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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2012〕3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记载、客观反映我校本科生在国内外高校交流和学习的学业状况,范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标准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规学籍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对下列五类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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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2012〕3号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记载、客观反映我校本科生在国内外高校交流和学习的学业状况,范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标准和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规学籍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对下列五类我校在籍学生在境内外高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境外交流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根据我校与国内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对方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内交流生),在对方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上海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一 年级 六年级体育公开课教案九年级家长会课件PPT下载六年级家长会PPT课件一年级上册汉语拼音练习题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件 本科学生,通过考核选拔被我校录取插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插班生),其在原学校一年级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参加上海市区域合作办学高校跨校辅修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跨校辅修生),在开设辅修专业学校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参加上海市区域合作办学高校跨校选修课程的学生(以下简称跨校选修生),在开设跨校选修课程学校取得的跨校选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第二章学分认定及转换第二条以双方学校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介绍)作为学分认定及转换的依据,学生修读的外校课程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内容相似率在80%以上,且学分应不少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的2/3),以我校相应课程的代码、名称和学分记录,若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高出部分不能再转换我校其他课程的学分。学生取得的外校课程学分不足1学分,最多可转换为我校1学分的相应课程。第三条学生修读的外校课程与我校课程不相同或不相近,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内容,对应我校本科培养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认定课程属性(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任选课程)及对应的课程模块,经教务处审核批准,以外校课程名称(应同时附有中英文课程名称)和学分采用专用课程代码编入我校课程库,并记录成绩与学分,此类课程一门课程认定的学分上限为4学分。第四条学生取得的跨校选修课程学分,以及学生中途终止“跨校辅修专业”学习,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可认定为其主修专业中的任选课程学分。但该类课程认定学分上限为6学分。第三章成绩认定及转换第五条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认定及转换标准为:学生在外校学习取得的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按照外校的原始课程成绩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在外校学习的课程,以各类等级形式记载的成绩,参照下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转换成我校的成绩体系。等级制AB+BB-C+CDF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两级制合格不合格百分制9590858075706550学生在外校学习取得的成绩若有其它记载形式,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成绩转换标准,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第四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五类学生在取得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后,由本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外校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属于第三条情形的课程,学院须提交《外校课程编码申请汇总表》。境外交流生在派往国(境)外学习前,必须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学校修读课程计划》,递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外校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依据。第七条境内外交流生在交流学习结束返校注册二周内、插班生在入学注册二周内、跨校辅修生和跨校选修生在其主修专业毕业当学期前四周内,办理校外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相关手续。第八条学生应当仔细阅读本规定,其取得的外校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批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撤销或更改。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 授权 个人房产授权委托书公司各类授权委托书模版医师授权办法餐饮分店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本 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本科学生校对:郝润科教务处外校学习2012学分成绩认定办法打印:李琴年0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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