、校级办公用房0.740.680.650.740.680.65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0.730.590.480.730.590.486、学生宿舍(公寓)8.0~10.08.0~10.08.0~10.08.0~10.08.0~10.08.0~10.0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0.500.450.400.500.450.408、食堂1.301.261.191.301.261.199、后勤及附属用房1.111.091.061.111.091.06九项指标合计=sum(B5:B15)\*MERGEFORMAT24.56~26.56=sum(C5:C15)\*MERGEFORMAT23.22~25.22=sum(D5:D15)\*MERGEFORMAT22.49~24.49=sum(E5:E15)\*MERGEFORMAT25.68~27.68=sum(F5:F15)\*MERGEFORMAT24.18~26.18=sum(G5:G15)\*MERGEFORMAT23.40~25.40附表1-2学校类别工业类院校农林、医药类院校专业结构工科类80%、文科类20%农林、医药类80%、文科类20%办学规模(人)500080001000050008000100001、教学实训用房11.5110.8510.5011.2810.6010.25公共课教室1.851.851.851.791.791.79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8.417.777.448.247.587.25系及教师办公用房1.251.231.211.251.231.212、图书馆1.511.331.301.511.331.303、室内体育用房0.980.750.710.980.750.714、校级办公用房0.740.680.650.740.680.65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0.730.590.480.730.590.486、学生宿舍(公寓)8.0~10.08.0~10.08.0~10.08.0~10.08.0~10.08.0~10.0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0.500.450.400.500.450.408、食堂1.301.261.191.301.261.199、后勤及附属用房1.111.091.061.111.091.06九项指标合计=sum(B5:B15)\*MERGEFORMAT26.38~28.38=sum(C5:C15)\*MERGEFORMAT25.00~27.00=sum(D5:D15)\*MERGEFORMAT24.29~26.29=sum(E5:E15)\*MERGEFORMAT26.15~28.15=sum(F5:F15)\*MERGEFORMAT24.75~26.75=sum(G5:G15)\*MERGEFORMAT24.04~26.04附表1-3学校类别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外语类专业结构文科类90%、工科类10%外语类90%、工科类10%办学规模(人)500080001000050008000100001、教学实训用房6.986.546.287.767.246.95公共课教室1.751.751.751.861.861.86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3.983.563.324.654.153.88系及教师办公用房1.251.231.211.251.231.212、图书馆1.511.331.301.511.331.303、室内体育用房0.980.750.710.980.750.714、校级办公用房0.740.680.650.740.680.65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0.730.590.480.730.590.486、学生宿舍(公寓)8.0~10.08.0~10.08.0~10.08.0~10.08.0~10.08.0~10.0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0.500.450.400.500.450.408、食堂1.301.261.191.301.261.199、后勤及附属用房1.111.091.061.111.091.06九项指标合计=sum(B5:B15)\*MERGEFORMAT21.85~23.85=sum(C5:C15)\*MERGEFORMAT20.69~22.69=sum(D5:D15)\*MERGEFORMAT20.07~22.07=sum(E5:E15)\*MERGEFORMAT22.63~24.63=sum(F5:F15)\*MERGEFORMAT21.39~23.39=sum(G5:G15)\*MERGEFORMAT20.74~22.74附表1-4学校类别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结构体育类90%、文科类10%艺术类90%、文科类10%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1000200030001、教学实训用房12.7711.8711.3317.6315.3613.91公共课教室1.551.551.551.581.581.58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9.889.018.5014.1711.9910.61系及教师办公用房1.341.311.281.881.791.722、图书馆2.201.841.652.201.841.653、室内体育用房---1.651.321.054、校级办公用房1.370.970.941.370.970.945、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0.730.590.480.730.590.486、学生宿舍(公寓)10.010.010.08.0~10.08.0~10.08.0~10.07、单身教师宿舍(公寓)0.500.500.500.500.500.508、食堂1.371.351.331.371.351.339、后勤及附属用房2.101.861.622.101.861.62九项指标合计=sum(B5:B15)\*MERGEFORMAT31.04=sum(C5:C15)\*MERGEFORMAT28.98=sum(D5:D15)\*MERGEFORMAT27.85=sum(E5:E15)\*MERGEFORMAT35.55~37.55=sum(F5:F15)\*MERGEFORMAT31.79~33.79=sum(G5:G15)\*MERGEFORMAT29.48~31.48注:1、体育类高职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2、公安类高职院校可采用体育类高职院校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一、留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1的规定。附表2-1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留学生(人数)100200300400500≥1000留学生用房指标31.6630.0029.1728.9028.7028.50注:留学生不足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的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它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其它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2的规定。附表2-2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外籍教师人数510152025>25生活用房指标12.08.07.06.05.55.0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一、培训部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的规定。附表3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项目人均指标办公及业务用房12附录四术语一、办学规模:系指全日制在校生的总人数。二、理实一体化: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模式和特点,即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在具备理论与实践教学功能的场所内实行边教、边学、边做的学习和训练。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五、使用面积系数(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生规模的比例。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2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2)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23)第四章校园规划……………………………………………………………………………(24)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25)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各级政府都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高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到2020年,使高等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为此,应为高等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校企合作的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特点的建设标准,使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条说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办学方针、政策、宗旨及培养目标。第四条规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高等专科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属于同一办学层次,具有相同的办学特点。所以,本标准也适用于新建高等专科学校。第五条高等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地方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同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素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各类校舍用房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适用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方便师生生活;在投资经济的情况下,注意校园校舍的美观。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要提高校园土地和各类校舍的使用效率。学校各类设施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宜对社会开放,资源共享,引领区域、社区文化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与办学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密切相关。第十条学校类别依据全国现有高等职业学校现状及相关统计资料划分。第十一条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系指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规模现状和发展需要,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师生生活安排等因素设定。第十二条学校根据需要选择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与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应同时上报审批。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第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科学统筹、合理编制。地、州、市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特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完善当地的高等职业学校布局。第十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趋势,科学合理的测算后确定。地、州、市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类别与特点和生源状况合理确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学校。第十五条各地区可依据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等建设规划,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的设置宜有利于校企合作,有利于为企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利于学生就近实训实习,有利于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第四章校园规划第十七条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编制校园规划,校园规划设施项目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期实施。第十八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计算范围为学校围墙或隔离设施以内的用地,不包括为市政和城市绿化等代征的土地。第十九条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校园规划应根据各类用地的功能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合理布置。一、建筑用地:是学校各类建筑建设所必须的用地,由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同功能建筑的层数、相关设计规范、校园道路广场等因素确定。建筑用地主要包括:教学实训实验、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后勤等各类用房的全部建设用地;二、室外体育设施用地: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所需的田径场、球类场、小型单项运动场、室外游泳池、固定体育器械场等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及体育教学计划要求,各类高等职业学校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4〕6号文)规定的场地种类与数量要求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中场地面积与规格配置室外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不仅要满足体育教学活动的需要,还要满足学生课外锻炼及竞赛活动的需要,以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由建筑用地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校园绿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5月31日)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规定,结合校园育人环境的需要,合理规划布置绿化用地。四、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各种休闲、娱乐、集会、演出广场及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校园道路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其等级和路网,合理布置师生活动、休息、娱乐、交流所需的广场。学校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学生自行车的数量逐年上升,为保证校园环境井然有序、安全整洁,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五、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系地上校舍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总和之比。根据广泛的调查研究、材料分析和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对校舍的使用功能、形式、层高、设施等不同要求;同时考虑到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发展与变更,教育教学的改革,在建设用地上为高等职业学校留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经分析和测算规定了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第二十条高等职业学校各类校舍建筑应根据教学实训实验、体育活动、生活方便等各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布局;在各功能区域内建筑组合宜相对集中,实训实习用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设备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第二十二条在职业教育园区,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些公共设施,如图文信息中心、体育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及专业实训中心等设施可统一规划建设,供园区内高等职业学校共同使用。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校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第三十条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6%。第三十一条表3预测值是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现状调查与统计资料分析,以及今后专业发展趋势设定。如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表3预测的比例不一致时,可依据各专业实际人数和表5、表7分别计算公共课教室和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两项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一、规定了公共课教室包括的内容(K值按0.60计),公共课教室供基础文化知识课教学使用。(一)规定了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1、根据公共课教学学时数、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测算各专业所需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分成19大类,为简化计算,归并为8类有代表性的专业(见表5)测算,其他专业学校可根据用房需求采用相近的专业面积指标。3、各类公共课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宜按下表计算。各类公共课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座)教室类别座位数每座使用面积小教室≤30人1.80小教室(含辅导教室)40人1.50中教室(含合班教室)80人1.30大教室(含阶梯教室)160人1.10大教室(含阶梯教室)240人1.00(二)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面积指标是根据公共课教室专业指标及第三十一条各类学校专业结构比例计算。二、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一)规定了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1、根据专业教学学时数(含实训、实验)、每周各类教学实训实验用房及场所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一般专业以5000人规模,体育、艺术专业以2000人规模为基数计算,所需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根据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随专业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计算其他规模的面积指标,表7为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建筑面积指标。2、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一体化是高等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征。按照不同专业教学需要和各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比例不同,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用房可分可合。各专业主要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单位使用面积,依据调研和资料分析设定如下:专业名称代表性用房使用面积(工位、座、㎡)备注制造类实训车间15.0按平均安排2.5个学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房2.5农林牧类作物栽培大棚5.0医药卫生类模拟病房4.0财经、政法、管理,语言文化类仿真实训室2.0体育、艺术类场馆、排练厅(二)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1、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专业指标及第三十一条各类学校专业结构比例计算。2、师范类院校因设有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面积指标与综合(2)类院校接近,其面积指标按综合(2)类院校取值。三、规定了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根据教育部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及办公用房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换算成生均指标。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由系基本办公用房和各类不同职称教师的办公用房组成。(一)、系基本办公用房按每500名、800名学生为基数计算(见下表),使用面积为200㎡、320㎡。系不足500人或超过800人时,可根据需要对下表中的用房面积可适当调整。系基本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单位:㎡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500名/系)(800名/系)办公用房名称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主任(含副职)办公室3040系办公室3050党总支办公室2030学生工作办公室2030会议及接待室3040教研组研讨室3040资料室2040学籍档案室2050合计使用面积200320(二)、教师教学研究及备课等办公用房面积:正教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18㎡;副教授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9㎡;一般教师、一般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4㎡;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12㎡;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图书馆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70计)。计算依据是:一、阅览室(一)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等。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普通高职院校---161515体育、艺术高职院校171716---(二)根据图书馆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各种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2.0㎡,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3.0㎡。二、书库(一)图书馆书库面积按下表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图书馆藏书量(册/生)学校类别办学规模10002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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